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報告提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但是,對于土地制度怎么改?三權分置怎么分等問題,一些農民朋友還有很多迷惑想要解答。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說:中國的問題說到底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說到底是土地問題,農村改革的主線實際上就是圍繞著土地制度來進行的。
只有準確地理解把握好“三權分置”,土地制度才能夠得以深化,對推動現代農業的發展效果非常好。怎樣理解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者之間的關系?我是這么認為的,中國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這是農村土地的基本方略,在任何時候都要堅持,所以“三權分置”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始終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根本地位,嚴格保護農民的承包權,加快放活土地經營權。這三句表述是不同的,所有權始終堅持集體所有的根本地位,表示集體所有在任何情況之下都要得到嚴格保護,這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在農村的基礎。
正因為有集體所有,才能夠派生出家庭承包經營,而家庭承包經營是集體所有實現的前提,而農民在轉移自己的經營權的時候,由承包權派生出經營權,這就三個權利之間的關系,叫平等保護,層層派生。
“三權分置”著眼解決的是現代農業的資源配置問題,讓有能力的人種更多的地,著眼解決現代農業資源配置的效率,著眼解決農業問題,著眼解決“四化同步”農業怎么辦的問題,所以意義非常重大。
作者系農業部經管司司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央廣網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