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在普惠金融的大背景下,農村金融的發展備受重視,但是農村金融的發展離不開資金的支持,而農村貸款一直存在的高成本,高不良貸款率,信息不對稱等問題一直是社會資金進入農村的“攔路虎”。在此背景下作者提出采用農村信貸證券化的方法以期解決農村發展所需資金的問題。本文先提出農村小額信貸證券化中存在的問題,接著說明新的環境適合實行信貸的證券化,再探討信貸證券化的設計方式及效用,最后提出小額信貸證券化實施的建議。
關鍵詞:小額信貸 資產證券化
一、信貸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1.優質基礎資產短缺,主要表現于:
1.1農村小額貸款并非全是用于生產經營,有相當一部分是為了滿足結婚,上學,建房等日常生活消費,屬于生存性金融需求,這部分貸款不投入生產,是無法增值的。
1.2農村生產具有地域性與周期性的特點,貸款集中于某一類農業生產和固定時段,這增加了未來現金流一旦出現問題會引發大規模違約的風險。
1.3發放的貸款缺少商業銀行接受的抵押物。農村借款常常以土地和房屋做抵押,但由于農村較為偏遠,商業銀行難以將土地及房屋等有效處置。
2.信貸證券化的相關機制不夠完善,主要表現于:
2.1法律體系不夠完善,缺乏完整規范的法規制度目前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除《信托法》外,其他的都是法律效力相對較低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由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法律體系相對薄弱,上位支持力度不足,缺乏覆蓋發行、上市、交易等全業務流程的法律制度,也缺少關于信用評級、信用增級、債權轉讓、稅收以及會計等內容的更高層級的法律法規。
2.2我國在信貸證券化領域尚未引入SPV,目前信托型的SPV未能真正實現“破產隔離”和“真實出售”。
2.3債券定價難度較大,當前債券定價方式主要依靠歷史數據,對歷史數據進行科學計算得出較合理價格,而目前農村信貸證券化尚屬于新事物,尚無歷史數據可供債券定價進行參考,當前定價只能依靠經驗,缺乏合理依據甚至無法反映債券的真實價值。
二、信貸證券化的新形勢
1.農村信貸新氣象
1.1農村深化經濟改革助力信貸增加。近些年來,“三農”政策實施,積極推動了農村經濟結構性改革,解決如資源錯配,農業競爭力下降,農業對收入支配能力下降等問題,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復蘇助于農村信貸增加,2014年《中國農村金融報告》顯示金融機構本外幣涉農貸款余額高達23.6萬億,占各項貸款比重28.1%,同比增長13%,按可比口徑較全年各項貸款增速高0.7個百分點,其中農戶貸款余額5.4萬億元,同比增長達19%,比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高6.7個百分點。伴隨著農村金融改革加深農村信貸額還將繼續增長。
1.2自2016年10月份開始實施的商業銀行MPA考核中要求商業銀行及一些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速不低于貸款平均增速,并且政府給予的關于涉農貸款的一系列優惠政策都使得金融機構加大貸款發放數目。
1.3農業保險金額不斷增加,2016年撥款達158.3億,是2007年的七倍多,進一步降低了金融機構放貸風險,為農村金融信貸提供了增信保障。
1.4根據2015年《中國農村金融報告》,近些年農村金融貸款技術不斷創新。如選拔農學相關專業并且有較強基層溝通能力和責任心的大學生進入農村,對其按小額信貸管理要求培養。
2.金融市場新環境
2.1 利率市場化的穩步推進使商業銀行的利差導向性業務收入縮小且2017年7月1日實施的稅改增加了金融機構主營業務的納稅額,未來迫于稅務壓力以及考慮到金融機構中間業務存在的減稅效應,金融機構必將會在中間業務上加大投入。
2.2區塊鏈技術日益成熟,區塊鏈技術無需借助第三方呈現交易對手信用歷史,一系列技術特點與ABS行業相結合,解決了各方對底層資產質量真實性的信任問題。針對應收類ABS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等信用問題。區塊鏈的引入使得供應鏈上每筆交易都得以錄入并開放給所有參與者,加強底層資產質量透明度和可追責性。隨著區塊鏈和科技金融技術的快速發展,未來的供應鏈金融將不斷創新,有望成為資產證券化領域未來的藍海。
2.3 2012年以后重新啟動了資產證券化業務,對參與主體及資產范圍都做了有效界定,2016年發布的“82號文”進一步規范了資產證券業務,尤其是信貸資產業務,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
2.4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我國機構及個人投資者數目急劇增加。2016年,我國金融市場投資者群體進一步豐富,投資者結構更加多元化。截至2016年末,銀行間市場各類參與主體共計14127家,較上年末增加4491家。其中,境內法人類參與機構2329家,較上年增加235家;境內非法人類機構投資者11391家,較上年增加4151家;境外機構投資者407家,較上年增加105家。個人投資者數目隨著生活水平提高將繼續增加。
三、小額信貸證券化產品設計
金融機構的貸款是需要到期支付利息的,對投資者而言即未來會有確切的現金流,這與債券是相似的,因此其證券化產品可以仿債券進行設計。
1.將小額信貸進行類息票債券設計,對于有流動性需求的投資者,將每期收到的貸款利息定期支付給投資人,在到期日時一次性償還本金。
2.將小額信貸設計成貼現債券形式,到期一次支付給投資人,其較高的收益率可來自商業銀行的收益:商業銀行可將每期收到的利息與本金進行再投資,投資于高流動性的金融市場如債券和貨幣市場。
3.在外部增信機制缺失的情況下采用內部增信的方法,進行優先/次級的模式進行設計,同時為避免產品風險過于集中,次級產品由實際控制人以及具備條件的機構投資者共同認購,優先級向合格個人和機構投資者開放。
四、小額信貸證券化的實施效用
1.增加農村地區資金供給,推動農村經濟復蘇。農村地區還屬于尚未開發地區,有很大的經濟發展空間。農村地區因地域和信用體系缺失等原因使得農戶等借款無門,或者利息過高,導致農民生產積極性下降,很多農民離開農村,進一步惡化了農村經濟環境。小額信貸的證券化有利于解決農村地下金融,以及“剩余利潤剝削”的問題,降低農民生產經營的成本,提高農民收益,改善農村經濟環境。
2.降低貸款風險,盤活銀行資產,推進貸款機構盈利模式改革。信貸證券化有助于銀行對資產的主動管理與動態調整;小額信貸證券化通過不同資產的相互組合,將不同影響因素分解和打包,實現風險降低;現階段的貸款機構盈利模式主要是依靠存貸利率差,而隨著利率市場化進程推進,金融機構必須轉變盈利模式,尋求新的盈利方式:放貸機構可通過出售小額信貸的證券化資產以及中間服務等模式盈利。
五、小額信貸證券化實施建議
1.深化改革促信貸增長
1.1政府加大支農力度提高農村實體經濟的收益,努力學習國際先進經驗,由政策款和公益款支農轉變為引導社會資產進入農村。同時政府要引導非正式金融機構與正式金融機構之間的垂直合作,促進兩者之間的聯系,發揮各自的優勢,擴大金融服務范圍,解決涉農金融機構的持續性與盈利性問題,讓資金在農村內部流動,使農村“造血功能”實現良性循環。
1.2考慮到當前農村貸款缺乏貸款機構認可的抵押品,需要政府加大農村保險投入,為貸款機構開展無抵押貸款的發放提供可靠保障。
1.3完善基層官員的考核體系,考慮到經濟發展與社會公平,將扶貧完成率,小額貸款率,不良貸款率等指標加入到“大學生村官”與地方村官考核體系中,避免一味追求貸款額度增加而忽略底層農戶的貸款風險,綜合考慮貸款者與放貸者的效用問題。
2.制度建設完善市場環境
2.1通過相關法律安排和制度建設一方面確定農村小額信貸的合法性和規范性,使證券化的產品本金和收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要規范相關金融機構的行為,要求其信息充分披露,避免機構進行過度證券化,刻意降低信貸抵押品的抵押額度,銀行間機構次級產品互持等行為。
2.2完善信托型目的載體(SPT),建立特殊目的載體(SPV)有效解決“破產隔離”與資產的“真實出售”問題。
2.3增強證券資產信息的披露,貸款銀行與進行證券化的金融機構要了解貸款者的動態信息并進行披露,貸款機構在貸款前了解借款人信用,借款后了解其還款能力,對于未來現金流入做出合理預期,并及時更新還款信息。采取的方式是:與當地大學生村官或者基層干部加強聯系,發揮他們的基層溝通能力以及利用金融及相關專業知識。
3.加強創新打開投資新局面
3.1豐富投資主體與投資產品類型。打通一二級債券市場間的壁壘,進一步擴大金融市場投資者范圍,同時還要積極尋求產品及交易創新,豐富產品市場,活躍交易市場。
3.2鼓勵機構進行金融創新,將新興技術應用到金融服務中來。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都已經越來越成熟,新技術的使用有效提高信息透明度,為投資者創造了安全的投資環境。
作者單位:山東工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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