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近日發布了2016年第二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公告。相關負責人指出,有433.477萬元的扶貧資金被違規套取或用于與扶貧任務無關的支出,還有9706.82萬元的扶貧資金閑置,未及時發揮效益。(來源:光明日報 2016年8月9日)
扶貧資金,顧名思義就是用于扶持貧困的農村、農戶發展生產的資金,它是貧困群眾的“救命錢”,任何人都不得侵吞、挪用,但在個別地方這種“救命錢”卻被閑置,甚至被違規套取,到不了貧困群眾的手中,不禁令人唏噓不已。如今,脫貧攻堅已經到了關鍵時期,正是需要扶貧資金用到刀刃上的時刻,那么如何保證這些扶貧資金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中發揮最大的功效,真正用在扶貧上,不讓扶貧資金丟了“姓”,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完善制度是基礎。扶貧資金之所以會被閑置,甚至違規套取,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因為制度存在漏洞,給別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機,當務之急我們要做的就是完善制度,健全機制,讓扶貧資金在制度的框架下正常運轉。當然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制度一旦形成,就必須嚴格的執行,形成震懾力與威懾力,讓制度成為個別別有用心之人不敢觸碰的“高壓線”。
群眾監督是保障。個別扶貧資金被閑置,甚至易了“姓”跟監督不力有很大的關系,正是因為監督不到位,扶貧資金未能在陽光下運行,這就給暗箱操作提供了機會,滋生了貪污腐敗的土壤。因此,我們應該加大監督力度,不僅要健全監督機制,同時也要發揮群眾的力量,俗話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群眾最有權力知道扶貧資金的動向,廣大群眾應該自覺發揮監督作用,促使扶貧資金在陽光下運行。
扶貧資金是貧困群眾的“救命錢”,一定要筑牢民生資金使用的“高壓線”,確保扶貧資金的每一分錢都用在刀刃上,千萬莫讓扶貧資金易了“姓”。
作者單位:北川縣壩底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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