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后,分設三十六郡,郡下設置縣,實行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中央通過考課和監察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京師咸陽是秦首都所在地,行政機構設置與郡有所不同,以突出首都的重要地位,不設置郡守,而以內史為京師咸陽的長官,治所在在咸陽縣(今陜西省咸陽市東北窯店鎮北)。內史多從優秀的郡守中選拔,參與朝議,地位等同卿,被認為是中央政府官員,相當于后來的京兆尹,俸祿也高于郡守。
郡的長官有郡監、郡守、郡尉
中央政府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被認為是三公,分管行政、軍事、監察大權;地方上也有一套與之類似的機構:郡監、郡守、郡尉,雖然三者職務相關,但是不相隸屬。
郡監也叫監御史,用現在的話說是中央巡視組組長,雖然史書對郡監的記載比較少,但是代表了中央(御史中丞屬員),在中央,行使監察權的御史大夫是銀印青綬的副丞相,地位列卿高不了多少;在郡,行使監察權的郡監,縣一級監察事務都不管,專門負責郡一級,地位在郡守之上。《史記》中蕭何、曹參、樊噲等經常與郡監打交道。
郡守在一郡之內位列文官之首,官階二千石,擁有實在的權利。郡內屬員,除了縣令(長)由中央任命外,其他全由郡守從本郡人士中選拔任用;郡守的治郡方略,朝廷也不加干預。郡的財政、賦稅、司法、人事等工作,全由郡守負責,軍事工作,郡守也有領導責任,《史記》中常有郡守帶兵守衛城池。郡守之下有郡丞協助郡守處理具體事務,邊疆郡還要設置長史,官階六百石,郡守位缺,則由郡丞或長史代行職權;還有卒史、主簿等屬員。
郡尉在一郡之內位列武官之首,官階比二千石,主要職責:一方面負責郡內的軍事工作,相當于現在的相當于現在的省軍區(或軍分區)司令員;另一方面負責逮捕盜賊,相當于現在的政法委。郡尉直接受命于朝廷,獨立開府,不受郡守節制。
秦朝縣官編制有令長、長吏、少吏之分
商鞅變法的時候,就在秦國境內設置31各縣,后來縣之上設郡,縣成為基層行政組織,少數民族地區設道,編制與縣相當。
縣的首長有令、長之分,都有朝廷任免,令長的設置依據縣大小,萬戶以上設令,萬戶以下設長,就是管理人口多少而已;因此,令長的報酬也是不一樣的,縣令的官階從千石到六百石不等,銅印黑綬;縣長官階從五百石到三百石不等,銅印黃綬;
縣丞和縣尉,官階四百旦到二百石,銅印黃綬。縣丞主要職責是管理戶籍、文書、倉庫等文職工作;郡尉雖與郡守同等,但是縣尉卻沒有與縣令縣長同等的地位,主要負責縣的兵役和緝捕。縣丞和縣尉是縣令縣長的主要助手,被稱作是長吏。
縣丞縣尉之下,還有官階更低的少吏,例如主吏、令史、獄掾、廄騶、倉吏、獄吏。主吏也稱為功曹,主管縣內少吏的選拔和考核,蕭何曾擔任過沛縣主吏;令史主管文書工作,陳穎曾擔任東陽縣令史;獄掾主管監獄,曹參曾擔任沛縣獄掾;廄騶,中央有太仆,縣有廄騶,主管車輛和馬匹,夏侯嬰曾擔任沛縣廄騶;倉吏主管糧食工作;獄吏是獄掾的屬員,監獄的差役。
縣之下的鄉亭里
縣之下是鄉,鄉之下是亭,亭之下是里,里之下還有什伍。
鄉由郡縣選派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德高望重者充任,職掌教化,有所謂孝悌仁義之家可以申報郡縣予以表彰,并可以推薦優良子弟出任郡縣吏。秦朝倡導以吏為師,而且是首推郡縣制,分封制的賦稅是繳納給諸侯和家臣的,而郡縣制的賦稅和徭役都要聽從中央安排,基層民眾付出更多,三老就是郡縣官吏的狗腿子,用秦的觀念來治理黎民百姓。
大的鄉由郡選派有秩,小的鄉由縣選派嗇夫,有秩和嗇夫雖不同時設置,職責相同,名義上調解一些民間糾紛,實際上是征收賦稅和徭役。三老是負責教化,有秩(嗇夫)就負責對賦稅和徭役具體征收工作。至于有秩(嗇夫)所肩負的調解民間糾紛,為之一笑可過。原因是秦朝崇尚法家,秦律苛刻,秦國故土內的人都受不了,老百姓如果涉及太多糾紛,早就被視為不安定因素,被縣里抓走了。
郡縣制的實行依賴于交通運輸的發展和道路的建設,亭最初是建設在路邊供休息的公房,秦朝制度十里一亭,以供給國家用度,亭設亭長,亭長之下還有亭父、求盜。漢高祖劉邦就是亭長。
里是基層的居民點,相當于現在的行政村,居民多少不等,里有里正和里監門。里正相當于村委會主任,里監門負責治安工作。里之下有什伍,相當于村民小組,什就是十戶人家,伍就是五戶人家。
伊洛河畔看春秋:秦朝實行郡縣制,從中央到地方都要求分權,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中央集權,為后世沿用,是秦始皇的英明舉動。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 伊洛河畔看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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