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開放40年間, 農業的發展仍然處于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過程中, 要實現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根本轉變, 重要的是要解決現階段農業市場經濟發展中所面臨的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這一基本問題。農業產業組織的發育與完善是解決這一基本問題的根本出路。而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業產業組織里最主要的組織形式, 對于現代農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國農業產業組織變革與演變軌跡
自新中國建立以來, 中國農業組織及其經營制度的演變, 按照產業組織與制度的變革維度, 可以分為三個重要階段:
第一階段 (1949年—1978年) :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通過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農業組織與經營從農戶家庭經營和初級合作組織并存的經營組織體系演變為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并統一經營的組織體系。
第二階段 (1978年—2007年) :從改革開放到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頒布。通過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推行, 農業組織從村集體所有和統一經營演變為村集體所有與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雙層經營組織體系。其間, 1992年—1993年, 為了解決農產品的過剩和農產品“賣難”問題, 政府培育農業龍頭企業, 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 出現了以“公司+農戶”為基本特征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組織模式。
第三階段 (2007年至今) :隨著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頒發, 農業組織體系從村集體與農戶家庭的雙層經營組織體系, 進一步演變為農戶家庭 (社員) 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新型雙層經營組織體系。在產業化組織層面, 則出現了“公司+專業合作社+農戶”為主要特征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組織模式。
中國農業合作組織的演變與發展
改革開放前30年, 中國農業合作組織的發展過程是有異化的。農業生產合作社、供銷合作社、信用社, 在50年代中期的時候建了起來, 是農民建立起真正的合作組織, 但是很快就被異化。為什么異化?源自于當時一種脫離生產力基礎的生產關系先行和意識形態的主導。
改革開放后30年, 中國農業合作組織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面是缺位的。原因是賣方市場的主導加之對農業合作組織缺乏科學認知所導致的“談合色變”思想。
近10年來, 中國農業合作組織得到了重生。主要是賣方市場和買方市場對產業組織及其變革有著不同影響, 從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以后, 導致了農產品“賣難”。在這種情況下, 產業組織制度的變革壓力加大, 不變革肯定會被淘汰, 表現為單純的農戶家庭經營局限性開始顯現。靠“公司+農戶”的組織模式也存在局限性, 因為兩者不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在農業領域, 既能發揮家庭經營組織制度優勢, 又能克服其局限性的組織制度安排, 合作制是理想選擇。
2007年, 在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后, 中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迅速。在數量、行業、類型與功能特征上, 既體現了合作社發展的一般性, 又體現了合作社發展的中國制度特征。
2007年1月—2017年7月間, 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數量、注冊資本、社員總數和平均社員人數均有明顯增長。2007年, 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數量僅為2.6萬家, 2017年7月增至193萬家。截至2017年7月底, 中國已有超過1億名農戶加入了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 占農戶總數的46.8%。2007年, 平均社員規模略大于13戶, 2017年增至約60戶。雖然專業合作社的社員規模仍然不大, 但社員規模超過100戶的專業合作社的比例已從2008年的1.8%上升至2016年的3.8%。
從農業行業看,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數量分布也不同。2017年種植業、畜牧業、服務業、林業、漁業和其他行業內的合作社數量占比分別為53.2%、24.3%、8.1%、5.9%、3.4%和5.1%。其中, 在所有的種植業合作社中, 38.9%的為糧食合作社、18%為蔬菜合作社。此外, 還存在專門提供生產服務的合作社, 如農機服務專業合作社、生產與加工相結合的專業合作社以及以某一產業為主并關聯產業活動的合作社等。
在合作社類型上包括傳統合作社、股份合作社、聯合社。其中, 股份合作社又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 (集體土地與農戶承包土地的入股, 截至2015年底共有8.52萬家土地股份合作社, 占當年農民合作社總數的6.4%) , 其他要素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聯合社包括專業合作與專業合作相聯合的聯合社, 還有生產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聯合社, 專業合作與社區合作相聯合的聯合社。此類型還不普遍, 因為涉及到村社區集體經濟體制的改革, 但卻是中國農民合作組織發展值得關注的一個走向, 目前這一類型通常體現為村干部兼專業合作社社長的狀況。
合作社除了為社員提供產銷基本服務外, 通過產權制度和治理結構的不斷完善, 不少合作社已成為集新型經營主體與傳統農戶于一身, 融生產與服務為一體的開放載體和多功能、多形式的農業產業組織, 并且逐步形成了參與主體多元、利益分配多樣、管理決策靈活的新型雙層經營組織體系。
當前中國農業組織發展的新問題
目前, 我國農業組織發展還存在一些問題。
第一, 組織異化和主體行為扭曲問題。在市場經濟下, 產業組織制度和主體行為究竟應由政府主導, 還是由市場主導?如何有效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真正發揮合作組織在農業產業體系中的主導作用?
第二, 異質性農民的組織化滯后問題。組織化是否會遵循“物以類聚, 人以群分”的定理?沒有農民的組織化, 能否實現小農與現代農業有的機銜接?
第三, 產業縱向融合是否與組織設計匹配。如何從產業組織與制度安排的角度, 降低農業一二三產融合發展中普通農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工商企業、互聯網中介等不同主體之間的交易費用, 提高相互協同度, 并且確保普通農民在產業縱向融合過程中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四, 集體組織與合作組織能否兼容。這是兩種組織、兩種制度、兩種意涵, 兩者如何相互交融、共生發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改革能否兼顧這兩種組織的共同發展?
第五, 互聯網對產業組織發展的影響。多種類型的互聯網技術和交易方式, 對消費者的影響相對明顯, 但對生產者及其組織的影響還不是很明了, 要依據產業特性、產品形狀, 不同互聯網技術對生產者生產和交易方式的不同影響及其對組織制度影響的分析, 得出結論。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合作經濟2018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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