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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靜等:階層分化、農地拋荒與治理應對

[ 作者:周靜?劉勤?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07-04 錄入:王惠敏 ]

摘要:農地拋荒自實施家庭承包制以來就已存在。現有研究多從農地本身討論拋荒現象,缺少階層分化視角。當前農戶家庭層級分化顯著,不同階層家庭依賴土地程度不同,其中,依賴土地程度低的農戶家庭拋荒嚴重。應對農地拋荒的管理創新需要正視農戶家庭階層分化的現實,尋找和建立承接拋荒土地的農村階層。

關鍵詞:農戶家庭 階層分化 農地拋荒

農地拋荒研究的推進方向

自實施家庭承包制以來,農村土地出現了三次規模不同的拋荒現象。第一次發生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這一時期,少部分農民洗腳上岸,外出務工較少,農地還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生計資料。經常性農地小規模調整在大多數農村地區時常發生,農戶圍繞土地、宅基邊界的糾紛也時常發生。這一時期的農地拋荒范圍規模較小。

第二次發生在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這一時期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階段,農民外出務工成為常態,家庭生計以農地經營和外出務工的兼業生存為主。這一時期稅費較重,要求農民和鄉村兩級完成土地耕種任務。沉重負擔直接引發了農地拋荒現象。1996~2000年的五年時間內,全國耕地面積減少了大約3000萬畝,年均減少約600萬畝。①2000~2004年期間,耕地面積因退耕還林減少也較多,農地拋荒隱藏其中。

第三次發生在2007年前后。這一時期全國范圍內取消了農業稅,進行糧食種植補貼,卻依舊出現了農地拋荒現象。這說明負擔沉重是農地拋荒的相關原因,而非根本原因。農地拋荒有其自身的內在邏輯。

農地拋荒現象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一些研究者對農地拋荒進行了初步的研究,發現農地拋荒涉及的問題復雜,解決難度大,短期內還未看到能夠有效遏制的操作方法。圍繞自然屬性方面,學者Motter等研究了海拔高度、耕種條件、土壤肥力、氣候降雨等對農地拋荒的影響,發現耕作條件較差、土地貧瘠、灌溉不變的坡旱地等最容易成為拋荒土地。研究者建議對此類拋荒應加強農技推廣,完善農業基礎設施。

學者BuschPrishchepov、范和平、邾鼎玖、楊濤、肖冬華等從人口遷移、工業化進程、農業生產效益、土地流轉等探討了農地拋荒的原因。農地經營往往面臨市場和自然的雙重風險,加上近年來農資價格和勞動力成本攀升,農地經營壓力很大。有限的農地經營收益無法應對經常性的貨幣支出,青年一代紛紛轉向非農領域就業。家庭內部的代際分工下,留守的中老年勞動力無法完全耕作農地,農地拋荒現象就自然出現了。

現有研究僅關注農地自身,缺乏關注農地經營的主體行為;只注重農地拋荒的外部因素,而忽視了農地經營者的階層差異,正是這種階層差異導致了行為主體不同的農地經營決策;對策瞄準上過于宏觀,需要增強分類指導提升拋荒瞄準的對策。

農民家庭階層分化的現實

社會分層是社會結構的一種表征,是社會學的核心概念和研究領域之一。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社會分層由以前的人群之間的關系即政治分層標準轉向以人群占有資源的關系即經濟分層標準。②以權力占有及再分配為基本特征的社會利益結構發生了變化,有學者將之概括為市場轉型理論,也有強調權力授予、市場交換、關系網絡的資源配置方式轉型。陸學藝等學者認為職業是最重要的分層標準,提出“以職業分類為基礎,以組織資源、經濟資源和文化資源的占有狀況為標準劃分社會階層”。③

農民分層研究方面也獲得了豐碩的成果,以回應農村社會的快速變遷。以土為生的農民大量轉移到非農就業,中國農村由依托農地經營、收入較低、缺乏分層的同質群體,分化為多種職業并存、收入差距擴大的異質群體。陸學藝等將之分為農業勞動者、農民工、雇工、農村知識分子、個體勞動者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鄉鎮企業管理者和農村管理者等八個階層。④這種劃分契合了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情況。此后的鄉村社會變遷加劇,分化分層加劇。

隨著市場化程度加深、農民非農就業常態化,農村社會分層已不是高度同質、相對均等的群體,而是分化為具有不同利益、不同愿望的異質群體。盧福營等把非農化過程中農民分為農業勞動者、農村知識分子、農村管理者、個體勞動者等九個職業階層,分析了不同村莊類型的農民分層狀況和特點。⑤當前,這一群體分化已十分顯著,已經很難用一個統一的農民概念來指涉這一群體了。⑥這種趨勢還在進一步深化。

以職業為主劃分農民階層的方式也面臨一些挑戰。學者毛丹、任強認為農村不具備按職業劃分階層的條件,主張以社會資源(經濟資源和象征性資源)為標準將農民劃分為四個階層。需要注意的是,農民階層分化的基本單位不是個體農民,而是農戶家庭。農民家庭兼業生存是歷史的常態,也是當前農民追求收益的現實。正是工業主業+農業副業在農村家庭的緊密結合,使得土地資源嚴重不足壓力下的小農采用家庭這一特殊的經濟和組織結構,使其具有比雇工規模化生產更頑強的競爭力。⑦農民兼業化實際上是家庭個體層面專業化和家庭整體層面多樣化的統一。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的調查數據顯示,1999年的年末總戶中,純農戶占總戶數的比例為40%,兼業I型農戶比例為37%,兼業II形農戶比例為16%,純非農戶比例為5%,其他為2%。到2009年,相對應的比例變為37.23%26.84%19.48%13.04%3.41%。⑧如果計入家庭規模小型化的變動,越來越多的農戶轉向非農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

從農戶的土地依賴方面看,家庭承包制的實施之初就呈現了不同生命周期和勞動生產率的農民家庭圍繞農地經營形成了最初的分化。此后,農民的職業分化越來越顯著。一些進城農民完全脫離土地,實現非農的職業就業,在城市完成勞動力的再生產。另一些農民也不再兼業,生產生計完全依賴土地,成為職業農民。還有一些農民處于中間的半工半農的兼業生存狀態。這種半工半農的兼業生存以家庭內部的代際分工方式實現,同樣存在比較顯著地職業化趨向,即年輕一代轉向職業工人,年老一代轉向職業農民的趨向。

對土地依賴程度有別的生計方式,產生朝向不同的社會資源建構。依賴土地較多的農戶家庭關心村莊情況,了解村莊事務,參與村莊決策,社會資源關系較多維系在村莊內。不太依賴土地的農戶家庭不太關心村莊情況和事務,更關心村外的人事往來,形成了朝向村外的社會關系。根據土地依賴依存關系及其所擁有的社會資源,借助農村社會階層的研究成果,可以對現今農戶家庭的階層狀況進行初步的類型學劃分,分別是:富有階層、中上階層、中間階層、中下階層和貧弱階層。

富有階層是通過經商投資、股息紅利等多種途徑經營致富的人群,達到數十萬元及以上的年收入。這一群體在村內人數較少,不超過5%

中上階層通常為外出務工或小商業服務業等獲得較多且比較穩定收入的群體。村內保留有住宅和一定的社會關系。這一群體,年收入在4~10萬左右,占農戶數的15%左右。

中間階層包括兩大類群體,兼業群體和職業農民。兼業群體以家庭內部代際分工模式獲得外出務工和農地經營的收入職業農民以農地經營的適度規模或改變種植結構獲得和兼業群體同等收入水平的群體。中間階層年收入約為3~4萬元,占農戶數的30~40%左右。

中下階層和中間階層相似,由兼業群體和職業農民組成。處于中下階層的兼業群體,也以家庭內部代際分工模式獲得外出務工和農地經營的收入,只是收入較少。職業農民中多為中老年人,有一定的擴大農地經營規模的能力。中下階層年收入約為1~3萬,占農戶數的30%左右。

貧弱階層僅有少量最低限度的社會資源。基于勞動力不足、年老體弱、疾病纏身或身體殘疾等因素,缺少外出務工的機會和能力。該階層年收入在1萬元以下,占農戶數的10%左右。

階層分化下的農民土地拋荒

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的制度,保障了村莊成員均等獲得土地承包經營的權利。現有土地權利的配置也多基于身份資格進行的花費。但因不同階層農戶生計生存方式有很大分化,其對待農地的行為有很大差別。

富有階層在城市能獲得較高的收入和體面的生存,但保留著村莊成員的身份,成為村莊治理中的“第三種力量”。⑨他們與土地的關系較弱,雖然進城,不再依靠農地收入作為收入來源,但又未完全放棄農地權利。他們耕種著數量有限的土地,享受農耕的休閑農業,滿足他們難以消解的鄉土情結。其他多出的土地,如果流轉不暢就易被拋荒,是農地拋荒的主要人群。

中上階層大多離村進城,在城市獲得穩定就業和收入,能夠轉化為城市新市民。這一階層的生活生計遠離村莊,不太關心村內的公共事務。農地收入不太重要,甚至沒有,他們也就不關心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等。他們可能還耕種少部分的家庭承包土地。土地耕種對他們來說是閑暇農業,打發多余時間。建立在熟人基礎上的農地自發流轉也很難全部流轉出去,部分農地被拋荒,是農地拋荒的次要人群。

中間階層分為兼業群體和職業農民兩大類群體。兼業生存的農戶,子代進城務工經商,獲得務工經商收入,父代留守務工,獲得土地經營收入,從而在總收入上能夠達到一定水平,生計生存能得到正常維系。對于這類中間階層,農地經營依舊重要,但主要是留守的中老年人和婦女。這類農戶一般繼續耕種家庭的承包土地,對土地比較重視,既少流轉,也少拋荒。

處于中間地位的職業農民純粹以經營農地為生。他們承接部分村莊內的流轉土地和荒地,實現種植達到一定規模,獲得規模收益,或者改種植糧食作物為經濟作物,收入達到中等水平。職業農民自備有小型農機具,十分重視土地,承接土地流轉,很少有拋荒土地的行為。也正因為深耕土地,他們格外關注村莊事務,尤其是涉及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的公共事務,是村莊生活的主體。

中下階層的生計生存對土地依賴較強。兼業生計同樣采取的家庭內部代際分工的方式,只是外出務工收入較少,不足以完成勞動力的再生產。留守的中老年和婦女耕作土地,有較高的糧食生產積極性,獲得的土地收入是家庭收入中非常重要的來源。這一階層的農戶保持了農業生產所需的場所、工具和技術,一旦子代城市化失敗還能夠返鄉務農。對待農地,他們很少拋荒,條件容許的情況下還會少量轉入土地。

處于中下階層的職業農民多是留守村內的中老年家庭。由于分家、外嫁、求學、外出務工等原因,家庭呈現核心化。這些中老年人還有較強的勞動能力,不愿意依賴子女供養,堅持經營土地自我供養。他們年齡逐漸偏高,家門口務工機會越來越少,逐漸成為職業農民。對于他們,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農地只要不是灌溉不便、距離太遠等生產條件太差,一般不會被拋荒。土地對于中下階層是一種生計農業。

貧弱階層,通常既無勞動力外出,又耕種很少的土地,所獲收入不足保障生活。這類階層或者是勞動力少而撫養、供養人口多,或者是家庭勞動力遭遇重大疾病,或者身有殘疾等。處于家庭勞動力周期困境的貧弱家庭,一般不會流轉土地,也不會拋荒土地。處于病殘困擾的貧弱家庭,一般會流出土地,流轉不暢時容易拋荒土地。土地對于貧弱農戶階層是一種糊口農業。

應對農地拋荒需正視農戶階層分化

從以上階層分化及其對土地依存關系的分析來看,土地對不同階層承擔了從休閑、生計到糊口的不同功能。現有農地拋荒研究的最大缺陷就是缺乏對農地拋荒的分類研究,難以回應誰在拋荒及其內在機制。因此,農地拋荒需要有分類思維。階層分化正是分類思維的一個角度,理解了不同階層的不同土地行為,才能分類治理,應對農地拋荒現象。

相關的農地政策突出強調穩定土地承包經營關系,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僅有權。土地二輪承包,將農戶家庭承包期延長三十年,并逐步以《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法律形式和若干中央文件等政策予以確認。“長期”向“長久”的轉變,顯示了農地權利固化的趨向。

政策制定和實施是從一般層面看待農地權利,是從農戶階層中占主體的中間及中下階層的角度審視農地權利,具有宏觀思維和長遠考慮,以此保障農戶持續性的經營農地。現實中,農戶經營農地卻在逐漸減少。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的狀況顯示,2000年到2007年,農戶經營土地相對平穩,但從2008年開始,農戶脫農化趨勢明顯。20082009年,年內轉包出與轉包入耕地的戶數分別相比增加21.7戶和31.12戶,年內轉包出和轉包入耕地面積分別增加了37.6582.09畝。⑩

2005~2007年,國家通過一系列的糧食種植補貼等惠農政策,鼓勵農民經營土地。從效果上看,糧食種植補貼政策一定階段遏制了農地拋荒現象。但2005~2009年(2007年除外),農戶年內轉包出耕地面積多于轉包入耕地面積,并呈擴大趨勢。其中相當一部分土地面積可以理解為農地拋荒面積。

基于分化農戶的土地耕種現實,在尊重農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利的基礎上,可以進行相關的管理創新。相應的制度設計可以考慮部分農戶家庭自愿放棄土地權利的可能和現實,形成土地制度進入與退出的制度安排,培育和引導職業農民的土地經營,以應對越來越多的農地拋荒現象。

農戶階層分化給農村土地耕種帶來了挑戰,也形成了歷史機遇。農地既有拋荒,也有職業農民的承接與耕耘,如何實現雙方的對接是農地管理創新的關鍵。從現實看,農戶階層分化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有著復雜、反復、不穩定的表征。這將導致其土地態度也必將是多元復雜的,要求農地制度管理創新必須正視農戶階層分化,尊重不同階層農地訴求。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遏制農地拋荒現象。

作者分別為廣東海洋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講師,廣東海洋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副教授;本文系廣東省高校“育苗”項目“廣東農村的土地流轉與管理創新研究”和廣東省高校“優青”項目“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與村社管理創新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013WYM0034Yq2014003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論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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