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代中國的城鄉關系具有持續演進的建構性特征與趨向,呈現出相互關聯的被建構、自建構和再建構三重機制。它的被建構機制是自然環境、經濟基礎、科技進步、發展戰略、管理政策、政治制度、思想理論和國際背景等因素的合力作用;自建構機制包括內部自建構和外部自建構兩個方面,其中的內部自建構效應主要表現在城鄉關系在思維、制度、政策、結構方面具有自我再生產的機制和慣性,外部自建構效應在宏觀社會層面主要是關聯人權平等與正義、彰顯政治文明與形象、制約發展質量與效益、決定國民生計與命運、影響社會和諧與穩定以及客觀選擇城市化模式。1949年以后,城鄉關系的自建構功能日益顯露出二元分割、發展失衡、差距巨大、“三農”問題突出等弊端,因而需要重新再建構。再建構機制的目標任務是,優化城鄉關系目標導向機制,調整城鄉關系結構整合機制,更新城鄉關系思想引導機制,改革城鄉關系制度規范機制,完善城鄉關系的助推動力機制。
關鍵詞:城鄉關系 三重建構機制 被建構機制 自建構機制 再建構機制
當代中國的城鄉關系錯綜復雜,歷經長期演變和曲折,具有多重持續的建構性特征與趨向。它一方面深受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其現實狀態是被人及其相關系列條件建構的;另一方面,這種建構一旦形成和完備,便具有自身的相對獨立性,對經濟社會系統產生全方位作用,發生和建構起自身的功能效應。而業已完成了形態和功能建構的中國現有城鄉關系,由于存在二元分割、發展失衡、差距巨大、“三農”問題突出等根本性弊端,亟待轉型創新和再建構。為了科學穩健地推進城市化和新農村建設,進而建構起現代新型城鄉關系,需要人們全面深入分析現有城鄉關系的成因機理和被建構條件,客觀理性地評價和甄別既有城鄉關系自身所發生建構的功能效應,并在此基礎上研究對既有城鄉關系進行重新再建構的途徑和方略。
一、城鄉關系的歷史變遷及其建構性特征
城市和鄉村是人類活動的基本空間區域,兩者在生活方式、生產結構、社會關系和生態環境等方面既相互差異又相互支撐,是人類健康持續生存發展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好的重大基本關系。“城鄉關系是泛指存在于城市和鄉村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矛盾、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普遍聯系和互動關系”,這種關系具有復雜多樣的內容與形式,其基本結構包括城鄉之間客觀存在的人口關系、經濟關系、政治關系、文化關系和生態關系等構成部分。
城鄉關系是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上的產物,迄今已歷經漫長的演化過程,跨越了多個不同階段。在前工業社會中,農業文明處于中心和主導地位,城市尚處于農業文明母體之中的發育雛形期,城鄉關系呈現出農強城弱的渾然一體狀態。工業革命的發生徹底改變了傳統的城鄉關系。城市作為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創造和承載主體,通過大量吞噬和聚集周邊資源而迅猛崛起,土地、農民等各種農村要素大規模地被吸納整合為城市要素,此消彼長的結果不可避免地使得城市日趨中心化、強勢化、主導化,而農村則愈加邊緣化、弱勢化、依附化,兩者的矛盾摩擦加劇,傳統的農村包圍城市的城鄉關系格局被徹底顛倒。進入工業化中后期,第二、三產業日趨強勢,農業跌為弱勢產業而被重視,國家通過實施支農惠農政策使農村的弱勢地位逐步緩解,城鄉關系進入一體化統籌階段。但這一時期的城鄉差距依然明顯,農業的弱勢地位尚沒有根本改觀。城鄉關系的不平等性在后工業時代將得到徹底改變。在德國、瑞士、北歐等發達國家,人們看到的城鄉關系是和諧共榮的,農業、農村和農民僅僅是一種產業和個人的職業與生活方式選擇,它與人的身份地位、福利保障和公民權利無關,城鄉之間、產業之間已沒有質的差別。
中國的城鄉關系具有世界城鄉關系的一般特征,其變革經歷了由“傳統農業社會城市依附農村→近代社會城市和農村分離→現代社會城市與農村差距日益擴大”的歷史變遷過程。但中國作為后發外生型現代化國家,其工業化、城市化大幅滯后于西方,城鄉關系的動力機制與發展方式具有明顯特殊性。1949年以后,中國城鄉關系歷經曲折,跨過了多個發展階段,當今正處于城鄉統籌、以城帶鄉的良好發展時期;但是,城鄉關系中的二元結構性矛盾依然尖銳,城鄉差距依然巨大,“三農”問題依然突出,它們成為中國現代化發展的軟肋和難題。
通觀城鄉關系的整體發生發展過程,可以發現其具有的建構性特征與趨向。
首先,城鄉關系具有被建構性特征。城市、農村及其城鄉關系作為人類創造的文明成果,是人的本質力量對象化的產物。它不是自然而然的超驗封閉系統,而是一種被人為建立和構造的、嵌入和受控于更加宏觀的自然、社會和國際環境的開放互動系統,介入和影響城鄉關系建構的具體因素是包括物質、制度、文化等條件的系列組合。自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的城鄉關系一直處于不斷變化之中,當今中國的城市化和新農村建設運動正在如火如荼地迅猛推進,城鄉關系正發生著革命性改造轉型,這是各種物質、制度和精神等條件合力作用的結果。從建構論的角度說,城鄉關系作為現實文明成果和認識與改造對象是被作為主體的人以及相關條件協同建構的。
其次,城鄉關系具有自建構性特征。城鄉關系一旦完成建立便成為一種客觀穩定的社會存在,具有自身運動變化的歷史過程和演進邏輯,也具有自身相對獨立的結構與功能。它無論是作為一種現實存在的經濟基礎、社會結構,還是作為制度模式、思想文化,必然深刻地影響經濟增長、社會關系、政治穩定與民生質量,產生外部自建構社會效應。同時,城鄉關系還具有自組織、再生產的內在機制和慣性,發生內部自建構功能。一種既定的城鄉關系形態越是成熟穩定和體制化,其自建構功能就越強,解構和重構的難度也越大。
再次,城鄉關系具有再建構性特征。城市和城鄉關系在古代社會就已產生,它既是歷史連續的,又是躍遷發展的。其由傳統到現代的革命性轉型,根源于工業革命將城市塑造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開拓創新主體和先進科技文化引領中心,農業文明主導型的傳統城鄉不可避免地被工業文明主導型的現代城鄉關系所取代。進入21世紀以來,城鄉關系加速創新和進化,向著健康持續、綠色低碳、和諧一體化方向發展,當今中國正在大規模地改造傳統二元城鄉關系模式和全力構建現代新型城鄉關系體系。城鄉關系由傳統型、現代型和現代新型的持續再建構過程,構成了城鄉關系發展的基本趨勢和規律。
就被建構、自建構、再建構的關系來看,可以說是一種交互作用、互為條件、循環往復的依存關系。其中的被建構性是自建構性和再建構性的基礎與前提,城鄉關系必須首先被建成為一種現實存在,才可能產生內外部效應,具有自建構功能,也才具有再建構的可能性與必要性;自建構是被建構的存在方式和功能狀態,也是再建構的依據和基準,現實存在的既有城鄉關系的質量和價值要通過其自建構功能效應來表現,而這種自建構功能的得失與成敗正是人們進行城鄉關系再建構的判斷標準和決策依據;再建構性則是被建構性的發展要求和創新形態,也是對自建構性的價值甄別和揚棄方式,通過對城鄉關系的改革和重構可以實現原有城鄉關系的興利除弊和轉型升級。但再建構是持續的過程,一種完成了再建構的城鄉關系又作為現實被建構形態發生自建構效應,并將繼續被完善創新和再建構,城鄉關系就是在這種“被建構·自建構·再建構”的循環往復中發展進化的。
二、當代中國城鄉關系的被建構機制
城鄉關系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被人類及其相關條件建構的。當代中國的城鄉關系尤其是其突出的二元結構性特征,可以說是由各種主客觀因素、內外部條件合力建構的結果。其中,國家和政治因素對城鄉關系的超強建構能力尤為值得關注。
城鄉關系作為人類生存發展體系必然地嵌入和受制于自然環境,自然條件深刻影響著城鄉關系的現實建構。自然環境是物質生產要素的來源,也是人的生命支撐與生存家園,對于人類的生產與生活方式、心態與文化均具有重要作用,農村和城市及其關系無論在物質還是文化形態上必然深受自然條件的影響。從歷史的角度看,中國自然資源豐富,地大物博,適合農業生產,能夠承載龐大的人口規模和人口增長。但自明清以后人口就已明顯過剩,人多地少、生活資料短缺的矛盾日益尖銳,這必然促使國家采取擴大農業勞動人口和限制非農人口增加的政策,而且人多地少也從客觀上抑制工業和機械化,造成農業勞動力資源在農村和農業體系內過密積累的“內卷化”現象,這明顯不利于城市和工商業發展。就地理環境來看,中國東南部瀕臨大海,西部是高山大漠,在信息和交通不發達的古代社會必然阻礙對外開放交往和限制人的國際視野,極易形成自我中心意識、文化自大心理,使得封建制度板結僵化,工業革命和思想解放運動難以在本土體制內發生。從產業性質上說,農民和農業比市民和工業更接近和深度融入自然,也因而極易受自然環境影響。就自然區位而言,城市一般處在沿海平原或交通要道,且區域集中;而鄉村則比較分散,許多農村地處邊緣山區,交通不便,由此使得城市便于資金、人才、技術和信息等要素的聚集,有利于經濟社會發展,而農村則不能。再從自然變遷效應來看,農業生產受自然災害的影響深重,而工業生產則要輕微得多。隨著科技高度發展,人類應對自然的能力大幅提高,但人類依賴和從屬于自然的地位并沒有改變。當今中國的東部和西部、南方和北方、沿海和內陸、山區與平原、自然資源富集與貧瘠等不同地區的城鄉關系存在十分明顯的差別,自然環境始終是影響城鄉關系建構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
城鄉關系是在自然環境影響下經由一定的經濟基礎塑造的。經濟對城鄉關系的影響,首先表現在農業經濟層面。農業經濟的中心是種養殖業。種養殖業是一種生物生產過程,經濟再生產與自然再生產相交織,難以像一般制造業那樣不受生物成長周期規律控制和天氣變化影響,由此使得農業生產具有先天的弱質性。加之農產品又具有收入需求彈性小的特點,注定了經濟發展達到一定程度后農業生產效率必然要明顯低于工業生產,工強農弱的城鄉經濟關系難以避免。其次,從產業發展歷史來看,由第一產業主導向第二產業主導再向第三產業主導的升級轉型是經濟發展的基本趨勢和規律。
城市作為第二、三產業聚集中心相對于農村具有無可匹敵的優勢,城市中心與農村邊緣的地位配置成為必然。城鄉關系還與經濟制度深度關聯。一般說來,自然經濟體制下的經濟主體是靠天吃飯的大量小農經濟,特點就是交換和流通不發達,商品率極低和市場欠發育,城鄉關系基本上處在自然環境和農業文明的控制之下。在發達市場經濟制度下的生產要素高度商品化、流動化,資源配置高度市場化、遠程化,城鄉關系更多地受市場機制和經濟規律所決定。
而計劃經濟制度排斥市場機制和價值規律,國家和政府是資源配置的主體,城市和農村的經濟社會活動幾乎完全被國家控制,城鄉關系在很大程度上是被政府計劃建構的,當代中國的城鄉關系可謂是政府計劃建構的典型。從制度比較優勢的角度看,市場經濟最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利用和激勵人的開拓創業精神,也最有利于資本積累和工業化與城市化發展。而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則是一種嚴重缺乏效率和激勵性、抑制企業家精神培育和資本財富積累的制度安排,中國長期處于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的超強控制之下,這明顯不利于工業化、城市化及城鄉關系的正常循序發展。
城鄉關系與科技進步狀況關系密切。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也是工業經濟的第一推動力和城市發展的核心競爭力,沒有科技革命就沒有工業化本身,也將沒有現代城市的誕生以及現代城鄉關系的產生發展。西方國家的現代化發展就是沿著“科技革命→工業革命→現代城市→現代城鄉關系”的邏輯順序演進的。中國的城鄉關系與科學技術也有密切關系。眾所周知,中國古代技術很發達,但近代科技卻誕生在西方,中國沒有產生科技革命,自然就沒有工業革命,現代科技知識和工業技術不得不大量從西方引進和采借,中國的工業化、城市化和城鄉關系因此而落后于西 方一個時代。進入21世紀以后,科技對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更加突出,無論是傳統工業的轉型升級、城市承載力與拉動力的提升,還是農業的現代化、農村的城鎮化、農民的創業創富能力提高以及城鄉一體化關系建設,都需要科學技術的支持。目前中國許多城市的產業競爭力、人口承載力及對農村發展拉動力嚴重不足,“三農”問題和城鄉矛盾突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科技進步滯后,企業和居民科技素質欠缺。提高居民科技素質和區域科技創新能力,加快產業科技進步,是化解“三農”難題、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的重要出路。
國家的宏觀發展戰略從宏觀上主導著城鄉關系走勢。1949年以后,國家曾長期實行嚴格的計劃經濟體制,所確定的宏觀發展戰略從根本上主導著城鄉關系走勢。中央政府最初采取的是工農業均衡發展策略,城鄉間原有的經濟差距明顯縮小。但從1953年起,國家開始執行第一個“五年計劃”,提出了工業特別是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采取的是以農補工、工業優先的城鄉“非均衡”發展方式,對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和“剪刀差”政策,以大大低于農產品價值的價格從農民手里購買農產品,用以支持工業的發展。1958—1982年,農業為工業化建設提供了約5400億 元 的 資 金 積 累,年 均 達210多億元,大大削弱了農村發展活力。政府的重工業優先戰略對城市化和城鄉工資差距也發生了明顯的不利影響。“落后國家推行重工業優先戰略將導致單位資本吸納勞動力減少,城市就業水平降低。由于城市吸納勞動力減少,農業從業人員增加,農村工資水平降低,城鄉工資差距拉大。”由此可見,城鄉關系是同國家宏觀發展戰略密切關聯的,正是國家長期實行的工農不平等、城鄉不平等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直接造成了現實城鄉發展的巨大不平等性。要構建協調發展的新型城鄉關系,國家必須轉變資源攫取型的城市化方式和重城輕農的發展戰略,實行以城帶鄉、舉國興農的發展戰略,建立起強大的支農惠農體系,加速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進程。
城鄉關系中的許多方面是由公共政策規定、受社會管理控制的。有學者指出:“城鄉二元結構問題源于工農業生產效率的差距和政府的公共政策導向兩個方面。”這一看法是準確的。以1958年國家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為標志,國家對于城鎮和農村長期實行嚴格的“一國兩策”的公共政策,農民和市民在勞動就業、文教衛生、社會服務、社會保障等方面享受不同待遇,其基本導向和基調就是城鄉分割、重城輕鄉、排斥農民。在社會管理方面,1949年以后,長期以政治管理和經濟管理替代社會管理,以經濟政策代替社會政策,在戶籍管理、人口流動管理、基礎設施管理等方面都是城鄉分割、重城輕鄉,實行的是城鄉二元社會管理體制。這種二元社會管理以及二元公共政策,無疑是形成城鄉二元結構的重大因素。
政治制度和政治力量能夠左右城鄉關系格局。城鄉關系也是一種政治關系和利益分配關系,兩者的地位、權益在很大程度上是被政治制度和政治力量左右的。如長期實行的城市優先的經濟和社會政策,“動力主要不是來自普通市民對國家政治系統的壓力,而是來自城市官僚階層”。城市偏向政策存在著龐大的受益人群與支持主體,這就是具有非農戶口的城鎮居民。城鎮居民作為理性人通常會傾向于支持有利于自身福利地位的制度安排,加之他們又具有強大的組織能力和政治影響力,能夠促使政府實施和延展城市優先的分配政策。就農民群體而言,他們數量十分龐大但政治影響力卻很微弱,缺乏基本的組織和維權能力,在社會系統中幾乎處于完全的被動服從地位,跌入了“數量悖論”。由此看來,建立健全農民參政議政、利益訴求的暢通渠道和制度安排,提高農民組織程度和依法維權能力,是實現城鄉關系民主平等的必要政治條件。
城鄉關系作為制度和政策安排是思想認識的一種轉化形式。城鄉關系是根據一定的思想觀念建構的,思想認識是影響城鄉關系發展的一個重要的主觀因素。按照歷史同邏輯相統一的規律與原則,城鄉關系實體與城鄉關系理論是相互作用和大體一致的。如國外城鄉關系理論演變經歷了一個“合—分—合”的過程:經典理論強調城鄉之間的緊密聯系,二元結構等理論存在城鄉分割和城鄉有所偏重的傾向,近年來的研究在思想上逐漸回歸傳統,城鄉關聯發展已經成為共識。與之相適應,世界城鄉關系實況也歷經了這樣了一個“合—分—合”的過程。中國城鄉關系的發生發展過程和現狀特點同樣與思想認識密切相關。從歷史的角度看,中國古代社會的主流經濟思想就是農本工商末,主張重農抑商,這對于工商業和城市發展是很不利的。有必要指出的是,傳統社會國家的“重農”所重視的只是農業的生產供養能力和農民的稅負貢獻能力,而絕不是重視農民的權益和智能發展,結果是在一以貫之的重農思想指導下的農民賦稅負擔越來越重,“黃宗羲定律”延續千年,農業經濟每況愈下,工業資本難以積累。其他如“民貴君輕”理論、“載舟覆舟”理論也只是在工具效能意義上看待農民,而從未把農民當作主體和目的,農民的底層被治地位從未改變。1949年以后,由于對于農民的主體地位和文化理性一直存在偏見,長期實行小農人格改造、財產集體化、資本“割尾巴”、政治無產化以及限制流動、減損權利之類的經濟與社會政策,使農民的公民素質和維權能力受到極大抑制,成為“零和博弈”型不平等城鄉關系得以建構和延續的思想條件與群眾基礎。
中國二元社會制度肇始于20世紀50年代中后期。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二元社會制度得到了國內理論界的一致支持。到了六七十年代,由于對資本主義和市場機制缺乏科學認識,非理性地對待資本主義和排斥市場機制,企業家精神和生產開拓能力受到扼殺,造成城市的要素聚集度、功能輻射力和人口承載力嚴重不足;對于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和政府主導能力存在許多不切實際的理想化觀念,習慣于搞政府管制和行政命令,搞不要人口城市化的工業化、不要公平的高效率,造成城市問題增多,城鄉關系緊張。改革開放以來,許多關于城鄉關系改革發展的研究成果為今天的城鄉統籌和一體化建設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支持。例如,費孝通的“小城鎮,大戰略”思想,就對城鄉關系的改善產生了廣泛而積極的影響。因此,來自思想認識層面的問題對城鄉關系的影響不可低估。
此外,國際環境也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城鄉關系建構。中國作為世界的構成部分必然受到國際環境影響。像中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新中國初期實行的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而這一戰略是在當時嚴峻的國際政治、經濟和軍事環境條件下作出的一種必要理性選擇。面對戰爭威脅和西方國家的封鎖,中國要獨立自強,實現趕超西方的宏偉理想,借鑒和學習蘇聯的工業化模式,盡快建立自己的工業體系尤其是優先發展基礎薄弱的重工業是必然選項,而發展重工業的資本主要只能來源于農業積累。其結果就是工業化得以迅速推進,“三農”問題日益凸現,城鄉關系斷裂為二元。今天中國城鄉關系的積極變化既得益于體制改革,也得益于對外開放。正是由于對外開放和經濟“入世”使得中國大量利用國外資源和市場,能夠學習借鑒發達國家支農惠農政策和處理城鄉關系方面的先進經驗,城鄉關系在開放互動和融入全球化的過程中得以創新發展。
三、當代中國城鄉關系的自建構機制
城鄉關系具有被建構性與自建構性雙重屬性。它首先是被自然和社會條件建構的,但這種建構一旦完成完備,便會作為一種客觀穩定社會存在反過來對經濟社會系統發生多方面的重要影響,產生和構成自身重大的自建構效應。
城鄉關系的自建構效應包括內部自建構和外部自建構兩個方面。內部自建構效應主要表現在城鄉關系在制度、政策、結構方面具有自我再生產的機制和慣性。城鄉關系是一種利益分配關系和社會規范體系,一旦普遍建立,就會產生受益支持人群,形成“路徑依賴”,對政策制定和思維方式發生很大的衍生與延續作用。比較典型的就是中國現實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造成了普遍的城鄉二元思維習慣和城鄉二元政策再生產慣性,現在許多地方還是在用城鄉二元化的思維方式和政策來認識和解決城鄉二元結構。如我們的城市化建設很多就是在城市區域和農村分別進行的,所實行的是二元的城市化政策;對待在城市內生活就業的農民工實行的依然是與市民不同的二元社會政策,并已造成了日漸突出的城市體系內新生二元社會結構;在政府日常管理和福利資源分配層面,也往往是城鄉分列、城鄉有別,先城后鄉、重城輕鄉,像近年來制定的農村醫療保險、農民養老政策都是獨立和遠遠滯后于城市的。這也是為什么在倡導城鄉統籌的今天,城鄉之間在居民收入、基礎教育、福利資源等方面的差距未見縮小甚至還在擴大的原因。
城鄉關系的外部自建構效應是重大而復雜多樣的。從宏觀社會角度看,城鄉關系的主體是市民和農民的關系,城鄉關系的制度與政策安排涉及人權平等和公平正義這一重大原則問題。現代社會的農民和市民作為公民共同享有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在權利保護、權利遵守和權利限制方面都應是平等的。城鄉關系實質上也是收益和成本、權利和義務在市民與農民之間的配置關系,其中是存在利害關系和價值判斷的。1949年以后,長期實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工業化和城市化戰略,國家對市民和農民實行兩套不相同的經濟社會政策,明顯包含不平等內容,在許多方面構成了對農民權利的歧視,缺乏道德正義性。建設城鄉平等發展、農民市民完全平權的新型城鄉關系,在政治和道義上都是十分必要和緊迫的。
城鄉關系對于發展質量和效益具有很大制約作用。城市和農村之間既相互依存和支持,又相互制約和消長,兩者關系的結構性質與偏差會對經濟發展產生明顯影響。從農業和工商服務業的關系看,農業生產需要工業化支撐和流通服務業的配套,而工商服務業也需要農業提供市場和資源,農業缺少工商業支持就不能現代化,工商業缺少農業需求和農村市場支持也難以持續發展。如果城鄉關系協調平衡,則能擴大需求,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具有較高的發展質量和效益。在實行工業優先、城市中心的非均衡發展模式下,往往是以大量汲取農村價值的方式來做大做強城市和非農產業的。這樣短期內可以迅速積累工商資本,促使城市經濟崛起,但這終究是以損失農村活力與效益為代價取得的。這種發展缺少足夠的包容性、共享性和公平性,是畸形、失衡和難以持續的。
城鄉關系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決定國民生計與命運。城鄉關系是一種生產關系和交換關系,在中國還是一種制度安排和資源分配方式,會對人的勞動就業、生活居住、收入水平、文化教育、福利保障發生全面影響。特別是處在二元社會結構條件下的中國社會,城鄉差距巨大,一個人是市民還是農民身份,則意味著擁有不同的就業機會和收入水平、不同的教育質量和發展空間、不同的福利資源和不同的社會地位,以至于擁有不同的前途命運和人生結局。城鄉關系對于人生軌跡乃至前途命運的過度建構在很大程度上排斥和抵消了個人的奮斗和貢獻,明顯有損公平正義原則。
城鄉關系具有明顯的外部政治效應,能從一個重要側面反映政治文明與形象。城市及城鄉關系的產生是人類文明發展一定階段上的產物,也是人類文明發展階段與水平的重要標志和象征。通過分析人類城鄉關系的歷史變遷我們已經看到,城鄉關系在傳統社會、工業化初期、工業化中后期以及后工業社會具有不同的發展水平與表現特征,城鄉關系的性質和水平是現代文明進展的重要體現和標志。不僅如此,一個國家的城鄉關系與國體政體、階層關系、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公民權利保障狀況也密切關聯,城鄉關系的平等指數、協調程度、效益水平、居民滿意度可以從一個重要側面體現政治文明水準,反映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政治形勢與政治形象。
城市和農村是社會的基本構成部分,城鄉關系對于社會和諧與穩定具有重要影響。建設和諧社會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社會和諧的一個重大方面就是城鄉關系和諧,沒有城鄉關系和諧便沒有社會和諧。城鄉關系和諧不僅是社會和諧的組成部分,而且也是影響社會系統整體和諧的一個重要因素。近年來中國和諧社會建設取得很大成績,但影響社會和諧的因素還很多,其中一個重大隱患和來源就是城鄉關系的緊張和摩擦,農民因土地被強征而上訪,農民工因被歧視而引發沖突之類的惡性事件頻頻發生。值得警惕的是,隨著城市化的迅猛推進,農民的土地、生活方式正迅速地納入城市,國家對失地農民權益保護不力以及長期延續的城鄉二元政策正遭遇農民尤其是青年農民和農民工的強烈反感和排斥,城鄉關系的深層矛盾問題瀕臨表面化爆發,這對于中國社會的長治久安是一個嚴重的威脅和挑戰。
此外,城鄉關系還深刻影響著城市化的進程與模式選擇。所謂城市化模式,是指人為了實現現代化發展目標而選擇和實行的促使農村整體轉變為城市或者促使農村接近或達到城市文明水準的方式、程序與途徑的統一體。從總體上看,城市化模式是與城鄉之間的經濟、政治、社會和生態關系狀況相適應的,相對于不同的城鄉關系現狀相應地產生了不同的城市化模式。
城市化模式與城鄉經濟關系十分密切。例如,在工業化初期,工商業發展急需大量資本和勞動力,在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下必然實行資源攫取型城市化模式,發生“羊吃人”的悲劇;而到工強農弱的工業化中后期,則一般選擇支農惠農的城市化模式。
城市化實質上是一種資源和利益分配過程,要受到相關利益主體的權利意識、組織程度和博弈能力的影響。如果農村的公民社會發育成熟,農民具有較強的權利意識和組織能力,對于歧視和不公低容忍乃至于零容忍,則片面資源攫取型的城市化模式必然難以推行。城市化包括人口、資源和環境的城市化,如果農村勞動力供給充分,農村資源富集,空間腹地廣大,城鄉之間的這種人口、生態與空間關系易于形成低福利、粗放性、外延型的城鎮化模式。城鄉關系是在自然條件和經濟規律基礎上被社會建構的,意識形態、政黨主張、政府政策等社會因素都會影響和介入城鄉關系建構,特別是在有著深厚計劃經濟傳統和強大政府主導能力的中國,執政黨和政府對于城鄉關系的定位和態度可以直接影響甚至決定城鎮化模式。
四、當代中國城鄉關系的再建構機制
城鄉關系的可被建構性特征和負面自建構效應的存在使再建構成為必要與可能。城鄉關系的重新再建構(重構)是一個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在目標模式、結構調整、制度規范、動力機制、思想觀念諸方面配套創新,協同運作。
重構城鄉關系需要優化城鄉關系的目標導向機制。重構城鄉關系必須首先正確認識和界定新型城鄉關系的應有目標模式,并以這種目標模式來定向和指導城鄉關系建設。新型城鄉關系應當是一種平等共享的關系,其理想的目標模式應是公民權利平等、公共物品均質、公共服務均享和社會保障統一,城市和農村在公共產品與服務、社會保障和福利、公民權利保護方面普遍共同。重構城鄉關系必須消除城鄉之間的隔離屏障和不應有差別:在政治層面,要促進人權平等原則、民主法治理念和村民自治目標的充分實現,保障農民與市民普遍無差別地享有憲法賦予的各項公民權利。在經濟社會和文化層面,要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城市社會保障向農村聚集,城市文明向農村輻射,公共財政向農村傾斜,實現城鄉發展的平等與平衡。有必要強調的是,建設新農村及新型城鄉關系絕非是要讓農村與城市同質化和雷同化,而應是讓兩者成為在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方面具有合理差別的差異性協調關系和生態多樣性平衡關系,農村要保持自身的田園風光、生態環境與鄉土文化。應當按照城鄉之間人口相應、收入相當、生產協調、生活等值、生態互補和文化共榮的目標模式來統籌城鄉建設與關系發展。
重構城鄉關系需要調整城鄉關系的結構整合機制。城鄉關系是包括人口、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領域的結構整合體系,重構城鄉關系在人口結構方面,要消除隔離障礙,引導支持農民進入城市就業安家,提高人口城市化水平,形成合理的城鄉人口關系。在城鄉經濟關系方面,要加大農業補貼力度和農民增收支持強度,促進農業和工業的協調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接近。在社會結構方面,要建立健全新型社會政策和社會管理,消除城鄉隔離和歧視,逐步實現農民市民的平等共享。在城鄉政治關系上,按照憲法規定的人權普遍性原則推進城鄉民主法治建設,保障農民的政治權利,提升農民政治參與能力,實現村民自治以及農民市民政治權利的完全平等。在城鄉文化結構方面,實行文化下鄉和支持保護政策,促進農村文化事業發展和農民文化生活提高,實現城鄉文化和諧共榮。在生態關系上,城市要節能減排,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實現自身清潔生產和零污染,同時還要為農村生產生活綠色生態化提供知識和技術支撐。農村要支持和承受城市化快速發展,生產生活應以“生態化為主體”,能夠保障城市的“生態安全、環境安全、糧食安全”。在時空結構方面,一方面協調城鄉時間結構,促進城鄉在生產、消費、知識、技術和效率方面的時滯縮小和文明時間同步;另一方面,重構城鄉空間結構,促進產業園區聚集、人口城鎮聚集、土地規模聚集和資源的高效優化配置利用,實現生產力系統、社會管理服務系統、生活休閑系統、生態環境系統的空間合理分布。
重構城鄉關系需要改革城鄉關系的制度規范機制。重構城鄉關系必須在關系規范層面上改革城鄉“二元體制”,進行系列制度創新。中國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有著深厚的歷史積累和現實體制支持,變革城鄉二元關系需要攻克二元體制,系統地清理那些支持城鄉不平等的法律法規、管理制度和政策文件。這其中最需要改變的是戶籍制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度、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農村金融制度、農民工及子女權益保護制度、公共財政制度。不調整和創新這些宏觀制度規定,新型的城市化道路就難以走通,新型城鄉關系也將難以建立。針對地方管理層延續的重城輕鄉、重工輕農、重經濟輕社會甚至城鄉分離的發展思維方式,應改革政府工作的目標結構和考核制度,明確把降低城鄉差別指數、提高城鄉協調程度作為評價政府工作的重要責任目標和政績考核標準,從制度源頭上封堵城鄉二元政策的再生產,為城鄉一體化發展創造適宜的制度環境。
重構城鄉關系需要更新城鄉關系的思想引導機制。應當認識到,城鄉之間、工農之間、市民農民之間的每一方都具有相對獨立的功能和價值,相互間是不可缺項和不可替代的,在發展規律上,更是存在著既相互依存和相互支撐、又相互制約和相互摩擦的本質聯系,其中每一方的缺失與短板都會影響整體系統的健康持續發展,進而確立起城鎮和農村、農民和市民、農業和非農產業平等發展、協調發展的新穎觀念。重構城鄉關系需要完善城鄉關系的動力助推機制。政府和市場是配置資源的基本手段,也是城市化與城鄉關系建構的基本推手和動力機制。縱觀目前各地推行的城市化與城鄉關系建設模式,有的屬于政府主推型模式,有的屬于市場(廠商)主推型模式,還有的則是政府和廠商合伙主推型模式。其中,政府主推型模式往往偏向于政績和財政考慮而弊端叢生,廠商主推型模式會因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產生外部負效應,而政府和廠商合伙主推型的城市化模式則可能忽視和損害農民或市民利益。進行城市化與城鄉關系建設既要重視政府推動,又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同時還要充分尊重人民的主體地位與權益,應選擇實行政府主導統籌、政策規范引導、群眾主體自愿、市場規則運作的系列推進機制。還應看到,開放是系統進化與活力之源,中國作為后發外生型現代化國家,其城鄉關系系統的轉型發展尤其需要保持充分的開放互動性,充分利用國際資源與市場,做到既走出去推廣自身富集優勢產品、又引進來自身稀缺的各種現代性資源,這是在當今全球化條件下推進城鄉關系建設所不可缺少的外部促動條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術月刊》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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