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中村集體經濟出現的問題
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推進,每年都會有一批村組的集體土地被征用征收,每年都有一批村成為延安市的城中村、園中村。陜西延安寶塔區的城中村大體有三種類型:一是已成型的城中村,處于城市建成區內部,村集體土地基本被城市建設征用,自身發展沒有太多的空間和余地,如東關村、向陽村、伊家溝村等;二是發育型的城中村,處于城市建成區與城郊的結合部,大規模的開發建設正在實施或已完成,如大貶溝村、馬家灣村、橋溝村、棗園村、鎖崖村等;三是潛在的城中村,處于城市建成區外圍,還有較多農用地,是城鄉一體化推進的重點區域,急需進行規劃控制和建設引導,如莫家灣村、裴莊村等。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中村所暴露的問題也越來越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經濟結構發生了劇烈變化。上世紀80、90年代,這些村都以種植蔬菜為主,當地城市蔬菜主要依靠這些村莊來供應。而今,沒有了土地,這些村的經濟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形成了多門類、多形式、多渠道的經濟模式。從工作門類來看,年輕女孩從事理發、裁剪、開商鋪、商場導購等工作,年輕男人是從事裝飾、理發、烹飪、汽車駕駛等,男老年從事城市環衛、綠化管理、門衛等,女老年從事城市環衛、照看孩子、料理家務等。從資源性收入來看,主要是出租房屋。
流動人口較多,治安管理較難。“城中村”廉價的房屋租金吸引了不少的外來務工人員,使得他們能夠在延安城市里有個棲身之所。但是外來務工人員所受的教育參差不齊,人員多且雜,甚至有人因找不到工作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給城市治安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城中村”往往缺乏統一的科學管理和規范化指導。部分地方政府取得城市發展需要的土地后,基本上將“城中村”事務原封不動留給村委會自己解決。一個城市兩種管理制度,“城中村”并沒有真正納人城市統一的管理中,即使實行了“村改居”,依然執行傳統的管理模式,既要負責本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又要維護計劃生育、社會福利、社會治安等社會管理職能。在傳統的村落組織結構和管理思維下,管理難度很大。
建設規劃滯后,違章建筑泛濫。在城市迅速擴張的過程中,村莊被高樓大廈快速包圍,地價、房價也水漲船高,受房屋租金和拆遷補償利益驅動,村民見縫插針,私搭亂建,形式多樣的違法強建、亂建現象層出不窮,屢禁不止。
村組集體經濟觀念日益淡化。部分基層干部群眾發展集體經濟的意識逐漸淡薄,認為黨的政策是鼓勵發展個體經濟、民營經濟,發展集體經濟已經過時。一些人對村的集體經濟建設漠不關心,積極性不高,存在嚴重的“等、要、靠”思想,這些錯誤認識嚴重制約了村集體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
村組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一是盡管有些村的村級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上作了一些改進和完善,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觸動,這種模糊的制度不僅制約了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同時也導致村民對村集體資產經營好壞不關心。二是管理難度加大,不同程度出現集體資產流失現象,使部分干部群眾對發展集體經濟喪失了信心。三是財務管理制度形同虛設,財會人員業務素質不高,而且往往只負責核算,不履行監督職能,村干部的行為失去了監督。
二、原因分析
城鄉二元結構。城鄉居民在養老、醫療、教育等方面待遇的不同,使得城中村在城市中無法融入正常的城市生活。
經濟利益誘導。首先,城中村土地價格的不斷上漲,周邊工商業的發展,使得城中村村民能夠享受到比普通村民更好的待遇和福利。其次,不愿意遷離本土的習慣思維以及政府安撫政策有時不到位、不落實,使得城中村某種程度上成為農民維持現有利益的砝碼。
歷史與文化背景。“城中村”村民的經濟實力與城市居民差距不大,但是其精神面貌、文化素養、價值觀念卻與城市居民存在較大差距。傳統宗法思想與村規民俗使得城中村村落文化很容易與城市文化發生沖突,一些城市居民對村民的反感態度和抵觸情緒更是激化了二者的矛盾。
三、發展城中村集體經濟的對策
建立改造長效機制。建議進一步健全機構,成立專門負責“城中村”問題的長期性機構,對“城中村”綜合改造實施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完善“城中村”綜合改造工作的長效投入機制,加強對“城中村”綜合改造資金的監督管理,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加大對村民轉居民后的社會保障投入。
加強城鄉統籌規劃。城中村改造應當樹立長遠的目標,在新的城市化過程中,就應當避免出現那種利用價值高的土地開發殆盡,而農民則局促于一小塊土的“城中村”死角現象。這些死角現象,歸根結底,終究需要政府加大投入才能改造。這次調研給我們的啟示是,應當加大城鄉統籌規劃,盡可能實現整村開發,整村改造。這樣做,表面上看,初始投入較高,但最終來看,要比留下最后的死角再讓政府來買單的做法,其實節約了巨大的資金和人力、物力。
完善市場投資機制。吸引有資質、有信譽的知名大企業介入“城中村”改造,優先鼓勵采取市場出讓土地的方式來推進城中村改造。這樣做的好處在于,相比較村集體自我改造,其資金實力雄厚,規劃設計更能夠滿足城市建設需求,同時也減少政府負擔。鼓勵村集體自身籌措資金開發或者與開發商聯合開發,最大程度實現城中村改造中的農民利益。公益性拆遷則由政府負擔,促進政府、村集體、開發商等多元化的資金籌措格局的形成。
做好土地開發文章。充分發掘村級土地的儲備。通過盤活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改變土地利用結構,讓村集體經濟壯大,讓老百姓受益,城中村改造才能順利進行。實踐證明,當前最可行的辦法是利用村集體土地發展村集體經濟,由政府出臺政策,以土地換資金的方式進行城中村改造,從土地運營中解決村民的社會保障和村集體經濟發展的資金困惑,又以集體經濟的收益解決村民的生存生活問題。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經營管理》201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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