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的游國海是重慶銅梁區舊縣街道宋坪村的一名泥水匠。兩年前,他參與了村里道路硬化施工,卻遲遲領不到工錢。“多次問村民組長,一直說是上面還沒撥款。”游國海說,直到今年上半年區里和街道來查賬,他才知道早就撥下來的工錢被村民組長挪用了。“現在錢領到了,村組的賬目也‘曬’明白了,心里亮堂多了。”(人民網 9月4日)
俗話說,千里之堤潰于蟻穴。村官,作為一個村子里的“領導”,手中也握著不少權力,村官官職雖小,但責任重大。黨和政府一系列扶貧幫困、強農富農舉措,最終都要由廣大村干部去落實,他們是貫徹落實黨的農村政策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他們的行為直接關系到農村的穩定和發展。村官的戰斗力已經形成了“雙刃劍”,用得好將成為推進基層建設的“正能量”,用得不好就會成為阻礙基層發展的“絆腳石”!
村官與農民面對面、朝夕相處,若他們作風不正、行為失范,農民的日子就不好過,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就會大大消弱。很多微腐敗事件并非十惡不赦,但影響惡劣。若不及時反省、及時制止糾正,將會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淵,將會直接損害更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嚴重敗壞黨和政府的形象。
我們的村干部,不僅要能帶領村民致富,推動農村發展,更要在法治的軌道里規范辦事,要有對法律的敬畏、對群眾的敬畏。要知道,權力是用來為老百姓服務的,不是為自己服務的。在制度層面,更應該完善基層民主和自治制度,強化監督和約束,不給權力留暗箱操作的空間。當然,若能大力推行全覆蓋,切實維護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規范和制約村干部的行為,那么許多村干部就少了權力出軌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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