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黨的十八大報告以及一系列聚焦"三農"的一號文件都直接反映了實現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性。從本質上來看,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必須提高農民的自生能力,因此需要滿足各要素之間的優化配置,其過程不僅需要技術、資金、勞動力、土地等傳統要素的優化組合,更需要依靠改革創新驅動來引領新興要素優化配置,具體包括推動農業科技創新,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推動農業生產組織創新,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實現農業生產經營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組織化、社會化;推動農地制度創新,確保農地與金融要素有效融合,盤活農村土地要素;積極引導和大力支持農業剩余勞動力自主創新創業或向城鎮二三產業和農村其他地區轉移就業。
一、引言
中國農民、農業、農村的經濟資源和經濟剩余在推動中國經濟以獨特的“中國模式”創造“中國奇跡”的同時, 20世紀80年代后半期以來, 農民收入增長和農村經濟發展出現了與國民經濟發展嚴重不相適應的景象。特別是近十多年以來日益嚴峻的“三農”問題, 使得人們深切感受到經濟的快速發展與社會進步之間存在著諸多的“不和諧之音”, 而政府在不斷探索中卻并沒能也很難及時找到快速且精準地消除這些不和諧的“指揮棒” (因為面對中國如此龐大的農民群體和日益嚴峻的資源約束, 政府的力量必然是有限的, 而且要想把嚴重滯后的農業發展在短時間內推向現代化也不夠現實) , “三農”問題便成了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剪不斷、理還亂、避不開的老大難。其最為突出的表現是, 農民收入增長動力不足、增幅緩慢、波動幅度大、波動頻率高、結構不合理;由于比較利益的驅動, 優質資源要素由農村不斷加速流向城市, 非農資源要素要想配置到農村又極其困難, 因此導致城鄉發展差距逐漸拉大。
回顧過去, 不難發現, 新中國成立以來, 在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戰略下, 農業、農村和農民只能成為經濟資源和經濟剩余的源頭, 為了有效動員這種經濟資源和經濟剩余, 內生于經濟發展戰略的國家經濟體系必然要延伸到農村 (張杰, 1998) , 強制性地使“三農”服從于國家的整體經濟發展戰略, 成為在國家強有力控制下不斷向工業和城市傳輸經濟資源與剩余的管道 (林毅夫等, 1994;熊德平, 2009) 。雖然中國的改革開放始發于農村地區, 農民收入在1978—1984年也成功實現“超常規增長”, 但是, 1984年中央發布了《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之后,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至此由農村全面轉向城市, 這種城市和工業改革也一直迫使政府試圖通過犧牲農民、農業和農村的經濟利益來向低效率的國有企業注入改革所需要的生產要素 (冉光和, 2009) , 很快就讓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遭遇了“滑鐵盧”, 而“立竿見影”的結果便是1985—2003年農民收入增長出現劇烈波動, 年均實際增長率降低至4.17%, 這一年均增速一方面不足“超常規增長”階段的30%, 另一方面更明顯低于城鎮2.28個百分點。直到21世紀之初的2003年, 社會各界才逐漸將焦點對準“三農”問題, 于是從2004年開始連續13年的“一號文件”聚焦“三農”, 力爭通過一系列的強農、支農、惠農、富農政策解決好“三農”難題。如此推動農民增收成效是顯著的, 但是直到近年來, 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和穩步縮小城鄉差距才再次引起學術界與實務界的高度重視。
關于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論述, 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張紅宇 (2013) 對這一問題的系列闡釋, 他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擴大內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實現城鄉發展一體化等多視角分析了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重要意義, 提出應明確城鄉收入差距縮小的目標, 比如到2015年使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縮減到2.5~3以內, 到2020年縮減到2~2.5, 并在一個不太長的時期內實現城鄉收入無差別發展目標。其相關研究與20世紀80年代研究相比有了很大變化, 已經比較系統地展現出了新時期、新形勢下我國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應該具備的全新內容:第一, 要在國民經濟穩步增長的同時確保農民收入快速增長;第二, 國民收入分配要向農民傾斜, 實現農民收入增速持續超過經濟增速和城鎮居民收入增速;第三, 農民收入增長要保持穩定狀態, 其核心在于能夠縮小城鄉收入差距, 建成惠及廣大農民的全面小康社會;第四, 農民收入增長的這種狀態還必須保持一段時間, 確保其可持續性, 有利于突破“中等收入陷阱”, 進而能夠有效促進消費增長與擴大內需戰略順利實現;第五, 要在一個不太長的時期實現城鄉居民收入無差別發展目標, 并最終實現農業現代化、城鄉一體化和國民經濟均衡發展。應該說, 張紅宇對中國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內容進行了具有時代特征的重新詮釋, 既符合黨的十八大精神, 也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鑒于此, 王小華等 (2016) 又進一步對中國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進行了概念辨析和理論界定, 認為在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現實格局下, 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核心內涵應當具備數量、質量、結構、效益和目標這五個方面的維度;同時依據有關經濟增長的經典論述“七十法則 (Rule of Seventy) ”, 利用2010年中國城鄉居民收入檢驗了將來一段時間內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積累效果, 認為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必須是在較高國民收入增長水平基礎之上實現對城鎮居民收入增長水平的長期超越, 同時這種長期超越應該在未來三十年左右的時間內保持高于城鎮居民收入增長率2~3個百分點的水平。
歷史事實與現實情況無一不清楚地表明, 當前或將來很長一段時間內的中國經濟與社會發展, “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上升為國家戰略, 是客觀的, 也是必要的, 更是刻不容緩的。只不過, 要在未來三十多年乃至更長的時間內保持農民收入的超常規增長, 任重道遠。客觀上要求國家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進而創造有利于市場競爭的宏觀政策環境, 并承擔更多的社會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同時, 改革應重點涉及金融、財政、科技、教育、產業、土地等更多領域, 確保資源要素合理優化配置, 逐步形成社會創新性和中國特色, 最終發展紅利公平惠及廣大農民, 實現農民收入長期、穩定、可持續的超常規增長。
但是, 我們應該看到, 當前農民收入增長、農村經濟發展面臨著嚴峻的資源要素約束問題并沒有得到有效緩解, 而這種資源要素抑制的長期積累正是“三農”問題和城鄉發展失衡的根本原因。此外, 無論是工業反哺農業, 還是城市支持農村, 落實到具體政策的實施, 資源要素的有效配置都是關鍵所在。因此, 生產要素的科學配置不僅是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前提, 也是實現經濟結構優化、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格局、大力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和諧社會建設的關鍵環節。
二、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要素配置理論內涵與要素配置主要模式
(一) 理論內涵
既然要實現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 那么生產要素就是收入增長研究中最重要的核心概念之一, 而要素集聚本身就是內屬于要素配置的一種方式 (張幼文等, 2007) , 如何進行要素配置則是實現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重要保障。如何界定和認識其要素配置的內涵, 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對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理解和研究結論, 進而影響關于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戰略和政策措施。
從本質上看, 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不僅需要技術、資本、勞動力、土地等傳統要素, 而且需要科技創新、生產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所培育出來的企業家經營管理才能、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創業就業機會等新興要素。這些要素與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是一種典型的投入產出關系:Y'=f (A, K, L, S, M, O, P) , 式中, Y'代表超常規增長的農民收入, A代表技術進步, 既包括農業方面的技術, 也包括農民非農就業的技術, K代表資本或資金, L代表農民勞動力, S代表農村土地, M代表企業家經營管理才能, O代表農業經營組織、P代表農民創業就業機會。這些要素部分或全部隨機集聚在一起, 會形成不同的生產要素組合狀態, 從而形成不同的產出能力和收入增長能力。
眾所周知, 無論是技術 (A) 、資金 (K) 、土地 (S) 、農民勞動力 (L) 等傳統要素, 還是企業家經營管理才能 (M) 、農業經營組織 (O) 、農民創業就業機會 (P) 等新興要素, 都是極為稀缺的。有些要素, 如土地是非人為決定的, 屬于自然界原始供給, 具有剛性稀缺性;其他要素雖然與人的因素有關, 但也仍然具有稀缺性特征。這不僅是因為, 隨著人口的增長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們對農產品的需求會增長, 從而帶動對上述要素的生產性需求增加, 而且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加快推進, 工業化與城鎮化也會對上述要素產生巨大的生產性需求, 形成與農業農村生產要素激烈爭奪的矛盾。從客觀現實來看, 這種農業與非農業要素爭奪的矛盾還在加劇, 如農村的資金、土地、勞動力等要素大量非農化, 導致農業農村上述要素的稀缺性日益凸顯。
正是由于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部分或全部要素的稀缺性還在不斷深化, 才產生了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要素配置問題。顯而易見, 要實現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 客觀需要對上述要素按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的要求進行要素優化組合, 在農業或非農業生產經營中獲得更多產出和更高收入, 這就是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要素集聚與配置的目的。簡單講, 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要素集聚與配置就是涉農要素在不同時間、不同空間、不同用途、不同使用者之間進行集聚、分配與運用的行為選擇。它通常同步地包含著要素配置的時間、空間、用途、數量、質量五個維度。也就是在何時、何地, 對何使用者分配和使用多少數量與何種等級的要素。這五個維度缺一不可, 共同描述了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要素配置狀態。而要素配置狀態, 是指一定時期特定條件下, 涉農要素在不同時間、地點、用戶的量的分布關系。其中, 地點是要素空間配置的表現形式, 由于各地農業農村資源稟賦不同, 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要素配置往往具有典型的空間異質性 (Spatial Heterogeneity) 特征。同時, 由于在不同時期, 科技水平和管理能力等要素先進性在不斷提升, 從而使農民收入增長的要素組合和配置狀態表現出時間上的異質性, 即不同時間配置的要素組合所獲取的收益是不相同的;數量的多寡和質量的等級高低, 是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要素配置的最后表現形式。因而在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要素配置狀態中, 時間、空間、用途 (用戶) 、數量、質量都得到了同時體現 (如圖1所示) 。
圖1 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要素配置
相比農民收入常規增長, 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也存在著與之相對應的一種要素配置狀態和多個要素組合關系。從農民收入常規增長到超常規增長, 從要素的角度看, 是將常規狀態的要素配置狀態進行調整組合, 形成一種更加優化的配置狀態和多個優化組合模式。而如何實現要素的優化配置, 是最終實現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必須探索的核心問題。
(二) 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要素配置主要模式
前文分析表明, 決定農民收入增長的要素較多, 要素之間不同的生產組合關系形成不同的要素配置模式。從客觀現實看, 中國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要素配置新模式主要有以下形式:多樣化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的要素配置改良模式、農業現代化改造的要素優化配置模式、農民非農創業就業的要素優化配置模式。
1. 多樣化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的要素配置改良模式。
中國農業基本經濟制度是以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這決定了在經濟相對落后、勞動力密集的部分農村地區, 不可能立即推動土地規模化經營, 轉變為大農業、市場化導向的現代農業發展模式。因為這并不符合國情、不符合這些地區農業生產特點。這些地區, 如西南的山地、丘陵和庫區農村, 要根據自身的經濟基礎、資源稟賦、區域特色、比較優勢, 著力依托要素配置改良模式, 推動多樣化特色效益農業發展, 實現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 進而為未來的農業現代化建設奠定基礎。因此, 在改良模式中, 農業生產仍然是以家庭經營為主體, 重點是根據地區特色和優勢發展特種養殖業、新型經濟農作物。一方面要明確農業走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發展道路;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農產品質量、注重生態環境保護、注重可持續發展。主要通過采用適應山地、丘陵的小機械、先進農業技術、聯合營銷等方式發展聯戶經營;改造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和水利條件, 組織實施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 開辟“綠色通道”以推進鮮活農產品市場供應, 對鮮活農產品實施從生產到消費的全環節低稅收政策;加強農業勞動力培訓、提高勞動力素質, 強化經營培訓、提高農戶家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能力, 逐步推進土地要素的集約化和金融資本要素的可獲得性, 優化農業生產經營的要素配置, 最終實現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
2. 農業現代化改造的要素優化配置模式。
中國農民實現農業收入超常規增長, 除了在原有的家庭經營基礎上進行要素組合改良外, 最根本的還是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發展多功能大循環農業, 通過引進先進技術、現代農業物資裝備、新型職業農民和現代企業管理模式進行要素配置組合, 走出一條“減少化肥施用量, 農藥施用量”和“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現代農業發展道路。這一模式以東北地區現代化大農業、東部發達地區資本密集型高效農業以及沿海都市農業為主。在中國工業化、城鎮化深入推進的今天, 這一模式越發受到各地區的歡迎, 其生命力也不斷得到加強。韓長賦 (2013) 認為發展都市現代農業是保障大中城市農產品有效供給和市場穩定的客觀需要, 是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客觀需要, 是改善城市生態人居環境的客觀需要, 是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的客觀需要, 是實現“三化同步”的客觀需要。而實踐表明, 這種都市現代農業在服務城市、繁榮農村、富裕農民、保護生態、傳承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為在該模式中, 農業生產經營由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業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組織, 土地要素通過流轉逐漸集中規模化, 農業技術裝備水平和農業資本有機構成得到大幅度提高, 勞動力成為職業農民, 采用了先進的農業技術和市場化的生產經營管理手段進行管理, 農業生產實現了組織化、專業化、規模化和集約化, 農業經營者市場駕馭能力得到顯著提高。各類要素的有效集聚與配置, 也進一步帶動了現代農業產業鏈、供應鏈和價值鏈的穩步提升, 能極大調動農業經營主體積極性和解放發展其生產力, 從而確保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目標的實現和城鄉一體化發展。這也將是未來中國農業現代化發展的主流模式。
3. 農民非農創業就業的要素優化配置模式。
當前, 中國部分農村地區仍然存在剩余勞動力, 要促進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 還需要鼓勵農村剩余勞動力到城鎮和農村地區二三產業就業創業。因為城鎮和農村二三產業的就業創業上升、就業和創業開放程度增加以及人力資本改造提升, 均能顯著增加農戶的非農收入。一條路徑是參與城鎮化進程, 在城鎮工業和服務業中積極爭取就業或創業, 農民可以獲得來自城鎮的工資性收入。同時, 政府要確保其享有同等的住房、養老、醫療、衛生等基本待遇, 對其進行適應城鎮就業創業勞動者要求的改造, 幫助其實現市民化。另一條路徑是鼓勵農村剩余勞動力在農村地區從事二三產業創業, 促進務農農民分工分業, 大力推進農村工業化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農民也可以獲得來自農村地區的工資性收入, 甚至包括農業里的工資性收入。這一路徑中農民尚未向城鎮轉移, 要高度重視農民的土地權益, 可以通過入股、出租、轉讓等方式來實現農業土地要素的優化配置, 增加農民來自不動產的財產性收入;同時, 要加強其技能培訓和創新創業要素匹配, 確保其收入穩定。在農民非農創業就業的要素優化配置模式中, 關鍵是要大力開發和培育良好的創業就業機會。
三、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的要素優化配置戰略實施
中國經濟增長已進入了次高增長的“新常態”階段, 與此同時, 中國農業也正在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面臨著新的發展形勢。顯然, 未來的農業發展已不能再走拼資源、拼消耗的老路子, 資源環境約束下人口大國的農業發展轉型, 需要新的戰略理念和戰略舉措 (陳錫文, 2015) 。因此, 必須要扎實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依靠改革創新驅動來引領要素優化配置戰略實施, 最終實現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目標。
(一) 農業核心競爭力培育的要素優化配置戰略
農業核心競爭力培育的要素優化配置戰略是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戰略的三大戰略重點之一, 主要通過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 力圖通過調整完善農業生產結構和產品結構, 以科技為支撐, 走優質、高效為代表的特色效益農業和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信息化為代表的現代農業發展道路, 以健全市場機制為目標改革完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 以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為抓手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唯如此, 方可做到農業核心競爭力培育的要素優化配置, 才能挖掘農業收入增長潛力, 最終實現農戶農業收入超常規增長 (參見圖2) 。主要內容包括 (韓長賦, 2013) :
圖2 農業核心競爭力培育的要素優化配置戰略
第一, 改善要素使用, 推動農業科技創新, 形成現代農業發展的基礎支撐體系。多年以來, 中國農業生產的水、土要素已經繃得很緊, 肥、藥使用過量, 機械、技術支撐能力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因此, 要不斷夯實基礎設施、物質裝備、科技創新、人力資本等現代農業發展的基礎支撐, 必須大力實施科技創新戰略, 盡快推動農業發展由依靠物質要素投入驅動向依靠科技進步驅動轉變, 提高農業全要素生產率。一是要重點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改善農業生產條件, 大規模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 推進種養業生產設施建設和更新改造, 優化農機裝備結構, 加強農業信息化建設, 推進農業生產現代化。二是要根據各地區經濟基礎和發展環境的特殊性, 做到因時因地制宜, 因情而變, 強化不同區域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的特殊設施、適宜裝備、種養技術的有效供給, 培育區域優勢品牌。三是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 加大農業科技投入, 加強農技推廣機構隊伍和基礎條件建設, 探索現代種業發展的新機制, 推進現代種養業實現重大突破, 推廣主要農作物新品種、新技術的應用示范。四是加快農村教育發展, 大力實施人才強農戰略, 加快培養新型職業農民, 實現農業生產者的現代化。
第二, 改善農業經營方式, 推進管理創新, 構建現代農業生產經營體系。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其關鍵在于構建現代農業生產經營體系, 其核心是以人為本。要充分調動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積極性, 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大力培育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和新型職業農民, 引導和支持各類經營主體不斷發展壯大, 發揮其在推廣新技術、開拓新市場、打造新業態等方面的引領作用, 鼓勵其成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力軍 (韓長賦, 2016) 。要以農民為主體, 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 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 優化土地資源要素配置, 積極利用專業合作、股份合作、土地流轉、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多種形式, 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完善各類主體之間的利益聯結和分配機制。
第三, 促進農業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整合, 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一是要推動種養加工一體、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促進農產品精深加工和農村服務業發展, 推進現代農業產業鏈建設和整合, 開發農業多種功能, 提高農業綜合效益。二是要通過促進農業科技、業態、商業模式和組織制度協同創新, 積極推動農產品加工增值, 加快發展訂單直銷、連鎖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千方百計提高農業附加值, 挖掘農業的生態價值、休閑價值、文化價值, 進行現代農業價值鏈建設和整合, 發展鄉村旅游等現代特色產業, 不斷拓展農業現代化新領域。三是要加快發展現代農產品供應物流、生產物流和銷售物流, 健全農產品市場體系和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高效推進現代農業供應鏈建設和整合。科學布局農產品產地市場體系, 支持建設一批國家級產地市場、區域性產地市場和農村“田頭市場”, 加強國際國內農產品市場信息收集、分析、預測與發布, 完善市場調控機制, 防止價格大起大落;加強服務創新, 把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放到更加重要位置, 從市場準入、稅費減免、資金支持、人才引進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鼓勵支持各類服務組織參與良種示范、農機作業、抗旱排澇、沼氣維護、統防統治、產品營銷、農資配送、信息提供等農業生產性服務。
第四, 不斷優化政策措施, 完善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 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不斷完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 保障農民利益。要積極推動國家財政支出、固定資產投資、信貸資金結構調整, 按照“總量持續增加、比例穩步提高”的目標持續增加農業投入;要完善農業補貼政策, 穩步增加補貼總量, 擴大補貼范圍, 優化補貼方式, 重點向種糧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 將部分屬于“黃箱政策”的農業補貼轉變為“按歷史面積補貼”的“綠箱”補貼;要積極推動農村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創新, 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 提高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 增加農業保險覆蓋的品種范圍, 逐步探索建立巨災風險保障機制。
(二) 農民就業創業扶持的要素優化配置戰略
農民就業創業扶持是農民收入超常規增長戰略的另一個戰略重點, 其實質是科學設計政策, 引導和激勵農業剩余勞動力到城鎮非農產業或農村二三產業就業創業。一方面, 通過人力資本改造讓農民成為產業工人或職業農業工人, 成為勞資關系中的重要角色, 通過工資形式獲取收入超常規增長;另一方面, 通過針對性的創業培訓和創業支持, 促進農民在城鄉非農產業創業發展, 獲得創業收入超常規增長 (參見圖3) 。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 推進新型城鎮化, 促進農業剩余勞動力非農產業就業創業。一是要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 科學調整產業結構和合理規劃產業布局, 針對性創造就業創業機會和就業崗位, 公平地為進城農民工提供就業機會和工作崗位, 改善農業剩余勞動力進城務工的基本生活條件。二是要積極引導、有序推進農民市民化進程, 實現農業土地與農業勞動力要素整體匹配, 這不僅要實現部分農民戶籍城鎮化, 也要實現產業、居住、生活、收入來源、醫療健康和社會保障的城鎮化, 還需要大力發展有產業集聚和區域特色的中小型城鎮, 注重縣城、鄉鎮的產業優化布局, 使農民市民化后能安居樂業。
第二, 改造人力資本, 形成農民工工資有效增長機制。一是要繼續推進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務工培訓和引導工作, 加大對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再就業技能培訓和教育投入, 提高農業剩余勞動力素質。二是要健全農民工工資有效增長的體制機制。應進一步完善農民工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穩定增長制度, 解決好農民工的住房社保、醫療健康等問題, 切實保護其城鎮就業的各種權益, 確保工資性收入超常規增長。
第三, 加強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創新創業意識培育, 積極創造創業商機。這就需要政府建立農業剩余勞動力創業培訓體系, 通過各種途徑增加農業剩余勞動力創業培訓投入, 安排較多的技能實習崗位, 提供有針對性的技術輔導, 以技術為根本提高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創業能力, 增強創業者要素優化配置能力, 提高創業效益。要在農村和城鎮積極培育農業剩余勞動力創業商機, 推進城鄉經濟一體化, 大力發展城鎮產業集群, 加快人口分層集聚, 形成大中小并存的梯度城鎮化, 培育各種市場需求, 創造各種創業商機, 鼓勵農業剩余勞動力到城市服務業中創業, 在農村二、三產業中創新創業發展。為農業剩余勞動力創業提供良好的要素條件, 降低市場準入服務門檻, 提供資金、技術和信息等創業的基本要素服務。
圖3 農民就業創業扶持的要素優化配置戰略
(三) 農民財產權保護的要素優化配置戰略
農民權利的實現不僅是中國社會轉型的歷史歸宿, 也是中國農村改革的邏輯歸宿。然而, 作為中國社會轉型中數量最為龐大的社會群體, “農民”一直難以平等享有法律規定的各類公民權利。“權利”貧困不僅是農民各種貧困的根本原因, 也是各種貧困的綜合反映。這不僅制約著農業現代化、城鄉一體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等階段性戰略目標的推進, 也從根本上影響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成和百年轉型“中國夢”的實現。農民財產權利保護戰略是實現農民財產性收入超常規增長的基礎, 其核心在于推進農村土地要素與金融要素的有機融合, 實現其資本化、財產化和交易市場化, 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具體內容包括:
第一, 改革農村土地征用制度, 推進農村建設用地市場化配置。完善農民土地的征占補償機制, 讓農民切實從土地征用中分享到來自工業化和城鎮化所帶來的土地增值好處, 真正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在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增量環節, 經營性土地應由交易雙方談判商定, 公益性用地由農民與政府直接談判;對公益性用地進行“同地同價”改革試點, 即同樣位置的土地, 無論征作公益用途還是商業性用途, 補償價格應等同視之。保障農民在土地征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話語權, 切實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建立全國統一的失地農民保障機制, 將農轉非土地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納入社會保障基金, 用于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適當擴大政府征地所得對農村和農民的補償。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 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這“三條底線”, 參考商業用地價格, 適度提高征地補償標準, 積極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市場化, 激活農村建設用地價值, 實現農民財產性收入超常規增長。
第二, 積極推進農業土地要素資本化、金融化、市場化。農業土地要素只能在農業范圍內調整、變化、使用, 這雖是國家底線, 但在農業現代化進程中, 農業土地要素需要重組、需要適度集中規模化經營, 這就需要農業土地在普通農民和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之間發生流轉。如何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保障承包農戶的土地收益權益, 就成為農業土地要素配置中的重要問題。一是要做好確權、頒證工作, 為農民的土地要素賦權。把每個階段、每個節點的工作做細、做實, 給農民“確實權、頒鐵證”。二是要建立高效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 有規范的交易制度和第三方監管公證機制, 確保農民有較強的價格談判能力。三是要鼓勵農業用地通過入股、聯營、轉讓、出租等多種方式實現農民對土地承包權的財產權益。四是要大力推廣農村“三權”抵押貸款制度, 促進農民土地承包權經營權資本化、金融化, 盤活農村沉睡資產, 通過土地要素帶動資金要素, 實現土地與金融的結合, 解決農村資金要素短缺問題, 促進農村土地、資本和勞動力要素的優化配置。
第三, 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擴大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渠道。有四個方面的途徑可循:一是通過土地入股、農戶入社組建股份合作社的形式, 解決土地細碎化和產出能力低下等問題, 發展規模經營。這對于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具有重要作用, 也有利于增加農民的家庭經營收入。二是探索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擁有的林場、土地、水塘等資源性資產與閑置房屋、設備等經營性資產作為出資, 引導和吸引農民投入土地經營權, 社區外經濟主體投入資金、技術等多種資源, 共同發展農村混合所有制經濟, 在盤活集體資源資產的過程中促進農民增收。三是國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形成的生產性設施和公益性設施屬于集體資產的范疇, 重點是探索集體統一運營管理的有效機制, 更好地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社區居民提供服務。四是通過重構集體經濟積累新機制, 探索拓寬集體積累的新途徑, 合理確定資產經營管理模式, 充分運用現代經營管理方式, 規范集體“三資”管理, 使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獲得更加充分的財產性收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業經濟問題2017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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