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追溯體系,是國家在“互聯網+農業”領域業已明確的重要任務。它不僅是政府反映社會關切,順應民意,改善民生的必要;而且切中當前我國農業發展的一大要害,是動員和組織相關主體,共同改善...
國家的政策
建設追溯體系,是國家在“互聯網+農業”領域業已明確的重要任務。它不僅是政府反映社會關切,順應民意,改善民生的必要;而且切中當前我國農業發展的一大要害,是動員和組織相關主體,共同改善市場對農產品不信任狀況,為農業現代化奠定新基礎的重大舉措。其意義之重要不言而喻。
按照國務院出臺的政策,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目標很清晰,那就是要實現農副產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可追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為此,擬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如國發[2015]40號文件所說,“充分利用現有互聯網資源,構建農副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務平臺,推進制度標準建設,建立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機制。支持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利用互聯網技術,對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精細化信息化管理,加快推動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二維碼、無線射頻識別等信息技術在生產加工和流通銷售各環節的推廣應用,強化上下游追溯體系對接和信息互通共享”。
國發[2015]50號文件進一步指出,要“建立農產品生產的生態環境、生產資料、生產過程、市場流通、加工儲藏、檢驗檢測等數據共享機制,推進數據實現自動化采集、網絡化傳輸、標準化處理和可視化運用,提高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關聯性,與農產品電子商務等交易平臺互聯共享,實現各環節信息可查詢、來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蹤、責任可追究,推進實現種子、農藥、化肥等重要生產資料信息可追溯,為生產者、消費者、監管者提供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服務,促進農產品消費安全。”
實踐的要求
回到實踐中來,要建起這樣一種能夠切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恐怕必須滿足以下幾項要求:
一是廣泛參與,或叫廣域覆蓋。這主要體現在生產經營主體和產品客體兩方面。我們知道,影響“舌尖上的安全”的農副產品,品類是極為豐富的。在現行體制下,參與這些產品生產經營的主體也是多元化的。雖然追溯體系建設要由點及線到面逐步進行,但顯然,參與追溯體系的主體和產品,如果不能在范圍上有足夠的覆蓋,就不能滿足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這個最終目的的要求。
二是適用技術。人們的條件不同,需求有不同的分層和標準,滿足同樣需求的技術手段也有不同。考慮到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情況,要滿足廣泛參與的要求,技術的適用性非常重要。坦率地說,目前在農業物聯網的試點中,我們能看到一些技術,性能的確強大,但對操作主體的要求很高,因此很難大面積推廣應用。其實,只要能滿足要求,技術、尤其操作前端的技術越適用、甚至越“傻瓜化”,越有利于廣域覆蓋。
三是市場買單。我國有如此巨大的人口基數、復雜的農產品生產經營體系和龐大的產品市場,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不可能靠政府包打天下。建設廣域覆蓋的追溯體系,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勞永逸,這就必須依靠市場機制。無論市場主體的投入,還是政府的補貼,其實最終必須經過市場認可,消費者愿意為此買單,才能使這一追溯體系滾動發展、擴大覆蓋、持續生效,否則就會成為無源之水。就其經濟性而言,這個市場也是分層的。
四是平臺服務。為方便消費者查詢、市場主體應用和政府監管,必須將追溯信息集中在信息平臺之上,同時依托無所不在的互聯網,提供所需的信息查證和相關服務。需要指出,這樣的信息平臺,未必是高度集中或大一統的,但必須是互聯、兼容和互操作的。否則,無法實現數據共享,更不用談數據進一步的開發利用。
五是保障體系。要滿足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目標訴求,追溯體系建設就不單純涉及產品、技術、平臺、主體之間信息流的構建,同時,也涉及標準、規程、宣傳、教育、組織、制度、法律、道德等等社會環境建設,后者為前者順利運轉和發揮作用提供有效保障。如果食品安全違法成本過低、甚至違法者可以逍遙法外、大賺其錢,即使在技術上建起追溯體系,也很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六是流程再造。回到當前我國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實踐,要真正達到國家政策要求的追溯體系的目標,我們顯然還有相當長的路要走。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各環節,需要按質量安全追溯的要求,嵌入相關的信息數據流程,并保證不同環節、不同主體、不同平臺的信息互聯和共享,這本身其實就是一種流程再造。
現實的挑戰
我們必須認清現實的困難和挑戰,才能扎扎實實地將追溯體系建設推向前進。這里主要提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困難。
一是來自主體的素質。我國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的素質和組織方式差異很大,雖有農墾那樣的大農企,但更多是分散的農戶和小型合作社。顯然,就目前農村留守人口中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和眾多集市攤販們來說,要他們很快參與、并成功扮演追溯體系中應有的角色,還是很不容易的。這也是為什么政府希望率先從“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做起的原因。
二是來自特殊的對象。農業生產與工業生產不同,工業生產是物理的、化學的過程,而農業生產是生物的、生命的過程。農產品的品類豐富,集約化和標準化生產程度低,其質量安全除了受特定生產本身因素的影響外,還受投入品比如農資的質量、生長和加工環境、儲存條件、乃至產品使用方法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選擇從少數品類開始做安全追溯,從某種意義上看,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三是來自信息化基礎。應該肯定,經過多年發展,我們在農村農業信息化方面已經具備了一定的基礎,但是,要建設廣域覆蓋的追溯體系,將農業生產經營過程實行數據化管理,特別要按“自動化采集、網絡化傳輸、標準化處理和可視化運用”,以及保證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關聯性”的要求看,差距還是非常之大。
四是來自網絡化互聯。從現有的基礎之上,要通過由點及線到面的過程,逐步擴大追溯體系的覆蓋,首先,相關的數據要能采到,能上載,然后,還要打通聯結障礙,實現點與點、線與線、特別是平臺之間面與面的網絡互聯、技術兼容和數據的互操作。特定的主體,比如基地直銷式的農企,自己做自己的追溯系統相對容易實現,而不同主體間的數據互聯與共享,困難就大得多。
五是來自復雜的利益。不同主體間信息互聯與共享的困難,不僅來自技術層面,更大的困難來自利益層面。市場主體的數據意識覺醒當然是好事,但企業間、尤其平臺間的數據共享,因為尚未找到有效的機制,還很難實現。甚至即便在政府不同部門之間,數據共享因部門利益的原因也不易實現,這也是電子政務推進中的一大難題。政府間、市場主體間、政府與市場主體間的數據利益磨合與博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未來追溯體系的發展走向。
不過,由于追溯體系關系重大,難度再大,也必須克服困難往前走。
開始的探索
令人欣喜的是,在實踐中,政府部門、農業企業、電商平臺、信息技術提供商、社會團體等等已經圍繞追溯體系建設,開始在不同層面進行探索和嘗試,有些方面取得了明顯進展。
在技術層面,RFID、傳感器等物聯網技術開始應用于農業生產經營,基于引進和自我開發的PDF417碼、QR碼、GM碼、維信碼等二維碼技術,被越來越多地用于農產品。二維碼作為農產品“身份證”開始投入應用,移動終端的掃碼引擎和移動互聯網、wifi應用環境為用戶提供了便利,而配合平臺數據庫、云計算等形成數字防偽系統,讓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信息追溯有了技術保證;
在主客體層面,一些企業開始認識到追溯體系的作用,著手建立企業內部的追溯體系。追溯信息不僅用于質量安全管理,而且用于產銷管理、渠道推廣和品牌經營。由此,基地直供、基地加工、基地營銷式企業追溯體系覆蓋的農產品在逐步增加;物流倉儲業的信息化管理,包括GIS/GPS定位、快遞件跟蹤等,也加大了農產品在流通環節可追溯信息的覆蓋;商場掃碼、尤其是電商交易記錄了農產品銷售信息和產品去向;
在標準制訂層面,除了原有“三品一標”的標準管理外,國家還制訂了《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操作規程通則》、《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規范》和《食品追溯信息編碼與標識規范》等標準,以及制訂了畜肉、水果、茶葉、谷物等大類產品的操作規程等多項行業標準,為規范追溯體系建設創造基礎性的條件;
在監管服務層面,除了國家和地方政府為質量管理和消費者維權建立群眾舉報、投訴渠道外,政府主管部門還專門搭建并向用戶開放了12312產品追溯管理服務平臺、成立了國家OID注冊中心和OID公共服務平臺,以及i-OID農業追溯公共服務平臺等。政府成立了“綠辦”,加快了農產品監管體系建設,要求在市縣兩級基本做到監管機構全覆蓋,有的地方,比如江蘇,還計劃建立省、市、縣、鄉4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聯網監管體系;
在法規政策層面,我國2006年就頒布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今年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剛剛正式施行,政府還出臺了與農產品生產經營有關的一些法規;國家建立和推行農業企業生產經營檔案臺賬制、食品召回制、產地準出和銷地準入等制度;在農業生產中,實行化肥農藥零增長、減量化;鼓勵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社會化追溯、社會化質檢;
在電子商務領域,電商平臺也逐步推出了自己的追溯體系。比如,今天,我們剛剛就見證了明水縣與阿里滿天星計劃合作的正式啟動,而在滿天星計劃最早落地的大洼縣,通過吸納第三方認證機構介入,使該計劃進入到二期;
此外,政府和社會機構還通過組織一系列活動、開展教育培訓等,從社會環境的改善上做出了不少努力。
我們看到了這些在技術、產品、用戶、平臺、社會、政府、法規、標準、活動、制度等方面的努力,但同時還是要強調,要實現以追溯體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目標來說,腳下的路還很長。
必要的原則
不同的理念,有不同的做法;而不同的做法,有不同的結果。
我國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現在已經在路上。為使之健康發展,在基本理念上,我認為需要特別重申以下兩點:
(一)追溯體系建設,不是“做特供”,而是“惠民生”。
(二)追溯體系建設,不是“做盆景”,而是“種大田”。
在這兩點基本理念之下,我們認為,建設追溯體系,有必要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一是順勢而為。要順民心之勢、順市場之勢、順技術之勢,尤其是借“互聯網+”之勢,加快追溯體系建設進程;二是基于市場,三是實效導向,四是把握規律,五是持之以恒,六是機制創新。之所以這里把這幾條原則放在一起談,是因為在討論一些相關問題,比如在討論電商扶貧、縣域電商時,已經反復強調過這些原則的必要性(見我的實名博客文章:《電商進村與脫貧攻堅》,鏈接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593adc6c0102vr59.html?vt=4)。道理其實是相通的,無需多言:這些是“種大田”應有的做法。
關于機制創新的原則,結合這里討論的追溯體系,想特別補充的一點是:市場主體間的互聯共享固然要建立基于市場的實現機制,即便政府監管與服務平臺,也需要找到與市場化平臺互聯共享的機制。依個人之見,這種機制須基于市場,但又并非全盤由市場決定,市場主體仍須承擔必要的社會和法律義務;這種機制最好能克服政府與市場各自為戰的狀態,最好能讓政府的監管與服務貼近、乃至內嵌于市場運轉的過程之中。
關于鼓勵數據開源技術,組建數據開源社區,我認為,這當然是值得努力爭取的,開源有助于避免走類似當時通信業“七國八制”的彎路。但技術開源未必等于數據開放,在技術開源和數據開放未能覆蓋的廣闊空間,人們畢竟仍需要在打通追溯數據流上找到商業利益、公共利益和政府監管之間的平衡。由此,實踐中的利益博弈、動態磨合和試錯調整,都將難以避免。為此,加強不同主體間的交流溝通、利益表達和協調,促進形成社會共識是非常必要的。
必須的“電商+”
回到今天“互聯網+農業”的特定語境中來,還應該看到,“電商+”,是當前和今后建設農產品追溯體系的一個必須的選項。
首先,“電商+”符合順勢而為的原則。今天,電商主流化本身已然成為趨勢,農產品電商雖然目前規模不大,但未來前景廣闊。說“電商+”是必須的選項,不僅是強調離開電商的農產品追溯信息從宏觀上看是不全面的,而且是強調融入電商的追溯體系才更符合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的趨勢。
其次,“電商+”,可以讓農產品及其追溯體系以一種跨越時空局限、直接對接廣域大市場的方式,以信息更加透明、競爭更為充分的方式,來接受市場的評判、社會的監督和政府的監管。較之線下傳統方式,較之“做盆景”、“做特供”的方式,電子商務更符合基于市場的原則,更符合“種大田”、“惠民生”的要求。
第三,“電商+”,符合實效導向的要求。技術是否適用,市場愿不愿意買單,或哪種技術和服務的性價比更高,更受市場歡迎,應交由市場檢驗。是騾子是馬,在電商大平臺上同場競技,更容易分出高下。通過買家用錢投票,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選擇機制,這有利于為追溯體系奠定可持續發展和不斷滾動完善的基礎。
第四,“電商+”,可為農產品追溯體系提供更為理想的數據化+網絡化的基礎。從手段上看,電子商務跨時空對接供需的交易方式,比傳統方式更有利于促進農產品各種屬性信息的數據化呈現和網絡化傳輸,越來越多的農產品為交易而上網,客觀上為追溯體系創造了更有利的條件。
第五,農產品追溯體系在建設步驟和方向上需要循序漸進,持之以恒,“電商+”,有利于依托電商平臺在線交易形成的市場倒逼機制,通過經安全認證和可溯源產品優質優價的示范效應,以及平臺海量信息資源的有效利用,來促進農產品追溯體系主客體的加快覆蓋。
最后,“電商+”,可助力機制創新。農產品追溯體系的機制創新,要很好地解決相關的利益博弈、動態磨合和試錯調整,同樣也需要找到一個“最大公約數”。電子商務大市場的運轉和不斷發展,其實本身就是當今實踐提供給我們的一個有利于化繁為簡,雖不唯一、但可能距離解決方案較近的所在,這里值得我們給予更多的關注,付出更多的努力。
作者系盤古智庫學術委員,中國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盤古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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