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問題是“三農”問題的重中之重。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從黨和國家全局高度,對深化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安排。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在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提出“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完善“三權分置”是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制度基礎。
“三權分置”改革帶來的紅利
一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并行,著力推進農業現代化,是繼家庭承包制后農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創新,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這符合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規律,增強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產權關系,更好地維護農民集體、承包農戶、經營主體的權益;有利于整合土地資源,促進土地資源合理開發,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發揮適度規模經營在農業現代化中的引領作用;有利于促進土地經營權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推動現代農業發展。
二是促進農村社會和諧與農業基礎地位的穩固。改革開放初期,我國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分設,所有權歸集體,承包經營權歸農戶,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的勞動熱情,使溫飽問題得以有效解決,農村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目前,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權分置”維護集體所有權、保證家庭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體現了現階段絕大多數農村人口非農就業、進城創收的基本需求。推進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既能滿足農戶對于土地權益的渴求,又能維護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性質,還順應了農業生產效率的提升,能夠最大限度地促進農戶安居樂業、農村和諧穩定和農業基礎穩固,符合農民根本利益訴求。
三是提高農業經營效率,解除了農民流轉土地的后顧之憂。目前,我區農村土地細碎化問題比較嚴重,南部山區有些農村移民搬遷以及大批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農村空心化現象十分普遍,農地大量閑置,如何提升土地經營效率成為一個現實選擇。通過“三權分置”改革,可以讓農民放心地把土地流轉出去,獲得土地租金收益。與此同時,“三權分置”使農民在退出土地之后也有了最大的保障,其制度安排讓農民能安心進城務工經商而不必擔心失去土地。真正愿意進行土地經營的人,則有可能獲得土地權利。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可以很好地解決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改變農村土地碎片化經營方式,避免土地撂荒,使綠色集約型現代農業成為可能,從而提升土地產出率。集約型經營,激活農村土地的資本潛能,擴大農民的融資渠道,把村民從土地中解放出來,加快農村產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加快脫貧步伐,同時徹底消除農民流轉土地的后顧之憂。
多層面發力推動“三權分置”
目前,我區農地“三權分置”制度框架雖已初步確立,但還存在“三權”界限不清、權利義務不明確、土地流轉機制不夠健全等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在實踐過程中,怎樣才能健全相關配套制度,促進經營權抵押、擔保等權能更好地發揮作用;怎樣才能促進土地資源合理配置、推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等,還需不斷探索。
首先,要通過確權頒證,讓農民吃上“定心丸”。實地勘測,摸清家底,明確“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材料齊全,無爭議”的農村集體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的產權明晰是農村土地改革的當務之急。通過土地登記確權頒證,理清鄉鎮、村、村民小組、農民個人四類主體的產權界限。強化農戶土地承包權的物權效力,使農民能夠放心流轉土地,經營主體安心經營農業產業。在實際工作中,當前在土地經營權流轉方面,有不少農民心存顧慮,主要是擔心將土地租給他人經營久而久之就“既成事實”了,有了許多心理障礙,寧肯撂荒也不愿意流轉。因此,各級實施部門做好農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已成為深化農村改革的重點。
其次,要因地制宜推進改革,扶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各地要結合農業生產的現狀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流轉,利用多種形式讓群眾了解和掌握各項政策,因地制宜地選擇規模經營方式,不搞行政命令。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各類新型經營主體是建設現代農業的主要力量。在“三權分置”的制度框架下,著力構建新型經營主體政策扶持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合理調配信貸資源,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形成對新型經營主體扶持力度,更好地引領經營主體發育壯大,提升發展質量。要密切關注在“三權分置”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推廣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出來的典型經驗和做法,發揮典型的示范效應。要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循序漸進推動農業規模經營。
第三,要進一步健全服務體系,讓農地流轉規范有序。經營者可以經承包農戶同意,向農民集體備案后再流轉給其他主體,或者依法依規設定抵押。但一方面是農民想把土地流轉出去卻苦于沒有信息渠道,另一方面則是經營主體流轉不到合適的土地。因此,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可使供需雙方的信息有效對接,加強流轉合同管理,推廣使用標準流轉合同文本;探索建立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促進土地規范有序流轉,加強監管,減少土地糾紛,保障流轉雙方合法權益。
執筆:寧夏社會科學院理論研究中心 李祿勝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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