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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振華:“小農戶”研究的經典理論與中國經驗

[ 作者:黃振華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10-24 錄入:王惠敏 ]

——基于“小農生產”理論的源流考察

摘 要】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重大理論命題。長期以來,學界普遍以“小農”指代“小農戶”,以“小農生產”指代以“小農戶”為基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方式,并形成有關“小農生產”的諸多理論論斷。從歷史上看,“小農生產”理論主要有三大源流:一是馬克思主義關于小農的相關論斷;二是海外農民學研究的傳統;三是中國本土經驗派的認識。三大理論源流基于不同的時空背景和條件,賦予“小農生產”以不同內涵,并建構了“小農生產”理論的多元面向。當代的“小農戶”不是對三大理論源流的簡單承襲,而是在實踐中不斷揚棄,并獲得其當代價值。

【關鍵詞】小農戶;經典理論;中國經驗;小農生產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其中,特別提到“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這是黨代會歷史上第一次肯定“小農戶”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長期以來,學界普遍以“小農”指代“小農戶”,以“小農生產”指代以“小農戶”為基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方式,并形成有關“小農生產”的諸多理論論斷。從歷史上看,“小農生產”理論主要有三大源流:一是馬克思主義關于小農的相關論斷;二是海外農民學研究的傳統;三是中國本土經驗派的認識。三大理論源流基于不同的時空背景和條件,賦予“小農生產”以不同內涵,并建構了“小農生產”理論的多元面向。要理解當代的“小農戶”及其生產方式,必須從理論源流上加以梳理,方能為未來的實踐提供足夠的歷史關照和理論支撐。

一、馬克思主義視野中的小農生產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于小農生產有諸多論斷,并構成“小農經濟學說”的重要組成部分。有關“小農生產”的理論論斷,最早由馬克思、恩格斯加以闡述,并由列寧、斯大林等予以豐富和發展。毛澤東根據中國社會的實際將其中國化。從馬克思主義的有關論述來看,經典作家主要是從產權特別是所有權角度理解小農生產,他們普遍將“小農生產”視為落后的生產方式,并主張通過合作化和集體化的方式加以改造。

(一)基于產權的小農生產

在馬克思主義理論看來,小農生產是一個具有很強產權意涵的概念。馬克思所指的“小農”,主要指的是法國大革命之后獲得小塊土地所有權的自由小農。在法國大革命之前,農民依附于農村公社,并需要向封建領主承擔地租和勞役,屬于馬克思所謂的“半農奴式的農民”。只是當這些農民分得小塊土地并從封建依附關系中掙脫出來成為“自由的土地所有者”后,“小農階級”才真正產生。可見,馬克思所說的“小農”,不僅出現的時間十分短暫,而且特別強調其土地所有權關系。也是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將小農生產界定為“生產者對勞動條件的所有權或占有權以及以此相適應的個體小生產”,小農則是“自己擁有勞動條件的小生產者”。

恩格斯也注重從產權關系認識小農。在《法德農民問題》一文中,恩格斯將“小農”界定為“小塊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這塊土地通常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所能耕種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養活他的家口的限度。”相對于馬克思的界定,恩格斯所定義的“小農”內涵有所擴展,即小農不僅包括擁有小塊土地的“所有者”,也包括土地的“租佃者”。但在恩格斯看來,“所有者”仍然占據主導地位,“(小農)大部分是小塊土地的所有者,在少數場合則是小塊土地的租佃者。”

列寧同樣非常重視小農的產權關系。他認為,小農生產是一種擁有小塊土地、使用陳舊生產工具的生產方式。在這種生產方式中,小農“要保養大量簡陋的、陳舊的、只適用于小規模經營的農具”,并且“用這些陳舊的、粗笨的農具耕種自己的一小塊土地來勉強維持生活。”斯大林也認為“農民是一個以私有制和小商品生產為經濟基礎的階級”

毛澤東根據土地產權的擁有情況,將小農劃分為自耕農、半自耕農、貧農等三種類型。毛澤東認為,自耕農是小資產階級的一部分,屬于“小生產的經濟”,半自耕農、貧農則是“更細小的小生產的經濟”。在他看來,“絕大部分自耕農和貧農是農村中一個數量極大的群眾。所謂農民問題,主要就是他們的問題。”在此,自耕農一般是指擁有小塊土地,生活可以自給的農民;半自耕農是指擁有少量土地,但不足以生活自給,需要通過租種土地、出賣勞力或經營小商業作為補充收入的農民;貧農則是完全意義上的佃農,屬于“農民中極艱苦者”。也就是說,毛澤東眼中的小農,不僅包括了土地的所有者,也包括了租佃者。

(二)被拋棄的小農生產

根據經典作家的觀點,小農生產屬于小生產的一種類型,是相對于社會化大生產的一種落后的生產方式。在馬克思看來,小農生產規模經營狹小,他們“不允許在耕作時進行任何分工,應用任何科學,因而也就沒有任何多種多樣的發展,沒有任何不同的才能,沒有任何豐富的社會關系。”根據馬克思的觀點,小農生產不僅弱小而且極不穩定,“無數偶然的事故”都可能使小農喪失生產條件并陷入貧困。“對于小農來說,只要死一頭母牛,他就不能按原有的規模來重新開始他的再生產。這樣,他就墜入高利貸者的擺布之中,而一旦落到這種地步,他就永遠不能翻身。”馬克思進而認為,作為小農生產經濟基礎的小土地所有制是一種沒落的土地制度,“生產條件日趨惡化和生產資料日益昂貴是小塊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規律。對于這種生產方式來說,好年成也是一種不幸。”

列寧也認為小農生產無法與社會化大生產相抗衡。在他看來,“小農不管怎樣勤儉,也抵不上大生產的好處,因為大生產的產品質量要高一倍。資本主義注定小農要勞碌一輩子、白白消耗勞動力”。斯大林通過對大農場和小農經濟進行比較,強調了小農生產的落后性。如他說:“小農經濟是什么呢?這是最沒有保障、最原始、最不發達、出產商品最少的經濟”。

毛澤東也將小農生產視為落后的生產方式,但其主要從舊制度和王朝統治的角度闡述小農經濟的落后性。對此,毛澤東認為:“在舊制度下,農民進行單干,用古老陳舊的方法和舊式農具工作,為地主和資本家、為富農和投資分子工作,自己過著半饑半飽的生活”,“在農民群眾方面,幾千年來都是個體經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這種分散的個體生產,就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而使農民自己陷入永遠的窮苦。”

(三)被改造的小農生產

對于小農生產的前景,馬克思和恩格斯無疑是悲觀的。他們認為,由于小農生產的落后性,其最終必然趨向消亡。如恩格斯所言“我們的小農,正如任何過了時的生產方式的殘余一樣,在不可挽回地走向滅亡。”對于小農生產的未來走向,恩格斯主張將小土地私有制重新變為公有制。對于這種公共占有的具體形式,恩格斯認為是“把大地產轉交給(先是租給)在國家領導下獨立經營的合作社”。

列寧繼承了恩格斯的觀點,也主張通過合作化的方式改造小農生產。他認為,“如果農民經濟能發展下去,那就必須穩固地保證它能進一步過渡,而進一步過渡必然使利益最小的、最落后的、細小的、孤立的農民經濟逐漸聯合起來,組織成公共的大規模的農業經濟。”在列寧看來,“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會主義制度。”斯大林不僅主張建設合作社,還明確提出實行公共耕作制和集體農莊。如他說:“農業的出路在哪里?……出路就在于把分散的小農戶轉變為以公共耕種制為基礎的聯合起來的大農莊,就在于轉變到以高度的新技術為基礎的集體耕種制。”

1949年以前,毛澤東以蘇聯為參照,提出通過合作社的方式改造小農生產。他認為:“目前我們在經濟上組織群眾的最重要形式,就是合作社……我們現在組織了許多的農民合作社,不過這些在目前還是一種初級形式的合作社,還要經過若干發展階段,才會在將來發展為蘇聯式的被稱為集體農莊的那種合作社”。1949年以后,毛澤東改造小農生產的思想付諸實踐,從初級社、高級社到成立人民公社,其組織過程日益激進化。當時,對于小農生產的改造有兩個基本特點:一是認為組織規模越大,越能提高生產效率和克服小農生產效率低下的特點;二是將集體生產組織提升到是否是社會主義的高度加以規定,只有超越小農家庭經營基礎之上的集體共同生產才是社會主義。在此背景下,以家庭經營為特點的小農生產不僅長期被學界所否定,也為實踐所徹底拋棄。

二、海外農民學傳統中的小農生產

農民問題一直以來是海外學界關注的熱點問題。早在馬克思之前,已有西歐學者開始關注以家庭經營為特點的小農生產問題。之后,隨著小農生產研究的深入,海外學界逐漸形成了諸多經典的小農理論流派。這些理論流派從不同的維度認識小農生產,并形成了諸多理論觀點和論斷,豐富和發展了小農生產理論。

(一)組織形態論:恰亞諾夫為代表的學術傳統

組織形態論注重考察小農生產的生產組織形態,并對小農進行“解剖麻雀”式的靜態分析。這一研究取向強調小農生產的家庭經營特征,將家庭經營作為界定小農生產概念及內涵的關鍵性依據。在組織形態論方面,最具代表性的學者當屬俄國學者恰亞諾夫。

恰亞諾夫以俄國小農為對象,對以家庭經營為特點的農民農場進行了深入的研究。與經典作家從產權角度界定小農生產不同,恰亞諾夫主要從勞動力的角度來理解和認識小農生產。在他看來,“勞動力是任何生產過程得以在技術上組織起來的要素”,因而“必須以家庭勞動作為認識農民農場組織的根本性質的基礎”。據此,恰亞諾夫明確將小農農場界定為以家庭勞動力為來源的家庭農場,而不包括使用雇傭勞動力的勞動農場組織。

恰亞諾夫認為,家庭經營的勞動量是由家庭勞動力的自我開發程度所決定,并受到家庭消費需求的推動。以此為基礎,恰亞諾夫提出了“勞動—消費均衡”理論。根據這一理論,家庭的經濟活動主要受家庭勞動的供給和消費的滿足所決定,當勞動投入增加到主觀感受的“勞動辛苦程度”與所增產品的消費滿足感達到均衡時,小農生產的活動量便得以確定。恰亞諾夫通過研究發現,由于家庭勞動主要取決于需求滿足程度和勞動辛苦之間的均衡狀況,因此當家庭農場核算尚未達到基本均衡,未被滿足的需求依然相當突出,那么經營農場的家庭便有強烈的刺激去擴大其工作量,去尋求勞動力的出路,“哪怕是接受低水平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說,“家庭農場內在基本經濟均衡條件使得它能夠接受很低的單位勞動報酬,這使它可以在資本主義農場無疑會陷于毀滅的惡劣條件中維持生存。”由此,恰亞諾夫得到結論:“農民農場具有極強的生存能力和穩定性。”這與馬克思主義的“小農消亡論”形成強大張力,可謂針鋒相對。

對于小農家庭農場的未來,恰亞諾夫提出了“縱向一體化”的理論主張。所謂縱向一體化,是指小農在合作的基礎上將小農生產的部分環節交由其他企業或者合作社經營,從而解決小農生產的天然弱質性問題。恰亞諾夫認為,“我們必須寄希望于勞動農場通過合作組織形式加強自己的經濟實力,從而能夠抵御大型資本主義的農場,維護住自己的地位”。在他看來,“農民農場一體化的最主要形式只能是縱向一體化,并且只能采用合作制形式”。

除了恰亞諾夫之外,也有其他一些學者從家庭經營這一組織形態視角認識小農生產。例如,弗里德曼就認為,小農生產作為一種生產形式,具有兩個特征而與其他生產形式相區別:一是以家庭作為生產單元,二是非商品化的家庭再生產。沙寧在界定小農概念時也強調小農是以家庭農場作為多維度社會組織的基本單元。海頓提出了小農生產模式概念,認為小農生產模式是主要依賴家庭勞動力的小農戶生產,具體表現為農業知識的本土化,經驗世襲化,生產工具簡單,生產自己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且極少與其他小農交易。

(二)行為動機論:實體主義與形式主義的論爭

這一研究取向回答的基本問題是,前資本主義時期的“小農”是否具有不同于資本主義企業的特殊的行為邏輯,或者說小農生產的行為邏輯是什么。圍繞這一問題,許多學者從不同角度進行研究,并形成了壁壘分明的兩個陣營,即所謂“實體主義”與“形式主義”的論爭。

“實體主義”學者認為,“小農”之所以成為“小農”,關鍵就在于其有別于其他生產組織形式的特殊的行為邏輯。正是這一小農特性,構成小農生產的質的規定性。在這一研究取向中,較有代表性的學者是詹姆斯·斯科特。

詹姆斯·斯科特主要從風險角度來考察小農的生產行為與動機。他認為,小農生產面臨的主要約束是生存危機,并由此產生“生存倫理”。在他看來,“農民家庭的問題,說白了,就是要生產足夠的大米以養家糊口”。由于貧窮,小農缺乏克服風險的手段和物質基礎,冒險的失敗可能危及家庭生存,因此小農對風險極度厭惡。斯科特認為,“由于生活在接近生存線的邊緣,受制于氣候的變幻莫測和別人的盤剝,農民家庭對于傳統的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收益最大化,幾乎沒有進行計算的機會。”因此,對于小農來說,其生產經營的主要動機在于盡可能安全的滿足家庭基本生存需要,遵循“避免風險,安全第一”的行為邏輯。

與斯科特強調小農生產的特殊性不同,“形式主義”學者秉持新古典經濟學的學術傳統,認為小農與其他生產經營主體并沒有實質性的差別。他們認為,小農的生產行為仍然是“理性”的,并遵循“利潤最大化”的行為邏輯。在“形式主義”研究取向中,較有代表性的學者是舒爾茨。

舒爾茨認為,以小農生產為特點的傳統農業是一種“特殊類型的經濟均衡狀態”,其基本特征是“農民用的農業要素是自己及其祖輩長期以來所使用的,而且在這一時期內,沒有一種要素由于經驗的積累而發生了明顯的變化。”舒爾茨認為,在完全以農民世代使用的各種生產要素為基礎的傳統農業中,農民并不是人們通常所認為的那樣懶散、愚昧和不思進取,而是和資本主義企業家有同樣的經濟理性。為此,舒爾茨提出了“貧窮而有效率”的理論假說,并通過危地馬拉和印度的案例證明,小農生產可能是貧乏的,但效率很高,“在傳統農業中,生產要素配置效率低下的情況是比較少見的”。

從已有的研究來看,無論是“生存小農”還是“理性小農”,都有不同程度的經驗事實的支撐,也都能夠不同程度的反映和解釋歷史上的小農行為。對此,有學者認為,“生存小農”和“理性小農”實際并不矛盾,而是反映了小農在不同社會經濟條件下的行為決策。

(三)權力關系論:小農的經濟剩余與社會革命

權力關系論強調小農生產的受壓迫性和從屬地位。根據這一研究取向,小農被視為處于附屬地位的受剝削的對象,小農生產的目的是為統治階級提供經濟“剩余”。對此,約翰遜認為,在小農生產過程中存在一個小農“剩余”的索取過程,這些索取侵害了小農的“生存權”,這也是導致沖突、抵抗和反叛的來源。沙寧則認為,小農具有政治順從、經濟剝削、文化從屬等特征,處于“被壓迫者地位——外部人對農民的統治”。明茨也強調,“農民對外部力量的結構性依附是農民定義的本質。”在此,權力關系論實際強調小農生產的獨特的行為邏輯,只是這種獨特性,在行為動機論者看來主要是經濟性的,而在權力關系論者看來則是政治性的。

沃爾夫圍繞小農的權力關系進行了較為深入的考察。他將權力依附性視為界定小農的關鍵性依據,強調“正確的做法是根據農民對外部統治集團的關系來對農民做出基本定義。”為此,他將“小農”界定為“那些鄉村耕作者,他們的剩余被轉移到統治者群體中,后者用這些剩余鞏固了自己的生活水平,并將其余部分分配給社會上那些不從事農作但又必須依靠特定的物品和服務來存活的群體。”在沃爾夫看來,小農為了生存往往依附于或者求助于掌權者,并構成小農生存的重要保障。如他說“分享公共組織內部的資源,依賴于同強有力的保護人的聯系,這些是農民為力求降低風險、加強生活穩定性而經常采取的措施,也得到政府的寬恕,甚至常常得到政府的支持。”

無論是組織形態論、行為動機論還是權力關系論,都從不同層面拓展了小農生產的研究視域。通過上述梳理,有幾點值得注意:首先,小農生產的核心要素是土地,地權的穩定對于小農生產將發揮長久持續的影響。其次,小農生產在組織形態上的核心特征是“家庭經營”,這是小農生產區別于其他生產組織形式的關鍵特征。第三,小農作為一個特定群體,并非鐵板一塊,而是呈現出多樣性和差異性。無論是生存小農、理性小農抑或者二者的結合體,都是小農生產多樣性和差異性的反映。最后,小農生產絕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政治問題,體現的是人與人之間的權力關系,這是理解小農生產的重要視角。

三、中國本土經驗中的小農生產

對于中國本土小農問題的關注始于20世紀上半葉。在這一時期,中國農村出現了空前的社會大動蕩,并導致農村社會的普遍衰敗。日益嚴峻的農村和農民問題,引起了知識界的廣泛關注,并吸引一批學者進入鄉村并尋找破解農村問題的出路。在這一背景下,學界對于小農生產的認識帶有很強的現實訴求,并具有明顯的實踐性特征。

(一)從勞力構成認識小農生產

與經典作家注重從土地產權角度理解小農生產不同,中國本土經驗派更多的是從勞動力的角度來認識小農,關注的問題主要是“由誰種地”。對此,費孝通對參與小農生產的勞力構成進行過考察。他發現,家庭是一個親屬組織,卻并不必然是一個有效的生產勞動的單位。“家中的成員有時會暫時離去,有時死亡……有些人的家破裂了,可能希望暫時參加另一勞動單位,但并不希望承認新的親屬關系。”對此,他認為應當用“戶”這個名詞來代表小農生產的經濟單位,以此區別于傳統的“家”的概念。此時,有一些非家庭成員可能進入這個經濟單位并參加共同的生產勞動。費孝通進一步認為,非家庭成員加入經濟單位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這個成員可能是這個家庭的客人;二是通過學徒制度招收學徒;三是雇傭工人。當時,國外學界并不乏從勞力構成的角度理解小農生產的研究(如恰亞諾夫的界定),但其重點主要放在是否雇傭勞動力上。而在費孝通看來,小農生產并非完全使用家庭勞力,也不能用是否雇傭勞動力來簡單劃分,有些參加勞動的成員可能既不是家庭成員,也非雇傭勞力。

對于什么樣的雇傭勞動可以納入家庭生產范疇,費孝通也進行了分析。他提出了“自營小農”的概念,認為“內地農村的主要形態是自營的小農”。具體包括兩種經營方式:一是“自工自營”,一是“雇工自營”。其中,“自工自營”是指使用自家勞動力的小農。“雇工自營”是指雇傭勞動力的小農。費孝通發現,雇工自營的小農與出租土地不同,“因為出租田的地主所得的是定額的租谷,不直接負擔農業經營上的風險。雇工經營的地主卻相反,他們付出定額的工資,直接負擔農業經營上的風險。”在費孝通看來,這兩種農民相同之處不在“耕”而在“營”,嚴格來說,與其把這類農民稱作“自耕農”不如稱作“自營農”。在此,費孝通將雇傭勞力的小農家庭也納入到小農生產的范圍,這是與以往學者是有所區別的。

(二)關注小農生產的實踐形態

與馬克思所描繪的“臉譜化”的小農不同,一些學者更加關注中國小農的實踐形態。例如,美國學者費正清就注意到了傳統中國小農生產中精耕細作的特點。他發現,歷史上中國的小農家庭普遍較小,“土地不足,加之疾病和饑饉,限制了每家農戶可能存活的人數”。由于人多地少,精耕細作是中國小農生產的重要特點,“中國農民經不起把它們的勞力用于廣種薄收上,因為那樣做的結果,單位面積產量只有一半……他們不得不靠自己一家的勞力,不得不依靠手工的精耕細作,來養活一家子。”在費正清看來,精耕細作農業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密度,“稠密的人口與土地的精耕細作相依為命,彼此缺一不可。人口的密集使精耕細作成為必要并給它提供條件。”同時,精耕細作型的小農生產一旦形成,還會產生更加深層次的影響,表現為:“這種經濟一旦建立之后,就憑其慣行繼續發展,并樹立起它自身關于人的價值的標準,把許多人折腰斷背的勞動視為當然,而一直把節省勞力的創造發明視為異端。”

費孝通對傳統小農生產的經營特點也曾經做過考察。在云南祿村,費孝通發現小農生產幾乎不可能完全自給自足,小農總是不可避免的要與市場發生聯系。他同時發現,小農的生產經營過程也絕非封閉、隔絕的狀態,實際上小農之間存在大量生產性合作。例如,為了能夠開展生產,小農家庭之間經常換工。費孝通認為,換工是小農利用家外勞力最普遍的方法,也相當于擴大了家內自有勞力的機會。有的時候,一些農活依靠單家獨戶難以完成,生產性的互助合作甚至是必須的,如他說“農作活動中有許多工作是集合性的,比如摜谷子最經濟的辦法是四個人在谷床的四壁同時摜。”

(三)關注小農生產的利弊得失

20世紀上半葉,學界對于傳統小農生產的利弊得失問題關注頗多,并形成了諸多不同的理論觀點。在這些學者中,梁漱溟對以小農生產為代表的“舊日經濟”做過細致分析。他認為:“(舊日經濟)只能為零星小規模的生產。生產手段是分散開的,各人各家各自營生。這是中國社會趨于散漫的根本。……農家生活總是偏于自給自足……像這樣的經濟,最缺乏競爭的意味,也不堪與人競爭。”

梁漱溟進一步歸納了小農生產的三個弊端。一是小農生產對于商品經濟具有排斥效應,“農業生產總含有自給的性質,而中國自耕農又相當的多,最富于勤儉精神。生產了為自己吃用,便已超出商品競爭之外,任你外貨怎樣價廉物美,對我也壓迫不著。”二是小農生產排斥技術改進,不利于技術革新,“零散的農民,小塊的田地,斷無法采用什么進步的技術的。”三是小農生產中的土地利用極不經濟,“農場面積狹小零碎,分散錯雜,既足減少耕地面積,又妨礙耕作,不便灌溉,又阻農業進步,弊害甚大。據查此弊在北方已然,而南方更甚;地主富農所有已然,而中小農更甚。蓋人口過密,又地權集散轉移頻繁使然。”在此,梁漱溟不僅注意到了土地利用所面臨的問題,而且對不同區域和階層的小農進行了考察,反映了小農群體的多元性、地域性和差異性。

費孝通也談到了“小農制的弊端”。他認為,“小農制是中國農業技術不能改良的一個主要原因,在小農場上,不但現在利用動力的機器用不進,連耕牛都不能充分利用。”對于小農耕作面積不斷分散的狀況,費孝通提出可以通過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來實現。在他看來,“所有和經營分離,可以使分碎的所有單位成為較大的經營范圍。分碎所有和集合經營,同樣是可能的。我們所謂農場太小是農業發展的障礙,并不是指土地所有權太分碎,而是指經營的單位太小。要擴大經營單位,要使經營上集合,并不是一定要提倡大地主,或是所有權的集合。我們應加注意的是在如何可以使小地主們能在經營上集合起來,這一點也許可以使我們對于普通所謂‘耕者有其田’的理想發生懷疑。若是我們要貫徹耕者有其田的理想,結果勢必加速使農場分碎。小農經濟是否值得提倡,就很成問題了。”在此,費孝通敏銳的發現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可分性,認為“分碎所有”和“集合經營”并不矛盾,可以通過擴大經營規模的方法規避小農生產所面臨的困境。這應該是迄今為止最早對所有權和經營權兩權分離進行闡述的觀點,至今仍不乏啟發意義。

四、基本結論

綜上所述,“小農生產”是一個具有復合意義的概念。馬克思經典作家、海外農民學研究以及中國本土經驗派從不同的維度賦予小農生產以理論內涵,并形成和建構了“小農生產”理論的多元面向。基于“小農生產”理論的源流分析,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個基本結論:

(一)早期學界對于小農生產的認識存在局限性

一直以來,學界都將小農視為貧窮、落后的代名詞,將以家庭經營為特點的小農生產方式視為過時的生產方式和需要改造的對象。這一偏見始于馬克思、恩格斯的相關論述,并為后來的馬克思主義學者所沿襲。20世紀上半葉,伴隨我國農村社會的持續衰敗,學界對于小農生產的偏見愈益加深,不僅馬克思主義學者持有這一觀點,大量非馬克思主義學者也持有類似的看法。他們將小農經濟視作中國農村衰敗和落后的根源,并試圖通過各自的方式尋求破解之道。對于小農生產的偏見,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上世紀50年代的集體化運動,家庭經營不僅在理論上被否定,在實踐中也被拋棄。然而,從事實層面來看,上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以家庭經營為特點的小農生產重新煥發出活力,并一直延續至今。

基于對小農生產理論的反思,我們可以得到兩點啟示:其一,不應過分夸大小農生產的消極作用。對于小農生產的“偏見”,相當程度上是由于經典理論與中國經驗的“脫節”所引致。其二,經典理論并不足以解釋當下的“小農戶”。無論是馬克思主義的經典理論、海外農民學傳統還是中國早期本土經驗派的認識,都是在特定的時空條件下的看法。即使在20世紀上半葉,由于所處的時空條件不同,不同學者的觀點也存在諸多差異。就此可見,盡管早期經典理論是認識當下“小農戶”的重要理論源泉,但卻必須明確其理論預設與前提,避免盲目的“嵌套”。對于當下“小農戶”的認識,必須站在當前社會經濟的時空背景下來考察,并給出符合當下實際的認識,從而突破早期學界對小農生產認識的固有局限性。

(二)“小農戶”的理論內涵處于不斷的演變之中

小農生產的相關理論論斷最初由馬克思、恩格斯所界定,后為其他學者不斷豐富和發展。這一理論概念具有極強的包容性,并處于不斷的演變過程之中。梳理已有的研究成果,我們發現小農生產概念及其內涵演變主要受兩股力量所驅動。

其一,時代的變化。對一個理論概念的界定總是與其所處的時代緊密相關。由于時空條件的不同,對小農生產的理論認識也隨之發生變化。例如,馬克思式的“小農生產”是法國革命后的特定產物,更強調所有者關系;列寧式的“小農”則與俄國村社農奴制改革及商品生產緊密相關;中國20世紀上半葉的“小農生產”則是土地私有基礎上的家庭經營。在不同的時空條件下,盡管都以家庭作為生產組織載體,但小農生產的具體形態卻并不一致,其概念和內涵也有所不同。小農生產的形態差異,受到自然稟賦、人地關系、經濟發展、社會制度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因此,對任何具體的小農生產形態的考察,都必須與其所處的時空條件聯系起來;對于任何不同形態的小農生產的比較分析,也必須首先考察各自時空條件的可比性。否則,很可能會“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當前,國家提出“小農戶與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對接”問題,也必須將其放置于當下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加以考察,才能發現其價值,并為實踐提供理論支撐。

其二,理論的深化。數個世紀以來,大量學者圍繞小農生產問題進行了深入而卓有成效的思考,大大增進了對于小農生產相關理論的認知。對于任何現象的認識,都是梯度性和階段性的,這在“小農生產”理論的認識上尤為明顯。一是從經驗走向理論。早期學者主要基于個人經驗考察小農,而隨著研究的深入,對于小農生產的看法逐步理論化,形成諸如組織形態論、行動動機論、權力關系論等不同的理論流派,認識視野不斷豐富。二是從片面走向全面。早期經典作家普遍否定小農生產,強調小農生產的分散性、孤立性、自足性,而中國學界在引入馬克思主義小農學說的同時,又對中國的小農生產進行了更為精細化的分析,并獲得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理解。

(三)“小農戶”經營形式具有強大的適應性和堅韌性

作為一種生產組織形式,以“小農戶”為特點的家庭經營有其內在的價值。這一價值的產生,源于血緣家庭的內生驅動。只要滿足血緣家庭載體這一基本條件,小農生產方式就能夠發揮意想不到的經濟效用。

一是“小農戶”經營的適應性。“小農戶”經營的適應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內部條件的適應性。在規模上,只要是家庭經營,其耕作規模并沒有嚴格的限定,可以是歐美或者俄國的較大規模農場,也可以是中國的超小規模農場。在土地權利上,可以是傳統中國較為完整的私有土地產權,也可以是土地租佃權。在勞力配置上,可以是恰亞諾夫式的基于完全家庭勞力的農民農場,也可以是費孝通式的允許雇傭少量工人的“自營小農”。二是外部環境的適應性。表現為可以在不同的社會經濟環境中存續。例如,家庭經營不僅可以在歐美資本主義國家存在,也可以在社會主義國家存在;不僅可以在中國的封建王朝時代存在,也可以在中國現代社會存在。

二是“小農戶”經營的堅韌性。以“小農戶”為特點的家庭經營具有極強的堅韌性,即使遇到短暫的沖擊,也能頑強的存活下來。在中國歷史上,盡管人地關系不斷尖銳化,但小農家庭總能通過兼業經營、農工結合、精耕細作等不同方式頑強存續下來。上世紀50年代,國家通過超強的行政手段徹底摧毀了小農生產,使其徹底消失。但即便如此,家庭經營的內在價值仍然使其不斷再生。包括1956年和1957年在浙江永嘉出現的包產到戶實踐以及1978年小崗村的改革實踐,都體現了家庭經營超強的韌性。對此,杜潤生先生在談到1980年代的包產到戶實踐時就曾感慨:“從1956年出現包產到戶到現在,已經是四起三落了,如果我們再拒絕接受,予以打擊,它還會有第五次、第六次。”“反反復復,起起落落,真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由此可見,家庭經營的堅韌性是內化于家庭經營的主體——農民群體之中的,是農民對于獨立和自主經營權利的內心呼喚,具有強大的內生動力。無論內外部條件如何變化,只要家庭經營的內在價值還在,它就會通過各種方式不斷再生,在實踐中開辟前進的道路。這也進一步表明,當下的“小農戶”有其存在的內生價值和意義,這也是黨在十九大報告中賦予“小農戶”以歷史地位的重要深層次動因。

作者簡介:黃振華,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政治科學高等研究院副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內蒙古社會科學》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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