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閉幕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第一部法律就是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確,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為給予農民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預期,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該法體現了我國農業農村的根本制度安排,涉及億萬農民的根本利益,因而格外引人注目。
修正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根本目的,是十九大報告提出的“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這一制度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我們黨帶領億萬農民創造出來的。它有三個構成要件:一是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二是集體的土地以農戶為單位由集體成員承包經營;三是集體為農戶提供統一經營服務;亦稱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從全國實際情況看,凡是原原本本落實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基本要求的農村,縱使是以農業生產經營為主的農村,也能夠做到土地集約經營,集體經濟充實,農民共同富裕,社會秩序良好,具有強勁的內生發展動力。
從理論上分析這樣的基本經營制度,可以概括出三個方面的制度優勢:其一,確保耕者有其田,即農民不僅有地可種,還不受剝削;其二,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三者利益和諧統一,即集體作為土地所有者向農戶收取承包費,是為了提供讓農戶能夠獲得更多收入的服務;三是高效的民主管理,即土地如何發包與承包、如何收取并使用承包費,由農戶集體民主討論決策。這些優勢表現為土地、勞動力、資金(包括財政支農資金)等要素的高效配置。
中國能夠形成這樣史無前例的制度,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為億萬農民謀幸福的初心。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是我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取得的歷史性制度成果,其初心是確保耕者有其田,讓種地的農民永遠成為土地的主人。正因為如此,農民對于土地集體所有制衷心擁護。集體土地由農戶承包經營,是鄧小平領導農村改革取得的又一歷史性制度成果,其初心是構建土地所有者與經營者分離的市場經濟制度,消除人民公社體制中的“大鍋飯”弊端,形成統分結合的制度優勢,鞏固并完善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
黨的十九大要求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正是我們黨不忘初心的又一體現。農村改革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這是制定農村經濟政策的底線,更是修正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底線。加大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應該讓農村集體作為土地發包方享受應有的收益權利,提高村集體為農戶提供基本服務的能力,如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土地生產能力、調節農村貧富差距等。
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這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魂。修正農村土地承包法,須為保障農戶根本利益提供法律保障。當前,全國各地涌現出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發展模式,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只有總結推廣當前這種經過實踐檢驗的最優農村土地制度,才能真正讓我國的農業強起來、農村美起來。
作者系中央黨校經濟學教研部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光明日報》 2017年11月08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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