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關鍵是激活“人、地、錢”三要素》之四
兵馬未動,糧草先行。鄉村振興戰略是國家戰略,是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要實現“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目標,必須有真金白銀的硬投入,沒有投入都是空談。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解決錢從哪里來的問題。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創新投融資機制,加快形成財政優先保障、金融重點傾斜、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投入格局,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這一段話有兩層意思,一是明確了投資“三大主體”:財政、金融、社會資本(不是農民)。對三大主體要求不同:財政要優先保障,金融要重點傾斜三農,社會資本要積極參與,如何積極參與?要有激勵政策,通過貼息、獎勵、風險補償、稅費減免等措施,讓社會資本或圖義或圖利,有所保障。二是明確了“一確保兩投入”的要求: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投入總量持續增加。農業農村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韓俊曾表示:經初步測算,要實現鄉村振興戰略五年規劃的目標,至少要投資7萬億。7萬億怎么來?
一、建立財政優先保障機制
財政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政策工具,財政資金為鄉村振興提供財力保障,支持各項“三農”政策的順利實施。因此,在理清政府和市場邊界的基礎上,財政資金主要發揮以點帶面的杠桿作用、投資功能的引領作用、結構優化的導向作用。
(一)制度安排: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如何撥”
2018 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確保財政投入持續增長”,“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更多投向鄉村振興。”財政資金是有限的,發揮的是四兩撥千斤的作用。2018 年中央一號文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2018年9月27日財政部《貫徹落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2021年4月29日《鄉村振興促進法》等都對財政資金使用做了制度安排。
1、提出了“五個到位”的要求。2018年9月27日,財政部發布《貫徹落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對財政保障鄉村振興戰略順利實施作出具體安排。強調:要準確把握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要求,與《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相銜接,著力構建完善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確保“五個到位”,即投入保障到位、政策落實到位、機制創新到位、監督管理到位、職能發揮到位。
2、提出了“兩個確保”的目標。2018 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建立健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財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財政更大力度向‘三農’傾斜,確保財政投入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財政部《貫徹落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進一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公共財政更大力度向“三農”傾斜,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確保財政投入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這里的“確保財政投入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使財政投入有了質的要求。
3、提出了財政保障的四個重點方向。財政部《意見》明確了財政保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四個重點和15個政策措施。四個重點是:建立健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多元投入保障制度、構建完善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政策體系、著力提升財政資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切實加強組織保障等。15項政策措施是:包括完善農業農村投入優先保障機制、創新鄉村振興多渠道資金籌集機制、加快構建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大力支持農業高質量發展、大力支持鄉村綠色發展、大力支持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建立健全現代鄉村治理體系、全力支持打贏脫貧攻堅戰、推動全面實施財政涉農資金績效管理、切實加強財政涉農資金監管等。
4、提出了財政投入的法律制度。全面振興鄉村,法治是重要保障。2021年4月29日,歷經三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會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鄉村振興促進法》。《鄉村振興促進法》的通過標志著我國鄉村振興工作將有法可依。鄉村振興促進法是一部“三農”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包括10章共74條,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鄉村振興促進法》專設扶持措施一章,分別就財政投入、農業補貼、土地出讓收入、資金基金、融資擔保、資本市場、金融服務、農業保險、用地保障及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振興等作出規定,依法保障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資金問題。《鄉村振興促進法》提出:國家建立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財政投入保障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保障用于鄉村振興的財政投入,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發行政府債券,用于現代農業設施建設和鄉村建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強化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財政優先保障領域:“是什么”
財政優先保障,說明財政投入是有限的,鄉村振興不可能靠財政全部來投入。財政投入優先保障的領域,要發揮引領作用。這些領域有較強的公共物品屬性,為社會帶來非常大的正外部性,同時這些領域難以在短期內獲得明顯投資收益。需要長期穩定地予以財政資金支持。
1、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2020年11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的意見》(發改振興〔2020〕1675號),提出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五個方面作為財政投入優先領域。一是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包括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特別是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村容村貌提升和運行維護設施建設、農村小型基礎設施恢復重建等;二是農村交通基礎設施;三是水利基礎設施;四是文化旅游基礎設施,包括鄉村文化旅游和休閑農業景區景點與通鄉、通村主干道連接道路路基建設,景區景點內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衛生設施、垃圾污水處理設施、綠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屬工程建設等;五是林業草原基礎設施,包括在營造林、森林保護、草原保護與修復、荒漠化治理等生態保護修復及油茶、儲備林基地建設等領域中生產作用道路、貯存設施、灌溉基礎設施和管護用房等配套和附屬工程建設與維護,因災損毀營造林附屬配套工程復建等。符合條件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按規定可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和抗疫特別國債支持范圍。
2、推進重點強農惠農政策:重大政策、重大工程與重大項目實施領域。以財政部與農業農村部發布的2021年重點強農惠農政策為例。提出:國家繼續加大支農投入,強化項目統籌整合,推進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順利實施。重點強農惠農政策包括9部分35項。九部分即:一是糧食生產發展,包括農機購置補貼、重點作物綠色高質高效行動、 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基層農技推廣、玉米大豆生產者補貼、稻谷補貼和產糧大縣獎勵、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二是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包括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高標準農田建設、東北黑土地保護、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輪作休耕、農機深松整地。三是種業創新發展,包括種質資源保護、畜牧良種推廣、制種大縣獎勵。四是畜牧業健康發展,包括推進奶業振興、實施糧改飼、實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質行動、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五是農業全產業鏈提升,包括農業產業融合發展、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工程。六是新型經營主體培育,包括高素質農民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農業信貸擔保服務。七是農業資源保護利用,包括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漁業發展補助、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試點、地膜回收利用。八是農業防災減災,包括農業生產救災、動物疫病防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九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包括支持實施農村廁所革命整村推進財政獎補政策,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廁所革命。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集中在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部分。文件提出:統籌中央財政產業融合發展政策任務資金,引導各地聚焦主導產業,優化產業布局,整體銜接推進,新創建50個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50個優勢特色產業集群、298個農業產業強鎮,推動鄉村產業形態更高級、布局更優化、結構更合理。中央財政分年分類對批準創建的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優勢特色產業集群、農業產業強鎮給予獎補支持。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在全國范圍內推進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并擇優選擇100個縣開展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整縣推進試點。支持對象為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832個脫貧縣可不受示范等級限制),以及已登記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試點縣可因地制宜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以及可有效實現聯農帶農、“農超對接”的相關市場主體,積極參與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補助采取“雙限”,補貼比例上限不超過冷藏保鮮設施建設總造價的30%(832個脫貧縣放寬至40%),單個主體補助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具體定額補貼標準由地方制定。對農民合作社獲得的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資產要量化到全體成員并記載在成員賬戶中;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資產要量化為集體成員持有的股份。
3、農村綜合改革領域。2021年4月29日,財政部印發修訂后的《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財農〔2021〕36號,以加強和規范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是指中央財政安排用于支持農村綜合改革發展工作的專項轉移支付,對地方開展相關工作給予適當補助。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實施期限至2023年,屆時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和農村綜合改革情況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用于補助開展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美麗鄉村獎補、農村綜合改革發展相關示范試點、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等工作。其中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支出用于對農民通過民主程序議定的農村公益建設項目給予獎補;美麗鄉村獎補支出用于支持建設宜居宜業的美麗鄉村;農村綜合改革發展相關示范試點支出用于支持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等;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支出用于支持利用村集體資金資源資產,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支出用于對各省完成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過程中產生的改革成本一次性給予適當補助。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支出按照各省鄉村人口情況、村莊情況、上年省級財政實際投入等因素測算分配,權重依次為35%、15%、50%。美麗鄉村獎補支出按照鄉村人口情況、村莊情況、上年省級財政實際投入等因素測算分配,權重依次為25%、25%、50%。對承擔試點任務的省份實行定額補助。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支出按照2018年報批確定的各省承擔的任務村個數與分檔補助標準測算。按照鄉村人口情況、村莊情況、政策因素等確定各省承擔的任務村個數,各因素權重依次為40%、25%、35%。中央財政實行分檔補助,標準為:一檔補助50萬元、二檔補助30萬元、三檔補助10萬元。對承擔試點任務省份實行定額補助。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支出按照農墾國有農場面積、農場人口、辦社會職能機構個數、辦社會職能機構職工數、地方辦社會職能改革實際支出,權重分別為15%、15%、20%、20%、30%。中央財政予以一次性補助,并對承擔中央直屬墾區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成本的省份給予適當傾斜。對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等農村綜合改革發展相關示范試點等支出實行定額補助。
(三)財政資金投入:怎么投?
1、財政涉農資金:優先保障財政對農業農村的投入。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提出:“優先保障財政對農業農村的投入,堅持將農業農村作為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的重點領域,確保力度不減弱、總量有增加。”財政支農資金是國家財政部門為促進農業發展撥付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國家舉辦的農業建設支出、科技費用、事業費和幫助農村生產建設等費用。自2004年至今,中央一號文件每年都聚焦“三農”,對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入也逐年增加。對于縣級財政來說,財政支農資金來源廣泛,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內投資、市級配套投資、縣級配套投資等,使用范圍廣泛涉及農業保險、糧食規劃、農業發展資金、動物防疫專項資金、牧草良種補貼資金、退耕還林及飲水安全、扶貧發展等各個方面。要按照黨政統定項目、財政集中支付、鄉鎮主責實施、部門指導把關、專項專責監管、績效綜合評價的思路管好財政支農資金,科學做好財政預算編制、項目投向、資金使用配套機制,規范使用程序、嚴格審查監督等。加強財政支農資金整合力度,農業農村部和財政部可根據大專項的支持方向,結合各省實際情況分別編制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對涉農資金進行整合統籌,避免資金使用碎片,將分散的資金進行集中,形成資金管理合力。2021年4月2日,財政部等11部門發出《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22號),提出2021-2023年,在脫貧縣延續整合試點政策。2024-2025年,整合試點政策實施范圍調整至中央確定的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確保平穩過渡。各省(區、市)自行確定的其他試點縣,可利用地方各級財政資金繼續自主開展探索。納入整合試點范圍的資金包括各級財政安排用于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資金,具體包括16項: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原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水利發展資金、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林業改革發展資金(不含森林資源管護和相關試點資金)、農田建設補助資金、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補助部分)、農村環境整治資金、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設項目資金(支持農村公路部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欠發達革命老區鄉村振興資金(原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資金)、常規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省級統籌部分)、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對農民的直接補貼除外)、旅游發展基金、中央預算內投資用于“三農”建設部分(不包括國家水網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氣象基礎設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生態保護和修復方面的支出)。脫貧縣要將整合資金優先用于產業項目。管項目就是管資金,應加強農業支農項目管理力度,提高支農資金管理效率。
2、銜接資金: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由原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調整優化而來,簡稱銜接資金。中央財政2021年預算安排銜接資金1561億元,比上年增加100億元。2021年3月26日,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民委、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對銜接資金使用管理作出全面規定,總體要求是“一個保持三個不”,即5年過渡期內保持財政支持政策總體穩定,管理關系不變、投入力度不減、監管力度不松。同時,圍繞新任務調整優化,概括起來就是“三個方面、五項任務、縣級審批、項目儲備”。資金使用“三個方面”,銜接資金用于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支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其他相關支出等三個方面。重點支持培育和壯大欠發達地區特色優勢產業并逐年提高資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脫貧勞動力就業增收,以及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等。資金分配“五項任務”,銜接資金按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以工代賑、少數民族發展、欠發達國有農場鞏固提升、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提升、“三西”農業建設任務進行分配。資金分配按照因素法進行測算,因素和權重為:相關人群數量及結構30%、相關人群收入30%、政策因素30%、績效等考核結果10%,并進行綜合平衡。資金使用“縣級審批”,將銜接資金項目審批權限繼續下放到縣級,并賦予更大自主權,明確縣級可統籌安排不超過30%的到縣銜接資金,支持非貧困村發展產業、補齊必要的基礎設施短板和縣級鄉村振興規劃相關項目。資金監管“項目儲備”,要求各地建立完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提前做好項目儲備,嚴格項目論證入庫。不得用于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欠發達地區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包括: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修建樓堂館所、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和墊資等。
3、土地出讓收入: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土地出讓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農、主要用之于城。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進一步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辦法,建立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機制,將所得收益通過支出預算全部用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這項政策,一方面通過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充的耕地,數量、質量均有保障,真正可做到“占優補優”。另一方面,新增耕地指標跨省交易,可以緩解耕地占補平衡壓力,有利于生態保護。具有“一舉兩得”“一石多鳥”的作用。2020年9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提出了“一個要求、一個目標、三個原則、五項舉措”。“一個要求”,“取之于農、主要用之于農”的要求,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城鄉分配格局。“一個目標”,從“十四五”第一年開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年度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核算,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達到50%以上。“三個原則”,堅持優先保障、務求實效;堅持積極穩妥、分步實施;堅持統籌使用、規范管理。“五項舉措”,一是省級計提。三個關鍵數據:50%、8%、10%。各省結合本地實際,從下面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組織實施:第一,按照當年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占比逐步達到50%以上計提,若計提數小于土地出讓收入8%的,則按不低于土地出讓收入8%計提;第二,按照當年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占比逐步達到10%以上計提。兩種計提方式,第一種加了一個不低于土地出讓收入8%的條件,主要是防止有的地方將與土地前期開發無關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建設成本納入成本核算范圍,虛增土地出讓成本,縮減土地出讓收益。無論按哪種方式計提,總體上要實現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不低于50%的目標要求。二是政策銜接。《意見》提出了兩個允許,一是允許將已收儲土地的出讓收入繼續通過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償還因收儲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債務,并作為土地出讓成本性支出計算核定。第二是允許省級政府按照現行的政策,繼續統籌土地出讓收入用于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融資資金的償還。三是縣級傾斜。《意見》提出,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主要由市、縣政府安排使用,重點向縣級傾斜,賦予縣級政府合理使用資金的主動權。四是整合使用。允許各地根據鄉村振興實際需要,打破分項計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讓收入中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重點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現代種業提升、農村供水保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村莊公共設施建設和管護、農村教育、農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支出,以及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以工代賑工程建設等。五是核算管理。具體有“三個嚴”:嚴禁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確保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嚴格核定土地成本性支出,不得將與土地前期開發無關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的建設成本納入成本核算范圍;嚴禁以已有明確用途的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資金來源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4、鄉村振興產業基金。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指出,“發揮財政投入引領作用,支持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鄉村振興基金,撬動金融資本、社會力量參與,重點支持鄉村產業發展”。2021年4月29日,《鄉村振興促進法》進一步提出:國家支持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鄉村振興基金,重點支持鄉村產業發展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鄉村振興基金不局限于農業,其指向的目標群體是“適合當地農村發展的產業”。在鄉村振興基金中,政府財政作為引子,設定相應的讓利和容錯機制,為可能存在的風險預設“防火墻”,以此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鄉村振興基金的運作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有:一是母子基金:設立母基金和子基金,子基金出資可以是全部出自母基金,也可以資金來源多元化。二是股權直接投資:鄉村振興基金對有上市潛力的企業,按創投行業慣例進行股權直接投資。原則上不做第一大股東,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三是投貸并行:對于符合農業信貸擔保支持政策的被投企業,鄉村振興基金在投資的同時,聯合當地的農擔對其發放農擔貸,投資與貸款并行支持企業發展。財政出資設立的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應當主要為從事農業生產和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經營主體服務。政府要建立萬億級別的鄉村振興引導基金,通過鄉村振興基金的引導,撬動幾何級數的社會資本參與。國家級和地方級鄉村振興基金要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
二、建立金融重點傾斜機制
金融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活水之源。金融支持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撐。
(一)制度安排:金融支農“如何回歸本源”?
傳統金融機構的營利性定位和農村金融市場的較大不確定性,使傳統金融機構不僅不能有效滿足“三農”領域的資金需求,而且作為“抽水機”將農村閑散富余資金輸送到城鎮非農產業領域。農民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貸款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必須使農村金融機構回歸本源,就是從嫌貧愛富轉向幫貧致富,從錦上添花轉向雪中送炭。
1、機構回歸,拓展金融機構三農業務。近年來,黨和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快金融向三農傾斜、向鄉村振興傾斜。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推動金融資源更多向農村傾斜。”并第一次提出加快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全面激活農村金融服務鏈條。如何做到“廣覆蓋”、“全面激活”,文件提出“鼓勵國有和股份制金融機構拓展‘三農’業務”,并具體提出深化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創新國家開發銀行服務“三農”模式、強化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職能、支持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建立三農金融事業部、創新村鎮銀行設立模式、引導互聯網金融移動金融在農村規范發展、擴大在農民合作社內部開展信用合作試點的范圍等7條政策措施。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進一步明確4條要求:一是加大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對鄉村振興支持力度;二是明確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鄉村振興中的職責定位,強化金融服務方式創新,加大對鄉村振興中長期信貸支持;三是推動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改革,保持農村信用社縣域法人地位和數量總體穩定;四是完善村鎮銀行準入條件,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服務好鄉村振興。
2、職能回歸,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需求。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堅持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健全適合農業農村特點的農村金融體系,推動農村金融機構回歸本源,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金融需求。”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合作金融機構在為鄉村振興提供資金支持上方向一致,但分工各有側重。具體來說,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帶動特色經濟引導產業化發展、農業科技貸款信貸支持、糧油收儲貸款發放、財政貸款利費補貼資金和風險基金管理等方面的資金需求一般由政策性銀行提供。而商業銀行、合作金融機構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則通過在農村增設分支機構或發起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深入農村,或與已有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合作,或與擔保公司、行業協會等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合作,通過直接網點,或將自身的農業信貸業務外包、提供批發貸款,或結合非銀行金融中介承擔農業信貸風險條款,為農戶和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存、貸、匯、支付等基礎金融服務,使其能夠獲得發展資金,把握發展機會。
3、服務回歸,強化服務鄉村振興制度約束。一是發出了一個通知。2019年3月1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保險業服務鄉村振興和助力脫貧攻堅工作的通知》,提出銀行業保險業服務鄉村振興的4個重點領域和4項措施。4個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力美麗鄉村建設、做好各類現代農業主體金融服務、提升特殊群體金融服務水平。4項措施助力鄉村振興:以市場化的方式開展業務,加大農村高標準農田、交通設施、水利設施、電網、通信、物流等領域的中長期信貸支持;拓寬抵押物范圍,開展對農民住房財產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推廣農業生產設備、運輸工具、廠房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圈舍和活體畜禽抵押、養殖場抵押、鄉村景區企業經營權和門票收費權質押、存單質押、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和訂單融資;適當放寬深度貧困地區和特殊貧困群體的貸款期限和利率,對深度貧困地區財政補貼型農業保險的保險費率在已降費20%的基礎上再降低10-30%;提升特殊群體貸款服務,加大助學貸款的投放力度,對具有勞動能力的老年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放寬對老年人的貸款年齡限制。二是出臺了一個方案。2021年3月中國農業銀行制定出臺《金融服務鄉村建設行動專項服務方案》,充分發揮農行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國家隊、主力軍作用。主要聚焦鄉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基本公共服務、農村消費、縣域內城鄉融合發展等五大領域,提供豐富多樣的金融服務。三是發布了一個辦法。2021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辦法》,《評估辦法》共分為五章二十一條,明確了評估對象、評估指標和方法、評估程序、評估結果和運用等具體內容。金融管理部門將把評估結果作為履行貨幣政策工具運用、市場準入管理、金融監管評級、機構審批設立、業務范圍調整等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職能的重要參考,督促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鄉村振興支持力度。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指標分為定量和定性兩類,其中,定量指標權重75%,定性指標權重25%。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定量指標包括貸款總量、貸款結構、貸款比重、金融服務和資產質量五類,定性指標包括政策實施、制度建設、金融創新、金融環境、外部評價五類,另設加分項、扣分項。本辦法適用于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
(二)金融重點傾斜領域“是什么”?
充分發揮金融促進鄉村振興的作用,不僅是金融自身創造價值的所在,而且是社會責任擔當。鄉村振興是一項系統工程,相比三農發展,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所涉及領域更廣、內涵更深、難度更大。鄉村振興的模式各異,因而金融服務的模式也應與時俱進、領域要因應拓展。
1、服務內容向服務鄉村振興傾斜,金融服務的范圍也從服務三農向服務鄉村振興拓展。鄉村振興是我國農村的全面振興,黨的十九大提出“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需要全方位提升金融服務能力,需要金融服務的拓維升級。鄉村振興賦予金融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新的使命和擔當,要求金融機構將目光從只關注自身經濟效益向更多的投向社會,把金融當作一份服務社會的美好事業轉變。鄉村振興項目,大多是長期性的,短期內不會產生明顯的經濟效益。因此,鄉村振興的金融支持不僅是產品模式的創新,更是理念和意識的創新。2021年之后,金融服務進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新發展階段,其首要任務是延續傾斜性金融政策,保障從脫貧攻堅到鄉村振興的平穩過渡。在中長期內,應注重金融支持鄉村振興與“2035年遠景目標”有機結合,與時俱進滿足鄉村振興的多元化資金需求。傳統金融機構提供的“三農”服務,多是解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民生產資金缺乏的問題。對于農業綜合服務、社會治安、災害天氣預報、養老、鄉村文化以及村務運轉等鄉村治理,金融服務涉及很少。要運用金融科技搭建數字鄉村服務平臺,將服務城市管理“智慧政務”向鄉村延伸。依托智慧社區管理、農村三資、產權流轉、智慧繳費、基層黨務等系統級或功能級應用,構建面向城鄉公共治理服務共享體系,建立金融、政務和公共服務生態體系的有機融合。2021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局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意見》提出,金融機構要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加大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金融資源傾斜、強化對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的融資保障、建立健全種業發展融資支持體系、支持構建現代鄉村產業體系、增加對農業農村綠色發展的資金投入、研究支持鄉村建設行動的有效模式、做好城鄉融合發展的綜合金融服務等8個重點領域,加大金融資源投入。
2、服務重心向服務縣域經濟傾斜,金融服務的重點也從服務城市向服務縣域經濟下沉。鄉村振興主要在縣域。因此,無論是從政治的高度,還是經濟的角度,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重點和難點都在縣域,服務重心要向縣域下沉。一是機構下沉。運用現代金融科技,按照“精干、務實、高效”的原則,鞏固和升級縣域金融服務機構,破除粗放式的經營管理模式,構建數字經營員工隊伍和管理模式。適度放松國有商業銀行等大型金融機構縣域網點設置約束,允許國有商業銀行等大型金融機構在重點鄉鎮設立機構網點,持續向鄉鎮農村延伸金融服務觸角。二是任務下沉。明確縣域金融服務重點和目標任務。圍繞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重點支持鄉村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制定信貸投放、產品創新等目標任務,并分解到縣域機構網點和客戶經理服務團隊。三是服務下沉。鄉村振興政策性很強,主要靠縣級政府部門來實施。因此,金融機構一方面要注重對基層政府出臺的鄉村振興具體政策進行研究和把握,另一方面,做好金融服務對接。金融機構以提供有效的投融資服務推動鄉村振興項目實施落地。
3、服務深度向服務全產業鏈傾斜,金融服務產品也從單一的種植養殖向農業全產業鏈延伸。鄉村產業不簡單就是“種、養、加”了,還有鄉村旅游、休閑農業、文體體驗、健康養老、電子商務、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產業新業態,現代農村產業是一個三次產業融合發展的產業體系。2019年6月28日,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2號)提出: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總抓手,以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為路徑。2020年7月24日,農業農村部印發《全國鄉村產業發展規劃(2020—2025年)》(農產發〔2020〕4號)提出,發展多類型融合業態,突出集群成鏈,延長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培育發展新動能。2021年1月28日,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號)有效保障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需要。從全國各地鄉村振興模式分析,大都突破了原有的以水稻、小麥、玉米等糧食和農作物種植的單一化特征,而形成糧食和農作物種植、加工、銷售等農業全產業鏈的發展態勢。這就需要提供的金融服務產品具有系列性,鏈接產業上下游,形成資金要素閉環流動,對產業發展發揮有效促進作用。一是搭建農業產業鏈生產經營信息平臺。充分運用現代金融科技,以數字金融緊密連接農業產業鏈各參與經營主體。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農業企業、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連接起來,形成信息共享平臺。一方面,各農業產業經營主體及時了解銀行信貸等金融政策、金融服務產品以及金融服務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及時掌握農業產業鏈上下游生產、加工、銷售等經營情況,有針對性地提供金融服務。二是創新農業產業鏈金融服務模式。圍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將其信用引用到上下游企業及農戶的金融服務中。對農業產業鏈中的應收、預付和存貨等提供精準的結構性綜合融資解決方案;同時,通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獲得其上下游企業和農戶等客戶資源,推動金融業務的批量化開展。從金融機構來講要增加有效的金融供給,特別是要重點支持農村的全產業鏈發展,開展鏈式金融服務,推動更多的產業主體能夠留在縣城,讓產業鏈上的價值增值部分能夠更多地留給廣大的農民,能夠把更多的就業機會留在鄉村,產業的收益能夠更多地惠及農民。
(三)金融貸款方式:“怎么貸”?
1、銀行貸。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村擔保體系、信用體系等金融基礎設施和環境不斷完善,以及土地確權改革等的推動,使銀行貸款成為農村金融發展的重要方式。一是“銀行+政府”模式。即銀行與政府合作,由政府財政提供風險補償資金,銀行按比例放大貸款規模,為貸款主體提供貸款服務,若遇到期無法履約還款情況,從風險補償金中予以補償。銀行放貸規模與風險補償金投入比例同比提高。二是“銀行+政府+擔保機構”模式。即銀行與政府、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合作,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和利益分享機制。農業信貸擔保公司,由政府財政支持設立,分國家級、省級和市縣級三級體系。擔保公司對信貸項目進行擔保,銀行發放貸款。二是“銀行+政府+保險”模式。即銀行與政府、保險公司合作,保險公司對借款主體的到期履約還款能力提供擔保,并承擔貸款約定賠償責任(如由保險公司優先為借款人償還差額部分),政府提供保費補貼、貼息補貼和風險補償支持。銀行發放貸款。四是“銀行+企業“模式。即銀行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合作,為龍頭企業上下游各環節的主體,比如農戶、經銷商等提供金融服務,利用產業鏈優勢控制風險。五是兩權抵押貸款模式。即以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戶宅基地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作為抵押,由銀行向土地經營權所有人和房屋所有人發放貸款。
2、小額信貸。小額信貸是一種主要面向低收入群體和微型企業服務,額度小、無擔保、無抵押、使用靈活的貸款模式,是傳統金融機構的重要補充。其優勢一是不需要抵押物,主要靠信用或擔保,簡單易操作;二是適用于一直被傳統金融機構排除在外的普通農戶,是普惠金融的一種重要模式。
3、互聯網金融。一是電商平臺+農村金融:電商平臺支持下的互聯網金融模式。依托積累了大量數據和客戶的電商平臺,依靠產業鏈上的核心企業,通過合作或自有的金融機構獲取資金,并依據電商平臺上供應商的信用數據和消費者購買數據,形成信用風控模型,為上下游客戶提供網上借貸業務,打通農資銷售、農業種養殖、農產品銷售產業鏈,形成體系完整的基于電商平臺的金融閉環。其優勢:第一,借助于電商平臺大規模客流量,獲客成本較低;第二,電商平臺產生的對用戶的信用、償付能力大數據,為信用風控提供了基礎;第三,主要依托信用進行貸款,無需抵押物,實現了資金在產業鏈上的閉環循環。但這一模式僅限購買電商平臺上的農資。二是大型農業服務商+農村金融:農業服務商支持下的鏈式金融模式。以北京大北農、新希望等“三農”服務商為代表,以形成的自有供應鏈為核心,依托深耕農業領域多年的數據積累以及線下資源優勢,借助互聯網技術,打通金融環節,為上下游企業和農戶提供支付、借款、保險等服務,實現從產業到金融的延伸。其優勢在于:第一,風險控制優,具有更加精準的養殖戶和經銷商大數據;第二,獲客穩定,擁有長期合作的農戶、小微企業、個體經營戶;第三,無需抵押,依托自身產業服務鏈即可展開。這一模式的局限是范圍較小,只能依托本身業務開展。三是信用貸款+P2P網貸:純互聯網金融平臺模式。互聯網金融平臺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新技術,以平臺自有資金(一般以理財方式進行吸納)或與銀行、小貸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資管公司合作,為“三農”提供便捷、靈活、成本較低的小額信貸產品。沐金農、宜信為這一模式代表。其優勢在于覆蓋范圍廣、可線上操作、靈活、方便、無需抵押物,但貸款額度受信用等級的限制。
4、融資租賃。融資租賃以融資租賃公司(出租人)為紐帶與綜合服務商,在承租人付完首付后,出租人將余款付給農機廠家或經銷商,承租人即可擁有該農機的使用權,并分若干年將余款及利息付給融資租賃公司,付清后獲得農機的所有權。農民由“全款購買”變為“先租后買”,減輕了資金壓力。2014年農業部啟動了以融資租賃貼息支持大型農業機械購置的試點工作。實踐中,小型農機具采購和設施大棚的建設也采用這一模式。利息部分一般由國家給予財政補助。
5、眾籌。缺少資金的企業或是個人,借助互聯網平臺,發布籌款項目,通過有意向人士對股權、產品或是使用權等的購買,完成資金募集。眾籌既解決了資金問題,還解決了農產品銷售的“通路”問題。農業類眾籌會成為眾籌行業的支撐。
6、農村資金互助合作金融。農民資金互助作為農村合作金融的重要形式,通過匯集農村社區閑散資金為內部成員提供信貸,聯結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資金要索市場,推動農業經營主體在供銷、生產消費和信用方面的合作。農村資金互助社是指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愿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的社區互助性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資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員存款、接受社會捐贈資金和向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作為資金來源。同時,農民資金互助組織借助自身的信息成本和監督成本優勢,與商業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合作,一方面幫助農業經營主體獲得了更多信貸資金,另一方面也降低了金融機構開展農村業務的交易成本, 吸引正規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更多注入農村。
三、制定社會積極參與機制
社會資本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力量,是鄉村建設融資的主體力量。鄉村振興需要動員全社會力量來推動來建設,因此,通過招商引資把外來資本的“活水”引入農村,鼓勵支持社會資本“上山下鄉”是必然趨勢。引入社會資本可有效減輕政府債務負擔,緩解政府財政壓力,同時也為企業帶來直接和間接的收益。
(一)制度安排:社會資本下鄉從引導到支持
農業生產受自然規律支配,一般生產和建設周期較長,因此社會資本投資農業,需要有足夠的耐心和風險承受力。社會資本投資農業經歷曲曲折折,政策明明暗暗,大致可總結為引導—指導—支持三個階段:
1.分類引導。2010年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雖鼓勵民間資本拓寬投資渠道,但未專門涉及對農業領域的投資。面對大量社會資本進入農業,政策上既不引導也不干預,既希望社會資本提供資金、技術,又擔心侵占農民利益。同時,因為對農業基本屬性、農業投資的復雜性、長期性和風險性等缺乏認識,一些社會資本投資農業存在盲目性,與民爭利、短期行為、破壞生態等,負面輿論不少,亟待規范。因此,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鼓勵和引導城市社會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2014年,為了科學規范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現代農業,農業部將農業領域劃分為“紅、黃、藍、綠”四大區域,采取差別化政策措施。“綠區”承擔部分公益性職能,是鼓勵扶持工商資本進入的領域;“藍區” 市場化程度較高,是引導工商資本進入的領域;“黃區” 屬土地密集型產業,涉及農民較多,是強化對工商資本監管的領域; “紅區” 屬高污染、高消耗的產業,是限制工商資本進入的領域。具體產業領域上,“綠區”主要涵蓋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用于農業生產的“四荒地”開發。允許工商資本進入的三類區域中,“綠區”投入高,風險大,回收慢;“藍區”投入風險大,但利潤較高,回收較快;“黃區”投入具有長期性,比較效益偏低,回收周期長。
2.規范指導。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政府引入社會資本存在主觀性,“重數量、輕質量”, “重引進、輕指導”,“重招商、輕監管”,很多農業項目淪為形象工程。資本的本質是逐利的,追求增值的,資本下鄉無疑需要獲得利益,但必須堅持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幫助農民,不是剝奪農民,是讓農民受益不是犧牲農民利益。因此,資本下鄉必須有所敬畏,有所為,有所不為。為了更加規范指導社會資本投資農業的領域和范圍,國家出臺更加具體化的政策性文件。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與管護。2016年《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明確提出,鼓勵社會資本主導設立農業發展基金。2017年一號文件提出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農林水利、農墾等項目建設運營。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設立各類農業農村發展投資基金。
3、鼓勵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出臺之前,社會資本下鄉成為全社會共識。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加快制定鼓勵引導工商資本參與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落實和完善融資貸款、配套設施建設補助、稅費減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確政策邊界,保護好農民利益。”鄉村振興離不開社會資本的支持,所以當務之急是解決怎樣吸引社會資本對農業進行投資。2020年4月13日,農業農村部發布《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指引》。2020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中,專門提出了要“有序引導工商資本下鄉”,其中包括“堅持互惠互利,優化營商環境,引導工商資本到鄉村投資興辦農民參與度高、受益面廣的鄉村產業,支持發展適合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的種養業”等。在人民銀行指導下,結合市場成員建議,鄉村振興票據于2021年3月15日正式上線。利用債務融資工具專項產品支持鄉村振興,通過市場化手段引導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2021年5月7日,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對2020年4月制定的《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指引》進行了修訂,印發了《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指引(2021年)》,指出:“社會資本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力量,需要加大政策引導撬動力度,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充分發揮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引導撬動作用,引導好、保護好、發揮好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積極性、主動性,切實發揮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服務鄉村全面振興的作用。”《指引》提出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三條基本原則:尊重農民主體地位、遵循市場規律、堅持開拓創新。梳理提出了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的13個重點產業和領域。 提出要根據各地農業農村實際發展情況,因地制宜創新完善全產業鏈開發模式、探索區域整體開發模式、創新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探索設立鄉村振興投資基金、建立緊密合作的利益共贏機制。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租賃等途徑,采取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健全聯農帶農有效激勵機制,穩妥有序投入鄉村振興。
(二)社會積極參與領域:是什么
堅持農民既是鄉村振興行動的第一主體,更是鄉村振興受益的第一主體,應當成為社會資本下鄉的行為規范。《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指引(2021年)》指出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原則是:多辦農民“辦不了、辦不好、辦了不合算”的產業,把收益更多留在鄉村;多辦鏈條長、農民參與度高、受益面廣的產業,把就業崗位更多留給農民;多辦扶貧帶貧、幫農帶農的產業,帶動農村同步發展、農民同步進步。指引中提出13個社會資本投資領域,本文試按照上面三個原則進行重新歸類。
1、多辦農民“辦不了、辦不好、辦了不合算”的產業。一是現代種養業。支持社會資本發展規模化、標準化、品牌化和綠色化種養業,推動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助力提升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種植業方面,包括鞏固主產區糧棉油糖膠生產,大力發展設施農業,延伸拓展產業鏈;發展青貯玉米、高產優質苜蓿等飼草料生產。養殖業方面,包括發展草食畜牧業,牛羊產業,增加基礎母畜存欄;發展規模化養豬,發展生豬深加工;穩步推進禽肉產業發展;建設優質奶源基地,升級改造中小奶牛養殖場;發展水產綠色健康養殖;加大對遠洋漁業的投資力度。二是現代種業。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創新型種業企業,提升商業化育種創新能力;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現代種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加強種質資源保存與利用、育種創新、品種檢測測試與展示示范、良種繁育;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國家南繁育種基地建設;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畜禽水產保種場(保護區)、國家育種場、品種測定站、種畜禽場站建設。三是生態循環農業。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農業農村減排固碳;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等;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長江黃河等流域生態保護、東北黑土地保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修復。四是農業科技創新。鼓勵社會資本創辦農業科技創新型企業;鼓勵社會資本牽頭建設農業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引導社會資本發展技術交易市場和科技服務機構。五是農業對外合作。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海外農業投資合作,在“一帶一路”共建國家投資經營糧、棉、油、糖、膠、畜、漁等生產加工、倉儲物流項目;參與農業服務出口;參與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基地、農業對外開放合作試驗區等建設。
2、多辦鏈條長、農民參與度高、受益面廣的產業。一是鄉村富民產業。鼓勵社會資本開發特色農業農村資源,積極參與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產業強鎮、優勢特色產業集群,發展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發展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具體包括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集約化加工基地、倉儲物流基地;發展一批家庭工廠、手工作坊、鄉村車間;打造一批“土字號”“鄉字號”特色產品品牌和農業企業品牌;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規范化鄉村工廠、生產車間。二是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鼓勵社會資本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助力建設一批農產品精深加工基地和加工強縣;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國家級農產品產地專業市場和田頭市場;鼓勵社會資本建設一批貯藏保鮮、分級包裝、冷鏈配送等設施設備和田頭小型倉儲保鮮冷鏈設施。三是鄉村新型服務業。鼓勵社會資本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餐飲民宿、創意農業、農耕體驗、康養基地等產業,打造一批設施完備、功能多樣、服務規范的鄉村休閑旅游目的地;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鄉村特色文化產業,建設農耕主題博物館、村史館;支持社會資本發展農業生產托管服務,建設一批農業科技服務企業、服務型農民合作社;鼓勵社會資本改造傳統小商業、小門店、小集市等商業網點,積極發展批發零售、養老托幼、文化教育、環境衛生等生活性服務業。四是智慧農業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智慧農業;鼓勵參與農業農村大數據建設,基礎數據資源體系和重要農產品全產業鏈大數據中心建設;鼓勵參與農村地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參與“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建設。
3、多辦扶貧帶貧、幫農帶農的產業。一是農業農村人才培養。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農業生產經營人才、農村二三產業發展人才、鄉村公共服務人才、鄉村治理人才、農業農村科技人才、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人才等培養;鼓勵社會資本打造鄉村人才孵化基地;鼓勵社會資本為優秀農業農村人才提供獎勵資助、技術支持、管理服務。二是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高標準農田、農田水利建設,農村資源路、產業路、旅游路和村內主干道建設,丘陵山區農田宜機化改造,規模化供水工程建設和小型工程標準化改造,以及建設鄉村儲氣罐站和微管網供氣系統,推進田水林路電綜合配套,鼓勵參與漁港和避風錨地建設。三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廁所革命、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項目建設運營;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村莊清潔和綠化行動。四是農村創業創新。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返鄉入鄉創業園、農村創業創新園區和孵化實訓基地等平臺載體;鼓勵社會資本聯合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優質教育培訓機構等建設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基地。
(三)社會資本下鄉:怎么投
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租賃等途徑,采取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健全聯農帶農機制,穩妥有序投入鄉村振興。
1. “社會資本+政府+農戶”模式。2016年12月,國家發改委、農業部下發《關于推進農業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積極探索農業農村領域有穩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讓社會資本投資可預期、有回報、能持續。各級政府發揮政策制定、發展規劃、指導服務和市場監管職能,對本地區農業投資項目進行系統梳理,篩選并培育適于采取PPP模式的鄉村振興項目,優先支持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從農業領域公共產品的直接“提供者”,向社會資本“合作者”和項目“監管者”轉變。
2. “社會資本+公司+農戶”模式。即社會資本與當地涉農龍頭企業合作,簽訂合作協議,或者以購買企業股份等方式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這一模式的特點是風險較小,龍頭企業具有相對成熟的運作方式、經營方式,對當地現代農業發展有很大推動作用。其運行機制是,社會資本與龍頭企業合作,與散戶簽訂經濟合同,進而開展產業化生產,減少了尋找散戶的成本。社會資本合作的企業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綜合型生產和銷售的企業,有完整的生產線與運行模式,社會資本進入主要是增資擴大規模。另一類是服務型的中介公司,公司提供相關技術與產品標準,農戶生產,公司回收,統一銷售。根據簽訂的合作合同,進行利益分配。
3.“社會資本+合作社+農戶”模式。即社會資本投資者通過與合作社簽訂協議,參與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合作社主要以農村家庭承包為基礎,提供農產品的加工、銷售、運輸以及技術服務。這種模式下,社會資金參與合作社的經營管理,擴大合作社規模,并且利用現代企業的先進技術、市場信息、專業管理人員豐富了合作社的管理。社會資本投資者與合作社按協議內容進行利益分配。
4.“社會資本+專業市場+農戶”模式。即社會資本通過專業市場與農戶聯系,一般都是較大型的批發市場。比如蔬菜批發市場、水果批發市場、水產品批發市場等。社會資金通過與專業市場的合作,擴大批發市場的規模,提供方便的結算工具、靈活的市場價格波動信息等,吸引農產品的供給者與購買者,社會資本投資者直接或間接參與專業市場的營運活動。社會資本控股參與專業市場的營運活動,根據經營狀況,獲得收益,專業市場也根據股份獲得相應利潤。
5.“社會資本+專業大戶+農戶”模式。社會資金的投資者還可以直接與專業大戶合作,簽訂購銷合同。專業大戶發揮“領頭羊”帶領周圍散戶進行專業化生產。社會資本利用自身的高新技術、成熟的管理、專業化服務等對專業大戶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等,專業大戶主要負責初級農產品的按質按量的供給。在這一模式下,社會資金投資者與專業大戶簽訂協議,按照協議內容提供農產品、分配利潤。
6.獨資經營。指社會資本直接投資經營農業產業化企業。投資者成立一個全新的農業企業或者收購農業企業,利用自有資本擴大企業的產業鏈,實現農業與產業的結合。在這一模式下,社會資本投資者雇傭農戶進行種植生產需支付工資,或者與農戶簽訂供貨合約,按合約內容支付給農戶利潤。
7、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鼓勵有實力的社會資本結合地方農業產業發展和投資情況規范有序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充分發揮農業農村部門的行業優勢,積極穩妥推進基金項目儲備、項目推介等工作,鼓勵相關基金通過直接股權投資和設立子基金等方式,充分發揮在鄉村振興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引導和資金撬動作用。
8、建立利益共贏機制。強化社會資本責任意識,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鼓勵農民以土地經營權、水域灘涂、勞動、技術等入股,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股份合作、租賃等形式,參與產業融合發展。鼓勵社會資本采用“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土地流轉+優先雇用+社會保障”“農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利益聯結方式,與農民建立穩定合作關系、形成穩定利益共同體,讓社會資本和農民共享發展成果。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