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變動時代的鄉紳——鄉紳與鄉村社會結構變遷(1901—1945)>
20世紀前半期,中國鄉村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一是受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的影響,中國鄉村經濟日趨衰敗;二是國家政權力量開始企圖深入并加強對鄉村基層社會的控制,鄉村經濟與權力結構的變動亦成為整個近代鄉村史研究的核心議題。對于后者,費孝通于1940年代即注意到晚清以來中國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政治雙軌制的打破,導致基層行政效率的低下和地方社會結構的紊亂。[1]此后,從紳士群體出發關注鄉村權力結構的變遷成為史學界一個熱點問題,從明清時期紳士階層的涵義、構成、收入、地位和功能等層次的靜態分析,發展到科舉廢除和社會轉型時階層流動的動態分析,并拓展到制度變遷場域下鄉村權力變動和紳士的蛻變與消逝的立體把握;問題視角從傳統紳士的權力來源、政治地位、身份特征,轉向近代紳士的地方控制、內部衍變和社會存在形態。很大程度上,紳士階層成為理解中國鄉村社會基層權力運作的一把鑰匙,甚至如孔飛力所言,“農村名流以什么方式改變了自己的特征,他們又以什么方式去適應變化的環境,這些必定形成了近代中國社會史研究中的中心主題”[2]。王先明教授的新著《變動時代的鄉紳——鄉紳與鄉村社會結構變遷(1901—1945)》(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構成了這個宏大主題重要的方面。十余年前,作者即指出從整體上作為一個封建階層的紳士集團的分化與消亡,“從質的方面影響了民國以后農村權力的基本素質。它所造成的嚴重后果和日趨激化的矛盾,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關注”[3]。而新著對其留下的研究空間進行了充分拓展和論證。
一、鄉紳的變遷——理解近代中國鄉村社會變遷的一把鑰匙
當前,研究中國鄉村社會變遷有不同的視角,包括黃宗智和馬若孟等從小農經濟著眼、施堅雅從市場區位體系考察、人類學者從宗族與儀式等象征性資源人手、張鳴和周曉虹等從民眾社會心理來審視、張信從地方精英變動來分析鄉村社會的權力演變,眾多研究成果反映了中國鄉村社會的近代變遷。而從社會權力結構角度,已經是明清學界熱點的“鄉紳”再度成為剖析民國鄉村史的利器,如王奇生在《民國時期鄉村權力結構的演變》一文中,以湖北等地區為例,分析了科舉制度廢除后及國家權力下移過程中地方紳士的權化與劣化。[4]總體來看,研究明清“紳士”成果豐碩,民國時期的紳士研究則非常薄弱,當前學界主要是王先明教授續其前志,繼19世紀鄉紳與社會結構演變的研究之后,再次探討20世紀上半期鄉紳與地方社會結構的關聯,《變動時代的鄉紳》正是著者十多年研究成果的總結。
該書從20世紀上半期制度變遷與鄉紳階層的互動關系研究鄉村社會變遷,首次較系統地考察了清末至民國的鄉制變革和鄉紳演變。全書以具有代表性的區域社會為突破點,將社會學、政治學、社會史等學科知識結合起來,并吸收已有研究理論和成果,著眼于20世紀上半期社會制度變遷引發的鄉村政制變革的背景下,傳統鄉村的權勢階層——鄉紳的內在構成要素變化及鄉村的權力結構變動,揭示此期錯綜復雜的政治體制變動下鄉村制度變遷的基本模式和歷史經驗。著作呈現了民國時期國家和社會、地方利益與中央權威、新制度與舊權威諸多力量和要素的角力,正是這種張力與空間的形成和不斷變動,激化了鄉村的社會矛盾,加大了地方社會的利益沖突,并由此形成了農村“大革命”的前提,而革命也從根本上導致了鄉紳階層在鄉村權力結構中的消退。
筆者認為,從鄉村社會變遷的角度,該書有助于認識如下問題:
1.近代鄉村權力結構的變化
從1901年到1945年,鄉村政治結構及運行制度發生了重大轉變,約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清末新政與地方自治時期。為消弭社會矛盾、化解統治危機,1901年清政府實行新政,改革政制,1908年后清政府相繼頒布了《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和《府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等,開始分期推行地方自治。原來以保甲制為中心的鄉級組織逐漸被廢,代之以警區、學區和自治區,警察制取代保甲制。清末“地方自治”框架下的改制目標并不具體,各地歷史進程,尤其是鄉村層面上制度更替的幅度與深度都十分有限。總體上看,鄉村并沒有出現基層社會權力結構和權力主體的根本性變動,只是將具有現代性特征的“新政”直接嫁接于傳統權力之上,如建學堂、設警察、辦商會等現代事務基本假手鄉村傳統權威——紳士來完成。清朝覆滅后,城鎮鄉的“自治運動”未果而終,但并未中斷自治體制替代保甲的走向,地方自治在1930年訓政施行之際繼續演進,鄉村權力主體——紳士也保持著承接性,傳統上并不直接占有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的紳士,在新政中由于事多費增,開始實現對地方公務與財政掌控的制度化與常規化。而辦新政增加的苛捐雜稅卻毫無例外由鄉民承擔,傳統官一紳一民三角關系的互動狀態開始松動,依托國家力量的紳士開始在化公權為私權的過程中將鄉村的權力平衡打破,出現如費孝通所說的雙軌制的破壞。
第二階段,自治為體,保甲為用的保甲時期。1932年蔣介石頒布《剿匪區內各縣編查保甲戶口條例》,開始在鄂豫皖革命根據地周圍地區施行保甲制,此后逐漸推廣,至1937年推行全國。為了有效發揮傳統保甲制度的強控制作用,同時也保留現行鄉村自治的權威價值,國民政府一方面保持鄉村自治區劃不變,并統一劃定自治區域;另一方面,利用保甲組織推進自治,由此形成自治即保甲、保甲即自治的鄉村權力結構模式。國民政府意欲通過保甲制強化對鄉村基層社會的控制,利用保甲長作為國家行政權力的延伸網絡。但從湖南地區來看,被納入準行政體制的保甲長們受到民眾的群體性抵制。在閩中地區,保甲制度合法性的強化以失敗告終。地方豪紳力量不但沒有被取締或替換,反而利用了政府基層政權形式上的健全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合法性(即有了具體的官銜、官職),在制度的框架內為土豪劣紳的地方操控提供了權力委托的依據。不過,也有一些有地位的公正紳士和新學之士控制了部分基層政權。
第三階段,革命根據地的村選政治時期。該書第10章以抗戰時期晉綏轄區首府興縣為例,探討基層政治權力結構變動。1937年前,興縣鄉村還是以紳士、地主占主導的權力架構模式,1941年初普遍進行的村選依然是以舊政權人員為主體,而通過勞模英雄選舉運動和1945年后的鄉村政權的革命性改造,鄉村社會成長起一批集群眾團體領導者、變工互助組織者、勞模英雄“三位一體”的新式權威,他們逐漸成為鄉村政治舞臺的主角,而傳統權威的經濟地位與政治、社會影響力則不斷下降。隨著革命的開展,土地改革徹底改造了鄉村的社會結構,而“村選”運動又充分改造了鄉村權力結構,形成以勞模精英等新式權威為基干的權力架構模式,這一權力模式的建構不僅標示出傳統鄉紳權力的最終消亡,而且也構成了新中國農村權力改造的基本模式和歷史經驗。
2.民國時期鄉村紳士的蛻變與分層
民國時期制度嬗變之際,士紳作為一個鄉村權勢階層依然存在,其內涵卻發生了重大變化。傳統封建紳士的基本構成包括具有生員以上的科舉功名者、由捐納而獲得身份者、鄉居退職官員、具有軍功的退職人員和具有武科功名出身者[5],民國時的基層權力架構形式發生了重大變化,但權力主體依然是紳士。周榮德曾于1940年代對云南省昆陽地區士紳做了翔實調查,一些看法與明清時期士紳研究的成果相同,如士紳的地位問題,士紳是老百姓和政府之間的媒介。[6]他從士紳的日常生活和成長軌跡中分析其社會特征,但其研究也有與明清士紳不同的方面,尤其是士紳的構成與流動。“士紳的成員是學者和現任或退休的官吏。在農村里士紳成員可能只包括受過教育的地主和富商。”[7]
在《變動時代的鄉紳》中,著者從鄉紳與基層權力變遷的互動角度詳盡分析了民國時期紳士地位與構成的變化。首先,借助新政,紳士由地方公共事務體制外的主理者變為國家機構內的合法官員,借助自治運動和保甲復興中國家行政權力向鄉村的延伸,成為地方權威的制度性代表;其次,各地區傳統紳士在制度變遷中,其構成要素與基本特質發生了變化,因為科舉制度的廢除斷絕了紳士階層傳統繼替的軌道,傳統的身份賦予渠道中斷,舊士人群體日益衰落。隨著新知識人的涌現和地主、富商依托各自資源,其地方權威性逐漸形成,但功名、身份及其構成的社會關系網絡,仍然是鄉村權力結構的基本要素;再次,士紳階層開始呈現出商業化和權力化的特征。傳統士紳的資格有明確的規定,至少必須是低級科舉中式的人。民國時期士紳階層的構成呈現多元化趨勢,包括擁有傳統科舉功名、身份的舊式文人,也包括新學堂出身的新學人士,以及將財富與權力轉換為具有身份性社會地位和文化權威的富商、地主和各種權勢人物。(該書第391-399頁)周榮德認為士紳階級的核心為大地主,其次是富商。而在王先明看來,“傳統功名或身份(以及準功名或身份——新學畢業或官場地位)對于鄉間士紳地位的形成仍具有決定性意義”(該書第381頁),權紳與學紳構成鄉紳的重要部分。
在鄉村權力結構的變遷中,紳士分層也出現新的取向。傳統紳士依據官銜與學銜分為上層和下層[8],按照來源分為學紳和官紳[9]。而新政的制度性安排改變了傳統士紳作為國家和地方社會間緩沖力量的角色,賦予其權力擴張的制度性和合法性基礎。伴隨“自治”體制和保甲體制的直接對接,許多原來掌控區鄉權力的紳士轉化為權紳。從舊制走向新制的鄉紳們,獲得了更為廣闊的權力空間。由于紳權的無序擴展,鄉村紳士素質不斷惡化,從而出現道德評判尺度的“正紳”與“劣紳”之別。民國時期的紳士來源較之傳統紳士更為廣闊,包括了商紳、軍紳、新式學紳以及部分以非法方式(土匪、寇首)進入這一階層的人物,相應又有以其職業而命名的不同類別。隨著新式教育的推行,紳士不安于鄉村,紛紛流向城市,因而有“城派士紳”與“鄉派士紳”的區分,新的紳士分層的名稱折射出鄉村基層權力的變化和鄉村社會的變動。
3.鄉紳與國家基層政權建設和鄉村社會發展的關聯
關于鄉紳與國家基層政權建設。從萊陽民變、長沙風潮與兩湖農民運動的發展來看,晚清“新政”給予了傳統十紳權力擴張的制度化基礎;士紳從民間權威整合到官方權威體系中,導致地方社會權力由傳統士紳向權紳的結構性轉變;他們對公共利益和公共權力的侵蝕,最終導致鄉村社會矛盾的高度激化和國民革命時期農民運動的興起。各地區的研究顯示,民國時代士紳的構成要素已有所變異,但鄉村社會的傳統結構并無根本性變動,歸鄉的新學之士融人到傳統社會結構中,總體而言,士紳作為一個地方權勢力量,其角色、功能并未發生質的變化,鄉間社會權勢階層的身份性價值仍然未能讓位于財富性價值,士紳話語仍然揭示著民國鄉村權力的結構性特征。
關于鄉紳與鄉村社會發展。傳統的紳士分散于地方鄉村,并安居其鄉,即或從政游學,最后還是要解職歸田。傳統中國的社會文化是鄉土性的,人才始終不離草根。但近代以來,隨著城鄉發展的失衡、交通的便利、農村經濟的衰敗,尤其是新學制的推行,紳士的離鄉問題日益嚴重。紳士流向城市,不僅是鄉村智力也是財力等資源向城市的遷移,進一步拉大了近代以來已經存在的城鄉差別,由于鄉村精英外流,公正之紳引避,基層政權日益痞化,社會控制逐漸失落,農村社會進一步陷入日趨崩潰的境地,并成為醞釀社會革命的溫床。
二、宏觀解釋:區域史研究的出路探求
從特定地域人手分析中國近現代史似乎已經成為研究鄉村史或城市史的一個趨勢,不僅因為中國領土之廣袤,也更因發展進程之失衡、城市類型之多樣、農村情形之復雜,得出任何結論都有可能找到相應的論據。追求結論的普適意義幾乎不成為制約地域分析的障礙,反而為其提供樣本。史學日益的細密化與區域化,豐富了史學研究的視角,深化了史學研究的內容,是學科成熟的一個表現,但也引起了學者的憂慮:把某些區域當做孤立的地區來討論的趨勢,其結果必然會傾向于把這些區域同總的歷史割裂開來回,史學工作者們“在對‘史學宏大敘事’疏離的同時,也表現出了某種對理論淡漠的心理,并有可能導致對整體歷史理解熱情的消退”[11]。當區域史研究蔚為壯觀時,我們也共同面臨著一個類型與典型的難題:如何將區域性結論整合為整體的歷史認知并洞穿歷史個案的層層表面,揭示歷史的共趨性認知和同質性意義。
《變動時代的鄉紳》力圖打破“區域化取向”造成的近代史研究的“碎化”。旨在探尋支配鄉村社會歷史運行的深層力量或因素,兼顧研究區域單元的選取標準與歷史演進的宏闊性,將專題展開與宏觀解釋相融通,力求通過具有樣本意義和時代特征的區域研究,把握鄉村社會整體歷史的內涵及整個社會發展的普遍趨勢,達到對于諸多生活現實背后的“宏觀理論”解說。
如何從歷史現象的實證分析中透過細微的片斷,把握具有超越時空的普遍性問題,即史學如何從求真實、求真相到求真理,是當前學術界共同面對的困境,該書對兩個歷史詭論式問題的分析提供了一種思路。
其一,紳士階層如何從“四民之首”成為“無紳不劣”,從清末輿論界所認可的民權代表,轉變為1920年代國共兩黨致力打倒的革命對象,傳統紳士如何最終消亡。該書從晚清“毀學殺紳”的紳民沖突到大革命時期的“打倒劣紳”的時代訴求的政治變動中,從紳士到“權紳”再到“劣紳”的階層蛻變中,尋求社會制度變遷形成的利益關系分化與社會結構重構。首先,以新政為導向的制度變遷,實際上構成了紳權走向“體制化”擴展的制度性基礎,而權紳的形成及其“體制化”,也就構成了“民變”或“紳民沖突”的制度性根源。其次,鄉紳因失去國家制度性支撐和常規流動渠道(如傳統的科舉制和身份等級制),也同時失去了對于國家權威的本質認同和效忠依賴;再次,國家對于鄉紳權力的控制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也沒有堅實的社會基礎,鄉紳日益劣化;最后,新學之士基本躋身于現代性的國家政制和企事業機構中,而鄉村社會權力則或受控于傳統鄉紳,或操持于豪強土惡。形成了權力結構的城鄉二元分化局面。鄉紳權力無序擴張,形成對地方資源的控制和壟斷,這成為晚清以來鄉紳權力變動的一個共性特征,由此,鄉村社會的矛盾和歷史積怨匯聚于掌控地方權力和利益資源的鄉紳階層身上,當清王朝作為制度意義上的革命對象被推翻后,現存社會的弊端就指向了作為社會基礎意義上的革命對象——紳士階層。但“大革命”運動本身和此后國民黨復興保甲的舉措,仍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紳士權勢存在的社會條件,直到抗戰勝利后,共產黨在農村實行土地改革和“村選”政治,紳士權勢地位才最終退出鄉村社會。
其二,為何清朝時期作為鄉村社會唯一直接受控于國家權力的基本制度——保甲制,在新政時被警察制取代后,又在民國時期全面“復興”。該書第5章選取鄉紳勢力活躍和現代性力量勃興的兩湖鄉村社會為觀察點,著眼于鄉制變革中現代自治與傳統保甲體制由替代到融通的歷史變異過程,指出在“保甲一自治一保甲”制度回歸的詭論式表象下,近代鄉村體制的多變性和反復性、近代民族國家與社會結構重建的復雜性與探索性特征。著者認為,權力機制建構的實質在于權力主體利益的適度分域與規范界定,而不只是單純的制度依賴——無論是現代體制還是傳統體制。
“區域選擇”和“歷史全貌”之間的關系,始終貫穿于全書內容,著者選取華南、華中、華北鄉紳活躍且地方政治組織成熟或鄉村權力激烈變動的有代表性的區域進行研究,盡管具體地區制度變動的歷史進程和權力主體有所不同。但亦呈現共性,即辛亥革命后中國政局更迭頻繁,鄉村權力變易紛亂,民族一國家的權力觸角屢次深入鄉村基層社會,卻未能成功建立其有效性與權威性,導致鄉村權力運行的無序化與地域化,鄉紳走向權紳、劣紳化,并最終隨著中共政權對新式權威的身份建構而退出歷史舞臺。在此。權力的變動與紳士階層的因應、新舊權勢力量所依憑的社會象征性資源、地方社會官一紳一民結構中的各自功能角色呈現了共性特征,對于近代史研究而言,跨越區域的社會史的宏觀建構,不僅立意高遠,而且實在可行。
三、問題意識與現實關懷
傳統史學以歷史記載和歷史認識過程的客觀性為鵠的。強調“述而不作”、“秉筆直書”的求真精神,并發展出系統而嚴密的史料考據與校勘方法,這種嚴謹科學的求真意識成為近代中國治史者綿延不絕的史學根基。隨著20世紀以來中西史學革命潮流的興起與各種社會科學理論的勃發,史學研究獲得新的生機,日益突破傳統政治史與英雄史的桎梏,開創了社會史與文化史的新領域,而傳統的線性因果的歷史敘事格局也被系統性的結構模式所顛覆,闡釋歷史成為史學研究的主流,而問題意識也隨之成為開啟歷史意義之門的金鑰匙。
當前不少歷史研究者在地域選取與觀察視角上日益專業化與精細化,但問題意識不足,于史學研究的事實價值有增進,卻無補于史實的認知價值與抽象價值。而另一方面,一些研究者傾向于將西方社會科學界層出不窮的理論和術語,不加明辨地移置于本土歷史的研究視域中。秦暉通過對西學東漸以來諸如“大小政府”、“民族國家建構”等概念的分析,提出要警惕中國研究中的“問題殖民”和“問題誤置”傾向。對為西方理論所主宰的概念進行祛蔽。[12]以具有西方社會史情境意義的概念為原型在中國尋找對應物,已為學界詬病,“內卷化”、“地方精英”、“公共領域”等西式名詞,固然開拓了中國史研究的視野,發現了原本忽略的事實與意義,但中國社會文化土壤中的存在實體與學術研究表達是否一致,學界尚有質疑。《變動時代的鄉紳》立足于西方社會科學理論與方法的“本土化”,結合中國鄉村社會實際,運用大量檔案、調查、日記等翔實的資料。對借用西方術語如“社會分層”、“地方精英”的話語進行甄別,指出這種名詞移置容易導致對與“范型”相關現象的強調以至“過度闡釋”,而忽略中國近代鄉村社會的本土性特征的深度把握。精英話語用于喻指民國時期的中國鄉村社會階層,顯然是西化學者的理論素養和經驗所致,它與中國鄉土社會權力或權威階層的實體特征相去較遠,而士紳作為一個特定權勢力量或特殊社會階層的稱謂和傳統文化資源的熟語,仍為社會普遍認同;所謂“地方精英”則疏離于鄉村社會存在,只是學者們自己設定的一個話語。[13]對相關引入概念的辨識實際上也是中國史學本土化的努力。馬敏先生亦認為,借用西方的概念必須結合中國歷史的實際,賦予新的解釋。更理想的辦法是直接從中國歷史本身抽象出某些概念,從而真正建立中國自己的話語。如“紳商”便是從文獻中直接抽繹出的概念,設若能圍繞這一關鍵詞語進行種種厘清和內涵外延的重建工作,或許有望形成“以我為主”的理論解釋框架。[14]
該書各章均以問題為核心,遵照嚴格的事實邏輯進行立論,一切以對問題的透視和解決為轉移。前五章以鄉村制度變遷為核心,通過審視紳民沖突、鄉紳流動、權紳走向與鄉制變易等問題,從縱向發展上把握20世紀前期鄉制變遷所引致的鄉村社會演變的歷史進程。第6—10章則從區域角度切入,探究鄉紳階層的變遷,從橫向比較上揭示不同社會文化場景和歷史環境中社會結構和權力結構變動的多樣性和共趨性。從具象的歷史演變中尋求超越區域和局部問題的普遍價值,尋找事物發展的邏輯,這樣的理性精神與理論追求,貫穿于各個章節。
布洛赫在論述歷史研究的價值時認為:“即使歷史學對手藝人和政治家永遠不相關,它對提高人類生活仍是必不可少的,僅這一點也足以證明歷史學存在的合理性。”“史學的主題就是人類本身及其行為,歷史研究的最終目的顯然在于增進人類的利益”。[15]歷史學的不竭魅力正是其對人與人類利益的關懷,尤其是對現實問題的關注與解釋,該書即體現著著者的深切憂思,浸透著當代知識分子對整個20世紀鄉村社會變遷及三農問題的人文關懷。
近代中國鄉村社會的研究是伴隨著1920年代鄉村破產、城鄉鴻溝加劇而興起。1980年代以來,對近代鄉村問題的探討隨著對當代三農問題研究的追溯而再度升溫,并因為強烈的政策指引和現實關懷,賦予此項研究以新的內涵和時代意義。由此,研究近代鄉村社會變遷,不僅是認清近代中國,也是服務于當下社會發展的重要命題。正是基于困擾當代社會發展的“三農問題”有其自身發展演變的歷史脈絡的考慮,該書立足于現實關懷與時代需要,回觀歷史,將當代三農問題置于近代歷史進程中加以審視,對民國時期中國社會急劇變動時期的鄉村社會權力關系、國家與社會、中央權威與地方利益、地方不同階層等諸多力量和要素的博弈進行了分析與論證,在一幕幕具體歷史場景中再現了波瀾壯闊的革命時代鄉村社會的變遷。
在論述湖湘、山西、福建等地士紳階層的變遷時,著者超然于地域社會的經濟、文化與地理差異,力求揭示隱含于鄉村變遷背后的共趨性特征,而在對歷史的敘述與解釋中,閃耀著理想的光芒與真摯的情感,充溢著歷史學家強烈的時代使命感與責任意識。掩卷而思,這樣的話語依然在心中激蕩:“在地方利益沖突已經走上超出自控調適的情況下,任何打破現存制度或利益格局的選擇,都具有著‘民心’所向的必然支持——這種獲得民心支持的程度和長短,取決于民眾利益實現的程度——這當然也需要一個歷史的過程。”(該書第143頁)“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一旦因貧困而被追逐切身利益者所掌握,而且缺乏必要的制度性制衡,它就必然走向‘私利化’和‘痞化’。”(該書第224頁)我們相信,歷史不是陳跡與故事。而是意義的生成之所,歷史及歷史的書寫不僅照亮了過去,也照亮了現在。
四、繼續研究的空間
士紳研究是史學研究中的一個熱點和難點,不同專業背景的學者從文化、政治、經濟、社會等諸多層面都可以從士紳群體中找到豐厚的資源,同時也留下共同的缺憾。尤其是概念的界定,雖然學界已有辨析,但因語境的不同和士紳的流變,尚未能明確認識,該書主要使用“鄉紳”一詞,亦多次出現士紳、紳士、權紳、官紳等同義語,但都沒有對其進行必要的解釋,盡管對士紳在政制變革后,其構成要素的變異與權力活動場域有所分析,但并未嚴格界定各同義詞間的差異。按筆者看來,該書似乎將紳士劃分為士紳與鄉紳,士紳的活動及其影響主要集中在縣域,是相對獨立于官吏體系之外的非正式權力,不直接影響村級行政;而鄉紳則更多在農村繼續充當法理與文化權威。如此,則能更好理解書中看似沖突的地方,如同樣是對山西鄉紳權威的分析,第8章提到村級自治機構公務人員的選舉都是些有權有勢的鄉紳,地方紳士與國家正式官僚系統發生了交融;而第9章中認為士紳并不直接影響村級行政,但凌駕于村長之上,他們通過士紳會議發揮影響,超越行政權力體系。因為界定的欠缺,一定程度影響了對紳士階層在不同地區層級分化問題的理解。當然,目前學界關于士紳、紳士與鄉紳等概念依然歧義迭見,成為一個普遍性的學術規范問題,如何整合明辨,也需要學界進一步交流。
作為史學專著,該書突破傳統的章節模式,以問題為核心進行專題論述,各章間的邏輯關聯還可以進一步整合并嚴謹化,個別篇章存在的共同性問題可以提煉整合。如第2章的新學制與舊鄉紳,第3章的鄉村社會流動與鄉紳階層,都是研究學制變遷與鄉紳社會流動間的關聯。20世紀初科舉制度的廢除和新式教育的確立,使鄉紳獲得新的文化威權,并使他們的流向呈現多元趨向,而新式教育的離鄉傾向打破了傳統城鄉社會與文化模式的一體化格局,導致鄉村社會流動的單向性和城鄉的背離式發展。作者從微觀角度考察了新式教育與社會流動間的關系,無疑具有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但這兩章似可整合為一體。
關于鄉村權力的研究范式方面,近代農村權力結構變遷一直是政治學和歷史學的研究焦點,多數研究者采用“國家一社會”范式從歷時性角度來討論國家與鄉村社會的關系,以官治與民治、地方政府與基層社會這一假定的二元格局的對立與互動為前設,提出了一些有價值的分析概念,如黃宗智的“第三領域”,杜贊奇的“權力的文化網絡”等,并涌現出了一批有價值的成果。也有一些學者從制度變遷自身來說明權力體系的變化,如趙秀玲的《中國鄉里制度》[16]、魏光奇的《官治與自治——20世紀上半期的中國縣制》[17]等。無論是“國家一社會”視野還是制度變遷視野,無論是強調國家權力的強制性還是關注地方權力的自主性,兩類研究都深化了對中國鄉村社會結構與基層權力體系的認識,但雙方都是基于國家與社會、中央與地方的二元性預設思維,表現了結構主義分析的取向,對微觀情境中鄉村民眾日常生活與應對策略中滲透出來的權力實踐表現不足。不同地域的鄉紳階層,其變動的差異性及其社會情境如何?鄉紳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與文化心理感受與制度層面有怎樣的引動關系?在1930年代國家政權和紳士階層的運作空間下,紳士和民眾的復雜聯系呈現怎樣的圖景?對這些問題的解決,可能使國家政權、鄉村紳士和民眾等不同力量間的角力與變遷呈現更清晰與靈動的面相,雖然這些問題可能只是一種理想化的追求,但著作中留下的思考空間使筆者相信,鄉紳研究依然需要深入下去。
注釋:
[1]費孝通:《基層行政的僵化》,《費孝通文集)第4卷,群言出版社l999年版,第337—342頁。
[2]孔飛力著,謝亮生等譯:《中華帝國晚期的叛亂及其敵人》,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17頁。
[3]王先明:《近代紳士——一個封建階層的歷史命運》,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43頁。
[4]王奇生:《民國時期鄉村權力結構的演變),周積明、宋德金主編:《中國社會史論)下卷,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549—590頁。
[5]王先明:《近代紳士——一個封建階層的歷史命運》,第8一11頁。
[6][7]周榮德:《中國社會的階層與流動——一個社區中士紳身份的研究》,學林出版社2000版,第9、58—59頁。
[8]張仲禮著,李榮昌譯:《中國紳士——關于其在19世紀中國社會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6頁。
[9]瞿同祖著,范忠信、晏鋒譯:《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88-291頁。
[10]杰弗里·巴勒克拉夫著,楊豫譯:《當代史學主要趨勢》,上海譯文出版社l987年版,第241頁。
[11]王家范:《中國社會經濟史面臨的挑戰——回應<大分流>的“問題意識”》,《史林》2004年第4期。
[12]參見王勇:《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國問題意識》,《社會科學報》,2009年1月8日,第5版。
[13]該書第322頁對鄉村社會進行分層時,將士紳權勢階層用一些學者所謂的“社區精英”來定位,似與著者反對以“地方精英”來命名“鄉紳”的主張相矛盾,此種現象亦可看做外來名詞因過多引用成為表述陷阱的一個例證。
[14]謝維:《中國近代史研究三十年》,《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1期。
[15]馬克·布洛赫著,張和聲、程郁譯:《為歷史學辯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7頁。
[16]趙秀玲:《中國鄉里制度》,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l998年版。
[17]魏光奇:《官治與自治——20世紀上半期的中國縣制》,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
作者簡介:柳敏,南開大學歷史學博士,青島農業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史學月刊》2010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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