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與浙北農村婦女地位比較
摘要:蘇南農村調查發現,當地婦女的現狀及地位不同于其他農村地區,在婚姻層面上表現為不嫁不娶即“兩家并一家”,從夫居模式改變,彩禮形式取消;在家庭層面上表現為夫妻平等,男性承擔家務勞動比較普遍,模范丈夫盛行,婦女有命姓權等;在公共生活層面上表現為婦女有人情規則制定權,社會參與度較高。經濟快速發展帶來觀念轉變以及獨生子女政策和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是初步原因,深層次原因在于集體經濟發展模式的均衡效應,性別分化未形成;同時,村莊經濟結構塑造了獨特的家庭財產結構和繼承關系,女性與男性有同等財產權和職業發展機會。
關鍵詞:蘇南農村;婦女地位;集體經濟發展模式;財產權與發展權
一、問題進路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男女平等觀念的深入,全國農村婦女地位都有所提升。然而,婦女地位提升是一個比較模糊的詞匯,之所以模糊是因為婦女地位問題十分復雜,是一個相對性問題而非絕對性問題,隨著社會歷史條件的改變而改變,因而脫離了具體語境具體經驗談婦女地位提升難免將問題簡單化。比如我們調查的中西部農村,發現當地婦女地位簡直可以說高得無以復加。婦女有婚姻主導權[1],不僅掌握經濟大權,且在家中有絕對權威,不少地區有“媳婦如媳虎”一說,“娶個媳婦像菩薩一樣供著”,當然這主要指的是年輕婦女和中年婦女。陶自祥、陳訊等人發現中西部農村地區婦女外出打工后為了追求幸福生活而拋夫棄子的現象[2],光棍問題十分嚴重[3],這與當地婦女地位“高”同步發生。總而言之,中西部農村經濟匱乏,娶妻成本太高。之所以“高”,主要由全國資源的非對稱性流動與婚姻高價市場造成。表面看中西部農村地區婦女地位高,但實質上婦女付出的代價也是巨大的。婦女失去傳統村落的歸屬體系[4],被拋入巨型的市場經濟浪潮中,她們進工廠做打工妹,“夢魘”與“抗爭”并存[5],也有不少婦女為獲取高報酬外出從事不正當職業。如果從婦女被物化的角度看,很難說婦女地位有多大程度提高。陳鋒將中西部農村婦女地位概括為依附性支配[6],即婦女地位在家中處于絕對支配地位,但實質上還是依附的,也有研究指出婦女地位的表面提升是市場改建的產物而非主體性發展的結果[7]。
筆者跟隨團隊多次到發達地區農村調研,浙北農村調研發現當地婦女地位也有所提升,但就村莊來看,婦女仍然囿于家庭,經濟社會地位主要由男性壟斷,因而浙北農村婦女地位雖然提高了但婦女角色是尷尬的,不確定的,有依附性和連帶性。表現為一般家庭的婦女生活單調及無力感,而丈夫賺了大錢的家庭婦女的不安全感。浙北的經濟發達并未帶來婦女主體性的發展,相比中西部地區更為消極、被動[8]。蘇南迎村調研發現,蘇南農村婦女比浙北婦女更有滿足感、幸福感,她們普遍認為當地真正實現了男女平等。婦女地位如何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提高?為何同為發達地區,婦女現狀和婦女地位卻如此不同?集體經濟模式與個體戶經濟模式形塑的家庭經濟結構對家庭及婦女個體如何產生影響?本文將結合農村調研經驗,圍繞這一問題,以蘇南迎村為主要表述對象展開闡述和分析。
迎村位于環境優美的太湖畔,村域面積4.8平方公里,全村在冊戶數1210戶,在冊人口3716人,分設20個村民小組,全村人均收入超過2萬元。20世紀90年代后期伴隨蘇南鄉鎮集體企業逐步改制,當地大規模引入外商企業,給村莊工商業經濟帶來快速發展。轄內有工業企業200多家,近幾年每年村級收入2000萬左右,主要來源于村集體土地租金收入。集體資產壯大給村莊社會管理、環境、基礎設施、公共福利都帶來快速發展,多次獲得省市表彰,“省民主管理示范村”“先進基層黨組織”“市經濟發展百強村”“省衛生村”等。
二、蘇南農村婦女地位現狀及其表現
總體來看,迎村婦女性格溫婉同時又主動、積極,在家庭和社會層面都善于表現。訪談中,不少婦女表示這里是真正的男女平等,婦女普遍有一種滿足感、舒適感。下文從婚姻層面、家庭層面和公共生活層面分別闡述迎村婦女地位的現狀。
1.婚姻形式中的不嫁不娶
不嫁也不娶即當地俗稱的“兩家并一家”,“嫁出去的女兒”的說法在這里并不成立。“兩家并一家”從2000年后獨生子女進入婚齡開始逐漸盛行,目前發展成當地主要的婚姻形式。當地計劃生育政策實行較早,20世紀70年代中后期生育一個孩子的家庭就很多,80年代以后獨生子女政策執行非常徹底,無論男女,每家每戶都僅有一個孩子。2000年前,當地招上門女婿十分普遍,兩個兒子的家庭多數會有一個做上門女婿,由女方給男方彩禮,小孩姓氏隨女方。獨生子女普遍進入婚齡后,由雙方父母協商,男方不娶,女方不嫁,婚后戶口不變,仍然在原生家庭。男方不用支付彩禮,婚姻儀式雙方同辦,規模相當。
“兩家并一家”盛行后,傳統的從夫居模式得以改變,年輕小夫妻多數有新房,沒有新房的隨女方父母住更為普遍。結婚時,雙方父母都要各自準備婚房,且女方父母多會專門裝修房子方便女兒女婿婚后居住。如果買新房,雙方父母要共同出資。在外工作的年輕夫妻,回女方父母家甚至更為頻繁。
值得一提的是,這里彩禮取消以后盛行“叫禮”。雖然男方不用給女方支付彩禮,但并不意味著年輕小夫妻結婚時沒有財產。這里的年輕小夫妻剛結婚就有數目不小的財產,通常達到三十萬以上,這主要通過“叫禮”獲得。所謂“叫禮”,就是婚禮當天,長輩主要是近親給男女雙方的改口費,父母給的最多,其次為舅舅。現在,叫禮已經達到2萬元/份左右。一次婚禮,叫禮高的總共可達50萬以上。叫禮由年輕夫妻共同所有。近年,叫禮攀比嚴重,叫禮少的家庭會很沒面子。這種財產轉移方式與彩禮大不同,叫禮是雙方家庭共同對子女的支持,雙方呈持平狀態,男不尊,女不卑。彩禮是男方家庭對女方及年輕夫妻的單向度財產轉移,是女方外嫁后男方對女方的一種婚姻補償。彩禮形式下,婦女出嫁后仍然是從屬地位,而叫禮形式下,不嫁不娶,男女平等。兩種財產轉移方式所反映和確認的親屬關系也完全不同[9],彩禮對應父系親屬體系,叫禮對應雙系親屬體系,這樣以女性為中心的社會繼替也得到承認。
2.女方命姓權與女兒傳宗接代
命姓權也就是女方可以要求孩子隨女方姓,男方在子女姓氏上沒有硬性要求[10]。迎村多數家庭在協商兩家并一家時,由男女雙方家庭溝通第一個孩子隨男方或者隨女方姓,并沒有強調男孩要隨男方姓。無論是年輕人還是父母一代,多數都認為男孩和女孩一樣,都可以傳宗接代。年輕小夫妻的生育意愿上沒有男孩偏好,普遍認為男女都一樣,不少家庭更愿意生女兒,認為女兒更貼心。無論孩子性別,在教育、結婚及婚后支持上,基本上一視同仁。
婦女有命姓權與當地的歷史社會經濟因素高度相關,如相對松散的村莊結構、獨生子女政策以及充裕的經濟財產資源等。婦女的命姓權預示著婦女地位的極大提升,也將進一步促進男女平等意識和婦女主體性的發展。傳統父權制社會秉持單系親屬原則和父系繼嗣路徑,強調“世代排列,男女分殊,單系偏重,親疏層次等”社會繼替的秩序,婦女被當作男性的他者來建構,屬于他者的身份。婦女的命姓權完全打破了這一父權、男權制的傳統家庭制度,也意味著婦女擺脫了從屬和依附性角色,作為獨立的主體可以與男性共同參與歷史,甚至可以建構社會和政治結構。
女兒養老的情況也比較常見。調研發現,有不少80歲左右的老人隨女兒生活,老人有兒子但覺得在女兒家里更方便于是選擇跟女兒生活。子女都有工作無法陪伴老人的家庭,老人則住進養老院,兒女共同支付養老院費用。周末,年輕夫妻回女方家的頻次更高,過年過節回女方父母家也更為頻繁,很多家庭過大年在女方家,過小年到男方家。問及原因,多數回答是妻子更喜歡跟自己父母待在一起,更隨意,而女婿跟女方父母也相對更容易相處。在家庭內部,同等的命姓權,男女被同等對待以及女兒承擔同等的義務表明女性地位真正得以提高,婦女主體性和自由得到充分的發展和開掘。
3.家庭關系中的模范丈夫
模范丈夫與湖北、四川等地農村地區的“耙耳朵”不同,是一種更為平等的關系。調研發現,迎村離婚非常之少,夫妻關系普遍和睦恩愛,代際情感也維持得很好。年輕人一味啃老的狀況幾乎不存在,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人多成為白領,在附近市、鎮上班。初中文化程度的年輕人也多數到工廠打工,工資待遇很低但可以自己養活自己。與其他發達地區相比,年輕人賭博、酗酒、游手好閑的狀況十分稀少,中老年人則更為勤勞[11]。男性、女性都根據各自的情況發揮工作積極性共同致力于家庭的發展,婦女對家庭的滿意度,對丈夫的滿意度都普遍很高。家務勞動并非由女性獨自承擔,而是雙方根據各自的情況共同承擔。當了二十多年的村婦女主任以及不少婦女在訪談中都說,這里男人都是模范丈夫,每個家庭都搞得很好,每個人都為家庭的更好發展而努力。
夫妻共同商議決定家庭經濟事務,多數家庭由妻子掌握經濟權力。多數丈夫都很體貼妻子,妻子不用操心丈夫會酗酒晚歸。女性在外的朋友圈、同學圈都很多,也經常外出交朋友。男性外出交際多數會帶上妻子,不會將妻子單獨晾在家里。女性婚后多不愿待在家里,她們的職業、工作收入都不比丈夫差。正因如此,二胎政策放開后,當地很多年輕女性,尤其是白領職業女性,沒有生二胎的意愿,工作價值和生活自由更被她們看重。男性遵守一套默認的價值規范,包容、責任感強,女性在家庭內外各方面的決策權都有所提升。由于夫妻雙方的共同協商、共同承擔,在性別間形成一種互惠關系[12],雙方滿意度都很高。
4.公共生活中的婦女圈子
村莊公共生活層面,婦女也十分積極主動。迎村村民代表中婦女占比與男性相當,婦女從事小組長、婦女主任及村委干部等都比較常見。公共生活中,婦女主體性得以充分挖掘和發揮。
人情是村莊公共生活社會交往的主要方面。傳統社會男性主導人情圈,以家庭中的男性為中心走人情關系。當前多數農村,出嫁后女方的人情圈會相應縮小,主要跟隨丈夫走夫家的人情。而這里婚后的人情也可以以妻子家庭為中心。婚后年輕小夫妻不僅要維持男方父母的人情圈,也必須維持女方父母原本的人情圈。女性成家后,人情圈不僅沒有縮小還有所擴大,丈夫要隨著妻子走岳丈這邊的人情。不少村民提及,婦女的親戚圈、朋友圈、同學圈、同事圈甚至比丈夫還要多,因為婦女善于交際,喜歡在外面玩、交朋友。
總之,迎村的婦女地位得以提高,并且較為徹底,女性和男性一樣,在很多方面被同等對待。這種同等對待并非刻意強調性別差異或者刻意忽略性別差異,更多是基于權力地位的對等。迎村婦女地位提高的徹底性在于,婦女的獨立性和主體性得以發展,婦女不僅在家庭和公共生活中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且徹底打破了傳統以男性為中心的各種規則,如女嫁男娶、從夫居、命姓權、傳宗接代、養兒防老等,女性可以自己制定規則。男女雙方可以根據各自的優勢、喜好分配分擔,雙方家庭父母可以以協商的方式解決很多問題,有變通性,女方有溝通談判的權力。多數婦女覺得生活舒適自由,既不用過于操心,也不用過于依賴男性,與男性能夠和諧溝通,求同存異,平等共處。
蘇南婦女地位的形成與多種因素有關,獨生子女政策的普遍推行是不可忽略的因素。蘇南所處的經濟板塊區位優勢使得當地經濟較快發展,從而帶來觀念上的轉變,以及由此帶來的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也為婦女地位提升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不過,這只是初步原因。經濟社會發展和獨生子女政策會帶來女性地位的提升,卻不是必然條件。如果拿蘇南婦女地位與浙江相比,就可以看出其中端倪。浙江經濟在全國排在前面,計劃生育政策執行得也較好,然而近些年卻出現了“婦女回家”現象,有研究表示浙江婦女地位衡量指標和指數比全國其他地方還低。因此,蘇南婦女地位形成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
三、財產權與發展權均等化:蘇南婦女地位與浙北的比較
經濟發展較快帶來觀念轉變以及獨生子女政策和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是淺層原因。深層原因一方面在于當地集體經濟發展模式使得女性的經濟地位與男性相當,且未形成籠罩性的男性權威;另一方面,村莊經濟結構塑造了獨特的家庭財產結構和繼承關系,女性與男性有同等財產權和職業發展機會。
1.村莊經濟社會基礎:集體經濟模式的均衡效應
蘇南婦女地位的形成嵌入于當地的經濟社會結構及家庭結構中,充裕的集體經濟資源以及集體經濟模式下形成的收入結構和再分配機制使得村莊層面沒有形成較大的社會分化。另外,村財鎮管及一系列規章制度使得集體資源的使用有一套嚴格的制度規范,村集體和個人都無法直接或間接支配集體財產。基本社會服務體系和保障體系健全,政策和規范力量能夠充分保障公平性、公正性[13]。如果放在區域比較的視野中去看,與浙北個體戶經濟模式相比較,這一因素就更為顯著。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浙北農村婦女地位相比過去也得到較大改善,婦女受教育程度以及婦女進城成為白領的比例都不斷提升。女性在未出嫁時,在家庭中的地位很高,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都得到同樣的重視。然而一旦結婚,多數在家相夫教子。丈夫在外做生意、辦企業、圈子活躍,外出多數不會帶上妻子。婦女與男性相比,更為消極被動、自卑內向,不愿到公共場合,不愿拋頭露面。首先,結婚時,女性都面臨高額嫁妝問題,女性要嫁得好必須有高額陪嫁,普通家庭的女兒出嫁也是一個不小的負擔。其次,結婚后的女性多面臨回家做賢妻良母的選擇,原因是男性外出跑生意更方便,而女性留在家里帶孩子似乎也更合理合適。于是多數家庭都是男主外女主內,男性的能力見識不斷得到鍛煉增長,而婦女地位逐漸固化。一般家庭的婦女多選擇在村附近工廠上班或待在家里,她們無力改變也逐漸更為消極內向,一般家庭和貧困家庭的婦女更為自卑[14]。
個體戶經濟模式帶來的村莊社會階層分化以某種方式構造了性別分化,這種性別分化與女主內男主外的家庭模式再次密切聯系,整體意義上的婦女主體性和獨立性都未得到充分發展。父權制雖然一定意義上被打破,但個體戶經濟導致經濟政治地位的男性壟斷,這強化了男性權力,他們不僅掌握經濟和村莊政治,文化資本意義上的再生產也即發展權也被他們完全掌握,婦女再次成為男性的附庸。
同樣是發達地區農村,蘇南農村婦女與浙北農村婦女的角色地位乃至性格特征都大不相同,這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模式及其帶來的家庭財產結構以及給兩性帶來的不同職業發展機會高度相關。蘇南集體經濟模式下,村莊未形成較大的分化,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充分吸納了婦女就業,婦女在就業安排、工資福利和工作環境上都受到同等對待。婦女和男性享受同等的集體福利分配。婦女就業選擇的空間非常大,可以像男性一樣,從事小生意或小商品經濟。無論在村莊還是家庭層面,性別方面的歧視、剝削和社會排斥都不存在。集體在能力范圍內讓婦女兼顧就業和家庭,如在家庭產生矛盾時,集體的調解話語多是要求男性更包容體貼、有責任感。沒有形成籠罩性的男性權威,婦女在家庭內外都得到了充分的發展。蘇南村莊內有權威精英,村書記既是能人也是權威,但這種權威不是私人性權威,而有充分的公共性[15]。集體角色往往為弱勢和邊緣群體提供更多的社會支持,婦女的發展被充分重視,而個體戶經濟下產生的社會分化往往會形成對邊緣群體以及性別的排斥。
2.財產權與發展權均等化:家庭財產結構的保障效應
集體經濟模式帶來的均衡效應是村莊經濟的社會基礎,財產權及婦女對家庭的經濟貢獻率、發展機會均等化進一步保障了婦女地位。使其家庭地位、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得以全面提高,婦女的家庭角色和職業角色同等重要,婦女的主體性得以充分發揮。
蘇南所處的經濟板塊,以及集體經濟和小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給當地帶來了豐裕的資源,就地城鎮化又使得當地農民成為土地和財富增值的受益者。村民可以獲得集體土地出租后的村集體分紅,雖然每年分給個體農戶的現金并不多。集體土地資源給村民帶來的直接好處主要體現在:在地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基本福利及兜底福利方面;間接好處在于集體土地出租招商引資帶來外來人口聚集,從而給本地經濟發展注入活力,小商品經濟及非正規就業都得到充分發展。這不僅給本地農民帶來剩余性財產資源,且給他們帶來工作機會。子女上學、結婚并不構成當地農民的負擔,他們可以輕松完成各種人生任務,而且還可以為子女提供比較優越的條件。中年一代在伴隨著村莊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積累了一定的財富,經濟地位較高。他們的子女剛結婚就可以有幾十萬的存款,并且為其準備好了房、車。年輕一代男女都有財產繼承權,獨女戶家庭的女兒可以繼承父母財產,也可以招上門女婿共同繼承父母財產。
不僅如此,父代往往還要考慮財產的隔代繼承,在隔代繼承中,孫女與孫子也被同樣看待。兩家并一家盛行以后,父母通常要求小夫妻生育兩個孩子,一個孩子跟男方姓,一個孩子隨女方姓,跟男方姓的繼承爺爺奶奶的財產,跟女方姓的繼承外公外婆的財產。并非孫子要跟爺爺姓,調研中,孫女跟爺爺姓,孫子跟外公姓的也很多,女孩和男孩得到同等重視。在這個問題上產生矛盾的也有,但屬于極個別情況,多數家庭都認為孫子孫女,兒子女兒是一樣的,都可以有同等的財產繼承權[16]。
另外,當地的集體福利和家庭福利都成為婦女的一種隱性財產。年輕小夫妻成立小家庭后,雙方父母輪流照看孩子;老人到一定年齡養老幾乎由政府負擔。養育照看孩子和照顧老人原本是婦女家務勞動的主要方面,讓婦女無法從家庭中走出來,這里大家庭和集體成為性別支持的重要力量。婦女主任、婦代委員及治保調解員、小組長等都是模范家庭的代表,當有家庭糾紛入戶調解時他們多強調丈夫的責任,夫妻對家庭共同的責任等。村莊、家庭層面形成了一套約定俗成的規范,大家共同遵守。這種隱性的家庭福利,尤其對婦女是一種有效的保障,多位婦女訪談中提到“很安心,不用操心”等[17]。
由于在社會層面沒有較大的分化,婦女的財產繼承所得對于小家庭而言也是極其重要的,從而婦女對小家庭的經濟貢獻也與男性相當。調查發現,夫妻從事的職業并沒有大的分化,收入相當。豐裕的財產性資源與財產權決定了婦女在婚后小家庭中的財產地位,婚后夫妻共同外出工作使得婦女有同等的職業發展權,當地集體經濟發展模式下形成的家庭財產結構和分配結構都對女性形成一定的保障。
總之,制度和社會分層無形中對個體生活方式產生影響。蘇南集體經濟發展模式與浙江的個體戶經濟發展模式大不相同,浙北經濟社會發展也帶來思想開放和婦女地位的提高,然而婦女結婚后多成為相夫教子的家庭主婦,依然遵從“男主外女主內”的規范,婦女要創造條件給丈夫外出打拼,從而漸漸變得消極、內向,缺乏主體性。浙北個體戶經濟模式下,最終男性主導了村莊經濟社會分層,性別分化成為社會分化的附屬產物。蘇南集體經濟模式下,村莊層面的分化很小,集體經濟的發展給每個家庭都帶來一定程度的發展,沒有形成性別分化。資源的配置相對均衡,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都兼具公正性、差異性,形成一種籠罩的公共性。集體角色承擔了一定程度的支持家庭、支持弱勢群體的責任,未形成男性壟斷性權威,婦女對家庭經濟貢獻率與男性相當,婦女職業化也有各種各樣的機會,在公共生活中也有一席之地,發揮積極作用。
四、結語
無疑,性別地位是社會建構的產物,婦女主體性的發展也必然受到具體社會條件的影響。本文的比較分析,并非說明集體經濟模式會帶來婦女地位的提高,個體戶經濟模式會制約婦女地位的發展,而是試圖展示不同社會條件和社會基礎究竟是如何影響性別關系,如何構建性別地位,蘇南和浙北兩種不同類型的村莊經濟發展模式恰好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較好的觀察視角。浙江農村是個體戶經濟發展模式,村莊社會分化明顯并形成了不同的階層,階層地位較高的多數是在外辦企業做生意的富人并且主要是男性,因此,男性決定了家庭的社會階層地位。富人治村條件下,富人又成為政治精英,形成籠罩性的男性政治權威[18]。由此形成性別分化局面,婦女囿于家庭有一種整體的無力感,婦女主體性未得到充分發展,婦女地位難以提高。
同為發達地區農村,蘇南農村的集體經濟發展模式使得村莊經濟處于低度分化的均衡狀態,無論在村莊層面還是家庭層面,婦女與男性有同等發展機會。女性的家庭地位、經濟地位與社會地位都真正意義上得以提高,并與男性相對等。當地獨特的家庭財產結構和繼承關系使得女性與男性有同等財產權。婦女在財產繼承權、家庭經濟貢獻率以及職業發展機會各方面都與男性均等化,婦女獨立性和主體性都得到充分的發展。可見,經濟發展并不一定帶來婦女地位的同步提高,婦女地位問題是經濟社會體制與性別主體意識相互建構互動的結果。
婦女地位提高并非意指婦女具有至高的權力,而是婦女獨立性和主體性的發展。這種獨立性和主體性是婦女自我建構意識的覺醒,是每個有限責任承擔基礎上的整體性開發與發展,是“為我之存在”與“為他之存在”的結合。在婦女地位問題上,婦女主體性問題一直是婦女研究難以繞開的話題,婦女主體性既要社會給婦女創造條件,也要婦女自身發揮能動性不斷去反思行動,形成一種共同體意義上的性別互惠關系才是比較理想的追求。
[本文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城市化過程中農民工戀愛、婚姻問題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5CRK020)]
作者系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青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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