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部:
當下正是春耕用水的關鍵時期。經過多方努力,四川一貧困村去年新建的提灌站總算運行起來,一解當地春旱之苦。作為農田灌溉系統的“毛細血管”,小型農村水利工程能否順暢運行關系著農業生產的豐歉。然而,由于一些地方“小農水”管護體制不完善,管護責任不明確,導致投入大量財政資金修建的“小農水”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春耕用水堵在了“最后一公里”。
該貧困村便是個例子。作為縣水務局主導實施的規模化集水灌溉增效示范工程項目,2016年11月,該村提灌站便已竣工建成。村民反映,近半年時間過去了,卻遲遲未能通電。記者分別向該村村委會主任、供電公司、縣水務局、縣里掛點聯系該貧困村的部門了解情況。據了解,因該提灌站毗鄰兩市交界地帶,按照國家電網“就近供電”原則和歷史用電習慣,該提灌站用電為異地供電。提灌站竣工后,村里曾向相應供電所申報用電請求。供電所工作人員到現場查勘后,認為該處竹林茂密,沒有鋪設線路的廊道,需要村里協調村民砍伐一部分竹林,才有作業條件。
看起來事情并不復雜。的確,就在記者聯系各有關部門進一步了解情況之時,該村委會主任便致電記者,說事情已經解決,村里支付了幾百元作為砍伐竹林的補償,村民已經同意把竹子砍了。幾天后,村民也告訴記者,供電所已經到村里施工,很快就能通電。
但既然如此好解決,為什么會久拖近半年?這背后凸顯的是多年來存在的“小農水”重建輕管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聯合制定的《規模化節水灌溉增效示范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項目竣工驗收后,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進一步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實際上,從2015年開始,四川省就開始推進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以明晰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權屬,落實管護主體和管護責任。然而,該提灌站竣工已有半年,卻并未獲得有關部門“所有權”或是“使用權”頒證。
管護主體的不明確導致了管護責任“真空”,尤其是在生產方式仍然傳統、主導特色產業優勢仍然不明顯、新型經營主體尚未培育起來的貧困村,更容易出現。誰才是最合適的管護主體?目前四川一些貧困縣陸續開啟水利工程“物業化管理”試點,該模式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將公益性水利工程委托給貧困戶管理。效果如何?尚需觀察。但無論采取何種模式,根據當地實際盡快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才是杜絕此類現象發生的關鍵。
作者:農民日報記者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2017年03月30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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