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12月23日下午,西安農民查丁站在西安市未央區西查村的一條村道上煩躁不已——他腳下踩著的這條村道,原本是條土路,“這條路通往34戶村民家,一下雨人都進不來?!笨孔龉こ逃辛艘欢ǚe蓄的查丁,自掏腰包24萬元,將其用水泥硬化。不料,卻被當地國土局及城管部門認定為非法占地、違法建設的行為,責令拆除。
這則新聞讓人窩心:農民自掏24萬元修路,不容易,可現在好心被認為辦了“違法的事”。24萬元可能白花不說,路還要被再花錢拆一次,什么時候修好,則是個未知數。(源自發展論壇)
看了這則報道,筆者略覺傷感,一方面感嘆群眾的不易,自己投工投勞修建道路,道路建設前,須經過規劃、土地、交通等部門批準,未經許可,擅自用水泥大面積硬化道路,確實存在程序不合法問題,群眾對政策的理解不夠。另一方面政府要求拆除,可從民生本位角度講,若這條水泥路沒質量問題,完全沒必要浪費錢加以拆除——畢竟,這類“違建”,跟那種占用公共資源的城市違建是兩碼事。在這件事情上,政府應該早協調,防患于未然,避免勞民傷財的事情發生。
加強道路修建,改善農村交通狀況,代表了最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在交通建設領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行動。要想富,先修路——這句略顯老套的標語,在今天仍然有著別樣的意義。道路建設的最終目標是造福農民百姓,從農民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最終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農民,只有交通便利,社會資源才能與偏遠貧困地區進行交換,才能助推解決地方貧困問題,才能真正將“精準扶貧”落實到實處!
作者單位:綿陽市平武縣泗耳藏族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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