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治理需要發展集體經濟,這是很多人的共識。道理很簡單,如果集體經濟是個空殼,村莊沒有集體收入,那靠什么人提供農村的公共服務?作為一級組織,村莊承擔了許多功能,這些都是要用錢的。往小了說,村莊也有迎來送往,需要接待費用、辦公費用;往大了說,村莊也需要救助貧困、雇人干事,如果沒有錢,那么村級組織就很難運轉。
近年來,村干部的補貼多由財政資金來保障,上級也會撥付一些辦公經費,但是對于想干事的村級組織來說,這些錢遠遠不能滿足運行的需求,所以很多地方都提出要發展集體經濟,一些地方政府用財政資金直接投入貧困村,支持村莊建立集體經濟,增加集體收入。
村莊集體經濟不僅能支持村莊的治理,良好的村莊治理也是集體經濟存在的前提。集體經濟和村莊善治構成了一個事務的兩個方面:如果沒有村莊集體經濟,村莊治理就會面臨許多困難;如果沒有良好的村莊治理,集體經濟也很難發展,甚至可能影響鄉村的穩定。
集體經濟曾經是鄉村治理的一個難題。上世紀80年代,長江三角洲地區發展起很多集體企業,但是大部分都被改制,變成了企業家私人的企業。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就在于沒有一個良好的治理結構保障企業經營者的責任、權力和利益一致,經營虧損了,企業家沒有責任,經營盈利了,企業家也得不到應有的報償。從集體經營到承包經營,管理方式的改變沒有完全解決集體企業的治理問題,所以最后大都進行了轉制,賣給了企業的經營者。
此外,集體經濟的發展也充滿了風險。上世紀90年代,一些地方曾大力發展集體經濟,甚至提出“消滅空白村”的口號,但是發展的結果也不盡如人意。一種情況是,大量村辦企業經營不善導致企業破產,并形成村級組織的債務。另一種情況是,依托村內的資源,開發一些如石料、石灰等企業,不僅生產效率不高,而且污染環境。
再次,如果缺少規則和監督,村莊的集體收入可能被村干部亂用,從而引發社會矛盾。由于村集體收入的支配權力往往在村干部手里,監管難度較大,一些干部用村集體收入大吃大喝,甚至貪污腐敗,這種現象屢屢發生。即使是村集體收入沒有被亂用,但是缺少透明的監督機制,也容易造成群眾的猜疑,從而激化村莊內的矛盾。公開、透明和民主監督可以防止干部亂用集體收入,但是監督成本也會很高。
因此,如果不能完善村莊的治理,發展集體經濟就無從談起。現在一些地方意識到了集體經濟存在的風險,采取一些特殊策略來規避風險,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放棄集體企業的經營,轉而進行資源和資本的運作,比如村莊集體不再辦企業,而是經營土地資源,將村莊的土地進行必要的集中,然后轉租給外來的企業,村莊獲得相對穩定、風險較小的部分土地收益。在部分地區,村莊將村莊自有或財政補貼的錢統一貸給大型企業,從中獲得穩定收益支持村莊公共事務的運行。這種做法盡管可以規避集體經濟的市場風險,但是難以規避集體經濟中的道德風險。
發展集體經濟與村莊治理是相輔相成的,發展集體經濟切忌一哄而上,要避免當年“消滅空白村”的后果。
首先,要大幅度降低集體經濟的風險。發展集體經濟需要可靠的資金來源,財政補貼、集體的資源和農民的入股,都是發展集體經濟的可靠資金來源,舉債特別是高息舉債則是不安全的,會放大集體經濟的風險,所以在集體經濟發展過程中,要特別謹慎依靠信貸資金發展集體經濟。為了減少風險,可盡量選擇比較穩定的產業和經營方式,避免風險較高的產業。各地在這方面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如入股大型龍頭企業,收益用于村內互助和管理村莊集體資源和資產等等。
其次,要有配套的治理體系。在發展集體經濟過程中,既要有負責任的村干部,也要有懂市場的經理人,更要有公開透明的參與管理機制,通過發展集體經濟,增強村莊內部的信任。集體經濟管得好,就能成為鄉村治理的抓手,如果管得不好,就可能成為鄉村矛盾的焦點。因此在發展集體經濟過程中,必須要大力完善村級治理。
鄉村治理不會因為有了集體經濟而變得更容易,不是說村莊有錢就好辦事了。相反,有了集體經濟,就更需要完善村莊治理機制,集體經濟本身就構成了鄉村治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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