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業產業組織體系是農民合作社重要的結構環境因素之一。生態位是決定合作社在農業產業組織體系中的角色的關鍵因素。在農業產業組織體系背景下,農民合作社是具有合作制屬性、產業化和制度性色彩鮮明的股份合作制的改進型中間組織,雜糅了合作化、產業化和社會化的農業組織化功能,而且在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更具作用空間。面對現實的生態位情狀,合作社必須在戰略、組織和業務等方面進行變革和優化,以提升生態位效能及其運營績效。
關鍵詞:合作社;農業產業組織體系;生態位;角色;功能
沒有一個組織是自給自足的,所有組織的存在都有賴于與其所處的更大體系的關系。而且,最好或最合適的組織結構依賴于正在進行的工作類型和組織面臨的環境要求或條件[1]。顯然,作為一種社會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也必然生存于特定的并且必須適應的社會經濟技術環境中。總體而言,我國農民合作社發展處于結構嵌入(成員異質性)、市場嵌入(供應鏈管理)、制度嵌入(社會政治結構)、村社嵌入(村社傳統)等多重嵌入型結構環境中[2]。其中,以農業生產經營為主業的合作社必然生存于某個特定的農業產業或農業產區中,因此,農業產業組織體系無疑是其重要的結構環境因素之一。而且,再考慮到近年來我國顯著的農業結構變革趨勢、農產品供應鏈管理格局和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制度背景,本文認為有必要進一步理性審視合作社在農業產業組織體系中的角色及其相應的策略。
一、合作社與農業產業組織體系
一般而言,農業產業發展必然受到幾方面基本因素的影響:(1)技術性因素,即農業生產經營的自然條件、產品形狀、技術特性等;(2)市場性因素,即市場格局、市場結構等;(3)主體性因素,即生產經營主體及其技術、制度狀態等;(4)制度性因素,這主要指政治、法律、社會、文化等環境性因素。不同的農產品、不同的產區、不同的時期,這幾方面因素都不一樣。
而農業產業組織體系,它必然隱含著如此涵義:(1)它是從田頭到餐桌的,如供應鏈、價值鏈等縱向鏈條,也就是市場導向的;(2)它還是橫向的、網狀的結構,大致包含著農戶
家庭、農民合作社(包括專業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聯合社等)、企業(公司)、行業協會組織等多種類型產業主體及其構成的復雜的關系(制度、合約、組織等);(3)它有宏觀意義上的(多指全國),也有中觀意義上的(多指產區),當然也要落實到微觀組織上(譬如農戶、合作社、企業等);(4)不同的農產品、不同的產區、不同的時期,它呈現不一樣的狀態。
因此,研究農業產業組織體系,實際上涉及幾個方面:(1)若干相關產業主體;(2)若干產業主體之間形成的關系(制度、合約、組織等);(3)農戶(農產品)是如何進入市場的;(4)也是本文關注的議題,農民合作社在其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機制、策略等。而討論合作社在農業產業組織體系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機制、策略,主體之間的關系最為重要。
二、合作社在農業產業組織體系中的生態位
決定農民合作社在農業產業組織體系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的關鍵因素是其在所處的特定的農業產業或農業產區中的生態位。
企業總是存在于一定的社會經濟技術環境中,兩者不可避免地存在互動關系,由此也就產生了一種關系狀態,這種關系狀態被稱作企業的生態位[3]。相應地講,合作社的生態位,就是合作社在特定時期特定環境里能動地與環境及其他相關經濟主體相互作用過程中所形成的關系狀態、相對地位與功能作用。
合作社在農業產業組織體系中的生態位是如何決定的呢?概言之,是由合作社的自身情狀,即合作社的組織稟賦和能力,和合作社的環境情狀,即合作社所處的特定的農業產業或產區的技術屬性、市場特性、制度屬性等相互作用而決定的。換言之,合作社在農業產業組織體系中的生態位反映了合作社與農業產業組織體系環境之間所形成的一種共存均衡狀態。
從理論上講,一方面,合作社本身具有一定的固有屬性,這些性質主要表現為合作社的組織稟賦和能力,即內部生態結構、資源特征、產品性質、生產能力等。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經濟組織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組織稟賦和能力相對于市場環境的合用性[4]。所謂組織能力,可以視為組織成員所擁有的資源、知識、秉賦等的有機集合。顯然,對合作社而言,其一,要在一定的市場環境中生存下去或很好地生存,就必須有符合市場要求的組織能力。這種組織能力主要表現為合作社成員(特別是關鍵成員)的能力以及他們之間的耦合性。其二,農業是一個產品特性影響極大的特殊產業,因此,合作社的組織稟賦和能力尤其反映在對其所生產、交易或服務的“那一種”產品的生產技術特性和市場交易特性的適配性上。其三,對市場要求的能力的擁有總是不均衡分布的,這種異質性或不均衡分布就直接決定了合作社組織契約的性質、形態和細節。
另一方面,既然合作社生態位是合作社與環境互動適配后的客觀狀態,那么合作社所處環境所具有的技術屬性、市場特性、制度屬性等就顯得至關重要。首先,不同農產品的生產技術特性所造成的資產專用性和農業生產、交易中對時間和季節的特殊依賴差異頗大,進而也就在不同的農產品領域誘致農民合作要求的可能也不盡相同。其次,在很多農產品領域中,季節性、易損性、農業生產投入、地理位置等都集中表現為農產品供求特性,會導致合作社面臨的資產專用性、不確定性和交易頻度問題,進而影響甚至決定合作社與其他交易主體的博弈地位和競合關系。可以認為,農產品供求特性及其結構是影響合作社生態位及其運營的主要因素之一。所以,合作社通常率先興起于農產品商品率較高、農業剩余較多、市場風險較大、單個農戶博弈弱勢較明顯的情況下,興起于具有較明顯季節或時間約束、易損性較強、交易頻度較高的農產品領域內,興起于規模經濟較顯著、專業化程度較高、資產專用性較高、資本或技術要求較高的行業中,興起于政府管制較少的農產品品種上。再次,在以垂直協調為主要特征的農產品供應鏈管理環境中,農產品市場的交易方式不斷發生變化,農業生產逐漸從生產導向型轉變為市場導向型,交易組織形式由市場交易逐漸向合同生產方式、縱向一體化等轉變,而農產品加工商和零售商的規模越來越大、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尤其是綜合性超市、專業水果超市、農產品配送中心等新型供應鏈主體的出現,及其設置的各種私人標準,都為小農戶和合作社進入市場設置了較高的門檻。
顯然,我國農業產業組織體系的現實情狀深刻地影響著合作社在其中的生態位。一方面,生態位更為不利的小農戶亟待提高組織化程度,合作社則無疑是理想的組織形式。Cook and Burress[5]指出傳統合作社的出現就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和外部性等問題的存在,農戶通過集體行動來提高市場交易的規模效益,以形成與其他供應鏈主體的抗衡勢力。而面對多變的、差異化的終端消費者和日益復雜的、門檻越來越高的供應鏈渠道,小農戶的利潤空間迅速壓縮,必須通過提高產品增值、降低自身生產或交易成本的途徑,才能夠獲得足夠的利潤。這些環境因素的改變,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了充分的生態位,從而驅動合作社的設立[6]。
然而,另一方面,盡管近年來合作社總數和成員總數高速提升,出資總額穩步發展,加工服務型合作社和生產服務型合作社增幅較大,但就整體而言,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生態位并不理想,運營水平較低,正處在建設和發展并重的關鍵時期。一是由于合作社生產、經營或服務規模小,規模經濟難以實現,競爭優勢無法體現;二是合作社的經營層次總體偏低,多處于低端的初級品市場,比較缺乏營銷能力,既難以與上下游經營主體進行有效博弈,更無法支撐所在區域相關農業的產業鏈,從而很難有效參與、融入并獲益于農業產業鏈、供應鏈和價值鏈;三是由于內部成員異質性結構制約和外部供應鏈管理環境倒逼等因素,入社農戶與合作社帶頭人以及上下游相關利益主體(特別是龍頭企業)之間難以建立起緊密、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普通社員難以分享到合作社惠顧返利、盈利分紅等合作社獨特的組織效益。由此,合作社這樣的生態位必然深刻地影響甚至決定了其在農業產業組織體系中的角色、地位和功能。
三、合作社在農業產業組織體系中的角色和功能
必須認真地指出,在市場經濟情境中,農民合作社與農業產業組織體系中其他主體的關系在本質上是市場合約關系,必然按照市場規則(而絕非別的什么規則)進行交易、競合。因此,盡管農業的產業性狀決定了合作社普遍存在于農業領域有其客觀必然性,但是,并非任何產業任何產區任何時期都必然 “以合作社為中心”,合作社更非農業產業組織體系中的唯一組織選擇。更明確地說,在農業產業組織體系背景下,當前中國大多數運營正常的農民合作社或多或少地具有合作制屬性,是產業化和制度性色彩鮮明的股份合作制的改進型(且為過渡型)中間組織,但并非許多人指責的異化或“偽”合作社。
作為一種股份合作制的中間組織,我國絕大部分合作社同時雜糅了合作化、產業化和社會化的農業組織化功能(當然,這些合作社看起來也不怎么“規范”)。所謂農業組織化至少包括農業的合作化、產業化和社會化等三方面。其一,合作化是指農戶通過集體行動達致減工降本,實現規模經濟效應,換言之,合作社的初衷是基于成本運營,旨在省錢。其二,產業化即縱向一體化,是通過延長產業鏈、供應鏈或價值鏈來整合外部利益相關主體。個中關鍵是如何分配產業化收益,公平分配給合作社成員抑或由少數骨干成員獨享。其三,社會化是指將價值鏈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共性的、非核心的、但內包不經濟的農業生產環節或業務流程剝離出來后外包給外部專業服務提供者來完成的經濟活動。現實中,合作社通常較多地在農業投入品采購方面體現合作化功能,而在農產品銷售方面常常表現出內部產業化關系;同時,合作社還可能部分外包生產環節或業務給其他社會化服務組織,或者在滿足成員自我服務基礎上成為外包服務提供者,從而表現出社會化功能。因此,在農業產業組織體系中,合作社同時可能既是農民合作組織,也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還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
在合作社與其他相關主體的交易關系中,既有技術性關系(各環節之間的技術相關性),也有業務性關系(契約或契約形式的相關主體間關系),更有利益性關系(相關主體間的利益分配格局)。在此意義上,合作社在農業產業組織體系中的角色及其與其他主體的關系,不單純或不僅僅是新古典經濟學所強調的資源配置問題,在許多情況下更是一個政治經濟學的權利與權力的配置問題[7]。
農業產業組織體系的交易關系和治理機制,既是具體產業(或產區)技術性、市場性、農戶性、社區性及其合作性的基本特點使然,又是具體產業和產業組織轉型發展的重要標志。一般而言,短期重復式的交易關系及其相應的一般市場治理機制,往往與傳統、分散和小規模的生產經營方式相關聯;而戰略聯盟式的交易關系及其相應的產權與正規契約治理機制往往與相對規模化、組織化和現代化的生產經營方式相關聯;至于關系治理機制運用的普遍性,則與該產業的農戶性與社區性特征密切相關。因此,市場、關系、契約和產權多種治理機制會以不同組合方式出現在合作社與其他主體的交易關系中,一般而言,其中,市場機制是基礎,關系機制是手段,契約機制是保證,產權機制是深化。合作社往往在關系機制的作用發揮上起著催化與強化的作用,社員股份分紅的特性也使產權機制發揮共同利益導向的作用。
同樣必須認真地指出,盡管連接農業產業上下游交易關系的中間組織有多種形式,但合作社仍是其中最重要的組織形式。因為真正的合作社,一定是農戶為尋求出路,自發、主動組建起來的,因而也一定是代表了農戶的意愿和利益。然而,合作社的中國實踐與理想型合作社普遍發生不同程度的偏移,因此,對合作社功能的考察不能用理想主義的眼光展開考察。農民合作社的載體化特性決定了合作社的功能表現為合作化/產業化/社會化的混合性功能。在微觀農戶層面,合作社內部成員異質性決定成員間的合作具有典型的非對稱特征,因此,合作社對社員農戶的福利改進表現為“帕累托改進”,而且,合作社的功能還表現在對非社員農戶的外部溢出效應。
如今,在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則更可清晰地看到農民合作社的作用空間:(1)合作社理應成為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主要載體。在這方面,合作社具有獨特的、不可或缺的價值和作用。合作社把自愿聯合的農民組織起來,合作應對市場經濟,合作發展現代農業。這也意味著合作社要注重適度規模經營,注重生產技術服務,注重農產品品質提升,注重農產品市場營銷(特別是品牌建設),注重開展農產品加工,注重農產品品種優化,注重合作社之間的聯合與合作等。(2)合作社理應成為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主體。許多合作社提供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以克服農業生產內部效率損失,獲得規模經濟效益。他們既為社員提供農資采購、生產服務、市場銷售、技術培訓等規模化服務,也通過土地流轉開展規模經營,成為土地流轉服務的重要平臺。土地股份合作社即是例證。(3)合作社理應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主體。現實中,合作社不僅是農民社員自我服務的組織平臺,也為其他農民提供各種諸如代耕代種、聯耕聯種、土地托管等專業化規模化社會化服務,還開展農業技術推廣,促進新技術、新品種開發。(4)合作社理應成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重要載體。無論是延長農業產業鏈,提高農業附加值,,還是積極開發農業多種功能,開展鄉村生態休閑、旅游觀光、文化教育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大力發展以勞動與資本等多要素結合的農村股份合作社形式,大力構建與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相適應的經營機制和利益機制。近年來大量涌現的旅游合作社、物業合作社、勞務合作社等形式都是例證。(5)合作社理應成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式。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事關農民利益保護和利益發展,而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盡管并非合作制,也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提供了基本的組織形態。(6)此外,合作社也是農民通過自身努力彰顯主體性、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和發展能力,進而有效參與鄉村治理的有效組織形態。總之,當前我國大多數農民合作社都是富于中國本土特色的創新組織形態,而且必將于農業農村現代化、農業供應鏈管理、鄉村治理和社會發展、扶貧開發等廣闊視野中進一步展現其獨特的制度魅力和組織功能。
四、合作社在農業產業組織體系中的策略
在農業產業組織體系中,任何一個組織主體都必然是以提升自身運營績效為取向。農民合作社也不例外。面對在農業產業組織體系中現實的生態位情狀,合作社必須在戰略、組織和業務等諸方面進行及時且深刻的變革、創新和運營優化,以適應環境流變,提升生態位效能及其運營績效。
合作社的變革、創新和運營優化,實質上就是對組織環境流變的應對,因此其戰略優化是首要的。目前,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組織環境流變主要表現在鮮明的農產品供應鏈管理格局和趨勢。在戰略上,這意味著:盡管組織主旨一直未變,但合作社的組織關注點已越來越轉向關注市場和合作社自身發展,而非只是社員收益;合作社的運營戰略必然地由內斂趨向開放,走向供應鏈,參與供應鏈,融入供應鏈;合作社必須調整傳統的利益原則及機制,參與構建具有新的合理性的內外部利益協調機制。其中,核心問題就是合作社如何協調與供應鏈網絡中其他節點主體的關系,如何協調成員異質性利益關系,進而調整合作社運營戰略取向。
其次,合作社本質上是一種治理結構,因此,其變革、創新和運營優化不只是單一的業務問題,必然設計到其組織結構及制度、機制的相應變革。如今,在合作社成員呈現顯著的“圈層”結構的情況下,如何協調異質性成員之間的財產關系,如何建構一種既能民主控制又能有效決策的規則體系和治理結構,如何實現既惠澤社員又有效激勵的分配效果,無疑是合作社組織優化的基本問題。這里的關鍵在于如何建構既有利于提升經濟績效又促進合意治理的內部治理結構和收益協調機制。
最終,合作社運營優化必須落腳于其業務創新和優化。基于在農業產業組織體系中現實的生態位及其情狀,合作社一般可以采取以下經營策略以提升生態位效能:(1)基于生態位分化的錯位經營策略。企業競爭優勢的最終源泉在于其生態環境維度中生態因子所存在的異質性或不對稱性。因此,合作社要根據產業特點和自身特征,選擇區別于競爭對手的生態因子組合,從而實現生產和經營的異質性或不對稱性,比競爭對手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并創造更高的效益。(2)基于生態位拓展的價值創新策略。企業的生態因子中既包括資源因子,同時也包括空間因子,而且資源因子和空間因子可以細分,因而決定企業生態位的生態因子是多維的。因此,合作社可以不以競爭為出發點,而是以顧客價值為導向,在更大范圍內探索尚未被發現和占據的潛在生態位,通過創新客戶價值使之變為現實,從而提高生態位的效能。(3)基于生態位擴大的資源擴充策略。合作社可以通過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或差異化服務的方式進行擴展自身的生態位空間,以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而從近年來我國大量農民合作社實踐來看,合作社基于自身生態位及其情狀的業務優化有著很多切入點,譬如:規模導向,就是通過擴大生產、經營、服務規模或通過要素(如土地)股份合作,以降低平均成本、提高要素產出;質量導向,就是緊緊抓住提高農產品質量和品質,以提高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品牌導向,就是通過農產品(或合作社)品牌建設,以提高附加值和市場知名度、競爭力;加工導向,就是獨自或聯合開展農產品加工業務,以提高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出口導向,就是尋找出口業務,開展外向型營銷,以提高附加值和市場空間、競爭力;聯合導向,就是通過參與、構建合作社聯合社、產業化聯合體、行業協會、公共服務平臺等,以獲得單個合作社無法獲得的收益改善;綜合導向,就是合作社開展多元化業務經營,以突破專業化經營的限制;企業導向,就是合作社日益企業化經營管理,甚至興辦合作社企業;等等。其中,最關鍵的則是規模經營和產業融合。
總之,在農業產業組織體系中,農民合作社必須根據自身的生態位及其情狀,通過變革、創新和運營優化來提升自身運營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提升合作社與社員的經濟績效,更有效地提高合作社的適應性、競爭力和可持續性。同時,也期待發現和創新以農民合作為中心的、有利于農民收益改善的農業產業組織模式和體系。
參考文獻:略
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項目編號:7133301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項目編號:71373063)和浙江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項目編號:2016C35019)。
作者簡介:徐旭初,男,江蘇揚州人,博士后,教授,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制度經濟學,組織社會學。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疆農墾經濟》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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