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比對存疑信息,我們發現常州市某村領救濟的湯某,名下擁有5套房產、奧迪汽車的情況屬實。擬對具體經辦人村會計吳某立案調查,對村書記彭某、村主任顏某進行責任追究。”前段時間,江蘇常州市查處了一起“開著小汽車領救濟”的案例。(8月23日《人民日報》)
開豪華汽車,卻領取救濟資金,這種事情早已屢見不鮮了,只是之前缺乏有力發現此種問題的途徑。大量的扶貧資金沒有救濟窮人,卻進了少數富人的口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也并不復雜。真正的窮人,沒有關系、沒有后臺,而在一些地方,要能分到扶貧指標,不是看你是否真的符合條件。那些有錢人,反而更有這些資源,而真正需要幫扶的貧困群體,卻被晾在了一邊。
“開豪車領貧困補助”是對精準扶貧工作的破壞,應當有一個長效的監管機制,來確保惠民資金不被“打劫”,而能真正進入困難民眾的口袋。吳某的案件既非群眾舉報,也不是上級交辦,而是常州市發揮“陽光扶貧”監管系統助力精準扶貧的生動事例。此次通過17個部門共享數據對比發現問題,也體現了大數據監管的給力。
要知道脫貧攻堅工作重在“精準”,難也在“精準”,筆者認為要從根源上杜絕“人情保”“關系保”的發生,要重點聚焦村干部腐敗問題和作風問題,要全面走訪排查享受困難政策的對象,切實擠干“人情水分”,對違規干部要嚴肅處理。要加強對基層干部思想教育,提高基層干部素質水平。同時還要抓緊建立各類困難人員的數據互通、資源共享信息平臺,實現動態監測管理、工作機制有效銜接,確保脫貧攻堅精準到人,精準到戶,從真正意義上消滅貧困。
(作者單位: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禹里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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