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制度作為一項基層民主制度,以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頒布為開端,在我國全面實行已有二十多年時間,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也還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還需在實踐中進一步理順多方面關系。進一步做好村民自治工作、體現村民自治制度的內在價值,使廣大農民真正當家作主,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是農村和諧穩定、長足發展的強力助推器。鑒于此,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一、鄉鎮政府依法行政,保障村民委員會自治權有效行使。鄉鎮是中國最基層的行政機構,所謂“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中央、省市縣各項方針政策、具體措施都要由鄉鎮政府貫徹到村。鄉鎮基層工作者辛苦工作的同時,應講究科學、有效的方法,依法行政,對于村委會,既不能把其當作下級機構,指揮命令、橫加干預,也不能不管不問,放任自流,任其“過度自治化”。而應該依照《憲法》和《村委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妥善有效地處理和村委會的關系,指導、支持所轄各村的自治事務良好有序地開展。村委會在處理與鄉鎮政府的關系時,應該積極協助配合鄉鎮政府工作,有不同意見及時反映,溝通協商,合作共贏。鄉鎮政府應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工作,創辦微信群、QQ群等,建立鄉鎮政府網站,及時利用網絡工具公布各個村的工作情況和最新動態,方便上情下達和交流溝通。在對村民的培訓中,除了宣傳黨中央最新精神、傳達縣委縣政府最新文件,還應普及村民自治相關法律法規,由鄉鎮政府干部授課和外請專家授課相結合,使村民們通過學習增強凝聚力及自治能力。
二、構建和諧的村兩委關系,凝聚合力實現村民自治。農村事務中,村黨支部起核心領導作用,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的具體組織者和執行者。和諧的兩委關系使農村建設各項工作如魚得水,而互相扯皮、人心渙散的兩委班子,必然會影響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當前農村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征地拆遷、土地承包等工作中利益沖突多、矛盾集中,村兩委必須創新管理方法,各司其職,按照各自的行動范圍和自主權限,合力推動農村經濟發展。村黨支部要善于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支部的意圖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及時討論決定本村的各項重大問題,充分尊重、支持村委會依法行使職權;村委會要切實維護村黨支部的領導核心地位,村內重大問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召開村民會議,征求村民意見,堅持向黨支部請示報告工作。
三、充分發揮鄉鎮人大的監督作用,保證村民自治落到實處。《憲法》和《地方組織法》賦予鄉鎮人大在所轄區域內的監督職權。鄉鎮人大應充分行使其職權,除定期組織召開鄉鎮人大代表會議外,在鄉鎮的各項工作都應起到指導和監督作用。
在村民委員會選舉過程中,鄉鎮人大代表應經常聯系選民、走訪選民,積極發揮監督指導作用。為防止村委會選舉中出現賄選、拉票等不正當行為,鄉鎮人大代表應及早熟悉村委會候選人的情況,聽取廣大村民們的意見、反映,對換屆選舉中的各個細節、程序逐項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妥善解決,保證選舉結果公平公正。鄉鎮人大代表應對轄區內的各個村莊定期開展視察活動,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鄉鎮政府由鄉鎮人大選舉產生并接受其監督。鄉鎮人大如發現鄉鎮政府有過度干預村委會工作的情況發生,應及時制止,促使其找準指導、支持、幫助村民委員會工作的準確定位,保障村民自治順利開展。
作者系河南省委黨校法學部副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6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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