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勞動力不斷轉移到城鎮,傳統的家庭經營方式已無力承擔農業生產效率提高的任務,必須借助政府、科研單位、城鎮工商資本的力量,才能早日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和農業現代化。
新形勢下,三農問題需要社會各界集思廣益并共同應對。一方面,在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的吸引下,很多農村勞動力轉移到城鎮從事工商業,這具有必然性;但是,農村勞動力尤其是青壯年大量轉移到城鎮,留守農村的勞動力也多依靠種養經驗進行農業生產,經營能力嚴重不足,難以提升農業生產技術水平,導致農業積累不足,三農自身不僅難以解決三農問題,甚至威脅到我國的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農業發展的方向是不斷提高其生產效率,提高農業生產所需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提高農業技術投入,適度提高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規模,實現農業生產的規模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發展;但是,傳統的家庭經營方式難以完成這項任務,需要借助政府、科研單位與城鎮工商資本的力量才行。另外,當前城鎮工商業資本數量龐大、投資機會缺乏且投資收益率下降,需要尋找新的投資領域;而農業發展滯后、積累不足、投資空間巨大。因此,在新形勢下探索工商資本與農業的結合與合作意義重大。
首先,必須旗幟鮮明地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穩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關系。這是保證廣大農民基本權利的制度保障,在此基礎上才能鼓勵創新并實施多種形式的農業經營方式。其次,探索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與經營權三權分離的經營模式,通過試點并爭取在五年內逐步完成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將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定清楚、落到實處,為農村土地流轉并保障農民的基本土地權益提供基礎性制度保障。最后,鼓勵農村土地通過轉包、出租、轉讓等方式向少數農業生產大戶或農業生產能手流轉,通過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的流轉,適度提高農業經營規模化程度,提高農村土地配置效率;鼓勵探索性的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農業合作社、農業股份合作公司、農村集體企業等,探索工商資本與農業土地合作的多種經營方式。
當前農村中出現了多種提升農業經營規模的土地流轉與農業經營方式,根據受讓并經營流轉土地經營主體的產權屬性不同,可將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業經營方式分為三類。
一是單戶經營模式,類似于個體獨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個農戶在經營自家承包地的基礎上,通過轉包、租用等方式“借入”其他農戶的土地進行農業經營,可以擴大單個家庭的土地經營規模;主要勞動力是家庭成員,不雇用或在農忙時雇用較少的家庭外勞動力。一般來說家庭經營的土地規模較小,如果借助更加先進的生產工具或加入某類農業服務類合作社,例如農機合作社,可以提升單戶家庭的土地經營規模。該類經營模式具有規模較小、生產靈活、管理簡單、抵御風險能力較弱的特點;適合不宜應用農業機械與勞動投入時間較長的蔬菜瓜果類的經濟作物生產。目前單戶經營模式所占比例最多,規模正在擴大,但是面臨資金、技術與人才等多方面的制約,需要工商資本等社會各界的幫助。
二是土地合作模式,也可稱合作社模式,類似于合伙企業的組織形式,兩個以上的農戶或合伙人以自家承包地入股合作并共同勞動從事農業生產,共擔風險,共享生產成果。土地與勞動力同時入伙視為普通合伙,僅僅土地入伙視為有限合伙。合作社的經營管理根據合伙人的集體商量確定,每一個合伙人有相同的管理權限,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具有管理權。合作社除了合作家庭的土地之外,也可以轉包或出租他戶的土地。除了土地合作之外,各個家庭參與合作社勞動的成員數量也可以靈活多樣,除了合伙人,也可以雇傭勞動力。一般來說合作社經營的土地規模數倍于單戶土地規模,如果借助先進的生產工具也可以擴大土地經營規模。隨著加入合作社農戶和土地數量的增加,合作社所需要的勞動力反而下降,也更有實力購置更先進的生產工具,進而提高生產效率。該類經營模式具有規模較大、合伙自愿、共同管理、共擔風險等特點,適合宜于采用機械作業且勞動投入較少的糧棉等作物生產。目前該類經營方式在各級黨組織與黨干部的帶領下開始迅速增多,尤其是在有高水平干部、大學生村官、返鄉創業能人帶動下,借住政策支持與外部工商資本、技術和人才,發展迅速。
三是土地股權模式,也可以稱工農商公司模式,類似于公司制企業的組織形式,由一個或幾個發起人或由村集體發起成立農業龍頭企業,其它農戶以自家承包地經營權作價入股,雙方在經村集體同意的情況下共同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協議,從而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就變為公司的股權,是一種采用公司制管理的農業經營模式。農戶以其股權確定在公司的權利、義務和利潤分享比例。農業龍頭企業可以雇用勞動力,也可“借入”更多的流轉土地。該模式需要經過村集體的同意,一般情況下龍頭企業歸屬村集體,企業擁有全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經營土地規模很大。企業不僅僅從事農業生產,甚至是一個集農工商于一體的集團企業。該類經營模式具有規模大、管理規范、產權清晰、全體農民同股同權等特點,是農業合作經營的高級階段。該類經營方式一般出現于擁有較強村辦集體企業的農村,村集體企業比較早地實現了從農業轉向工商業,企業產品實現了升級換代并進行了公司制改造,有較強的實力為農民提供土地補償和各種公共福利。該類企業甚至憑借土地優勢和農工商一體化發展優勢成為實力強勁的上市公司,擁有很強的研發、融資、管理和生產能力,并帶動周邊很多農村的發展。
當然在實踐中,以上各類經營模式可能相互交叉,土地經營規模不一,具體的管理模式也不盡相同,但都可能適應本地的實際。
我國農村情況千差萬別,在進行土地流轉中不可搞一刀切,各地應在基本土地制度下探索適應本地農村土地流轉方式和經營模式,適度提高農業經營規模,憑借政策的春風與工商資本的翅膀,加快實現農業的規模化和專業化經營,早日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和農業現代化。
作者單位:山東財經大學齊魯財經戰略研究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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