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如30年前,誰也不會清晰地知道今天的農村是這個樣子一樣,30年前會是什么樣子,也是勾畫不出來的。即使勾畫出來,也不算數。
30年前,中國的改革剛剛從農村發端,當時的改革,是從最邊遠落后山區年年要救濟的地方開始的。1978年,安徽小崗村18村民以托孤(即如果失敗遭遇不測,孩子由其他村民撫養)的方式,在土地承包責任書上按下了手指印,同年11月,貴州日報以定產到組”姓社不姓資”通欄標題,報道了貴州極為貧困的頂云公社,實行農業生產責任制的辦法。記得之后,小平有個說法,對于落后的地方,索性用丟包袱的辦法,讓他們去搞(大意)。出于解決農民吃飽肚皮的這些探索,在極度短缺的年代,打開了一個突破口,引領了中國改革的方向,從此一發不可收拾。可以說,是農村的主動改革,推動了被動的城市。
30年后的今天,星移斗換,中國農村的發展,必須依靠城市化的進程來帶動,農村成了被動的一方,沒有城市化的健康發展,進一點提高容納農民進城的空間,消除已有的2.5億農民工的半城市化現象,中國農村的進一步改革,就沒有充裕的條件,農村新的生產力的發展必然受阻。
我認為,這是中國城鄉30年到了今天發生的一個帶有根本性的變化,即主導力量的變化。如果對這一點缺乏認識,其他都免談。下面就所提問題,說說想法。
依我的認識和所知,我認為農村比較理想的狀況是:農村的人力資源與土地資源,在可以利用的一切現代科技水平條件下,實現最佳組合。村僅作為一個農村社區存在,曾經由完全具備生產組織功能的生產大隊演變過來的村,將完全失去生產組織功能(現在已經大大弱化了),而由各種具備實體性質的合作社、公司等所取代。按公布數,中國現有耕地18.2億畝,三分之二屬中低產田土。如果水利設施到位,中低產田土改造到位,大規模的集約經營到位,中國不僅可以實現糧食完全自給,而且還會有大量的糧食和農產品輸出,參與國際競爭。從而為合作社或公司等贏得更大的運作空間。在這種方式下,在大部分農村地區,傳統意義上的農民將消失,而出現合作社或公司等的股份成員,出現農業工人,出現農業工人家庭等。這依然可能是需要有國家保護政策的一個產業,但是,其間的組織者和生產者及其生存方式,和舊有的農民已經完全不同了。
但是,要達到這一步,涉及到若干重大問題需要解決。下面點到為止。
一、土地制度。之前的土改、互助組、合作社、高級合作社、人民公社、土地承包等一系列土地權屬關系變動,都是按照當時國家政策的分配式結果,而非交易行為。現在農民只擁有經營權。在這樣一個極為復雜的基礎條件下,中國最合理的農村土地制度,究竟應該是怎樣的。如果有了頂層設計,如何打破既有框架,也是一個難題。而如果沒有大規模的土地流轉,生產力的大發展,難關重重。
二、土地的穩定產出和高產出,必須依靠完備的水利設施。未來的種植區域,必須與水資源的調度相符。所有的田土,都必須測土配方,大量的中低產田土要整治、要改造。所有這些都涉及大規模的投入。目前的水利設施、土地整治,幾乎都涉及到國家大規模的投入或部分投入。在這種投入和形成的產權關系下,如何使之與未來的種植區劃和土地經營規模相適應?舉個簡單例子說,一個大水庫,與數百公里的水渠相連,如果規模經營地在下游,上游任何一個地方,都可能由于權屬和管理方式方面的原因,隨便一個小動作,就扼住了下游的命脈。
三、生態重建中的若干問題。僅以林業為例,國家實施的有天然林保護、三北防護林、退耕還林等六大工程,還有難以盡數的各種工程,是防治水土流失、涵養水源,保障農業生產條件和全社會居民生活的重要條件。這些都涉及到國家的巨量投入,有的是國家補助,林農管護,從而構成了復雜的權屬關系。沒有林農的收益,就沒有生態保護,沒有明晰的產權關系,就沒有林農的收益保障。究竟該有一套什么樣的制度設計為好?
涉及到的問題非常多,說不完,知乎答題也不能寫得太長。就上述三個問題而言,就已經很難很難了。而現在國家要考慮穩定,要解決當前急需,出臺的不少新政策,在當前來說,是必要的,對今后的改革來說,又會形成新的障礙。比如,對現在土地承包權的固化,必然會大大增加土地流轉的成本,種糧補貼等惠農政策,已經具有剛性特征,而且未必是真正種糧的農民才得,今后該如何變動等等。
至于未來會不會有人種田,我在昨天關于“未來中國為什么越來越少人想種田?”中,已經答過了。不是大問題。新一代農民必然會產生,城市人、學有所成的人,都可能成為農村土地和種田的經營者。就說到這里吧。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知乎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