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類歷史進程中做出過重大貢獻的游牧文明,是不容易從史籍本身得到求證的“另類”文明。幾千年根深蒂固的歷史知識和觀念,長期固蔽了人們對于農業文明同步發展、同時塑造了人類整體文明的草原游牧文明的應有認識。在埃及的尼羅河流域、中亞的兩河流域、印度的恒河流域、中國的黃河長江流域以及地中海沿岸發展起來的農業文明,以其經濟和文化的優越,從史前到16世紀,一直成為世界文明發展的主導。但是,從中國的東部綿延到歐洲西部的整個歐亞大陸北部逾萬公里、成帶狀的草原地帶,同時存在的一種游牧文明騎馬民族,與南面農業文明的定居民族長期對峙。在長達萬年的人類歷史中大筆勾勒的是,這南北兩種生活形態不同的民族和文明,持續沖突和不斷交融的歷史。如果我們擴展視野,從人類總體歷史鳥瞰,就可看到歐亞草原游牧文明在世界歷史上創造奇跡;從中國的大歷史加以縱觀,就可看到游牧文明在中國歷史上的不可忽視的作用,看到如1961年著名歷史學家翦伯贊在蒙古高原實地考察后所說的揭示中國幽邃歷史的秘密;從游牧社會內部本身來審視,依據生物行為學、文化人類學的思路從確鑿的經驗事實,就可以發現其中獨特的社會和文化演變機理,顛覆一些似是而非的“常識”。
縱觀歷史,自然地理環境的造化對于社會物質生產的發生往往具有重要的影響。農耕依恃于土地,游牧依恃于草原,狩獵依恃于山林,漁撈依恃于江河湖海。各個民族都只能在既定的自然地理環境中,適應、利用和改造自然生存條件,“依天地自然之利,養天地自然之物”,在特定的物質生產環境中開辟文化的新空間。對于游牧民族,他們也“把土地當作自己的財產對待,雖則他們從來役有固定這種財產……被占有的和再生產的事實上只是畜群而不是土地”。他們對于“在每一個停留地上都暫時為共同利用”。但是,即便是在使用土地時,游牧民族也不類農耕民族的模式固守一地,需要按照游牧生產要求對游牧地進行選擇,按照游牧生產規律進行流動,“廬帳而居,隨水草畜牧”。與農耕民族不同,游牧民族選擇所考慮的重心不在于土質之膏腴,而是在于水草之肥美,此即史書所謂“種類資給,惟籍水草”的涵義所在。如果土地上的水草不佳,他們一年四季都處在遷徙之中。對于游牧民族,遷徙是為了生存,也是為了發展;既是生產,也是生活。游牧經濟生態系統呈現出“人-畜-草”的食物鏈。草原上水草的空間分布,形構了游牧生產與生活的流動狀態。
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
對農耕民來說,無“豕”不成“家”;對游牧民來說,則是無“馬”不成“牧”。是故,游牧民族被國外一些民族學家稱為“騎馬民族”。馬匹的繁殖和廣泛使用,確保了牧民移牧生活的需要。游牧人本來就因生活、生產需要而遷移漂泊無常處,復疊加以部落盛衰、戰爭勝負、人畜災禍諸因素,興衰聚散,變化迅速,或大變大遷,或小變小遷,小遷徙數十里或數百里,大遷移則數千里乃至數萬里。以北匈奴舉族西遷為例,這一民族大遷移先后歷時三百余年,曾改變世界歷史進程,被歐洲人稱為“上帝之鞭”。而蒙古人的鐵騎也一度踏遍亞歐大陸,從鄂嫩河至多瑙河,所向披靡,震古爍今,蕩氣回腸。牧人利曠遠,不恒厥處,但恰如司馬遷《史記》所言“亦各有分地”。據拉施特《史集》載,在12世紀,部落的牧地疆界已經有了明確的劃分,“這些部落有彼此相鄰的禹兒惕(游牧營地)和地區,并且明確規定,各部落的禹兒惕從哪里到哪里”。在歷史上,保衛和爭奪草場的部落戰爭一直綿延不絕,表明游牧民族的諸部落對游牧營地的重視程度是何等強烈!傳統的守護營地觀念的教育薪火相傳?!拌F木真在九歲跟其父親去定親時,聽其岳父德薛禪說:‘生男兒以守營地,生女兒以容貌出嫁’”?!案饔械胤帧笔侵赣文敛柯淞晳T上游牧的地區,與土地個人私有迥然不同。游牧經濟一般地說是與牧場的個體私有制不相容的?!案鳌睉斫鉃橐粋€集團。日本學者田山茂在《清代蒙古的社會制度》中基于蒙古社會個人人格觀念和法人人格觀念都不發達的現實情形,選擇與羅馬法系共有觀念相對的日耳曼法系的總有觀念對蒙古地區的社會集團和土地所有關系進行考察,這是很有道理的。伊·亞·茲拉特金在《準噶爾汗國史》中寫道:“眾所周知蒙古各封建領地的首領是汗或王公,領地是作為父親的遺產傳給他的,而他本人到一定的時候也可能,而且應該把它傳給自己的繼承人。封建領地作為‘烏姆齊’即該‘翰孛黑’的世襲財產,一代傳一代。每位領主對外界,對其他領主來說,都是自己領地的無可爭議的所有主。要否定這種所有權就意味著戰爭?!薄缎l拉特法典》第132條從某種程度上而言實乃此種社會事實和集體意識的宣諭與寫照:“土地分配給兀魯思及鄂托克使用,禁止愛馬克或個人在鄂托克內移動幕營地。”
不寧唯是,游牧民族世代繁衍生息的遼闊草原是其精神生活的資源重要組成部分,是其深情謳歌、虔誠禮拜的經久不衰主題,是其文學、音樂、舞蹈、繪畫等藝術創作取之不盡的源泉。高亢、嘹遠、悠長的牧歌把天低草長的草原描摹得淋漓盡致,而游牧民族按照宇宙穹廬的樣式修建自己的住所也鐘毓著保持草原時空完整的情感寄托。正是由于資源效用價值在游牧民族和農耕民族的心目中大相徑庭。草莽的氣息在游牧社會中非但沒有習慣于農耕社會精致生活眼光中那種貶義,反而本身就是其內部作為草原驕子的精英文化主流標準。
不同民族囿于自身的思維模式對于另類文化的價值取向往往不可理喻。在蒙元貴族進入華北平原后,當時一些貴族宥于舊的傳統習慣,習慣于以草原中心主義的法文化觀對待被征服地區,固守游牧生活和奴隸制剝削方式,造成“南北之政每每相戾”的局面。別迭等人主張“雖得漢人亦無所用,不若盡去之,使草木茂盛,以為牧地”,意圖將遼闊的漢族農耕區變為牛羊游嬉的牧場,這一主張雖然因為耶律楚材諫阻而不蒙采納,但現實中奪民田以為牧地的現象依然不絕如縷,以致元世祖時東平布衣趙天麟上《太平金鏡策》沉痛言:“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頃。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放孳畜?!?
與這種游牧民族無法切身體會農耕民族視耕地為命根的心態一樣,傳統的農耕民族的價值觀中往往缺乏“草地”的概念,而僅有對“耕地”的關注。長期以來,草原對于農耕民族而言并沒有精神價值內涵。在“精雕細刻”于田疇的農耕民族看來,草地儼然就是荒地,越是水草豐美的草場,越值得墾殖,否則毋寧是一種資源的浪費。遷徙到蒙古草原的農耕民族耳口相傳曰:“蒙古有的是地?!边@里所謂的“地”是指狹義的可開墾的荒地,顯然把牧民的放牧的“草地”等同于“荒地”。他們認為,到草原定居就是開辟了新的安身之所,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生存需要才移居的。因此,開墾草原,種植谷物,按照農耕田園的樣式,坯土壘墻,在草原上修建自己新的住所,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如今被開墾的草原
在清代,蒙漢不準交產,民間輾轉典賣雖有相當代價,然系私相授受,政府未嘗承認,不得視為管業,具有法律上的安全隱患。很多移民生活在法律不承認不保護的空間里。殆私墾久干例禁,故蒙人不曰開墾而曰開荒,以避私墾之名。各蒙旗各行其是的私墾,借永租為不賣之賣,就如同當今的招商引資,是當時經濟發展的主要引擎。此等農民與當地蒙民私相授受,開墾公地,引發蒙古社會內部產權從公有向私有化轉移的變革。戶口地(有些地方稱為“箭丁地”、“生計地”)的法律制度推行即在于避免私自放墾引發的混亂和無序,降低不公平感。例如,乾隆八年,土默特部奏聞清廷,謀欲杜絕私墾,乃將歸化城土默特地畝,依村戶之多少,分予蒙民私有,名曰“戶口地”,另留村地一部,為合村公共牧場,并頒禁令。史料記載,在杭錦旗,“杭錦旗蒙民戶口地,向以個人勢力之大小為受地之標準,既不能計口授地,又不能稱物平施,有力者坐享膏腴,無力者貧無立錐,立法不良,是亦專制流毒之一斑而已”。清代蒙古社會可以視為一個自我創生的系統,其社會內部的進行重構釋放演化的動能,與此同時使得外部規則的含義也被重構。私墾造成蒙古社會內部的情境經歷根本性的變化,從而創造比較制度優勢。私墾毫無丈尺,以數十金之資而得若干頃之地,后又轉賣于人,中飽其利,如此輾轉相仍,屢次加價,歷年所得銀數往往逾于地之所值?!巴恋夭徽撧D于何人之手,都必須按年向蒙古人納租,這種租習慣上稱為‘地譜’?!?
有清一代,蒙古地區荒地初辟,流離困苦之民,囊資匱乏,置產不易,往往樂彼厭此,春去秋來,如同社燕又年易一處,并不固尋舊巢,終非土著,用塞外移民唱的“山曲”來說,就是“十月的沙篷無根草,哪兒掛住哪兒好”,不過以漢人之游耕易蒙人之游牧而已。在庚子賠款之后,清廷為了解決財政危機,別無他途,只好從土地上打主意。受“以地生財”大掙快錢的沖動驅使,加之當時蒙旗因為教案賠款產生地方債必須償還,急無良策,清廷遂任命貽谷為督辦蒙疆墾務大臣,冀圖“墾務朝令一出,暮入千金”,揭開了蒙古地區歷史上一場大規模的“土改”??梢哉f,中國的土地財政的歷史源遠流長,自非始于今日。
人們所熟知的《嘎達梅林》是繼《陶克陶之歌》之后又一首著名的敘事長詩,最初產生于嘎達梅林的故鄉哲里木盟,后來逐漸流傳于內蒙古的大部分地區,是在內蒙古民間流傳最廣、影響最深的敘事詩。這一蒙古民歌被陳清漳、賽西等人翻譯整理的漢文歌詞是這樣唱的:“南方飛來的小鴻雁啊,不落長江不起飛;要說起義的嘎達梅林,是為了蒙古人民的土地……”這首翻譯嘎達梅林起義歷史的漢譯民歌在內地廣泛流傳,近些年也被一些流行歌曲所改造或者重新演繹。但是,據郭雪波考證,這首譯成漢文的《嘎達梅林》民歌在某些關鍵詞句的翻譯不夠準確。漢譯“為了蒙古人民的土地”一語中的“土地”二字,在原蒙古文歌詞中為“努圖格一希若”,其準確含義為牧場營盤,系指蒙古牧民的“草地”,并非指純粹的土地。民歌漢譯版本之所以將把“努圖格一希若”簡單譯成“土地”,恰恰反映了農耕文明社會的人們對于游牧文明人們的生產方式和思維情感的不夠理解和誤讀,以自己習慣的思維和語言詮釋草原牧民的心態。從嘎達梅林起義的社會經濟背景來看,達爾罕旗(即科爾沁草原)當時尚未農耕化,主要是游牧經濟,嘎達梅林起義的目的在于反對把放牧的“草地”開墾成農耕的“土地”。蒙古文歌詞中的“努圖格一希若”被漢譯為“土地”之后,遂具有了耕地、疆土的意思,使得嘎達梅林起義變成了一場似乎只是爭奪土地疆域的斗爭,掩蓋了其中反對開墾草地的真正含意,容易令人誤讀嘎達梅林起義歷史事件的真正意義,進而導致對整個蒙古民族的游牧文明產生某些錯誤理解。
由于這種農耕價值觀在新中國建立后的大部分歷史時期占據主導地位,草原在農耕經濟的生態價值體系中遂成為可有可無的東西,所以,盡管中國是一個草原大國,但直到1985年《草原法》頒布之前,草原的資源屬性在前三部憲法中均未曾得以明確反映。人們甚至舉起“農耕比游牧更先進”這一大旗,為自己開墾草地找出看似合理的說辭。費孝通先生在《鄉土中國》中說:一位到內蒙旅行回來的美國朋友“很奇怪地問我:你們中原去的人,到了這最適宜于放牧的草原上,依舊鋤地播種,一家家劃著小小的一方地,種植起來;真像是向土里一鉆,看不到其他利用這片地的方法了?!鄙鲜兰o90年代起,人們開始嘗到近百年來開墾草原導致大自然無情報復的惡果,每年的十幾次沙塵暴襲擊,渾善達克沙地步步緊逼首都北京,使國家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不得不亡羊補牢,采取退耕還牧還草、治理沙化等措施。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中華讀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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