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人口超10萬的特大鎮已有238個,只有鎮級管理權限——
擴權強鎮破解“小馬拉大車”
◇ 通過加大力度擴權強鎮、拓展城鎮功能,是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特大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路徑。
◇ 擴權強鎮過程中,應首先加快下放社會治安、城市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市場監管、安全生產、財政收支、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縣級管理權限。
“小馬拉大車”,這是對我國部分特大鎮已具備城市的體量和特征,卻在機構設置和經濟社會管理中只享有鎮一級管理權限的生動寫照。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久前發布的《國家新型城鎮化報告2015》顯示,當前,我國很多特大鎮已經具備了城市的體量和特征,鎮區人口超過10萬人的特大鎮有238個,超過5萬人的有885個。
“這些城鎮的規模已經非常大,但在管理權限上仍然嚴格按照鄉鎮的標準,這很不利于小城鎮進一步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劃司司長徐林說。
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院世界經濟室副主任陳建奇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一般而言,特大鎮在人口、產業等方面達到了較大的規模,客觀上要求構建與之相適應的政府服務體系。如果相應的機構設置和管理權限跟不上,容易導致民生保障不足,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資源供應緊張;政府財政支出不足,相關基礎設施配套難以同步發展;規劃發展滯后問題,不能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特征相適應等一系列問題。此外,由于鎮級政府編制較少,政府人員一崗多責,難以滿足當地對治安等管理訴求,導致當地存在治理盲區。
中投顧問產業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也指出,我國地方各級政府的機構設置、管理權限、財政收入與其行政級別掛鉤。特大鎮人口較多、經濟較為繁榮,政府需要管理的事項較多且雜,原有的鄉鎮一級行政級別機構設置無法滿足行政管理的需要。在沒有得到與其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行政管理授權的情況下,容易導致行政效率不高的情況,不利于新型城鎮化的推進。
“將符合條件的特大鎮設置為城市,是完善城鎮規模結構、釋放經濟增長潛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迫切需要。”徐林透露,今年準備加快出臺設市標準,推動具備條件的縣和特大鎮有序合理地設置為城市。
記者了解到,在加快出臺設市標準的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將著力增加中小城市數量,賦予特大鎮部分縣級管理權限。
“總的來看,把一些具備條件的特大鎮直接轉為縣級市,使其從縣市脫離出來,并賦予其縣市級的各項職能,是解決特大鎮在經濟社會管理中‘小馬拉大車’現象的理想模式,也能有效避免出現再次增大地方政府層級的問題。”陳建奇說。
陳建奇也表示,從現實國情看,通過加大力度擴權強鎮、拓展城鎮功能,也是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特大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路徑。
陳建奇建議,在擴權強鎮的過程中,應該首先加快下放社會治安、城市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市場監管、安全生產、財政收支、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縣級管理權限,幫助特大鎮更好地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增強承載能力和經濟實力。
扈志亮分析說,特大鎮人口密集,外來務工人口較多,政府往往在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方面承擔更多責任。在賦予特大鎮部分縣級管理權限中,最迫切需要下放的是財權與事權。也有人擔心,縣級管理權限下放以后,將帶來行政區劃升格、人員和編制膨脹,進而增加財政支付壓力。
對此,陳建奇建議,由于特大鎮的財政收入通常比較多,可以降低其上交上級政府的財政收入比例,以滿足其更多的財政支出需求;在風險可控范圍內,可以允許特大鎮更多舉債,滿足其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需求。此外,在過渡期,可以考慮由中央政府給予地方財政專項補助,以提升地方特大鎮體制改革動力。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日報》2016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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