金土地小編相信,“抵押”這個詞大家都不陌生,在城市中貸款時也可能遇到房產抵押的問題,那么沒有城市房產的農民,可以通過抵押宅基地獲得貸款嗎?事實上,宅基地房屋抵押并沒有想象的那么可行,接下來就讓金土地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下宅基地房屋抵押的相關情況,請有這方面需要的朋友斟酌思量。
在《擔保法》第34條第1項中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可以得知,農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應當是有效的。
但是在《土地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擔保法》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以及《土地承包法》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只限制于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灘等農村土地,經發包方同意,并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書的,才可以設立抵押,并沒有明確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物權法》則明確規定,除買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農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是不允許抵押的。
所以即使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于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為動產優先受償。將房屋拆除后以建筑材料還債,這無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價值,也是一種浪費。而且,最高法院曾專門作出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據此,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債權人實現抵押權也存在障礙。另外,國土資源部“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的規定,限制了農民對房屋的買賣。
所以在正常情況下金融機構等債務人一般是不愿意接受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的借款人,我們也借此建議你可以提供另外的擔保方式,一般來說都不會用房屋抵押貸款。
【參考文獻】中國法律網《慎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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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 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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