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治理存在著兩大基本矛盾:開放政治和能人政治的矛盾;自治和行政化的矛盾。這兩個矛盾交互作用,成為目前鄉村治理中的核心問題。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2018年中央1號文件也以鄉村振興為主題,進一步明確了“產業振興、生態宜居、鄉村善治、鄉風文明、生活富裕”五大目標。鄉村治理有效,是鄉村振興的重要保障。
目前,鄉村治理存在著兩大基本矛盾:開放政治和能人政治的矛盾;自治和行政化的矛盾。這兩個矛盾交互作用,成為目前鄉村治理中的核心問題。
我國鄉村治理的基本制度是黨領導下的鄉村自治。自治,意味著面向全體村民開放的政治空間和話語表達空間,換言之就是建立在一人一票基礎上的平等話語權。但事實上,村干部并不是一個簡單的活兒,牽涉的利益雖然不大,但利益中有人情,人情中有利益,因此真要解決村民的矛盾和糾紛,本人沒有相當的威望,是根本不可能的。
鄉村社會主要有三大群體:富裕起來的企業家、在外打工的農民工、在家務農的農民。這三個群體在財富、資源、人脈、威望等方面,往往是遞減的,因此也就造成了處理事情能力的遞減,并由此帶來話語權的遞減,最終導致對村莊事務處理能力的遞減。另一方面,從意愿上來看,村干部只有些許誤工費收入,對進城務工人員和務農的農民吸引力都不大,但對企業家而言,村干部能和政府產生更多互動,因此,這一職務對他們更有吸引力。
可見,不論是從能力上、還是意愿上,富人、能人都更可能成為村干部。這也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現實,而且經濟越發達的地區越是如此。然而,這就同時造成了馬太效應和沉默的螺旋效應,能人本身就有較大能力,又通過村干部強化了利益格局,并且獲得了縣鄉政府的支持,因此更加敢于、可以在村莊事務中發出聲音,而普通村民則更加沒有機會參與到村莊治理中,開放政治的空間越來越小。
另一方面,縣鄉政府為了實現鄉村的加快振興和有效管理,也更樂意看到能人擔任村干部,進而達成利益共同體。事實上,一些縣級政府、鄉鎮政府甚至直接插手鄉村選舉,指定候選人,必須選政府指定的人,造成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同時,由于政府權力不斷以項目、財政支付村干部報酬、下派村干部等方式全面進入鄉村社會,也造成了村干部的行政化。
如何實現鄉村善治,根本上就是如何處理能人政治和開放政治的關系。如何處理行政管理和鄉村自治的關系,這是關乎鄉村之亂的重大議題,值得我們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在理論上不斷創新。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青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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