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上,省審計廳所做《關于江蘇省2015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有1.218億元扶貧開發資金被用于投資在漣水縣城投公司。
該縣扶貧辦主任稱“這筆錢是“十二五”期間由省財政下撥,只能用于帶動農民致富的產業化項目。在實際操作中,他們作為母基金投資在縣城投公司,以10%的年收益率收取固定收益,且由縣財政對資金安全提供擔保。如此,一方面保障扶貧開發資金的本金安全,一方面將每年產生的固定收益發放給建檔立卡貧困戶,持續扶貧。”按照扶貧辦主任的說法,他們只是在操作中存在技術瑕疵,并不違規。(《人民網》,8月30日)
“只能”用于帶動農民致富的產業化項目的資金被投資在縣城投公司。并以10%的年收益率收取固定收益,且由縣財政對資金安全提供擔保,固定收益再用于持續扶貧。這個咋一看似乎有點道理,我既保障了資金安全,又能持續扶貧。這個做法或許有點瑕疵,但是出發點和結果都是好的嘛,只是操作中存在“技術瑕疵”,“并不違規”!那就讓我們仔細分析分析這個出發點和結果。
出發點:“以10%的年收益率收取固定收益,還保障了資金安全”。縣說說資金安全。資金在使用的過程中肯定是存在風險的,天災人禍、無可抗力都是可以寫進合同里面的呢。但是,投資到縣城投公司難道就沒有風險了?那為什么還要來一個“縣財政對資金安全提供擔保”?且不說城投公司的職能和扶貧有多大的關聯性,就一個貧困縣的財政對這么大一筆專項資金做擔保,這其中的風險真的就消失了?再說說這個“以10%的年收益率收取固定收益”的話題。實際收益若是超出10%,這部分損失是誰來承擔?收益低于10%甚至虧損,又由誰來監管和負責?若只是為了資金安全,存進銀行年收益雖然低一些,但安全系數豈不是更高?還不用誰來擔保,豈不是更好?
這些只是單純從投資的角度來看,在我看來,上面的問題簡直就不是問題。下面說說核心問題!
“用于帶動農民致富的產業化項目”,請注意這筆資金的真正用途!這個扶貧辦是怎么做的呢?扶貧辦最終的結果是“將每年產生的固定收益發放給建檔立卡貧困戶,持續扶貧。”這才是最大的問題!從“帶動致富”到“發放收益”,扶貧資金突然就變成了“低保”!這到底是能帶動農民致富呢?還是在滋養其他什么情操?完全違背了國家發放扶貧資金的本意。作為政府對口的職能部門,對國家政策不執行、不理解,這是在開什么玩笑?不去腳踏實地的制定計劃,想辦法怎樣才能帶動農民主動致富,這分明就是不作為!
作者單位:中共安縣縣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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