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湄潭縣認真貫徹“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的“三權”分置制度,充分發揮“三權”的各自功能和整體效用。
一、主要做法
(一)一村一證,落實集體所有權。就是一個村集體經濟組織頒發一本集體土地所有權證。一是據實審核頒證。在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由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組審核地籍草圖后,在村、組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戶簽字確認,由村、組上報鎮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匯總并核對后上報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據此向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頒發《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農村承包地的所有權人、地號、圖號、面積、四至界限等。2017年11月,縣人民政府已向落花屯股份經濟合作社頒發第一本《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二是確定未承包地權屬。《完善農村土地“三權”分置辦法的實施意見》明確,村內山塘、公路、水溝及路旁、渠旁、溝旁等未承包到戶的閑散地塊,歸集體所有,全部納入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資產范圍。三是明確被征收土地的經費分配比例。《湄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規定,被征收的土地屬于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應提取不低于1倍統一年產值標準數額費用作為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發展資金。四是明確所有權人在承包地流轉時的權限。《湄潭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承包農戶轉讓土地承包權的,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并經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同意;流轉土地經營權的,須委托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或向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書面備案。這樣,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得到了充分體現和保障,不再虛置。
(二)一戶一證,穩定農戶承包權。就是一戶農戶頒發一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一是依法確權登記頒證。在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按照統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格式,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與農戶簽訂承包合同,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進行權屬確認登記。縣農牧局依照登記簿的內容,填寫并向農戶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2017年11月,縣農牧局已向落花屯股份經濟合作社的120戶農戶頒發第一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二是建立管理信息系統。根據確權登記頒證過程中形成的影像、圖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統一的標準建立農村土地承包信息數據庫和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實現登記信息互聯互通。三是明確損害承包權的具體情形。《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實施意見》明確,集體土地承包權屬于農民家庭,不得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迫或限制其流轉土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同時規定,承包土地被征收時,承包農戶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這樣,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民家庭對承包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承包農戶使用、流轉、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項權能得到維護,農戶承包權得到充分保護。
(三)一家一證,放活土地經營權。就是一家農業經營主體頒發一本土地流轉經營權證。一是規范經營權流轉程序。按照“依法、自愿、有償、規范”原則和“戶主確認、村組集中、平臺交易、分級監測、風險共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二十字方針,引導、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實現了分散的農村土地向種養大戶、專業合作社、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業生產經營公司集中流轉,促進了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健康發展。二是依流轉合同頒證賦權。根據《湄潭縣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由農業經營主體申請,縣人民政府依據農業經營主體與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或農戶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向農業經營主體頒發《湄潭縣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經營主體有權使用流轉土地自主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并獲得相應收益。同時規定,承包農戶流轉土地經營權的,不應妨礙經營主體行使合法權利。2016年11月,縣人民政府已向遵義田家溝萬花源旅游發展有限公司頒發了第一本《湄潭縣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目前全縣共頒發《湄潭縣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24本,面積 18958畝。三是出臺支持農業經營主體的措施。《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實施意見》《湄潭縣關于推動土地流轉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實施細則》都明確,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三品一標”認證并給予政策補貼;整合財政涉農資金,新增農業補貼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承擔涉農項目;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農村土地整治,建設節水灌溉設施;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設施農業,設施農用地中生產設施和控制規模內的附屬設施及配套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需按照建設用地管理的,在安排建設用地計劃時,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產地批發市場等輔助設施用地予以傾斜,統籌保障其生產建設用地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利用“兩權”抵押、支農再貸款等方法,拓寬信貸資金來源;建立縣級農業信貸擔保公司,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擔保融資難題。這樣,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農業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不僅促進了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而且還能保障其有穩定的經營預期。
二、主要成效
(一)明晰土地產權關系。通過“三權”分置,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作為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權的代表者,持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擁有實實在在的權利。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民家庭,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依法享有了對承包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承包農戶使用、流轉、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項權能都將得到充分保護。農業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申請取得《湄潭縣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有權使用流轉土地自主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并獲得相應收益。“三權”的相互關系明晰,可以更好地維護農民集體、承包農戶、經營主體的權益。
(二)促進土地合理利用。通過“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實現了集中流轉,目前全縣已流轉土地20萬余畝,占承包地總面積81.5萬畝的25%,促進了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帶動全縣發展茶園60萬畝、優質稻20萬畝、精品水果5萬畝、煙葉7萬畝,形成了“南煙北茶中果蔬、湄江流域優質稻”的區域化、特色化、多元化農業產業發展格局,先后建成茶葉、優質稻、精品水果、烤煙等為重點的八個省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園區,推動農業向產業化、標準化和集約化發展,產業結構實現優化調整,規模效應日益凸顯,成為“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土地經營權流轉還帶來了產業的融合發展,如七彩部落、茶莊園等,都實現了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農民就地直接從一產轉入二產或三產。
(三)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通過“三權”分置,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在土地流轉管理、土地入股、土地征收、土地入市、土地退出等方面都獲得土地收益,如興隆鎮紅坪村集中流轉土地500畝給農業產業園,每畝收取管理費30元,每年村集體經濟有穩定收入15000元。另外,承包地一旦被征收,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按統一年產值標準提取一倍的土地補償費作為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發展資金,湄江村通過不斷積累,目前資產已近一億元。
(四)增加農民財產收益。通過“三權”分置,農戶流轉土地經營權后,每年每畝至少可以獲得500元的租金收入,通過入股方式流轉的,大部分實現了“保底收入+分紅”。茅坪鎮土槽村集體土地入市后,2016年全村4014名股東,每人獲得57.9元的分紅收入。紅坪村村民張國曉退出10.20畝承包地,獲得補償費32萬多元。
(五)帶動鄉村治理重構。通過“三權”分置,還聯動性地帶動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再造,城市工商資本進入農村,推動了管理、人才、技術、資金等發展要素向農村的全面滲透,帶來了農村的變化。如兩路口村、金花村、新石村、新街村、核桃壩村、龍鳳村、回龍村在土地流轉、資金注入、人才引進、集體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推動了鄉村治理、集體經濟運營方式的同步變化。
(六)推動新型城鎮化。通過“三權”分置,在保留成員權的基礎上,農戶將經營權流轉后,可以放心進入城鎮落戶或從事二三產業,提高了城鎮化率。湄潭縣城鎮化率兩年提高了三個百分點,目前達到47%。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湄潭縣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 2017-12-12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