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河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受理的社會公益組織訴一養殖場環境污染責任糾紛一案有關情況進行了發布。此案為河南法院受理的第二起由本省社會公益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同時也是河南省第一起由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環境公益訴訟案。(9月28日《法制日報》)
養殖業是我國農村經濟新的增長點和重要的支柱產業,大力發展鄉村養殖業,這不僅讓農民發家致富,還可振興鄉村經濟,活躍豐富市場,豐富國民生活,可謂一舉多得。然而,如今農村基層干部卻只把養殖業看作是政績的體現,因而出現只重養殖而不管污染的現象。隨著生產規模的不斷擴大,畜禽糞便污染環境的問題也日益突出,由此引發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也不在少數,像今天這樁:據了解,關同高的養殖場位于孟州林場東南部,地理位置上被洛陽市吉利區所圍合,而行政管轄上隸屬于河南省孟州市,該地屬于二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2013年7月10日及9月12日,環保部門兩次向關同高的養殖場下達《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拆除影響飲用水源地的養殖建筑設施,消除污染,恢復地貌。但該養殖場至今仍然在從事養殖、排污活動。然而,由于執行不力,一直未能達到環保的要求。
一個讓農民致富的養殖業最終竟演變成一個令人頭痛的環保“爛尾工程”,給農村的環境衛生帶來污染。這不僅損毀著鄉村、危害著農民、威脅著農業,也侵害著與農村、農民、農業,還影響著與之息息相關的城市環境與市民生活。這是各地基層政府必須面對、深思且急需解決的現實問題,只重養殖不管污染的現象是一種飲鳩上渴的行為,對農村環境衛生的破壞是巨大,對農民生活帶來的困擾是無限的。如何尋找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畜牧業生產途徑,實現生態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的農村社會,已成為當務之急。 按著“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那些不顧生態環保的養殖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當然,農村的養殖業與生態環保并不是非彼即此的問題,養殖業不可少,環保理念更先行,只有這樣,養殖產業才能得以永久穩步的發展。否則,養殖業不注重環境保護會令農村養殖業陷入困境。當然,發展養殖業,更需要配套的環保工程做支撐,將養殖業產生的廢棄物合理利用起來:或作沼氣或作養魚飲料或作農作物的生態肥料等,一旦生態環境污染問題解決了,農業生產也隨之增產,農民實現增收,就會出現一舉多得的好局面,這才是人們最希望看到的結果。
作者單位:湖南省武岡市灣頭鎮泉塘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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