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考慮到中國農村的獨特傳統、經歷的獨特改造以及農村的尷尬現實,當前在學術界出現了兩類互相爭論的觀點。總結來看,其中一類觀點認為,目前農村的尷尬是由中國現代化不足帶來的,如城市化(城鎮化)和市場化的水平還不高,只要待以時日,城市化(城鎮化)和市場化逐漸深化,問題最終就會解決。另一類觀點則認為,當前農村出現的種種亂象和發展困局,主要是因為現代化過快超越了村落的內在承受力。因此,要反思我們現在主導的快速現代化和強勢的國家政權建設,強調將村落社會重新建設成為理想的生活家園。
筆者認為,出于對傳統村落的詩意想象和情感留戀,試圖阻止整體上村落衰敗的趨勢,無疑是不現實的。因為村落的命運已經不僅僅取決于自身,更依賴于裹脅著它們不斷轉型的現代化大潮和外部世界。更為理性的態度可能是,一方面,承認從總體上和最終的大勢上,我們難以改變村落衰敗直至部分消亡的趨勢,換言之,“村落的終結”是我國相當部分鄉村或城中村的歸宿;但另一方面,從一段時期和某些區域看,村落是否可以在新的條件下煥發活力,以使我們在單向度的現代化面前依然有多樣性的生活選擇?而國家在這一問題上,是否可以采取幫助村落重建共同體的辦法介入村落?考慮到我國獨特的國情,廣袤的村落、龐大的農村人口和有限的耕地,村落短時間內的快速衰敗,對我國的現代化可能會帶來損害,而我國各地村落的發展也并非完全定型化,因而存在努力的空間。顯然,對于我國各地村落發展的實際狀況,有必要從村落解體的角度展開調查,并進而確定鄉鎮治理的有效路徑。
一、村落解體的概念與指標
我們這里所講的“村落解體”,是相對于傳統村落的“自成一體”狀況而言的。從理想類型上看,傳統村落具有自主性,其作為社會基本單位,內部具有緊密的聯系,并能很好地通過自身的循環系統滿足其需要。具有表現如下:自我提供公共產品,自我生產幫扶體系,自我滿足消費欲望,自我維持內部秩序。而從成因上看,以上的諸多特征依賴于相應的內外支持結構:從內部看,村落的自然條件與空間分布,熟人社會的特質,交換圈的客觀存在,資源總量限制與模糊化利益,民間信仰體系都是至關重要的變量;從外部看,“編戶齊民”的限度,“皇權不下縣”與鄉紳的非正式治理,政府的重農觀念與休生養息的理念,村落與國家共享一套文化符號,是非常關鍵的外部結構性因素。
系統解析村落自主性的形成機制,可以發現其維持所需要的獨特的社會條件,因而具有先天的脆弱性。應該說,當前我國的村落,在主要方面不可能完全具備傳統村落的以上性質。相反,處在快速現代化語境下的村落,更多的是走向解體的,也即,其內部聯系變得越來越松散,其對外部世界的依賴性越來越大,其靠自身的組織系統解決其問題的能力趨向弱化。這一點,已被眾多鄉村調查所充分證實。[3][4][5]
換言之,本文對村落解體的判斷,主要是其自主性的逐步弱化直至喪失。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測量村落的解體程度,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村落的類型。村落解體的具體測量指標,可以按照如下幾個大的方面來設計,綜合考慮村落解體的程度進行判斷:
其一,常住的人口規模及其結構。一定數量的常住人口是構成社會共同體的前提,因為,只有達到一定的人口規模,他們在合作的基礎上才能解決面臨的公共問題,他們之間的互動也才能使共同體得到延續;而人口內部的結構同樣非常重要,性別結構、老中青幼的年齡結構必須具備一定的均衡,否則其社會關系及其延續性將成為很大的問題。
其二,村民間相容性利益的存量。也就是說,居住在村落中的村民之間具有一些共同利益,有一些事關所有人的事務,他們在某些問題上可能因為利益關聯而走到一起。一般而言,相容性利益存量越豐富,村民之間的關系就越緊密,他們之間的互動也就越頻繁,村民對作為整體的村落的關注度和參與度也就越高。相反,如果相容性利益較少甚至稀缺,村民關系就相對松散,他們之間的互動就不那么頻繁,他們對村落共同體就會失去關注的熱心。
其三,村落公共生活頻率與效果。即村落作為一個生產、生活和娛樂空間,是否能夠舉行經常性的公共活動,讓所有村民或大部分村民都參與其中,并能獲得一定的收益。這一方面與前面的第二個方面緊密關聯,另一方面又存在區別。村落的公共活動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超越性。如果村落公共生活的頻度比較高,社會效果比較好,本來關聯比較弱或意識不到彼此密切關聯的村民,也可能因為公共活動而對其他村民表示關注,并對村落的各項事務表示關心。也就是說,公共活動具有延續和建構村落共同體的功能。
其四,村落精英質量與功能發揮。村落無論在什么時期,相對而言,都是國家權力深化比較弱的空間,其至多多少少都具有自然性和自治性。在這樣一個比較自然和自治的空間,當地精英的作用顯得更為突出也更為關鍵。很難想象一個秩序良好的村落沒有相應的精英,更難想象精英功能不能很好發揮的村落,其自給自足能夠長期延續。
其五,村民間生活交往及其互動。就日常生活的角度而言,村民之間能否互助以克服某些村民面臨的難題,對村落共同體而言也非常重要。家庭個體的力量畢竟是弱小的,而鄉村生活又面臨一些不可預料的因素如自然災害、疾病或其他變故。在這種情況下,相鄰的村民或具有血緣關系的村民能否互相幫扶,是衡量一個村落內部的社會關聯是否解體的重要指標。
其六,面向村落的持續發展取向。也就是說,村落中的人是否將主要的關注點和生活歸宿放在村落,還是將目光放在村落之外,而普遍希望離開村落到外面發展。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只有大部分村民都把村落當成自己最重要的家和安身立命的所在,村落才具有了長期延續的可能。否則,村落就變成開放性的,它的價值和地位就趨于下降。集中體現就是他對年輕后輩失去吸引力。
二、村落解體的現狀
為大致了解當前我國各地村落的解體現狀,本研究于2009年7月和8月進行了規模適中的實地調研。部分調研由筆者親自完成,部分調研由經過筆者培訓的鄉村調研員完成。我們共調研了11個省的19個村落。這些村落中,既有發展態勢比較好的、一般的,也有發展態勢比較差的;既有城郊村、一般位置的村落,也有比較邊遠和落后的村落;既有少數民族居住的村落,也有一般性的村落。應該說,村落的類型還是比較全面的,對了解我國村落的解體現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具體調查中,我們主要分三塊:第一塊是對村民進行村內關系和鄉鎮建設方面的問卷調查;第二塊是對鄉鎮干部進行鄉鎮建設和村落發展情況的深度訪談;第三塊是在有調研條件的村落,深度跟蹤村落中近期發生的各類群體性活動,以此具體呈現和判斷村落解體的狀況。
這樣,我們主要取得如下三個方面的初步材料:其一,444份調查問卷,問卷中既有客觀題,也有主觀題目;其二,鄉鎮干部的訪談記錄;其三,關于村落發展和村民群體性活動的說明性材料。
根據以上三個方面的材料,結合前述測量村落解體的一系列指標,我們發現,當前我國村落在總體上是存在解體的情況,并有進一步解體的趨向;但不同地區的不同村落之間,又在解體的方面和解體程度上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差別。
(一)常住的人口規模及其結構。調查發現,現在大部分自然村落中的常住人口比十年前都有大規模減少,一方面是大量的年輕人外出打工,至多在農忙時或過春節時才大規模返回家鄉;另一方面是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在外地定居,包括鄉鎮、縣城或打工地居住,他們甚至有不少選擇舉家搬遷,他們的小孩也有很大一部分在入學年齡后就離開家鄉。人口規模的減少在部分村落達到全村人口的60%-70%,一般也都在40%以上。個別嚴重的如陜西某村甚至只有7個老人。
人口規模的急劇縮減,使得村落很難展開經常性的群體性活動,也很難展開有效合作。因為他們加在一起的力量也很弱小。剩下留在村落的主要是老年人、中年以上的婦女和部分小孩。老年人或許不愿或者不能離開故土,婦女往往是因為要照顧老人和小孩,她們同時要承擔繁重的田間勞作,而小孩的數量同樣也急劇減少。我們看到,不少村落的小學因為生源漸少而難以為繼,只好走倒閉或合并的道路,而鄉間小孩的玩伴也多成為遙遠的夢想了。常住人口的結構出現很大危機,他們的素質同樣令人擔憂,這使村落自身的循環系統紊亂。
(二)村民間相容性利益的存量。當我們向普通村民、村干部和鄉鎮干部詢問村落集體利益時,大部分人的回答都是,村里集體資產比較薄弱甚至沒有。不僅是行政村意義上的集體資產現在大都不多,自然村意義上的村落共同財產更是所剩無幾。鄉鎮干部和村委會的干部一般都向我們表示,村里要想辦點事或推動一些自然村落辦一些事,行政村里沒有一定的財力是很難想象的。而在我們這次調查的村落中,除了福建某村因為集體林權一直沒有分配給普通村民,村集體通過比較好的經營不僅保證了村民的收益,也保障了村集體的財政基礎,從而使村集體有財力主辦了不少公益事業和公共工程,其他的村落基本上都因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使村集體不再掌握豐厚的集體資源。應該說,村民之間,尤其是自然村落范圍內,村民事實上還是存在一定的相容性利益,如水利和道路。但在這些問題上,村民之間過于計較得失,較少能夠一起合作完成。反而是在某些具有民間信仰意味的活動上,如云南某村及陜西某村,他們表現出難得的一致性。這都是值得我們關注的現象。
(三)村落公共生活頻率與效果。根據調查,我們發現,村落中的公共生活,包括寬泛意義上的各類群體性活動,其展開的頻率都大不如以前。調查結果顯示,超過1/3的村民認為村里出現大事后,大家并沒有聚集在一起討論。除了行政村意義上的選舉之外,自然村落意義上的村民小組組長選舉,小組會議的開展并不多。真正比較多見的,主要是婚喪嫁娶和民間信仰等文化活動,只有在這些活動方面,村民才表現出一定的積極性。
其他的活動,真正關系到村民利益和發展的活動,如公共工程和經濟合作,都很難展開。有的地方甚至是“成片成片的田地都被拋荒了,人們漸漸發現與其廣種薄收,靠天吃飯,不如出去打點零工賺點錢來的實在。關于修復渠道也漸漸無人問津了。”(2009年7月調查筆記,編號:20090701)公共活動開展的效果,除部分讓村民比較滿意外,大部分他們都評價不高,尤其是對選舉和民主方面,他們一般都表示出不滿意,認為存在拉票、派系和“不平等性”。相當多的公共活動如土地分配和選舉展開后,村民之間的關系反而更加惡化,他們不僅不信任精英,也不相信彼此。相關的主觀回答和文字材料也都能顯示出這一點。
(四)村落精英質量與功能發揮。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從鄉鎮干部到普通村民,他們都普遍表示出對現有村落精英水平和能力的不滿意,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也顯示,超過1/3的村民認為他們的發展“缺少帶頭人”,而對村落出人才或吸引人才的前景更為擔憂。他們從心底期待有優秀的帶頭人,但他們又覺得真正的人才很難走進鄉村。有的村落,年輕人不愿擔任村里的領導人,村里領導班子年齡普遍在55歲以上。
部分村干部只想著自身的利益,完全不顧村民的利益。現有的村組干部一般都難以取得村民們的普遍認同,村落精英的外流嚴重,余下的村落精英也并不將主要心思放在本村的發展上,他們要么埋怨村干部的待遇太低,要么埋怨村的工作不好做,所以他們雖然在其位,卻熱衷于其他生存和賺錢的途徑。村落精英的功能發揮雖然在形式上還得到一定的延續,如村落精英參與婚喪嫁娶和民間信仰的組織活動,但他們在解決糾紛和帶領村民發展方面,往往無能為力。因為,現在的村民越來越獨立,越來越個體化,他們并不輕易承認村落精英的權威。
(五)村民間生活交往及其互動。與傳統的村落,尤其是與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之前的村落相比,一個非常明顯的差別就是,村民之間普遍的往來減少了。我們經常聽到的說法是,村落中“人心渙散”。現在村落中真正往來比較多的,一般都是親緣關系非常近的幾個家庭之間。村內一般村民之間的互助有減少的趨勢。當然,一小部分的村落,村民之間還是能夠保持比較頻繁的交往和互動的;但大部分村落,村民們聚集在一起單純的聊天和交流變得越來越少了。農活忙完,回到自己家里,門一關,自己家看自己家的電視。
調查結果顯示,超過1/3的村民“不經常串門”了。倒也有一些小規模的村民互動,那就是打麻將和賭博。村民們普遍感覺,現在農村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不如以前有人情味,因為現在什么都講錢,只要掏錢,就有人幫忙,不掏錢就很難指望一般的村民了。血緣關系雖然在維持村落秩序方面仍有作用,但利益正越來越成為決定村民關系的最大砝碼。在大部分村落,恐怕利益作為影響村民關系的因素已遠甚于傳統因素。村落作為一個社會共同體的色彩在人與人關系的疏遠和理性化中趨于淡化。
部分調查員的感慨也很容易得到共鳴:“今時不同往日,農忙時節農民們再也不會相互幫忙了,再也沒有以前那種熱鬧壯觀的場面,只是偶爾幾家關系十分親密的人之間才會相互幫忙。現在流行的是自家種自己的地,自家管自家的農忙,忙不過來了就花錢請幾個小工,或者找匹馬來馱東西。”(2009年8月調查筆記,編號:20090805)就村落秩序而言,問卷統計結果顯示,有近一半的村民覺得,村里出現糾紛沒有相應的有頭有臉的人出面調解。而湖北某村本來出現了小偷,個別村民都已經看到了,村民們卻都選擇了明哲保身。
(六)面向村落的持續發展取向。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村落精英,還是一般的村民,他們并不滿足于村落內的發展,只要有能力,他們都會想法設法地向外發展,開拓其他的發展途徑。村落本身的資源有限,發展空間也有限,村落很難在一個日益開放的社會中保持其穩定的吸引力。同時,村落當前的發展態勢有好有壞,但在我們問及現有的常住村民他們是否愿意繼續在本村發展時,他們大都表示出愿意,這其中很多或許是因為沒有別的選擇或已經習慣了鄉村的生活。而在我們問及他們是否愿意自己的子女在農村發展時,他們中的絕大多數沒有例外的回答“不愿意”。這部分說明他們對本村前途的評估。在他們的價值判斷中,外面的世界,鄉鎮和縣城,直至大城市的生活要優于鄉村的生活,他們并不希望自己的子女繼續留在農村。由此可見,村落中的人面向村落的持續發展取向同樣有淡化的趨勢。
需要強調的是,上面所有這些概括是我們這次調查得到的總體情況。相關材料可以證明,當前我國村落已經部分解體且正趨向進一步解體。但進一步的分析仍是必要的。我們應該看到,大部分村落的解體并非全方位的,相反,村落的解體也是局部性的。前述測量解體的幾個方面,并不是說所有村落都同時存在。部分村落存在解體的方面比較少,其解體的程度比較弱,這一類村落可以稱為基本穩定的村落;部分村落存在解體的方面比較多,其解體的程度比較強,這一類村落可以稱為基本解體的村落;更多的村落是在某些方面出現危機,但在另一些方面還能延續,這一類村落最多,可以稱為部分解體的村落。
我們可以看到,那些基本解體的村落,人口稀少,共同利益缺失,缺少公共生活和精英,村民間互動很少,村落的前途非常暗淡。那些基本穩定的村落,人口較多且比較穩定,村民能意識到存在一定的村落共同利益,能夠開展一些公共活動,并不缺乏相應的精英,村民間的互動尚可,村落的發展在近期內還比較樂觀。大部分的村落是處在這兩者之間的,屬于部分解體的村落,它們或許有一定的人口和共同利益,但公共活動難以展開或缺乏相應的帶頭人,或者人口規模不大但能有比較好的互動,但村落前景仍不被看好。所以,需要我們結合具體的村落來具體分析。正是因為不同村落其解體的方面和程度不同,它們對國家治理的意義也就不同。而且這種狀況和局面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都會延續;同時,通過政府和社會各方面的努力,部分村落的改觀和村落某些方面的改觀都將是可能的。
三、村落解體對國家治理的影響:宏觀的角度
從大的方面,放到國家治理的視角下來分析,首先是要看到村落解體的現狀對國家當下的治理和長遠的轉型意味著什么。如下五個方面的問題可能值得深思:
(一)對國家治理資源的需求擴大,國家對農村的投入還要加大。總體上看,我國的村落已經普遍地局部性解體,部分村落的解體甚至非常嚴重。在此情況下,單純地依靠村落自身的力量顯然是不夠的,這需要國家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各項事業的投入力度,以幫助村落克服其面臨的治理危機。可以想見的是,與以前的村落相比,當前及我國今后的村落,其解體程度都是比較嚴重的,它們對國家治理資源的需求將是異常巨大的,很多村落對國家的依賴性也將增強。這是我們必須正視的治理現實。在這個意義上,中央強調的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新農村建設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及時的,更是應予以長期堅持的。
(二)使國家的治理成本急劇加大,短期的治理效果可能不理想。村落解體就意味著國家的治理政策和治理資源的供給缺乏來自村落的有力配合,既缺乏來自村落的參與和表達,又缺乏來自村落的有效制約,國家治理的成效往往大打折扣。例如,湖北某村本來趕上了修路的機遇,因為“村村通”工程是市財政補貼加農民自己出資,但很多農民不愿意出資修建公路,這樣就使很多村人心不齊,公路修建不了了之。山西某些村的情況同樣如此,一位副鎮長的話多少有些無奈:“說你看修路錢也不能國家全掏吧,一般資金是政府出一些,村民再自籌一些,這應該是合情合理吧。但是就有一些村民不交錢,不交錢路也沒法修,所以他家門前的路也就空那里了。”(2009年7月訪談筆記,編號:20090715)
(三)影響基層和地方政權的運作,尤其是地方和基層政權的行為模式。村落解體容易給地方和基層政權一個信號,那就是只有統一規劃加大介入力度,村落才能實現改觀。但這種基于政府本位的思考可能使治理問題過于簡單化了,因為各地村落的解體原因和解體程度并不相同,簡單的一元化政策可能只會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四)村落解體程度不同,其治理后果也就不同。這一點與前面所講到的緊密關聯。如前所論,從村落解體的角度,可以將村落從大類上劃分為基本穩定的村落、部分解體的村落和基本解體的村落。很顯然,解體狀況不同的村落,它們對國家治理的需求和影響也將是不同的。這種不同的程度將取決于村落解體的程度。村落解體程度越高,對國家的依賴越強,對國家的需求越大,同時也將影響到國家治理的效果;相反,村落解體程度越低,其自身的治理能力將越強,也會為國家的治理打下基礎。
四、村落解體與鄉鎮治理的路徑選擇
從國家長遠治理的角度看,我們要面對并認真對待當前我國村落解體的現實。一方面,我們承認村落的普遍解體是難以避免的歷史趨勢,原初的鄉土社會終究會轉型為現代社會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要看到我國村落問題的特殊性和各地村落解體程度的不同,對不同的村落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因為,村落的轉型在我國要經歷一個比較漫長的時期,國家和社會通過能動性可以在部分領域適當介入,以部分扭轉過快的村落解體對鄉村治理基礎的破壞,特別是可以幫助部分有條件的村落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共同體。基于我們這次對村落解體現狀的初步調查,本研究對國家以后的鄉鎮治理思路主要提出如下期待:
(一)尊重村落的自生秩序,廓清各地村落的具體情況
主要是傳統的和自發形成的治理資源,尤其是文化性的治理資源,特別需要得到保護和尊重。相關研究就證明,如果鄉村社會存在一定的熟人連帶關系,且這種連帶關系能夠將基層和地方政權的領導人包容進去,那么這種連帶關系將有利于本地公共產品的供給。[6]在這方面,就應該避免過于倉促的整一規劃、強行壓制或人為建設。而對村落中自發產生的文化性的群體性活動,鄉鎮應該充分尊重村落的自主性,只是在外圍保障村落自發的各種活動不逾越法律的軌道即可。否則,倉促的干預,只會破壞村落中本來就彌足珍貴的自組織能力,同時也會加大村落與鄉村政權之間的隔閡和沖突。在尊重村落文化習慣的基礎上,可以通過引導如文化旅游開發的方式使其實現創造性轉化。一方面延續文化習慣對村落的治理功能,另一方面又使文化設施、相關符號及活動成為生產力,在現代市場社會中散發光芒,帶動當地旅游經濟直至當地社會的發展。
(二)從總體上加大對村落治理資源的投入,履行現代國家的職責
這主要包括村民作為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如公共交通、政治權利和享受醫療保障的權利。對于近期并無搬遷預期的村落,國家和鄉鎮都應該盡力幫助它們通路、通電、通水,同時落實合作醫療和其他的社會保障。同時,對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權在落實中央相關政策方面實施嚴格監督。而對那些地處偏遠、非常落后的傳統村落,村民對資金和項目的期望異常強烈,因為他們將長期生活于所在的村落,對這樣的村落保持比較好而居住人口還比較多的地方,更應作適當的項目傾斜。
這里主要是考慮到,一方面,當前的村落大都面臨著精英、資源和人才等方面的內在局限;另一方面,雖然說村落依然保留著各種形式的自生秩序,但這些自生秩序更多的是零碎的、不系統的,彼此之間也不是有機聯系的,尤其是不能發揮村落公共事務中積極的治理功能,反而有可能成為消極的治理力量——既消解了現代國家的公共規則也不能實現普通村民的利益。而且,越是從總體上看,越是接近于村落公共事務的領域,就越是如此。[7]因此,有必要加強國家權威在鄉鎮治理中的作用,同時提升鄉鎮治理在政府制度化方面的水平。[8]除此之外,在精英大量流出村落的情況下,國家推動重新輸入村落以其需求的精英也是非常必要的。當前正在嘗試的大學生村官的政策,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最重要的是,使大學生村官真正立足鄉村,為村落的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三)針對村落解體的不同狀況,嘗試幫助村落建立不同的共同體
一方面,因為國家權力在事實上占據著村落發展的各種核心資源,致使村落自身的部分組織和活動一直缺少成長的機會與可能。尤其是在涉及村落公共事務方面,村落自身一直難以作為相對自主的共同體得到成長,而這一點對村落的長遠治理來說并不是一個積極的因素。另一方面,處在解體狀態的村落,客觀上需要有一個中間環節來實現村民與國家之間的對接。對村落來說,這一中間環節就是新型的村落共同體。而現有的鄉村政權并不能有效地充當這一角色。因此,國家應該供給或讓渡出部分資源于村落,使村落基于新的利益基礎重新整合與凝聚,而國家權力作為一種外在的監管力量和服務力量引導村落在自我重塑中的各種努力。從而使村落能夠在國家的幫助下獲得發展,實現作為社會共同體的成長。
具體地講,首先是通過精英的銜接;其次是調整村落所面對的公共利益結構,促進發展型利益和分配型利益的增長,特別是分配型利益的增長;并在前兩個進程的同時,著力通過富有成效的群體性活動培育村民對他人(特別是精英)尤其是對地方政府的信任,改變目前諸多地區村民無法信任精英,也無法信任地方和基層政府而使既有的國家與村落之間鴻溝越拉越大的狀況。
同時,由于我國農村的發展嚴重不均衡,村落解體的程度及其可能轉型的空間存在較大區別。因此,應結合各地不同村落的解體現狀采取相應的具體對策。對于那些傳統治理資源還比較豐富,共同體保留尚好的村落,國家應充分保護并利用村落自身的機制來實現治理。對于那些部分解體的村落,國家可以通過前述所講的適當方式幫助村落重建共同體,以實現村落的長遠治理。而對于那些已經基本解體甚至嚴重萎縮的村落,國家則可以統一規劃,加大介入的力度,并試圖在新的基礎上幫助新型村落建立共同體。小村變大村,條件差的村移民搬至條件好的村,這樣有利于整體規劃,資金不重復投資,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國家尤其是鄉鎮政權,在幫助村落建立共同體的問題上,首先應遵循與村民協商的原則
在我們的調查數據中,當我們問及村民希望鄉鎮以什么樣的方式幫助村民發展時,近50%的村民選擇的是“與村民協商”,這充分說明村民自身的主體性已經有充分的覺醒;當然,有近40%的村民支持政府統一規劃;超過10%的村民選擇了“放手讓村民自己發展”。這些情況同樣是不能忽視的。單純強調鄉鎮政權規劃和介入的思路應該得到改變。這里的深層原因在于,國家權力在當前村落中依然保持著相對主導卻又比較遙遠的優勢地位,在資源、精英和權力等方面占據著主要空間,但村民對現有國家尤其是基層政權的態度存在矛盾。一方面,村民不得不依賴于國家權力來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又對國家的相關精英尤其是鄉村精英表示出相當的不信任。[9]這說明,國家權力應當轉變對村落的介入方式,以一種更能讓村民接受和信任的方式進入村落,或者首先要解決其自身的公信力和權威問題,在此基礎上幫助村落發展,實現村落治理的轉型。
五、結語
在現代化的過程中,中國依然龐大的農村人口和廣闊的農村地區,客觀上讓我們對單線和一元的發展模式保持應有的審慎與反思。村落在各地的自主性并不均衡,村落的多樣性發展將是一個長期的社會事實,而且并不必然是消極的社會現實。因此,在總體趨向上日漸解體的村落,在現代化的過程中并不必然意味其不能在新的條件下走向新型的聚合。而在這一過程中,國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幫助部分村落重建共同體,將村落內部的力量整合起來,同時供給現代國家的治理資源(人才、資金、技術、管理方法和規則),并在現代國家的框架下調整、引導村落的自生性力量。從而真正實現多元村落與現代國家的一體化,也實現在此新的結構關系的基礎上村落轉型與國家治理的有機統一。這一點,正是我國鄉村社會在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決定著今后我國國家政權建設的質量和后勁。
作者系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華中師范大學政治學研究院博士后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決策探索》2014年11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