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農業在品種結構、品質結構、區域結構、要素投入結構等方面仍然存在突出問題,制約著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的提高。“十三五”時期要按照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要求加快農業結構調整,需要在提高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改善農業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對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還權賦能、完善市場體系、積極培育和發揮比較優勢等方面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增強結構調整的主動性和經營主體的適應能力。
當前我國農業生產結構面臨的突出問題農產品品種結構不合理,難以滿足消費多元化需求;農產品品質結構不合理,難以滿足消費升級需求;農業生產的空間結構不合理,農業生產布局與資源分布不匹配;農業生產的投入結構不合理,要素配置效率不高。
當前,在市場與政策的交互作用下、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激烈競爭中,農業生產結構中的不合理問題日益突出。
第一,農產品品種結構不合理,難以滿足消費多元化需求。
隨著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提升,居民膳食結構和消費結構也出現調整變化,對蔬菜、水果、肉蛋奶等產品的需求量將進一步增加。但由于近年來糧食生產受到政策保護,經營收益相對穩定。微觀經營主體為了規避風險,對糧食生產、尤其是玉米生產的偏好不斷強化。比如2000年到2014年,全國玉米播種面積從2305.6萬公頃擴大到3712.3萬公頃,產量則從10600萬噸上升到21564.6萬噸,增加了103.4%。低效率的生產擴張與不斷提升的臨時收儲價格相互影響,使農業生產中的結構扭曲和資源錯配越來越嚴重。
第二,農產品品質結構不合理,難以滿足消費升級需求。
隨著城鄉居民對營養、健康和安全的要求提升,對農產品和食品品質的要求也進一步提高。但農產品市場體系不完備,質量標準管理、檢測認證等機制不合理,既影響了消費者對國產農產品的信心,也使得市場無法有效發揮出對生態、安全農產品生產的引導作用。而農業生產過程中過度依賴要素投入、尤其是化肥農藥等投入品的過度使用,農產品供應鏈系統和品牌建設不足,使得這一問題變得更加突出。
第三,農業生產的空間結構不合理,農業生產布局與資源分布不匹配。
農業生產需要水、土、光、熱等自然資源的參與,但由于我國水資源的分布和土地資源的分布在空間上錯位,合理安排農業生產本身就存在較大障礙。而南北、東西不同區域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方面進度不一,“北糧南運”成為常態,農業生產和消費空間與資源分布的錯位更加嚴重。此外,在農產品的區域布局上,不同區域的農產品呈現出低層次、低水平的重復,“立足資源優勢發展特色產業”仍有待加速。
第四,農業生產的投入結構不合理,要素配置效率不高。
農業生產離不開土地、勞動、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的投入,但由于要素價格近年來快速上升,相對價格發生了明顯變化。以勞動力成本為例,隨著我國在2010年前后到達“劉易斯拐點”,勞動力市場供需出現結構性變化,勞動力成本迅速上升。2010年至2014年,農民工人均月工資從1690元增加到2864元,年均增長14.1%。而在勞動力成本快速上升的過程中,生產效率沒有相應提高,導致農業生產成本快速上升。2010年至2013年,全國三種糧食平均每畝人工成本從226.9元增加到429.7元,年均增長23.7%。糧食等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持續下降,使得產量、庫存和進口出現了同時增加的不利局面。
新時期我國農業結構調整的思路和舉措
提高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通過適度規模經營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經營效益;加大對農業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力度,改善農業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充分發揮農業經營主體的自主調節作用,對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還權、賦能;完善市場體系,提高統籌區域、全國乃至國際市場的能力,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積極培育和發揮比較優勢,提高我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
當前,我國農業生產呈現出新的階段性特征。一方面,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的綜合生產能力穩步提升,農產品供給保障有力,為主動推進結構調整創造了空間和條件;另一方面,要素價格持續攀升,市場需求結構升級,資源環境約束趨緊,國際競爭壓力加大,農業結構調整不得不為。“十三五”時期要推進農業供給側改革、切實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高農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需要加快推進新一輪農業結構調整,使農業生產逐步適應人的需求和市場競爭環境的變化。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提高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通過適度規模經營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經營效益。
經營規模小、勞動生產率低是導致農業生產成本居高不下、農業競爭力下降的關鍵因素。必須將農業生產的適度規模經營作為“十三五”時期結構調整的抓手。一方面,要提高農業生產的橫向組織化程度,通過引導土地流轉、合作經營,提高生產的規模化;通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提高服務的規模化。另一方面,要提高農業生產的縱向組織化程度,通過產業化發展延長農業產業鏈條,將農業生產、加工、銷售等各環節整合為更加緊湊的利益共同體。充分發揮供應鏈在農業生產結構調整中的積極作用,使供應鏈下游市場的變化及時傳遞到上游的農業生產中。
第二,加大對農業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力度,改善農業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
首先,要改善農業基礎設施,增強對水、土、光、熱等農業資源的調節能力。要繼續加大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擴大農田灌溉面積,積極發展設施農業,減少自然因素對農業生產結構的約束。
其次,要加大重點產品品種改良、機械化研發和技術推廣力度。瞄準我國與發達國家在農業發展差距中的關鍵環節,加大借鑒和創新力度,為我國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產量和質量效益創造條件。
第三,充分發揮農業經營主體的自主調節作用,對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還權、賦能。
農業經營主體是農業結構調整的微觀主體,要充分尊重農戶和各種新型經營主體在生產結構調整中的自主性。要充分發揮市場的導向作用,減少行政強制性約束舉措,將國家關注的糧食安全、區域產業布局等宏觀政策目標嵌入到市場激勵機制中。針對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調整生產結構時在市場信息、資金投入、風險分擔、技術服務等方面面臨的問題,通過加大農村金融改革力度、完善市場信息服務機制、健全技術服務市場等措施積極加以解決。
第四,完善市場體系,提高統籌區域、全國乃至國際市場的能力,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資源優化配置。要使市場在優化農業資源配置和生產結構調整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首先,必須改善鄉村市場基礎設施和物流條件,加快市場體系和物流體系建設,使局部地區的農業生產融入更大范圍的區域、全國乃至國際大市場。
其次,要健全市場體系,尤其是加大質量標準認證體系建設,在生產過程管理、加工過程管理和產品管理等方面,建立一系列標準化的認證機制,使農產品品質信息透明化、生產過程可追溯。
再次,還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減少公共政策對市場造成的扭曲,綜合運用補貼、水價等市場手段引導經營主體發展生產。
第五,積極培育和發揮比較優勢,提高我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
立足于當前我國農業在技術、勞動力、土地等資源要素方面的實際,充分發揮比較優勢,瞄準國內外市場積極擴大蔬菜等勞動密集型農產品的生產和出口。同時,通過技術引進、消化和吸收,提高糧食、棉花等土地密集型農產品的生產效率。發揮小規模農戶和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在不同產品的供給中各自的比較優勢,圍繞不同目標、瞄準不同對象,更好地發揮強農惠農政策的支持保護作用。
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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