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是推進城市現代化的重要載體。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強調,推進城鎮化要把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作為首要任務。完成這一任務,需要我們認真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轉變城市發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體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著力建設和諧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現代化城市,為“新市民”營造良好人居環境。
實現包容性發展
實現包容性發展,不僅要求經濟增長,而且要求就業、教育、醫療等共同發展;不僅包括城市戶籍人口發展,而且包括城市非戶籍人口發展。一般來講,遵循社會規律的包容性發展,應堅持以人為本,努力促進“老市民”與“新市民”和諧發展。
推進城市現代化,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城市為人民,既講究先來后到,也不完全停留在先來后到上。當前,應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從重視常住人口城鎮化過渡到重視戶籍人口城鎮化,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主體責任。一方面,逐步放松城市戶籍管制。積極創造條件,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并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逐步實現外來常住人口經濟權利、政治權利、文化權利、社會權利的屬地化。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且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以外,省會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另一方面,開辟常住人口市民化的新渠道。逐步推廣專業技術職稱、技能等級等同大城市落戶掛鉤的做法。大中城市不得采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進行落戶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條件,實行差異化的落戶政策。
實現更有尊嚴的發展
城市是人口高度密集區域。以人為本,不單是利用好人力資源,而且包括尊重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當前,推進城市現代化,應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目標,協調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各項工作,為“新市民”實現更有尊嚴的發展而不懈努力。
在實踐中,應尊重常住人口的自主選擇權,不能強迫其市民化,不搞層層攤派。現代城市建設應抓住管理和服務這兩個重點,改變粗放管理方式,讓“新市民”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十三五”期間,我國城市將全面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的城鎮常住人口。為此,應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就業、公共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鼓勵各級政府不斷擴大對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的公共服務范圍并提高服務標準,縮小其同城鎮戶籍人口的待遇差距。同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住安全關、質量關,并把安全工作落實到城市工作的各環節、城市發展的各領域。
實現協調發展
城鎮化是農村人口向城市集聚、農業用地按相應規模轉化為城市建設用地的過程,人口和用地要匹配,城市規模要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要充分認識、尊重、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健全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體制機制,實現城市人口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城市發展是動態的,現在的“老市民”大都是老移民,“新市民”大都是新移民。在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背景下加快城市現代化建設,應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建立財政性建設資金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數額與城市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并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努力保證城市現代化過程中“老市民”不失落、“新市民”無抱怨。
實現宜居性發展
為“新市民”營造良好人居環境,應以宜居性發展為基本理念,科學把握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的內在聯系,努力實現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建設“老市民”與“新市民”、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推進城市宜居性發展,應增強城市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環能力。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城鎮棚戶區和危房改造,加快老舊小區改造;強化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等理念,將環境容量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作為確立城市定位與規模的基本依據;大力開展生態修復,讓城市再現綠水青山;控制城市開發強度,劃定水體保護線、綠地系統線、基礎設施建設控制線、歷史文化保護線、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防止“攤大餅”式的擴張,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設運營模式;堅持集約發展,樹立“精明增長”和“緊湊城市”理念,科學劃定城市開發邊界,推動城市發展由外延擴張向內涵提升轉變;城市交通、能源、供排水、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既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進行規劃建設,又要兼顧市民工作與生活便利。
實現參與式發展
現代城市建設的主體是多元的。建設宜居城市,應調動多元建設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實現參與式發展。
在實踐中,既要統籌好政府、社會、市民三大主體,又要協調好“老市民”和“新市民”的關系,進而調動各方推進城市現代化的積極性。堅持協調協同,努力促進政府、社會、市民同心同向行動,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場“無形之手”、市民“勤勞之手”同向發力,不亂套。政府應創新城市治理方式,尤其要注意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不隨意;注重提高市民文明素質,尊重“老市民”和“新市民”對城市發展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市民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城市建設與管理,真正實現城市共管共治、共建共享。
(作者楊宜勇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網-人民日報 201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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