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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銳捷等:農村集體經濟體制演變特點及收益分配的實證研究

[ 作者:關銳捷?師高康?張英洪?段書貴?朱長江?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01-21 錄入:王惠敏 ]

——以北京市為例

摘要: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是農民三大經濟權利之一, 實證調查分析和綜合判斷表明, 這個中國最大資產的管理經營乃至收益分配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在總結分析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農村集體經濟體制演變特點、全國特別是北京市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進展的基礎上, 重點對北京市兩個城中村改革與發展以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經驗和問題, 進行了實證分析, 提出了對該類村集體經濟組織深化改革、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

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是農民三大經濟權利之一, 全國有近62萬個村、500萬個村民小組, 這些村和村民小組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全國96%的耕地, 約70%的養殖水面、60%以上的林地和1/3以上的草原, 既是農民安身立命之本、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 也是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最大的潛力資源。據全國農經系統對58.4萬個村的調查統計, 2015年底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管理經營 (或由村委會代為管理) 的賬面資產共有2.86萬億元 (包括經營性資產和資金) , 村均493.6萬元, 而實際市值遠遠不止這個數。然而, 實證調查分析和綜合判斷表明, 這個中國最大資產的管理經營乃至收益分配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一、農村集體經濟體制演變的特點

中國是以農業為基礎的國家, 農村經營管理是適應國情、民情和農業發展、政府管理的需要, 側重在生產關系層面研究完善創新農村經營體制機制的改革方向、政策措施, 通過規范、系統、有效的監管服務, 實現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現代農業持續發展、指導農村經濟健康運行不可或缺的重要事業。縱觀新中國67年發展歷程, 前30年著力構建高度統一的計劃經濟管理體系, 后37年逐步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 農村經營體制也隨之發生了重大變革, 呈現出鮮明的時代特點。

(一) 改革開放前30年

新中國成立之初, 國民收入近70%源于農業, 工業收入不到13%, 其中有70%來自手工業, 是典型的以農業與手工業為主的國家。面對基礎薄弱、內外交困、百廢待興的基本國情, 國家實行了高度統一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 農村從土地改革后短暫土地私有到互助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隨后迅速完成社會主義改造, 實行了土地等生產資料歸由集體經濟所有、集中統一經營的人民公社體制, 雖然曾為國家集中調配商品糧及工業原料, 快速建立獨立的工業體系, 強化農田水利基本設施建設, 推進農業機械化, 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一大二公、一平二調” (“一大”是指公社的規模大;“二公”是指公社的公有化程度高。“一平”是指在人民公社范圍內把貧富拉平, 搞平均分配;“二調”是指對生產隊的生產資料、勞動力、產品以及其他財產無代價地上調) 等僵化的管理機制日益暴露出效率低下的弊病。

(二) 改革開放后37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 為農村改革探索創造了政治前提, 提供了思想基礎。中國改革開放率先從農村拉開序幕, 農村改革又是首先從變革農村經營體制開始, 建立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廢除人民公社體制;通過農村組織制度創新, 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豐富統一經營層次內容;全面改革農村稅費制度, 推進農村綜合改革, 創立強農惠農政策體系, 有效激發了億萬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農民合法權益受到重視和保護。全國糧食產量從1978年的30477萬噸提高到2015年的62143.5萬噸, 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由134元增加到11422元 (未考慮物價上漲因素) , 分別增長1.04倍、85.2倍。

二、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的成效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 完善農村集體產權權能, 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完善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 釋放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以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為目標, 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現代農村產權制度, 實現農村產權有序流動、合理配置和城鄉要素平等交換;明確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的具體規定, 完善“三權分置”辦法, 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推動形成集體所有、農戶承包、多元經營的新型經營機制;進一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關系, 發展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 探索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 鞏固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一) 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概述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邁出堅實步伐, 截至2014年底, 全國30個省、市、區 (西藏除外) 以村為單位完成產權制度改革的村有4.7萬個, 占全國總村數的7.8%;以組為單位完成產權制度改革的村民小組5.7萬個, 占村民小組總數的1.2%。已完成產權制度改革的村量化資產總額為4873.2億元, 占村級賬面凈資產總額的30.7%, 村均1034萬元;已完成產權制度改革的組量化資產總額為1704.9億元, 組均300萬元。累計股金分紅2255.9億元, 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也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同時, 通過不斷完善農村社會治理機制, 強化對農民財產權利和民主權利的保護, 堅持對農民反映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 組織農民負擔檢查, 完善農民負擔監管制度, 農民負擔始終保持在較低水平, 全國“十二五”期間農民人均負擔降低約12.7%。推進集體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 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 “十二五”時期審計查出違紀金額32.9億多元, 處理相關人員1.1萬余人。

(二) 北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展

北京市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主體缺位、權責結構錯位、民主監督失靈等問題, 按照“資產變股權、農民當股東”的方向,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因村施改、一村一策的原則, 多形式、多途徑推進政策設計和實踐探索, 開展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加速了生產要素的流動與重組, 實現了集體資產由集體共同共有到社員按份共有的轉變, 促進了資源的有效配置, 提高了社會福利水平, 在化解農村矛盾、促進城鄉統籌等方面產生的社會效應巨大。2014年底, 全市共有鄉村集體經濟組織4172個, 其中鄉級195個, 村級3977個。農村集體總資產5207.9億元, 其中鄉級集體資產為2107.3億元, 所占比重40.5%;村級集體資產為3100.6億元, 占比59.5%。農村集體凈資產為1919.7億元, 其中鄉級集體凈資產508.8億元, 占比26.5%;村級集體凈資產1410.9億元, 占比73.5%。截至2015年上半年, 北京市有3884個村完成了產權制度改革, 完成比例達到97.7%, 326萬戶農民成為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的股東, 其中豐臺、大興、順義三個區村級改革完成比例已達到100%, 在全國率先基本完成了村級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北京市在村級產權制度改革中, 郊區98%的村選擇了“存量資產量化”的改革模式。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設集體股和個人股兩大類, 集體股一般占總股本的30%左右, 具體比例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決定, 個人股包括普通股和優先股, 其中普通股包括勞動貢獻股、現金股、土地承包經營權股、自然資源股、戶籍股等多種股份。改革形式以存量資產量化型股份合作制為主, 成立股份合作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經濟合作社。在集體企業發展前景較好、急需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村, 發動社員投資現金入股, 組成社區型新型集體經濟組織或企業, 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在2014年完成改革的村中, 全市有1332個村、134萬人實現了股份分紅, 分紅總額達41.8億元, 人均分紅3108元。從三大功能區看, 城市功能拓展區實現股金分紅6億元, 占分紅總額的14.4%;城市發展新區實現股金分紅32.2億元, 占77%;生態涵養區實現股金分紅3.6億元, 占8.6%。2011年至2014年間, 分紅單位覆蓋面由17%上升到34.5%, 股金分紅總額由20.6億元上升到41.8億元, 年均增長26.6%;享受分紅的個人股東由58萬人增加到134萬人。

隨著農村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 農民收入持續增加, 通過改革讓農民帶著資產進城, 加快農民市民化的時機日益成熟。北京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辦公室對468家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效益的審計數據的分析表明, 產權制度改革促進了持續穩定健康發展。2011年至2014年間, 資產總額年均增長率12.6%, 凈資產總額年均增長率13.5%;收入總額從89.5億元上升到105.5億元, 年均增長5.6%;凈利潤年均增長9.1%。

改革后的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基本形成了“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運作規范、管理民主”的法人治理結構, 以“三會” (股東代表大會、監事會、董事會) 的形式規范運行, 以“四權分離” (所有權、決策權、經營權、監督權) 機制對經營管理進行權利的協調與制衡。468家新型集體經濟組織都建立健全了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等機構, 實行了民主管理, 強化了民主監督, 擁有股東代表14881人, 平均每個單位32人。改革使農戶不僅可以分享到自有“股權”帶來的集體資產收益分紅, 還可以享有集體股權收益負擔的公共福利, 個股分紅比例明顯提高, 2014年達到83.2%;118個單位福利分配, 較上年減少18個, 較2011年減少174個。

三、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的實證

以北京市豐臺區南苑鄉槐房村、海淀區東升鎮塔院村的改革與發展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情況所做的專項實證調查為例。

(一) 改革與發展

槐房村, 行政面積6.13平方公里, 原村常住人口8492人 (其中本村原純農人口4578人) , 是北京市城鄉結合部50個重點村中的最大村。該村20世紀70年代曾作為外賓參觀點, 接待過時任美國總統的尼克松先生, 2009年獲得“首都文明村”榮譽稱號。在發展過程中, 曾經歷經濟發展遲緩、依靠“瓦片經濟”、人居環境相對滯后的階段。槐房村以改革為動力, 按照國際化、經濟化、人文化、科技化、高效化的指導思想發展村域經濟, 在整建制建居撤村的同時, 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結構調整、改造升級換代, 從小農經濟發展模式到現代經濟創新模式的巨大變化令人嘆為觀止。居民不僅居住在舒適的都市化小區, 還可以享受教育、醫療、購物、休閑、健身、娛樂等“一刻鐘便民生活圈”的完善服務。為了讓農民帶著資產上樓, 帶著產業進城, 領導班子把更多精力投放到推動集體產業的發展。

整建制建居撤村加快城市化。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 截至2015年底, 全村94%的村民已經轉居, 2016年3月經北京市豐臺區民政局批準, 成立南苑地區德鑫嘉園社區居民委員會;經中共豐臺區委社會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 成立德鑫嘉園社區黨委, 下設4個支部:城南嘉園黨支部、御槐園黨支部、德鑫嘉園黨支部、創業黨支部。經過入戶調查摸底, 預計接轉關系黨員約120名。

積極推進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槐房農工商聯合公司于2004年改制后, 成立北京盛世源達投資管理公司, 為集體所有的股份合作制企業, 擁有股東4552人 (其中個人股4551人, 集體股1個) 。2012年底率先著手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起步“介于政府和企業之間的角色”的中國第一個“城市運營商”的探索之路, 致力于打造成為面向市場化經營管理的集團化公司。2013年, 槐房村依照公司法成立了股份制企業, 在盛世源達公司之下成立新全資子公司———宏南鄉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目前, 公司旗下有地產、物業、園林綠化、基金、文化傳媒、體育等十幾家企業。

興建產業項目推進村域建設。公司立足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經濟效益, 以經營土地為重點, 在保證民生的基礎上, 把握機遇, 乘勢而上, 積極推進產業項目建設, 穩步加快村域經濟建設步伐。先后開發建設了城南嘉園、德鑫嘉園、御槐園等住宅小區, 建成華聯商廈、槐房中小學等重點項目。因地制宜, 重點布局和發展教育、文化、體育和商業娛樂產業:攜手萬達集團新機制建設槐房萬達廣場、立足傳統美學文化傳播興建大得珍藏館、拓展槐新公園建設槐房體育商業綜合體、傾力打造國內一流的民辦高品質幼兒園、開拓創新投資建設萊州朗湖國際廣場項目、打造將城市與體育發展對接的創新平臺。

塔院村是典型的城鄉結合部地區, 20世紀七八十年代, 曾作為京郊農村農業學大寨的一面旗幟, 被稱為“都市側畔大寨花”。到了20世紀90年代, 村集體經濟通過“退一優二進三”的產業結構調整, 形成了近10萬平方米規模的“瓦片經濟” (指在城鄉結合區域, 通過增蓋的瓦片房出租, 維持生計的一種經濟方式) 。進入21世紀以來, 改制后的塔院村適應城市化加速發展進程, 堅持以建設“效益型、人才型、創新型”和諧塔院為目標, 大力發展服務中關村科技園區和大學園區的現代服務業, 形成商服地產面積20多萬平米, 成為遠近聞名的商服地產生力軍, 物業經營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收入來源。

塔院村村級組織主要有村黨總支、村民委員會和集體經濟組織———塔院股份經濟合作社、北京市海淀區欣華農工商公司。村干部交叉任職、協同配合, 把維護農民權益、發展村域經濟放在首位。

深化體制改革, 創建股份經濟組織。塔院股份經濟合作社, 是2003年12月根據北京市政府及市農委、海淀區政府及區農委有關文件, 經農村集體資產處置和產權制度改革改制而成。于2004年首先對欣華農工商公司進行了清產核資 (1990年12月投資成立, 代表村集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 , 將核資后的凈資產量化為現金 (凈資產4.11億元, 扣除老股金和預留社保基金, 可量化凈資產39615萬元, 其中集體股7890萬元、約占20%, 個人股31725萬元、占80%) , 根據相關文件精神, 將東升農工商總公司作為公司集體股股東, 同時對塔院村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人員進行三種量化, 分別為基本份額 (4788萬元, 人均19338元) 、資源份額 (2280萬元, 人均30000元) 和勞齡份額 (24657萬元, 勞齡年值4454元) , 份額最終對應北京市海淀區欣華農工商公司的清產核資后凈資產。量化現金可以退償、可以入股。改制完成后, 共有579名自然人將自身量化的份額進行了“入股”, 成為了“股東”。因股份經濟合作社在工商注冊層面無政策對接, 暫時沿用北京市海淀區欣華農工商公司名稱, 作為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經濟組織。2010年, 塔院股份經濟合作社在海淀區首先試點進行了增資擴股, 截止到2015年共有702名自然人“股東”。2013年, 海淀區人民政府對改革的成果予以認定, 最新的登記證書為京農證第11010801075號《北京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登記證書》。按照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的要求, 對于凡選擇入股的股東, 股份合作社每年給予相應的收益。

拓寬經營思路, 打造商業地產優勢。為了加快集體經濟發展, 塔院村于2004年初開始進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2008年10月成立了北京市海淀區塔院股份經濟合作社。著力打造了“兩區”、“一帶”的大商業格局, 即以牡丹賓館、元亨苑還建樓為中心的酒店商業服務區和以原新海北廠為中心的金五星商城、陽光鑫隆商城商業區, 以萬家燈火裝飾城、盛宏達市場帶動輻射雙泉堡地區發展的商業服務業經濟帶。

加強內部管理, 提升資金使用效益。通過加強制度建設, 促進科學決策、民主管理, 充分體現股東主體地位, 保障股東權益。一是建立健全制度體系建設。從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入手, 在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上, 有效發揮黨組織的保障、監督作用。逐步健全和完善資產管理制度、股權管理制度、董事會年薪和績效考核制度、監事會工作制度、勞動用工等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機構。本著加強資產管理、增加收入、降低消耗、解決就業的原則, 成立與商業區配套的物業管理中心, 做好統籌安排;三是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對土地資產使用收益進行全面評估, 建立對經營管理者定期考核與公示機制;四是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加大對外投資管理力度, 建立防范風險機制, 定期向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報告收益情況。

(二) 收益與分配

槐房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 實行按勞分配與按資分配相結合的制度。2004年, 由槐房農工商聯合總公司經過產權制度改革轉制后, 成立北京盛世源達投資管理公司, 2005年開始實行按股分紅, 從每股不到0.2元, 至2015年分紅合計每股0.34元, 人均分紅2950元, 股份最多的分紅達6000元, 低的則有1900元。2014年起實行工資改革, 按月發放工資。2010年分配人口4531人, 人均所得10052元;近三年分配情況分別為, 2013年分配人口4551人, 人均所得11944元;2014年分配人口4547人, 人均所得12709元;2015年分配人口4578人, 人均所得12848元。因統計口徑因素, 相當部分村民的其他實際收入并未統計在內, 主要包括:一是轉居后自謀職業的, 每月發800元自謀職業鼓勵金, 全年收入9600元;轉居后待崗的, 每月按全市最低工資標準80%發放, 全年收入15000元。二是財產性收入, 每戶按一套出租計算, 四環里一期回遷房, 80平米兩居月租金6000月元, 年人均2.4萬元;四環外德鑫家園二期、三期回遷房, 兩居月租金在4000元, 人均收入在1.6萬元;三是2015年, 公司用于各項福利支出4374.9萬元, 包括:老人生活補貼, 老人外出旅游, 提前退休、重陽節、春節補貼, 自謀和待崗人員費用, 在校大學生獎勵金及三好學生獎勵, 村民體檢及醫藥費報銷等。福利支出范圍、規模, 均要經過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黨總支會議通過方可實施。綜上, 2015年累計人均從集體得到的收入超過30000元。

塔院股份經濟合作社根據合法、公平、競爭、激勵, 制定并執行《村內員工薪酬管理制度》。2011年, 塔院股份經濟合作社實現營業收入19305萬元, 是改革前一年度營業收入的2.1倍, 股金分紅總額3608萬元。2013年至2015年, 每股回報率15.8%—16%, 從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勞均分配收入從62450元增加到72838元。村集體統一經營的賬面資產總額從2013年的11.19億元增加到2015年的14.87億元, 增長32.9%;負債總額從5.79億元增加到8.39億元, 負債比由51.8%增加到56.4%;凈資產總額由5.40億元增加到6.48億元, 增長20%。

四、維護農民收益分配權利的建議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事關重大, 涉及農村生產關系的調整和完善, 牽一發而動全身, 是具有“四梁八柱”性質的重大改革。從某種意義上講, 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是確保農民權益、衡量改革成效的重要體現。針對當前農村普遍面臨的集體資產歸屬不清晰、權能不完整、流轉不順暢、保護不嚴格等主要問題,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要求, 應對工業化、城鎮化不斷加快的新形勢, 契合廣大農民的財產、民主意識日益增強的新變化, 確保村民經濟權益, 穩步增加股東經濟收益, 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一) 全面清產核資, 摸清集體家底

農村集體資產是中國最大的資產, 無論是經濟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 以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為基礎的集體財產, 是農村居民賴以生存和持續發展的保障。賬目不實、家底不清, 是農村集體財產管理最大的通病:承包經營的土地、林地、園地乃至荒山、荒灘、荒水面積不實, 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建設用地面積不準, 不得不在全國進行確權登記;而以物業資產為重點的集體財產賬實不符問題也非常突出。如塔院村2004年初進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時的賬面凈資產為26952萬元, 經核實盤點賬面凈資產為40943萬元, 增加了51.9%, 到2015年底增加到64771萬元;賬面總資產已達148692萬元, 據初步估算市場現值可達七八十億元。因此, 加快推進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 科學開展清產核資、摸清集體家底, 明晰集體資產產權歸屬, 確定折股量化資產范圍, 有效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 是保護農村居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性收益分配等合法權益的前提, 必須扎實推進、不走過場, 讓留在農村和進城就業的農民吃上“定心丸”, 以科學務實的步驟加快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 著力發展新型集體經濟, 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 形成有效維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二) 制訂過渡政策, 保護合法收益

農村的房產基本都是在原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 在出租時無法給承租單位出示正規的房產證明材料, 致使一些大型企業不能承租村集體的房屋, 而影響了收益。也是由于無房產權屬證明材料, 村集體企業無法進行以資產抵押貸款融資等業務, 從而影響了企業的發展。因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于北京市農委推進的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 在工商注冊上未完成對接, 企業性質無法變更為股份合作制, 量化份額和增資擴股形成的股份無法計入實收資本, “股東”身份未能得到工商層面的認定。建議結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 由國土房管部門核發只許租賃、不許買賣、可以抵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房屋產權使用證書》, 實現農村產權有序流動、合理配置和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建議協調工商部門, 完善適應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工商登記注冊辦法。對于非經營性資產, 重點是探索有效運行管護機制, 確保為農民群眾提供公益性服務。

(三) 剝離社會職能, 維護農民權益

事實上, 作為城中村的塔院村, 已經成為居住人口近10萬人 (具有本村戶口的人員僅2056人) 的城市社區, 為了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生命財產安全, 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承擔了本應由政府負責的巨大社會負擔。一是退休人員生活補貼。因農民退休人員和農轉非, 國家為安排工作人員規定農齡不算工齡, 而導致退休費過低, 村集體對393名退休人員每月給予一定補貼, 2015年度退休補貼共計738萬元。還支付無法參加勞動的殘疾人員補助14萬元。二是社區安保消防費用。人口過于密集導致此地存在很多的安全隱患, 僅2014年就發生了30多起火災。為了應對人口多、違規建筑多帶來的安全和管理等問題, 塔院村先后投入近2000萬元雇用了400名消防人員、保安人員、維修人員、保潔人員等;為及時趕到現場滅火, 新建了一個消防站。2015年村集體在安保和消防等方面支出約301萬元。三是基礎設施維修費用。2015年村集體在村域范圍內基礎設施維修方面支出約112萬元。以上三項2015年實際支出合計1165萬元。

2015年, 槐房村域治安聯防巡防支出200萬元、村域保潔支出200萬元、村委會承擔的附加支出300萬元, 如再包含綠化養護、河道治理及部分公益性建設支出, 至少在1000萬元以上。

社會生活保障、社區安保消防、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和維護, 屬于政府公共財政保障的范疇, 建議參照城市社區管理服務保障水平足額撥付, 以切實減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社會負擔, 提高收入水平。

(四) 強化分配管理, 健全制度規范

包括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在內的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 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基礎工作。國家層面缺少關于農村集體收益分配制度性管理約束, 基層在處理收益分配事宜時缺乏法規依據,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具體收益分配行為權威性不足, 存在某些不規范、亂分配現象, 比如既存在該分未分、分配不足的情況, 也存在原本沒有利潤分配支撐, 但出于平復群眾情緒、保障社會穩定需要而進行分配, 而過頭分配、超額分配、借錢分配等現象, 影響了村集體經濟發展后勁。應通過深化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 全面清產核資摸清家底, 徹底理清集體權益分配格局, 有效兼顧和協調新老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各方權益, 實現“新老戶”利益分配的動態調整。為規范收益分配管理, 建議從維護農民經濟權益出發, 加強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設工作, 盡快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明確分配原則、分配內容、分配實施、分配監督, 推動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加強集體資產臺賬管理, 規范集體資產和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 制定嚴禁過度分配的條款, 杜絕亂發福利、過頭分配問題, 為集體經濟留出發展空間與后勁。強化農村審計監督, 做好財務收支等定期審計和村干部經濟責任等專項審計, 建立問題移交、定期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切實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權益, 切實防止發生在農民群眾身邊的腐敗行為發生。

(五) 拓展增收空間, 加大政策支撐

當前, 我國農業農村發展正處于動力轉換、體制轉軌的關鍵時期, 農村各類資源要素配置亟待優化, 城鄉體制機制矛盾亟待化解, 農業農村發展潛力亟待激發。部分改制后的新型集體經濟組織沒有形成自身的支柱產業, 主要收入來源是拆遷補償款的委貸利息和投資收益, 缺乏主導產業和創新項目, 導致了經營效益下滑。前文所述468家新型集體經濟組織2011年至2014年間, 資產收益率僅在1.5%上下波動, 2014年為1.35%, 雖然2014年收入較上年上漲了5.7億元, 但支出上漲了6.5億元, 導致在收入上升的同時, 利潤不增反降。村改居的槐房村擁有大量集體土地, 一方面, 由于土地性質所致, 缺乏集體產權與金融機構對接政策, 無法盤活利用土地資源的優勢帶來建設所需資金;另一方面, 重點村已進行的土地上市交易, 其交易成交價格遠遠高于征地補償款 (高出1倍以上) , 但村集體經濟組織沒有分成。加之產業項目審批冗長繁瑣、多頭管理情況屢見不鮮, 導致建設項目落地難, 最終影響村域經濟發展, 但相應的剛性支出卻在持續增加, 大大壓縮了股東分紅的空間。因此, 建議加大對集體經濟組織的扶持力度, 改變中央財政至今沒有專項的窘境。為體現相對公平, 建議上市土地溢價部分適當返還集體經濟組織的比例不少于20%。積極推進規劃一次性整體審批改革, 分期落實, 避免單項重復審批。

(六) 放寬人才政策, 暢通引進渠道

發展現代都市經濟需要高素質人才, 而現有村民的文化水平、發展理念和經營能力明顯不足, 況且南城地區是北京發展相對較落后的區域之一, 很大程度上也是缺乏人才所致。而現有的政策體制, 如人才引進審批手續繁冗和周期較長、戶口問題難以解決等, 都阻礙了高端人才的輸入。建議繼續放寬政策、疏通渠道, 進一步加強人才引進的支持力度, 進一步加大管理干部和專用人才培訓的工作力度, 以高新人才引領高新產業快速、健康、持續發展。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2017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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