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會結構變遷的視角
【摘要】鄉土中國概念是基于南宋至1840年期間中國社會結構特征的表述。鄉土中國的基本結構單元是村落社區,其本質特征是社區性。鄉土中國在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層面主要體現為小農經濟、村落社區、家國政治和儒家文化。村落社區作為中國傳統社會的基本結構單元深刻形塑了中國社會轉 型的樣態與路徑。原子化、強制經濟、國家政權建設等是村落社區解體后的社會結構狀態和因應策略。改革開放以來則體現在再原子化、市場經濟以及后國家政權建設等方面。當下鄉村面臨的急迫問題是欠發展問題,而欠發展的根本原因是原子化,即鄉村失序。因此,必須另辟蹊徑促進鄉村可持續性發展——以社區重構建構中國鄉村社會秩序。鄉土重建本質上就是社區重建。
【關鍵詞】鄉土中國;社區;城鄉連續統
鄉土中國概念,最早出現于費孝通先生的學術隨筆錄《鄉土中國》,是費先生對中國傳統社會的一種類型學(理想型)闡述。嚴格意義上講,“中國”是1840年鴉片戰爭后逐漸形成的民族國家概念,之前所謂的“中國”,更多地使用大秦、大漢、大唐、大明、大清等表述。而在傳統中央帝國的觀念中,國家是一個由中心和邊陲構成的皇權影響力系統,所謂“天下冶是指皇權影響力所延至的范圍,即中央之國。鄉土則是指南宋以后尤其在明清成形的一種基本社會結構,是一個群的單位,也叫村落社區或村落共同體。“熟人社會”“差序格局”“禮治秩序”“無為政治”“血緣和地緣”“無訟”等等,無不是傳統村落社區的特征。鄉土本色也非指鄉下人離不開土地,而是指一種基于農業生產方式形塑的社區性,在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構成上具有鮮明特色——村落社區、小農經濟、家國政治和儒家文化。其實,在費先生集集出版《鄉土中國》的1947年,鴉片戰爭已經過去了100年,中國的社會形態也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商品經濟、黨政、民族國家建構、工業化、城市化等等接踵而至。傳統村落社區(鄉土)早已分崩離析,作為鄉土本色的社區性也已模糊不清,所以不能先入為主地把鄉土認定為正處于轉型期的中國社會基本結構。因為一旦做了這種定性,會影響我們從中國社會結構變遷大歷史的角度理解中國社會。
《鄉土中國》一書出版至今已70多年,其間中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也伴隨著社會學學科的取消和重建。《鄉土中國》不只是社會學專業的必讀書,也在其它學科和整個社會理論界產生重要影響,甚至滲透至人們的日常話語。正因為該著作影響巨大,對其誤讀的可能性也大,乃至形成中國社會的刻板印象。本是問題層面的“三農中國”“新鄉土中國”被放大成中國社會的總體性標簽,導致相關社會理論研究沉迷于局部和片段而疏于對中國社會結構變遷內在邏輯的梳理。如此,既限制了社會學學科的研究視野,也矮化了問題意識的高度。
一、村落社區、小農經濟、家國政治與鄉土中國
鄉土中國如果從鄉土性來理解的話,其社會、經濟、文化和政治形態表現出何種樣態?
(一)村落社區
村落古已有之,而村落社區形成較晚。社會學的社會史分期與歷史學不同,秦是一個重要的節點。秦統一之前的殷、商、周代雖然也有天子一說,但是諸國分列,帝王與諸侯分而治之,此謂“封建社會”。封建一詞出自于《詩?商頌?殷武》:“命于下國,封建厥福”。毛傳:“封,大也”。鄭玄箋:“則命之于小國,以為天子,大立其福。謂命湯使由七十里王天下也冶。簡言之,王者以爵土分封諸侯,而使之建國于封建的區域。在封建社會時期,土地采邑制、長子繼承制和貴族身份制等制度設置,一方面削弱了天子的權威,諸侯紛爭成為常態;另一方面增進了諸侯國的整體性,諸侯國類似一個部落。中國的封建社會有(貴)族制無村(專)制,村落受族制規約,循依附關系納入部落整體。
“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柳宗元《封建論》)。秦代形成的國家共同體是一種集權式垂直化社會結構,以編戶齊民的形式試圖形成一竿子插到底的“家國一體冶式強力結構,實現社會統治。在村落中,族制讓位于村制,這時的村落實際上是由國家強制權力支配的松散群體。然而,這種集權式垂直化統治模式受制于農耕社會生產積累少、風險高等因素,只能靠橫征暴斂來支撐,因而不具有可持續性。所以,漢代至北宋的國家和社會則多具有半封建半專制性質,以降低統治成本。每個朝代基本遵循著“儒表法里”的政治傳統,對于村落社區往往是雙管齊下。例如,漢代的村落往往是由里、社、單構成的。里為行政單位,社是祭祀單位,單是民政組織。俞偉超將漢代的村落性質歸納如下:(1)政教、政社合一的一元化體系;(2)合法性自上而下;(3)形式上模擬官場;(4)非宗族的宗族設置。類似的設置一直延續到民國初年。
南宋是另一個重要的節點。金人入侵導致中原地區很多人往南方遷徙。而南方主要是原住民的地盤,他們去了以后要開拓疆界,要建立自己的勢力,必須靠形成一個共同體的方式來應對生產、生活、防衛等問題,村落自主性增強,村落社區漸具雛形。一方面,官僚統治的正式設置止于縣,形成以皇權為中心的官僚系統;另一方面,隨著村落自主性增強,社區功能逐漸完善,形成村落社區的內生權力中心。
南宋以來的“雙中心結構冶使村落社區得以進一步發展,權力無力直達基層社會的官僚系統需要有序的基層社區自治來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于是以共同記憶、公共儲備、鄉村教育為紐帶的村落社區得以發展。同時,保甲制或其他的國家非正式統治形式也一直存在,成為國家和村落社區之間聯系的紐帶。
村落社區在明清時期臻于成熟,表現為以耕地為生產、生活基礎,以命運共生、整體親和為鄉土生活秩序,形成生活保障、儀式、信仰、風俗習慣、道德等社會規范相互依存的關系。當然,明清時期的村落社區既存在協作也存在張力,村落的協同生活既表現出一定的秩序,也表現為因緊張關系而不斷進行的調節和秩序重構。
(二)小農經濟
小農經濟可能是學界歧義最多的一個概念。經濟學、歷史學、政治學等學科取向不同,界定隨之不同,有的甚至相互矛盾。但是也有一些共識,例如分散性(家庭為單位)、規模小(土地零碎)、自足性(生產的主要目的是滿足自家生活需要和納稅)。受中國當下仍在施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影響,對其評價也呈兩極分化:褒揚者認為小農經濟更綠色,更具有可持性;貶抑者認為小農經濟沒有效率。
從社會史來看,秦以前是諸侯經濟,土地分封和采邑制區別于后來的所謂土地私有制,作為小農經濟要件的家庭沒有獨立性,因而根本就談不上小農經濟。秦漢至北宋,土地私有和土地分封兼有,雖然出現了家庭生產單位,由于單個的家庭(無論是自有土地還是租佃)很難做到自給自足,實際上也并非一個完整的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本質上是自然經濟。所謂自然經濟是指人們在一定生產條件限制下為了生存而選擇的一種經濟形式。這也是南宋以后村落社區興起的經濟基礎。為什么采用村落社區這種群的方式?人們對社區的理解一般強調它是一個按照血緣、地緣、業緣等構成的社會空間,而不去解釋采用這種方式的原因。在農耕社會當中,單個家庭是沒有辦法做到獨立存在的,不僅是從生產資料到消費資料無法自給自足,而且無法化解風險問題,作為生活單位的家庭大多處于水深齊頸的狀態,稍有風浪就會遭致滅頂之災。應對風險之道就是抱團取暖形成聚落。光有聚落還不行,這個聚落一定要能夠起到抗風險作用,要想具有抗風險作用就要有公共儲備用以紓困解難。其實中國的絕大多數傳統村落當中都有公地、公田。村落社區越發達的地方,公地、公田的比例越大。無論公地、公田采取何種利用或耕作方式,其收入都是作為公共儲備解決村落社區保障的。因此,中國的小農經濟的基本單位并非家庭,而是村落社區。
如此,在當下中國語境中為小農經濟正名就是個偽問題。如果將小農經濟僅僅理解成家庭經濟和土地規模小的話,以此推定,現在西歐、北歐國家很多的家庭經濟也是小農經濟豈不是荒謬。小農經濟是自然經濟,是與市場經濟本質上不同的經濟形態。市場經濟中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生產的經濟形態是農戶經濟。小農經濟為自給自足而生產,農戶經濟則從事商品生產,是市場經濟形態之一。農戶經濟與土地規模大小也無直接關聯,按照家庭經營田畝數區分所謂“大農”“中農”“小農”沒有理論依據和實踐價值。制度設置和市場完備度才是理論和政策探究的問題。
(三)家國政治
秦以前的政治形態主要體現為封建制度,即共主分封,封臣立國。共主與封臣之間是契約關系,封臣與國民之間是依附與保護關系,本質上靠道德規則維持相互關系。在意識形態上,雖然有所謂百家爭鳴,實際上道家卻占據著主流地位。在“禮樂崩壞”的情況下出現的儒學,反映了對有序社會重建的努力。法家思想的崛起則是伴隨諸國紛爭興起的,是封建制度式微的反映。
秦統一后,其最為迫切的問題是如何解決統治的問題。封建制度的道德規則顯然難以支撐這個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的帝國秩序。所謂車同軌、書同文、統一度量衡等制度規則設置是為了超越原來由于分封立國帶來的多樣性、差異性的需要,也可以看作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國家政權建設。所以,建立一個一竿子插到底的中央集權制度(郡縣制)是不得已的一種選擇。這也是秦始皇反儒、坑儒的根本原因。
漢、唐至北宋是半集權—半封建制度,代表國家政權的皇權系統遭到來自封臣和臣民兩方面的挑戰,最終在南宋結束了這種政治模式,轉而形成家國一體的政治模式。從秦代李斯與王綰的關于“郡縣—封建”孰優孰劣之辯,到唐代柳宗元的《封建論》,以及明清之際王夫之的封建利弊之議,也反映了這一政治制度變遷的邏輯。
南宋至明清家國政治的社會結構基礎主要體現在家庭、村落社區和地方性社會三個單元的秩序上,并體現在與三個結構單元相對應的倫理、道德和文化規則上。
首先,家庭之外無倫理。倫理規則是在家里面培育出來的,所謂“三綱”確立的是一種上下位關系。“三綱”中“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是確立家庭成員上下關系的基本原則,而“君為臣綱”則是“家”的擴展化秩序,是國的“家”的倫理規則。
其次,村落之外無道德。村落社區是由家構成的,家與家之間并非上下位關系,用以調節不同家庭之間關系的規則是“五常”,即所謂“仁、義、禮、智、信”等道德規則。所以村落社區是道德的母體,倫理和道德只有在家或共同體的范圍內才真正發揮作用,在一個熟人社會之外的倫理道德是沒有多大意義的。
最后,地方之外無文化。文化本質上體現為一整套由風俗、習慣、信仰等構成的慣習,用以調節不同的村落社區之間的關系,整合村落社區之間的不同需求,形成地方性社會認同和內生秩序。
圍繞皇權形成的國家官僚系統,一般止于縣。因為縣再往下走,統治成本將會幾何級增大。所以南宋以后尤其是明清時期,統治者往往允許甚至鼓勵村落社區發揮自治功能,形成內生秩序。在地方性社會之外則由官僚系統來解決秩序問題,如此形成鄉土中國的雙中心結構——以皇權為中心的官僚系統和以自治為中心的村落社區。這也是“皇權不下縣”最重要的社會基礎。
(四)儒家文化
明清的時候為什么尊儒?明清時期儒學得以復興和當時的社會結構有關系。明清時期形成了非常典型的以皇權為中心的官僚系統和以村落社區自治為中心的雙中心結構,國家統治和鄉村自治都很強。儒學獲得了新的生長點。國家與村落社區之間需要連接的紐帶。這方面,朱熹做得比較好,做鄉約的時候,將倫理道德、文化價值、規范等,在村落社區與國家之間做了有效的鏈接。中國近代化為什么要反儒?這與清王朝衰落之后,中國社會結構變遷相關聯。中國近代化屬于受外來刺激引發的被動反應,其主要受國家政權建設和商品化雙重力量驅動。而這兩股力量都與地方社區共同體相沖突,所以在觀念和行動層面出現反儒、反傳統,在社會結構層面導致社區解體。
綜上,鄉土中國是基于南宋以來至1840年鴉片戰爭期間中國社會結構特征的表述,而村落社區作為中國傳統社會的基本結構單元深刻形塑了中國社會轉型的樣態與路徑。
二、原子化、強制經濟、國家政權建設與轉型社會
1840年鴉片戰爭是中國社會轉型的起點。鴉片戰爭對于當時的大清帝國來說無疑是一場侵略戰爭,給中國人民帶來深重的災難。鴉片戰爭結束后,清政府與英國簽訂的《南京條約》《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與美國簽訂的《中美望廈條約》,以及與法國簽訂的《黃埔條約》等不平等條約使中國社會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割地賠款破壞了帝國屬地權,領事裁判權削弱了皇權政治權威,商品經濟輸入侵蝕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進而導致村落社區解體。由此,成為了中國現代化的開端,觸發了中國社會轉型之旅。
(一)原子化
鴉片戰爭后商品經濟的輸入對于傳統中國社會結構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原子化。所謂原子化是指村落社區這一社會結構基本單元解體后的失序狀態。
經濟學界定商品經濟的時候主要基于社會分工和私有制這兩個基本條件,將商品經濟的歷史溯源至原始社會后期。如此界定商品經濟會削弱商品經濟與自然經濟的異質性。商品經濟的本質特征不是體現在交換環節,即商人、商業,而是體現在商品生產環節。所謂“重商主義”是指重視基于商人、商業的交換(包括長途貿易)活動,而非商品生產活動。自然經濟中也有交換活動。商品經濟是商品生產,目的是尋求利潤而非自給自足,因而是一種社會化生產。社會化生產才是商品經濟的本質特征。真正意義上的商品經濟是與社會結構變遷過程相關聯的。在歐洲,與自然經濟相適應的是傳統社會的封建制莊園結構,與商品經濟相匹配的是現代個體化社會結構。社會化生產的商品經濟使村落社區利益外部化,社區成員利益外部化導致社區功能喪失,功能喪失導致村落失序,村落失序導致叢林化,獨尊叢林法則。
失去了村落社區這一極,原來建構于官僚系統和村落社區之上的雙中心結構平衡也被打破,整個官僚系統也隨之失靈,陷入一盤散沙之境地。
(二)強制經濟
強制經濟是對馬克思超經濟強制概念的借用。馬克思認為封建社會是一個普遍依附的時代。這時的財產關系是政治和社會的附屬物,而非經濟形態本身。超經濟強制包括自然血緣關系、自然地緣關系、人身依附奴役關系、政治和行政強制、軍事和暴力強迫關系等等,任何一種社會,只要超經濟強制占據主導地位,都會從根本上否定市場經濟,無論這種制度與其它制度有何不同。鴉片戰爭后商品經濟的輸入在客觀層面導致中國村落社區結構解體,但是經濟形態并沒有演化為市場經濟,呈現有商品經濟無市場經濟的格局。原子化的社會結構導致失序,雖然削弱了血緣關系和地緣關系的依附性,卻強化了政治、軍事和暴力的強制關系。
首先是士紳劣質化。士紳階層在傳統社會中是村落社區乃至地方性社會的權威,起著維持村落社區秩序和協調官僚政治系統與地方性社會之間關系的雙重作用,其權威來源于村落社區和地方性社會。由于其行為受社區道德規范的約束,更愿意扮演庇護者的角色。但是,士紳也是商品經濟利益外部化的天然受益者,其之前享有的權威更容易轉化為從事商品經濟活動的社會資本,通過商品生產或依附政治軍事暴力實現利益最大化,由庇護者轉化為代理人。
其次,暴力私有化。在傳統社會中,暴力實施主體主要有兩個:國家和社區,兩者都具有公共性。然而,在皇權政治權威受到削弱和村落社區權威退場的情況下,暴力成為暴力自身的權威來源,從而為強權(軍閥、政客或政黨)所捕獲,成為強權獲取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基本手段,阻斷了商品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化的政治之途。
清末的豪強(“土豪劣紳”)經濟、民國時期的“四大家族”經濟以及后來計劃經濟都是強制經濟的表現形態。
(三)國家政權建設
1840年以后是地方勢力崛起,民國前后更是軍閥割據。軍閥割據其實就是叢林狀態,社會也處于一盤散沙狀態。中國社會轉型與歐洲社會轉型具有很大的差異性。歐洲社會轉型是源于封建莊園的解體,失去保護的農民也同時失去了依附,并得到相對自由的城市的庇護。爾后國家和社會分離確立的法治秩序使之在離開莊園后沒有陷入原子化狀態而是個體化。中國則同時出現社區解體和政府失靈,在這種情況下唯有重建國家政權一途。這與秦如出一轍:通過國家政權建設建立中央集權體制形成秩序,解決一盤散沙狀態。國共兩黨在國家政權建設這一點上基本相同,只是方式不一樣:國民黨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共產黨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
新中國成立之初的土地改革均分了土地,也使土地私有化了。在經濟建設方面,工業化不僅是經濟發展面臨的緊迫任務,也是國防建設的需要,這些都需要資本積累。土地私有化使工業化所亟需的資本積累成本增大;在社會方面,由于土地買賣又出現的土地集中現象導致新的社會分化,引發社會失序風險。這樣的經濟和社會后果必然會危及政權基礎,所以通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和在城市建立單位這種途徑將國家政權一直延伸到社會最底層,最終完成鴉片戰爭以來國家政權建設的歷史使命。人民公社和城市單位都是“政社合一”的單位,本質上是國家共同體。
三、再原子化、市場經濟、后國家政權建設與改革開放
國家政權建設建立起來的國家共同體雖然完成了自上而下的秩序建構,其付出的成本也是高昂的。中國的國家政權建設和工業化是共時態完成的:工業化需要國家政權建設保證資本積累和秩序穩定;國家政權建設需要工業化提供物質保障。城市實行單位制與鄉村實行公社制是在這種歷史情境下不得已的制度選擇,如此才能確保社會運行秩序和工業化在低水平上的平衡。單位制和公社制具有強大的政治和社會動員能力,從而降低了行政成本,但是經濟效率低,導致國民普遍的貧困。所以,在形成基本的工業體系邁進工業化門檻之后,如何提高效率、改善人民生活成為一個迫切問題。所謂改革開放就是對內改革政治、經濟、社會體制,適應工業化快速發展;對外開放資本和市場,適應全球化發展趨勢。因此,中國的改革開放是中國社會結構變遷的必然。
(一)再原子化
中國的改革發源于農村,這個判斷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將其歸結于某個村莊(小崗或者華西)則不太準確。現在一般默認小崗村為改革開放的典范,小崗村實行的“大包干”,用三句話概括就是“交夠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可以看出這其實就是在人民公社體制內的一種技術性的改進。多勞多得、按勞分配本來就是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只不過在人民公社里受左的意識形態影響沒有得到有效執行,小崗只是把這個分配原則給它落實了,根本沒有碰觸人民公社體制。小崗大包干取得成效的兩個前提就是必須保留人民公社體制和不能有市場經濟。所以只能解決溫飽問題,不能解決發展問題。所謂“一朝邁過了溫飽線,二十年跨不進致富門”即是其現實腳本。小崗村的大包干舉措變成體制內設置的時候,就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強調“統分結合,雙層經營”,但在實踐過程中,演變成有“分”無“統”,有“單干”無“合作”,有“家庭”無“集體”。這不僅導致人民公社制度解體,而且導致廣大鄉村再一次陷入原子化狀態。
反觀費孝通先生總結的“蘇南模式”可以發現蘇南鄉村解決發展問題的成功經驗:第一,走工業化之路。由于中國實行了多年的城鄉二元分割制度,工業化是城市的特權,鄉村連手工業都遭到圍剿,蘇南農村辦工業從輕工業產品生產入手,既滿足了人們改善生活的需求,也開辟了鄉村辦工業的先河,與中國從農業社會真正邁入工業社會的進程相一致;第二,保留了村社組織。鄉鎮企業的主體是村辦企業,村里有組織就有管理,有管理就有秩序,有秩序才會有發展;第三,有集體運作機制。有集體運作機制就能夠形成集體行動和公共資源積累,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夠辦企業,使“離土不離鄉”成為現實。雖然蘇南模式在中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因為市場化改造退出了歷史舞臺,卻開辟了中國鄉村城市化和工業化的蹊徑——城鄉一體化發展新路。如果沒有蘇南模式,今天的蘇南會否與中國其它地區一樣陷入原子化的困境?判斷是否改革的核心標準是是否符合生產力發展,比較證明,蘇南模式才具有真正的改革意義。
(二)市場經濟
無論人們如何界定市場經濟,其本質是自由和法治卻是共識。所謂市場經濟就是充分發揮市場規律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實現資源的配置。區別于強制經濟的依附性和自然經濟的自然性,市場經濟更具反身性:市場運作機制抽離于個人經驗,風險與機遇并存。在市場上從事各種交易活動的當事人,稱為市場主體,主要體現在公眾(消費者)和企業(廠商)身上,市場經濟主體為了充分展現自己的利益,全面實現自己在各個方面的能力與價值,還要求公平。市場經濟是工業化之果,是與社會化生產相匹配的經濟形態:工業化帶來的商品豐富性和多樣化使人們通過市場選擇生產或消費成為可能,社會化生產則擺脫了自給自足和經濟依附,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
小農經濟和強制經濟,分別是對村落社區和原子化狀態的應對,但是其歷史情境都是基于前工業社會這一前提條件。一旦邁進工業化門檻,市場經濟就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公社解體,國家政權退守鄉鎮,形式上是政權后撤,本質上是為市場經濟騰空間。在國家共同體內,政、經、社合一,有集體無個體,有法制無自由,有平等無公平,有特權無權利……。工業化和社會化生產會加劇社會分化,但是也是人類生產活動滿足自身需求最有效的路徑。工業化和社會化生產需要市場調節資源配置才能獲得效率,所以市場只能在國家共同體之外才能形成。
中國農村的市場化特征體現為階段性和漸進性。從階段性來看,早期主要以生產生活資料自由交換為特征,帶動農村集市逐漸繁榮,雖然體現計劃經濟的票證仍占據主導地位,但是除了那些國家專營的貨品外,人們可以通過集市貿易獲取生產生活資料的補充;中期體現為“雙軌制”,人們在管制價格之外多了一個市場價格的選擇;最后一個階段是廢除“雙軌制冶,農民生產和生活被納入統一的市場。從漸進性來看,早期農民融入市場受城鄉二元分割政策制約,只能參與農產品和手工業產品的生產和交換,后期多了一個出賣勞動力市場,但是,受身份制的制約,一直沒能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三)后國家政權建設
人民公社制度解體之后,由于生產單位退縮至家庭,導致鄉村原子化:國家和村落社區的權威同時離場,既無“政”,也無“社”,只有“家庭”。鄉村原子化不同于個體化,個體化是“社會”的產物,在西方社會變遷過程中,無論是被逐出領地的依附農還是圈起地養羊的領主,都成為了市場的主體——要么轉變為產業工人,要么轉身為農場主或企業家。原子化則是基于下述情境:一方面,國家政權撤離鄉村社區,鄉村秩序的外部力量失能,同時造成由國家政權扶植的原有村落社區權威失去合法性;另一方面,家庭成為基本的結構單位,村落社區解體,失去形成道德秩序的結構基礎,導致村落社區的叢林化,弱肉強食,自生自滅。所以20世紀80年代中期之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帶來的經濟紅利觸及天花板,止于溫飽,缺乏發展,并且鄉村失序問題開始凸顯。
村民自治制度就是在上述背景下推行的。中國第一個村民自治組織產生于廣西宜州一個偏遠的山村原合寨生產大隊的一個生產隊——果作屯。果作屯搞村民自治的最初意圖非常簡單,就是治安聯防。隨著分田到戶,原生產隊的約束力逐漸減弱,賭博、偷盜、亂砍濫伐集體山林等行為日益嚴重,所以屯里成立了村委會,領導成員通過村民選舉產生,制訂“封山公約”和“村規民約”,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其他村莊開始仿效,不久便在整個合寨行政村乃至更大的地域推開。可以看出,村民自治制度設置源于人民公社制度解體后,村民為應對村莊公共事務缺位而自發成立的自組織形式,是對國家行政權力收縮之后權力真空導致鄉村失序以及集體行動的匱乏的自救行為。這種鄉村社會秩序主要來自于鄉村社會的內部權威,鄉村作為行動主體參與了社會秩序的建構,并重新進入了鄉村基層社會的互動結構。由此,鄉村社會秩序得以重新建立,大體上實現了鄉村社會的穩定。鄉村內部權威的復蘇,在非市場化的條件下,與國家在鄉村基層(鄉鎮、行政村)的權威發生沖突是必然的,所以,國家很快將其體制化,賦予其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從而導致鄉村社會秩序的再國家化。這種再國家化是以實現所謂鄉村民主為價值偏好,結果卻是不僅沒有實現民主的價值,而且進一步消解了鄉村尚在復蘇中的內生秩序資源,導致鄉村進一步原子化。
四、城鄉連續統建構、權利下鄉與鄉土重建
當下鄉村面臨的急迫問題是欠發展問題,而欠發展的根本原因是原子化,即鄉村失序。21世紀以來,經過一輪又一輪的新農村建設、美好鄉村建設、脫貧攻堅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十八大以來更是試圖通過加強農村基層組織黨建這種國家政權再建設的方式建構鄉村秩序,鄉村和農民生活獲得了相當程度的改善,但是問題也很明顯,即投入大,成本高,在鄉村秩序方面也只是實現了一定程度的穩定。因此,必須另辟蹊徑促進鄉村可持續性發展——以社區(鄉土)重構建構中國鄉村社會秩序。
(一) 建構城鄉連續統
城鄉連續統是指由城、鄉兩極構成的社會系統,兩極之間包含諸多節點,例如都市—城市群落—中、小城市—小城鎮社區—基層集市社區—村落社區等。其中每個節點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既有城市性,又有鄉村性,既是一種縱向歷時性系統,又是一種網絡化共時性系統,從而構成一個自洽的社會網絡系統。當前城鄉二元結構本質上是城鄉連續統的斷裂,城鄉關系嚴重失衡。鄉村各種資源持續單向流入城鎮、農業從業人口老齡化和村莊“空心化”等因素導致鄉村持續衰落。造成上述困境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鄉村秩序的消解。鄉村秩序的載體(社區)是建構新型城鄉關系的微觀基礎。
社區建設是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的整體性建設,是人的生產、生活的系統性社會空間的重塑。鄉土重建既不是“城市讓生活更美好”,也不是“鄉村讓生活更美好”,而是關涉社會成員的行為和價值觀念變遷以及促進現代性的發育。城鄉連續統的建構對于消解城市(中心)—鄉村(邊緣)的二元體制,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建構新型城鄉關系具有關鍵作用。
第一,村莊不死,只是凋零。雖然城鎮化意味著許多村莊將會消失,但村莊作為一種人們生產、生活的社會形態并不會消亡。從互動論的視角看,社會系統是主體互動的結果。城鄉連續統上的重要節點是一個個具有自覺和自主行動能力(主體性)的單位,城市群落、小城鎮和村社等作為不同的社會空間載體在互動中形成一個完整的社會系統。城鄉均衡關系是建立在城市群落、小城鎮和村社等主體互動基礎上的。失去其中任何一個,城鄉關系將無從談起。單極主體只能意味著支配和依附。從互動論的視角觀察各個節點可以發現,鄉村主體性的消解是導致城鄉連續統斷裂(淪為“中心—邊緣”結構)的根本原因,城鄉連續統建構的關鍵性問題就是如何重構社會空間的主體性。社會空間主體性的載體(如城市群落、小城鎮、村社等普遍呈現為社區形式)是建構新型城鄉關系的微觀基礎,而社區建設是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路徑。通過主體建構,從根本上改變城鄉分治分離的非均衡狀態,最終形成城鄉居民共享現代文明的社會系統。
第二,城鄉均衡發展——破除城市中心主義偏好,鄉村振興與城市發展聯動。從類型學視角看,城鄉是一個連續統。視大中小城市、小城鎮、村社等節點為整個社會構成的有機組成部分,要從區別于城鄉二元思維的整體性社會觀對節點進行功能角色定位。城鄉二元思維無論是持城“高”鄉“低”(城市本位),還是持鄉“根”城“末”(鄉村本位)的觀點,都是從城鄉對立的價值預設出發,割裂了城鄉之間的連續性。以城鄉二元結構思維研究城鄉關系,要么表現為城市中心主義偏好,要么流于浪漫主義的反發展窠臼。在實踐中更有可能導致對調整城鄉關系具體政策的歧義。因此,從類型學視角將城鄉看作一個整體,是城鄉關系研究和城鄉關系政策制定、執行的基本思維方式。
(二)賦權:從“文字下鄉”“法制下鄉”“文化下鄉”到“權(權力)利(福利)下鄉”
民國時期就有“文字下鄉”運動,起到一點掃盲效果,農民并沒有改變自己的命運。“法律下鄉”試圖解決鄉土秩序問題,既沒有解決鄉村的公平公正問題,也沒有解決鄉村的秩序問題。“文化下鄉”更有意思了,就是送戲下鄉、送電影下鄉,結果是觀賞的人還沒有張羅的人多。實際上我們現在最重要的是做到權(權力)利(福利)下鄉。農民有權力才會有組織,有組織才會有秩序;農村有福利才會有保障,有保障才會有發展。而無論是權力還是福利下鄉都不是原子化的鄉村能夠承接的。從鄉村主位來看,體制、制度、政策、規劃的設置屬于宏觀層面,其發揮作用有賴于微觀基礎。如果鄉村缺乏自覺和自主行動的主體性,外部力量和資源的注入將失去承接之手,不僅無益于鄉村發展,甚至造成更多的紛擾。因此,必須在鄉村主體性建構的意義上定位鄉土重建,鄉土重建就是社區重構。
第一,以城鄉連續統思維加強城鄉整體性規劃。城鎮化是現代化潮流,大量自然村落消亡是必然趨勢,也是鄉村振興和城鄉聯動發展的條件。以城鄉連續統思維進行整體規劃,有利于確認小城鎮、村社等建設節點,避免大水漫灌帶來的資源浪費和低效率。
第二,外部資源注入以構建社會保障安全網為核心任務。溫飽(生存)問題解決后,發展問題凸顯出來,而發展的前提是安全。貧困問題可以通過救助形式加以解決,而發展問題則以更具持續性的社會保障為前提。鄉村振興和精準扶貧所帶來的外部資源注入定位須將救助與發展兩個目標區分開來,即貧困問題通過救助加以解決,發展問題通過建構社會保障體系加以應對。
第三,培育社區內生秩序。一般的社會組織,大多是人們實現自身某種利益的行動單位,反映著獨特的利益訴求。而社區反映的是共同體生活的意義,沒有明確的利益訴求,與政權組織不會發生沖突。當下的基層組織建設依靠國家政權下沉解決鄉村秩序問題成本太高。如此,不如將村落秩序形成交由社區建設主導,社區建構過程也是秩序形成過程。
作者簡介:李遠行,中央財經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慈航,中央財經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研究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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