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是服務型干部!要修路、要土地平整,要園林改造……只是這個‘服務型干部’的帽子并不好戴。”
近兩年筆者在沿海v市農村調查,在與鄉鎮干部的接觸中,深切地感受了免稅后,鄉村治理的一些重大變化。這集中表現為免稅后,基層政府在依法行政和信訪治理的壓力下,而體現出的一種行政乏力感。用鄉鎮干部的話說:“土辦法”失靈后,自己就被捆住了手腳,很難有所作為,變成了“弱勢群體”,很多時候是只能做思想工作的“軟柿子”。
1、紅臉也很難唱
在大多數人的印象中,鄉鎮干部雖然官兒不大,但還是挺有力度的,收稅,搞計劃生育,他們顯然處于強勢。但筆者在v市農村調查時,意外地聽到了鄉鎮干部的一些心里話:
不知道現在的百姓怎么了?以前都是下去收稅,不交還要強行搬東西。現在呢?不僅不收,還要補,有時還要往他們家里送東西,可他們就是不領情。村里修個路或弄點兒什么工程,占了他的田,或者要挖他幾根橘樹,按照標準賠錢給他,可他死活不答應。
有個村子,曾因修高速公路“高價”征用土地。后來修村路時,個別村民竟然要求按照“高速公路”的標準,來補償他的土地和橘樹。真是不講理,不知現在的百姓怎么了?
聽鄉鎮干部的口氣,仿佛他們現在都成了弱勢群體,弱不僅僅體現在心理上,也展現在實踐中。他們坦言:有時挺怕百姓,尤其是“釘子戶”,我們凈揀好聽的說,“得罪他們,沒有好處。要是他們去上訪,麻煩就更大了……”
干部們說自己在努力轉變角色,以前是唱黑臉——要錢要糧;現在是唱紅臉——送錢送糧送溫暖。“我們現在是服務型干部!要修路、要土地平整,要園林改造……只是這個‘服務型干部’的帽子并不好戴。”
鄉鎮干部說:合作醫療是好事,百姓交一點,國家貼一點,重點解決個別農戶因病致貧的問題,雖然對百姓有好處,但這點兒錢并不好收。有些人會送來,有些人還要上門去收,有些人還要反復做思想工作。
“有人去年報銷受益了,你今年讓他交,他說去年生病,今年就不會再生病了,難道還年年生病?有些人說:交了就生病,不交就不生病了。他們不是沒錢,就是思想頑固,極個別百姓刁難人。”“合作醫療參保率上邊有指標,不達標,村里還要墊錢,非常麻煩。所以你還要拼命給他做思想工作,求他交。”“為他好,還要這么婆婆媽媽!想不通!”
為村里修路,占了他的田,或者涉及到他的橘樹,就是不讓,提出很高的標準。有時沒有辦法就要繞開,結果路修得彎彎曲曲。在鄉鎮干部看來,老百姓不再是以前的“老百姓”,已經變得不好講話,很難“擺平”,而鄉鎮干部一下子變得弱勢了。
2、執行權的缺乏
按照鄉鎮干部自己的理解,這種弱勢源于“手段”的缺乏,主要是執行權的缺乏。
“現在鄉鎮干部仿佛被捆住了手腳,對那些釘子戶一點辦法也沒有。”他們時常抱怨:以前的“土辦法”都失靈了,比如強行拆除,罰款,強制執行……“鎮干部有執行權最有效率!”一個鄉鎮干部反復跟我提到這句話。在他看來,對付那些不遵從的人,最好的辦法就是有執行權,即可以直接制裁。為了村莊整體的利益,必要的時候要強硬一點,免得讓釘子戶“一條魚惹了一鍋腥”。
強制權的缺乏,有時也使調解員在工作中非常軟弱,非常被動。比如,甲把乙打傷,涉及幾百元的醫藥費,甲就是不賠,因為你沒有強制權,所以也拿他沒有辦法。“這樣的事情,金額小,上法院成本太高,時間又長,很多事情解決不了只能拖著,一些小糾紛釀成了更大的矛盾。”
個別當事人忍無可忍,大打出手,殺了人或致人重傷。如果鄉鎮干部有執行權和裁決權,就能提前解決小問題,避免矛盾升級釀成大禍。
“有些問題,是明擺著的事情,沒有太多道理可講,要強硬一點,就好辦了。”“依法行政,聽起來好聽,卻非常不實用。”
以前的違章建筑,鄉鎮干部發現就可以責令拆除,如果不遵從,就可以叫些人拆除了事。現在情況大不一樣了,只能“依法拆除”,但程序太復雜,至少要走以下幾步:下發責令拆除通知書;拍照、筆錄;請示上級批示;上級部門研究決定;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組織人員和機械拆除。
鎮政府負責此項工作的干部介紹:這套程序雖然合乎法治,但是在整治違章建筑過程中,效果并不理想。因為即使你發現他正在違章建房,也不能像以前那樣及時制止,只能層層上報,最后房子蓋好了,就更加不好拆除了。“大多數違章建房,都不能及時有效治理,拖延成為了一種縱容。”
更多的情況是,村莊里的一些人建房時打一些擦邊球,稍稍侵占一點房前屋后的集體土地,干部不能及時制止,類似的事情在村莊里泛濫開來,最后“法不責眾”,根本無法解決。
更讓鄉鎮干部頭疼的是來自“信訪治理”的壓力。“我們基層干部最怕上訪,現在百姓,一點點事情都要上訪。”“穩定是大任務,信訪問題與我們的工資獎金掛鉤,上訪一次扣獎金50元,集體上訪扣得更多,如果去省里、北京上訪,那就罰得更重,所以我們最怕上訪!”
“有些上訪問題,我們這一級根本處理不了,因為我們手里沒有政策,沒有權力,只能是安撫,做思想工作,很多時候是花錢消災,替他們報銷路費,給補助。”有些百姓知道我們的弱點,動不動就拿上訪“要挾”鄉鎮,逼著基層干部同他們妥協——這真是令人頭痛的事情。
3、利益的沖撞
在訪談中,類似的抱怨幾乎是“不絕于耳”。在筆者看來,我們不能對這些情緒做“情緒化”的理解,而應該認真探討這些“抱怨”和“困惑”產生的背景、原因和影響,因為他們的抱怨和無奈,總體上反映了鄉村關系、干群關系等鄉村治理問題的新變化。
現在,鄉村干部的工作有了重大轉變,由以前的利益提取,變為現在的利益供給。道路硬化、土地平整、園林改造以及低保等惠民政策,在輸入鄉村的時候,面臨著新的問題。
首先,這些利益因素助長了村莊中的派性,削弱了村班子的戰斗力。工程項目中,伴有額外的收入,加劇了權力的競爭,尤其是村主任、村支書的關系不好處理,每一方都對利益更敏感,派性表現得更劇烈。
其次,這些利益調動了農民獲取額外收益的動機,增加了許多非暴力不合作的“釘子戶”。低保、土地調整中的補償等,都是實實在在的利益,在土地平整、園林改造和修路的過程中,個別百姓拒不合作、漫天要價。“私利”被最大程度地調動起來,甚至可以凌駕于“公益”之上,“少數決定了多數”。
再次,這些利益因素,觸動了農民的公平感和正義感,催生了新的社會不滿情緒。低保戶的確定,各項救濟的發放,補貼的獲取,這些利益吸引了更多人的眼球。不患寡而患不均,很多群眾瞪大了眼睛關注這些利益的分配,尤其是更加關注村干部,在工程發包過程中的賬務問題,稍有不滿,情緒容易蔓延,也容易在派性的作用下而擴大,村莊矛盾的激化和爆發,嚴重的引發上訪。
可以看出,當國家加大了鄉村建設的力度,大量的資金項目投入農村的時候,一方面鄉村的基礎設施在明顯改善;但是另一方面,村莊也增加了許多不諧之音。個別村班子也出現了消極行政的苗頭。“現在村干部怕得罪人,怕選票流失。”以前,在鄉鎮的壓力下,村干部還是能做一些“得罪人”的事情,現在村干部都想做“老好人”。有村干部解釋說:天天在一起,我以后也要在村子里生活,得罪人,誰還選你?
在干群關系變化的背后,鄉村關系已經悄然發生變化,即由以前的壓力型關系向合作型關系轉變。在這種合作關系中,有時候鄉鎮稍顯弱勢。雖然村莊需要國家和鄉鎮的資金項目支持,村干部也可從中獲得額外收益,但是目前的情況是,鄉鎮在縣市區的壓力下,更需要村班子的配合以推進項目。
因為派性等問題,很多村班子處于消極工作狀態,只能完成常規性工作,在大項目大改造時很難有所作為。一方面班子很難統一起來;另一方面,村干部也缺乏解決利益糾葛的魄力。這些都影響了鄉鎮政府,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的行動能力。
所以總的來說,鄉村關系相比以前來說是弱化了,集中表現為鄉鎮對村莊和村民的控制能力的下降,這種變化,直接引發了大部分鄉鎮干部在工作過程中的困惑與困境。
4、依法行政困局
這里涉及一個問題,法制、依法行政自然是大勢所趨,是社會前進的方向,所以,從這個角度說,基層政府的手足無措,可以看作是法制和依法行政等制度完善的成果。如此說來,基層政府的困境,簡直就具有了正面的意義,是基層社會法制化的表現。可是,實際的情況并非如此。
首先,法制化意味著程序化,而程序化意味著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的耗費。正像鄉鎮干部所說的,相關執法機關并不能及時處理問題,程序化和復雜化使許多問題很難解決,使許多小矛盾擴大化,使個體現象群體化——鄉土社會,如果不能懲一儆百,就容易積累矛盾,小問題變成大問題。
其次,法制化限制了基層干部的大量直接權力,虛化了其在鄉村社會的治理能力。目前大部分村莊的水利、調解等工作狀況都不令人樂觀。部分村莊違章建房較多,集體水塘,機動地都不能正常管理。更為突出的是,目前很多村干部也不積極了,使村莊公共事務不能有效開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信訪治理的壓力,增加了鄉鎮工作的心理負擔和行政負擔。因為懼怕信訪,很多干部工作開始變得保守,底氣不足。一個駐村干部說:“現在,做事情越多越會出事,因為你做得多得罪人就多,就容易出差錯,不做事反而容易評優秀。”各個鄉鎮也投入了巨大的精力用于信訪治理,稍有苗頭,就要組織人進行“搶險”。
鎮長說:“有時候,我們得知他要進京的消息,就要早早爬起來埋伏在他家門口,一出來就把他抱住,然后談判……信訪最頭疼,最難治理。”“部分百姓,動輒揚言上訪,你就要重視它的條件,很多時候委曲求全,甚至滿足他的無理要求。“
所以,鄉村干部的行政乏力感,反映的是當下鄉村社會國家權力弱化的現狀。強制性權力弱化后,治理就要依靠功利性權力,即通過補償、補助等方式,來獲得被治理對象的遵從。而這無疑飲鴆止渴,很容易陷入惡性循環。
但問題的關鍵是,鄉村社會的治理,需要有一種權力,能夠及時地作用于被治理對象,尤其是當正當性的管理行為不能得到遵從時,要具有強制能力。分田到戶前,這種權力是通過組織化的人民公社來貫徹的。分田到戶后,基層治理面對的是無數分散的小農,鄉鎮干部被適當地賦予了直接強制力,這種強制力在完成基層治理的同時,也付出了一定的成本。
當法制化、依法行政,成為主要的政治話語的時候,基層干部這種強制執行的直接性權力越來越少,基層社會出現暫時的權力真空,致使部分地區鄉村治理無序,村政衰弱。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市縣領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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