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旗幟立場、緊盯目標任務,鞏固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工作報告繼續將反腐敗列為年度重點工作之一。雷厲風行,七次全會剛結束,中央紀委官網就公布了“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虞海燕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的消息;緊接著,1月20日,天津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尹海林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1月23日,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吳天君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一則則紀律審查通報,不斷印證著習近平總書記在全會上對反腐敗工作斬釘截鐵的部署,“要做到懲治腐敗力度決不減弱、零容忍態度決不改變,堅決打贏反腐敗這場正義之戰”。(中國新聞網)
“遼寧綏中縣網戶鄉新立村村委會原主任楊井仁侵吞占地補償款問題。楊井仁與他人串通,侵吞占地補償款1.5萬元。楊井仁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2月8日,中央紀委官網通報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68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這些“村霸”不僅嚴重破壞和踐踏農村法治,也損害著社會公平正義,損害著群眾利益,群眾對此深惡痛絕,如今,中央整治“村霸”,突出打擊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不僅是對“村霸”的一種沉重打擊,也是對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職務犯罪行為的一種嚴厲整治。
在農村實行村民自治的背景下,相關鄉鎮黨委政府絕對不是就可以無所作為了。因為,嚴重的問題在于教育農民,要在廣大農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當一部分農民群眾尚需培育和提高法治觀念,法律意識,大力克服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思想都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個別地區的個別村社,家族勢力盤根錯節,一旦本族掌權,那么他姓人等就只該夾著尾巴做人,合法權益被少數人侵占、被剝奪,他們吃了虧,受了氣就只能打掉牙齒往肚里吞,敢怒不敢言。如果這種現狀不校正、不扭轉,那么我們建設法治社會、建設小康社會就無從談起。
“村霸”現象的出現仍是必然的,它是在國家權力撤出農村、資源下鄉和村民選舉的大背景下,必然形成的農村政治社會秩序與資源再分配秩序。要杜絕狠人治村,就要讓國家權力進村,讓農民感受到國家的存在及其安全感。規范農村資源的再分配,打破攫取資源的利益聯盟,讓農民參與到這個過程中,增加它的公平性,消除農民的不滿。還要規范村民選舉,嚴格把關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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