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農業經營體系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創新的主要成果。30多年的實踐證明,以“集體所有、均田承包、家庭經營”為特征的農業經營體系,對推動我國農業農村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工業化與城鎮化深入推進、農村土地與勞動力快速流動,我國農業經營格局正在發生重大變化,“弱者種地”、“差地種糧”等問題越來越突出,農業發展面臨日益嚴峻的挑戰。主要表現在:
第一,土地細碎化。農業部數據顯示,1986年農戶戶均經營耕地9.2畝、分散為8.4塊;2008年下降到7.4畝、分散為5.7塊;2011年全國承包經營的耕地面積12.77億畝,經營農戶2.29億戶,戶均僅5.58畝。由此表明,目前農業家庭經營的規模經濟性正趨于弱化。
第二,農戶兼業化。全國農業普查的數據表明,1996年全國農業戶中純農戶占62.8%,1999年下降到40%;2008年吉林、黑龍江、安微、四川、浙江5省的比例只有25.3%,這意味著大多數農民已經不以農為主。
第三,勞動力弱質化。如2011年在全部從業勞動力中,第一產業的從業人員已經下降到38.10%,留守農業的勞動力更是呈現出老齡化與婦女化特征。我們對全國931個村莊抽樣調查結果表明,2011年51歲以上勞動力占到39.8%,婦女占比則高達69.89%,這表明農民正趨于不以農為業。
第四,農業副業化。農業部數據顯示,農戶純收入中來自農業的比重由1985年的75.02%下降到2011年的26.3%。由此可見多數農民已經不以農為生。
第五,生產非糧化。2013年我國糧食畝產358.5公斤,相對10年前提高69.6公斤。正是因為科技的支撐,使單產提高在糧食總產增長的貢獻率超過65%,才使我國實現糧食“十連增”。但與此相反的是,隨著農戶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糧食種植具有顯著下降的趨勢。
這意味著,若今后我國農業勞動力素質、農戶生產能力以及農業經營規模等,不能滿足現代農業發展的底線需求,那么,與之相關的農業現代設施裝備、科技應用、產品質量、務農收益、從農熱情等,就有可能越來越難以為繼,最終將危及國家糧食安全乃至整個農業現代化建設。在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前提下,如何真正實現農業經營方式的突破創新,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是目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面臨的最為棘手的難題。
農業經營體系創新實踐的“崇州試驗”
崇州作為四川成都的農業大縣和糧食主產區,近年來其農業發展面臨的問題和矛盾,基本上是全國的一個縮影。如2012年,該市常住人口67萬,其中農村勞動力36.95萬人,但外出務工人員高達73.4%。由于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外出流動,使農業被“邊緣化”的趨勢愈加嚴重。農業發展不僅要面對“誰來種田”的現實問題,還要應對“種怎樣的田”和“怎樣種田”的深層難題。
針對這些矛盾和問題,崇州市進行了多種形式的探索實踐。從初期鼓勵生產大戶農地流轉,到引進農業龍頭企業租賃農地進行規模經營,均未取得預期效果。特別是2009年鷹馬龍公司租賃榿泉鎮 3000余畝農地出現毀約退租之后,農戶不愿收回被退的承包地,轉而要求當地政府承擔責任。為了突破困局,維護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的穩定,自2010年起,崇州“被迫”做新的試驗,將企業退租的3000余畝農地劃為300—500畝不等的連片地塊,動員和引進種田能手進行水稻生產經營,取得較好的效果。
經過4年多的探索,崇州已初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為基礎,以農戶為核心主體,農業職業經理人、土地股份合作社、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多元主體共同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一、引導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二、聘請懂技術、會經營的種田能手擔任職業經理人,負責合作社土地的生產經營管理;
三、建立適應規模化種植的專業化服務體系,打造一站式的農業服務超市平臺,形成土地股份合作社+職業經理人+服務超市三位一體的農業經營模式,我們簡稱之為農業共營制模式。其主要特征為:
第一,創新培育機制,建立農業職業經理人隊伍。目前農業發展面臨的矛盾是,一方面留守農業的多為老人和婦女,難以保障生產所需的勞動強度與經營能力;另一方面農戶對農業技術、機械、農產品銷售等社會化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加。在現有農業經營格局下,單個農戶與社會化服務主體對接成本較高,亟待培育既能代表雙方利益又能協調雙方行為的中介主體——農業職業經理人。
農業職業經理人的產生,有效解決了“誰來種田”和“科學種田”問題,促進了良種選用、測土配方施肥、綠色防控、病蟲害統防統治、農業機械與裝備技術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應用。與農戶家庭經營相比,由職業經理人經營的水稻種植平均每畝增產10%約110斤以上,生產資料投入與機耕機收成本下降15%約90元 (如果考慮到農戶生產的勞動力機會成本,下降幅度將達到40%以上)。目前,崇州市已培養農業職業經理人1410人,通過競爭上崗的有767人,初步建立起一支“有知識、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競爭性的職業經理人隊伍。
第二,尊重農民意愿,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崇州市運用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成果,按照農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原則,引導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資折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農戶作為合作社社員,可直接參與理事會及監事會選舉、農業生產計劃安排、成本預算以及利益分配方案等決策過程,成為經營管理的實際決策者和控制者,并承擔生產成本出資;理事會代表全體社員公開招聘農業職業經理人,同農業職業經理人簽訂經營合同,對產量指標、生產費用、獎賠規定等進行約定;農業職業經理人負責“怎樣種田”,提出具體生產計劃執行與預算方案、產量指標等,交由理事會組織的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按照方案執行。生產支出由農業職業經理人提出申請,理事長和監事長共同審簽列支入賬,農資和農機具的放置、申領、使用和處理,實行專人負責,及時公示,接受社員和監事會監督。到目前為止,崇州市共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361個,入社土地面積21.33萬畝,入社農戶9.46萬戶,農業組織化程度達56.48%。
第三,強化社會化服務,建立“一站式”服務超市。農業職業經理人執行合作社的經營計劃,必然需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提供強有力的支撐,由此催生形成了“一站式”的農業社會化服務超市。目前,崇州市已分片建立農業服務超市6個,分別聯結22個農機專業合作社或大戶 (共擁有大中型農機具320臺/套,從業人員662人),16個植保專業服務組織(擁有植保機械700余臺/套),6個勞務合作社 (從業人員1000多人),以及工廠化育秧中心2個,育秧基地10個,服務面積達14.63萬余畝。
農業共營制:農業經營方式的突破創新
崇州試驗的農業共營制模式,以培育農業職業經理人隊伍推進農業的專業化經營,以農戶為主體自愿自主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進農業的規模化經營,以強化社會化服務推進農業的組織化經營,實現多元主體的“共建、共營、共享、多贏”。
第一,實現農業經營主體的 “共建共營”。“農業共營制”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堅持農戶的主體地位,穩定了家庭承包權,盤活了土地經營權,通過經營權的進一步細分與重新配置,形成土地股份合作社、職業經理人、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多元主體共同構建和共同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體系。其意義在于,一是破解當前土地細碎、經營分散的難題,實現土地的集中連片和規模化,有效解決“種怎樣的田”的問題;二是使土地經營的決策權控制在農戶手中,農戶共同進行生產經營決策與監督執行,確保耕地不撂荒,防止出現土地流轉的非農化和非糧化問題;三是通過經營權中的產權細分和業務外包,一方面促進形成農業企業家的能力,培育職業經理人隊伍,另一方面吸引一批外出青壯年返鄉創業,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和多樣化農業生產性服務群體,促進農業分工與專業化,有效解決了“誰來種田”、“如何種田”以及“科學種田”的問題。
第二,經營收益的“共營共享”。土地的集中、現代生產力要素的聚集及其能者的參與經營,極大地改善了農業的規模經濟、分工經濟與合作剩余機制,形成 “共營共享”的利益共同體與分享機制。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戶在扣除生產成本之后能夠獲得70%的剩余純收入分紅;二是農業職業經理人享有超產部分20%的傭金、規模經營的政策性獎勵以及城市社保;三是土地股份合作社提取超產部分10%的公積金,享受相應的專項政策扶持,促進壯大集體經濟;四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通過承接農業生產性服務的外包獲得業務收入與服務規模經濟。據統計,2012年,職業經理人每畝收益150元(不含政府補貼),平均年收入4.5萬元;合作社公積金平均每畝提取75元左右;入社農戶在收回生產成本后,每畝直接增收約525元(不含政府補貼)。
第三,經營目標的共營多贏。從微觀層面看,農業共營制保證了各個參與主體的權益,調動了各方面的積極性。其中,農民走出小農經濟,參與社會化分工,且具有農業經營決策的真正主體地位;合作社通過經營計劃與社員監督,規避合作風險,提高共同經營的穩定性與可持續性;職業經理人通過企業家經營與規模經營,實現創業增收;社會化服務組織通過專業化與生產性服務外包,實現農業從土地規模經營轉型為服務規模經營。
從宏觀層面看,農業共營制使耕地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使糧食生產能力得到加強,農民權益得到充分保障,農業生產力水平及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因此,“農業共營制”兼顧農戶、專業組織、集體與國家等各方面的利益,實現微觀主體經營目標與國家宏觀政策目標的 “激勵相容”與“多贏”局面。
農業共營制的創新意義及啟示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其核心目標在于,必須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確保糧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必須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促進農民增收,調動農業經營者的生產積極性。當前農業農村發展的新變化新形勢,提出了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新要求。但是,今后無論推進怎樣的制度變革,無論進行怎樣的創新與試驗,均必須以基本經營制度目標為出發點,切不可削弱甚至突破制度的底線:一是必須始終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制;二是必須始終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確保農戶的土地承包權;三是必須始終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四是必須始終嚴格保護耕地、強化農地用途管制與保障糧食安全。
綜合而言,崇州探索的“農業共營制”具有重要的改革創新意義。“農業共營制”從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出發,堅持和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和強化農戶承包權、放開和盤活土地經營權、保障和提升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能力、改善和貫徹用途管制權,從而形成“集體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經營、管住用途”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對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有著重要啟示。
一是適應農業經營結構轉型需要,農業共營制培育了兩類新的農業經營主體,即農業職業經理人與農業專業服務組織。前者培育了農業企業家與職業農民群體,改善了農業的知識分工與決策經營效率;后者發育了農業生產的專業化組織,促進農業的技術分工,提高生產效率。
二是農業共營制催生了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制度創新。崇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并不是獨立的經營主體,而是促成土地經營與企業家經營的合作交易。首先,合作社所形成的生產規模,能夠有效吸引職業經理人,以達成企業家能力與其經營服務規模的匹配;其次,通過合作形成的集體談判,能夠大大降低經營服務的談判與締約成本;其三,土地規模所激勵的職業經理人競爭性進入,能夠有效降低農戶及合作社對經理人的監督與考核成本;最后,能夠有效降低農戶、合作社、經理人之間關于合作剩余享益分配的談判成本。崇州農業生產性服務超市的建立,集合農業合作社及其經理人的服務需求與專業服務組織的服務供給,能夠擴大服務規模,有效降低服務交易成本。
三是農業共營制有效破解了家庭經營應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瓶頸,以及統一經營層次被弱化的問題,優化了農業資源配置,實現了現代物質技術裝備、企業家能力等先進生產要素與經營方式的高效對接,提高了仁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促進了現代農業經營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和社會化,增強了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我們認為,崇州探索實踐的農業共營制,有可能是促進我國農業經營方式轉型的重要突破口,也昭示著我國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的重要方向。
作者簡介:程國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羅必良,華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郭曉明,四川省社會科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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