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互聯網在中國農村社會的普及與應用意味著一場深刻的治理變革。這場變革的關鍵在于互聯網重塑了農村治理的社會基礎、結構與形態,中國開始進入農村治理的互聯網時代。在這一時代,以交互性和群結構性為特征的交互式群治理模式,將實現以群為核心的復合群組關系結構取代傳統以家戶為核心單一線性關系結構。這一模式以“想法流—權力流”為內部運行機制,以技術平臺、新社會規范、一般性治理構件、正式群組、非正式群組、回應機制等為外部結構,通過動態的群組模塊將分散、碎片化以及靜態的個體重新連接成利益共同體,進而解決中國農村治理積習已久的參與之困,實現有效治理。
【關鍵詞】交互式群治理;互聯網;農村治理;模塊化
伴隨著“互聯網+”在2015年的兩會上正式被提到國家戰略層面,“互聯網+農業”、“互聯網+農村”、“互聯網+農村社會治理”等概念開始在研究層面出現。關于互聯網時代的相關研究源于西方,在西方學者看來,實現人機結合的互聯網顛覆了人們的生活,帶來更廣泛的參與和更快速的變化,并開始建構一個合作、高效并富有創新性與集體理性的社會結構(Pentland,2015)。同時,互聯網的普及和運用,意味著人類生活、工作與思維的大變革,甚至是一場革命(Viktor等,2013)。這種基于互聯網時代的社會被稱之為“智慧社會”(Pentland,2015)、“計算社會”(涂子沛,2015)或“互聯網社會”(苗國厚等,2016),并由此引發了關于互聯網時代社會治理的相關研究。如何實現互聯網與社會治理的對接?國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類觀點:一是可以實現社會關系的重構、權力體系的再構和社會與個人新的連接(王國華等,2015);二是從技術上為大眾的政治參與拓展了新的公共空間、途徑與方式(鄧聿文,2014);三是互聯網重構了現代社會治理的公共領域(曾潤喜等,2010)。總的來說,互聯網打破了原有的社會結構、經濟結構、關系結構、地緣結構、文化結構。結構重塑的同時,帶來諸如權力、關系、連接、規則和對話方式的變革(師曾志等,2013)。這種結構的變革是互聯網時代治理創新與發展的基本依據。目前,互聯網與農村治理的具體研究相對較少,主要集中于如何認識互聯網時代下的農村治理(杜永紅,2017),如有的學者認為互聯網時代下的農村治理創新是中國農村面臨的又一次重大變革(萬寶瑞,2015)。相對于一般性的治理研究,互聯網同農業、農村金融以及其它農村產業發展的關聯性研究頗多,并逐漸由產業發展延伸到對農村治理的思考。那么,互聯網作為一種全新媒介,能否為解決現有中國農村治理困境提供新思路與新方向呢?本文的研究試圖從理論層面給出回應。
一、中國農村治理的參與困境
人民公社解體以后,村民自治制度的施行賦予了中國農村治理更多現代性的要素,如民主、自由、權利、平等、投票、社區、公民社會/文化等。當代中國農村治理研究也主要圍繞這些關鍵詞展開的,并逐漸形成了兩個基本共識:一是當前農村治理的基礎和結構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二是當前中國農村社會正在經歷著一場治理危機(徐勇,2006;吳毅等,2007;趙樹凱,2014;肖唐鏢,2014)。在多數學者看來,前一個共識是后一個共識產生的直接原因之一。要走出這場中國農村治理危機,就必須在新的基礎和結構之上尋求新的方式和方法。這就意味著要摒棄早期以制度建構為核心的農村治理研究思路。
早期中國農村治理研究主要是圍繞村民自治制度體系的完善而展開的,包括選舉制度、決策制度、管理制度、監督制度以及其它一般性的自治制度、法律制度等,核心是制度合法性的論證,方向是至上而下、由外而內的,方式是建構型的,領域集中在政治學領域,空間與單位是實體的、真實的。這種建構型的農村治理在實踐過程中由于缺少內在的動力,出現了很多運行上的問題,其核心是基層群眾的參與問題。特別是伴隨著農村市場化進程的加快,以及由此帶來的農村社會與文化方面的深刻變革,使得這種參與問題不斷疊加并發展成為治理危機。
為解決這一危機,中國農村治理的研究開始從政治學領域擴展到社會學、人類學、法學、歷史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多個學科。其研究的核心開始由制度合法性向社會合理性轉變,方向開始側重自下而上,方式是培育型的,其目的是解決中國農村治理過程中公民參與性不高、參與能力不足以及參與渠道匱乏的問題。中國農村治理研究的主體概念也由原來的村民自治轉型為鄉村治理、社區治理以及社會治理等(陳明,2014)。關于如何解決當代中國農村治理危機,目前學界主要有以下基本路徑:一是社會與文化的路徑,通過文化重建和社會發育,促進農村社區共同體的建設,以此來重塑集體意識、公共精神以及參與動力(項繼權,2008;吳理財,2014);二是自治單元創新的路徑,主要是通過下沉自治單元到自然村、宗族、理事會、合作社等,實現“微自治”,探索農村治理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徐勇等,2014;鄧大才,2014);三是基于社會基礎結構的路徑,強調以村莊為單位、農民為主體的村治模式(桂華等,2013;董磊明,2012);四是民主制度與機制創新的路徑,即通過創新來重新激發農民參與的動力,為農民參與提供足夠的體系平臺(張曉山,2015;董紅愛,2009;陸學藝,2012);五是社會組織發育的路徑,通過農村社會組織的培育和農民組織參與的訓練,不斷提高農民的民主參與能力和參與意識(程同順,2006;劉義強,2009);六是經濟發展與農業現代化的路徑,即通過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業現代化形成“產業治理”,實現利益聚合,促進參與意愿的達成。
然而,在這些研究的背后存在一個不可忽視的現象,即治理理論工具的豐富同農村治理境況的改善之間似乎不呈現正相關。當前關于農村治理研究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尤其是為了應對社會快速轉型帶來的社會治理難題,治理的理念、方式以及理論等都在不斷呈現出新的內容,但農村社會治理的形勢反而呈現出愈加復雜與緊張的局勢。從村民自治施行到現在,中國農村治理危機并沒有因此而得到有效解決。治理的集權化和行政化依然存在,農民不愿參與、參與不了、被動參與等現象依然嚴重。我們不斷提出新的解決方案,但這些方案最終都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當然,我們不否認某些個別的相對成功的實踐案例,但也會很容易發現絕大多數成功案例的一個共同特點——外部力量的多方介入。由于這些外部力量——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外部社會力量的介入、以企業為代表的資本介入,等等——在其它地方基本不具有可復制性,普適性就受到質疑。一旦這種力量退出,農村又會很快陷入治理失當的困境中。當代農村治理的合法性在于多元主體的互動過程,尤其強調農民作為治理主體的重要性和應當性。但主體不是主位,更不是簡單的有“人”參與。很多時候,我們在談到農民的主體性時往往更多指涉作為主體的唯一性和至上性。而事實上,真正意義上的主體性則體現為農民參與農村治理的主動性、連續性以及常態化,作為參與主體的農民將參與治理作為一種生活方式,至少是一種日常事件而固定下來。既有的治理理念、方式與制度結構體系并無法有效激勵這種參與狀態的出現,進而導致“治理”浮于表面卻解決不了實際問題。
從空間的視角來看,問題的根源在于中國農村“在場”治理存在的固有缺陷導致的。這種“在場”治理對治理空間的穩定性、治理主體的中立性以及治理程序的科學性都要求極高。但當前的農村社會是一個空間流動性極強且農民對治理程序缺少政治信任的單向度治理的社會,這種“單向度治理”主要是指,雖然治理方式與理念是多元主體的,但實際由于缺少農民參與而治理過程則主要是政府單方面推動的。即便有一定的參與,農民也往往受制于身份、人情以及面子等“在場”因素的限制,并不能有效實現這種建構式治理程序設定的治理功能。而且,單向度治理過程本身也會進一步增加農民對政府的不信任感與政治疏離感,反過來又強化了參與困境。所以,中國農村治理研究的方向和思路雖然經歷了從制度建構到社會培育再到多元共治的階段,但依然沒有真正解決農民或者說多元主體的參與問題。
二、農村治理的互聯網時代
如何改變農村治理的參與困境呢?一直以來,農村治理的推動主體是地方或基層政府,治理過程本身也是政治過程。在早期農村治理實踐中,政治具有絕對專屬性、專斷性與權威性。如“皇權不下鄉”,縣以下靠“自治”,作為地方政治代表的“縣令”是一種皇權的象征,具有絕對權威性?!白灾巍币矁H僅是皇權控制農村的一種手段,并不具有現代自治的特性。所謂“民不與官斗”,本質上反映出的是政治超脫于農民的日常生活,以及政治本身的政府專斷性與專屬性,政治過程本身基本不具有回應性。在當代農村治理實踐中,我們提出民主政治、政治參與以及多元共治等理念,甚至做到了形式上或程序上的民主參與,但由于基層與地方政府對于政策信息網絡的壟斷與控制,這種建構的民主程序僅僅是削弱了政治本身的專斷性與專屬性。政治相對于農民仍然是神秘的、抽象的,是盡可能去規避的,政治的回應性依然被控制在政府手里。
伴隨著以互聯網為基本媒介的新型治理要素與方式的出現,一種全新的農村治理形態逐漸形成。這一趨勢將跳出現有“在場”治理范式的局限,轉而更多關注以互聯網為治理平臺的虛擬治理空間的研究。用互聯網的術語來說,就是轉向“線上”治理,并實現“線上”治理和“線下”治理的結合,最終打破現有農村治理的參與瓶頸。尤其是當前國家“互聯網+”戰略和農村信息化建設的雙重推進,必將促進互聯網與農村治理的深度融合,中國農村治理逐漸步入互聯網時代。
以互聯網為治理平臺和媒介,可以依賴互聯網所具有的民主、開放、參與、融合、連接、去中心化以及去身份化等特征,實現農民與政治、經濟、文化等關系的再造,進而形成一種新的治理方式。在政治層面,農村治理互聯網時代的主要特征在于政治的回應性、消費性以及去中心化,由此帶來農民公共參與的日常化。這里的公共參與是特指農民對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內容與運行、突發事件的處理、社會熱點問題的回應等所表現出來的認知、態度與評價,呈現出自覺性、主動性、積極性,以區別于過往農民被政治過程邊緣化或規避政治過程的行為特征。
(一)回應性
在互聯網時代,政治過程在虛擬網絡平臺中逐漸走下“神壇”。互聯網打破了傳統政治的基本邊界,政治過程逐漸祛魅,并轉化為針對具體公共政策、公共事件等一連串可視的可評價的界面,進而導致政治本身必須進行公開公平公正的政治回應。以“人民網-輿情頻道”相關的研究報告來看,2015年以來,伴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中國社會治理熱點事件高頻化,網絡輿情形勢日益嚴峻,為有效回應輿情事件,政務新媒體平臺多元化成為趨勢。以2016年的數據來看,公共部門面對突發性輿情的響應速度顯著提升,政府回應率達到85%,在48小時之內(含24小時)首次回應率超過70%。(1)在互聯網的虛擬世界里,政治的回應性是互聯網時代社會治理的主要特征之一,包括農村治理。
(二)消費性
在互聯網時代,由于政策、制度與政府行為的可視化、政治祛魅,政治過程逐漸大眾化,政治過程本身也演變成一種可供大眾“品評”的消費品(陳明,2015),逐漸具有了消費性特征。同時,這種平民在政治“消費”過程產生的評價與態度也正在不斷地轉化為政府本身對于治理手段與方式的創新,以不斷提供具有大眾滿意度的公共物品或政策產品。這種轉變也在不斷迫使政府必須建構一種回應性強的、基于一種滿意度的公民導向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這種大眾消費政治的時代,公共參與將逐漸實現日?;?,每一位農民拿著手機就可以了解村莊及所在基層政府的基本工作,并通過網絡評論與分享傳播的方式對所在地方政府甚至超越地方政府的各項政策進行回應。如人民網發布的《2016年社會治理輿情報告》就顯示社會治理輿情事件發生的行政級別,省級及國家層面占比為24%(2)。人民網發布的《2017互聯網與社會治理報告》顯示,全國性的互聯網與社會治理熱點事件在數量上占據明顯優勢,比例達到62%,超越地方性事件(3)。
(三)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是互聯網時代社會關系的基本形態,它相對于“中心化”。傳統在場農村治理突出強調以政府為中心的治理中心主義,治理的制度、程度、水平、領域、對象等,都是由政府或受政府直接控制的相關組織來決定,很多治理實踐與模式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多元共治,治理的主體參與性無法體現,最終變成了政府唱獨角戲,不但增加了政府的財政負擔與治理風險,而且可能陷入治理困境的無限循環之中。而互聯網可以虛擬的群組方式出現,將分散的脫離公共議題的個人重新連接、納入治理過程,每一個這樣的群組都成為一個自治的中心,多個自治中心議題的交互與集聚又將決定整個治理過程的中心議題,由此打破以往治理的等級式結構,建立開放式、扁平化和平等性的新治理結構。這些虛擬群組包括微信群、QQ群、朋友圈、微博、公眾號、網站、網絡論壇、移動客戶端、直播平臺等。在作者2018年關于全國42個村莊的調研中,其中40個村莊有不同形式的微信群或QQ群;23個村莊有自己的微信群或QQ群,占整個樣本的54%;4個自然村所在的行政村有村級微信服務平臺(4)。從政治層面來看,這些群組涌現的本身就意味著一種新的農村政治關系形態的產生。
需要強調的是,農村治理的互聯網時代,不是摒棄“在場”農村治理的時代,而是探求如何通過互聯網平臺與技術突破在場治理的缺陷,解決中國農村治理的參與困境。這種參與困境包括社會組織之困、意見領袖之困、主體缺失之困、文化習俗之困。在中國農村社會中,社會組織的缺乏一直是農民公共精神與民主意識培育的傷痛,組織的匱乏,一方面表現為現有組織的自主性與公共性差,另一方面表現為農民無法通過有效的社會組織來實現利益代表與表達,合法合理的利益訴求無法同市場化過程中強大的利益集團進行對抗,進而導致農民逃離公共領域或以極端的方式表達訴求。由于缺少社會組織系統,日常公共生活中就無法形成意見領袖,彼此之間缺少信任,個體化的利益訴求無法得到整合,部分村莊精英也只是依靠自身的資源與能力進行有限博弈。同時,伴隨著務工潮和城鎮化,以農村精英為代表的農民主體要么逃離農村、要么漂在城市,農村治理的參與主體缺失。加上傳統人情面子等文化習俗的影響,很多農民在事關公共事物的治理中采取回避、忍讓、得過且過態度,導致公共利益被犧牲。
而互聯網可以通過虛擬組織或平臺來建立虛擬網絡群組,并在群討論中實現意見領袖的產生,及時進行信息的分享與溝通,個體的農民以“群”的方式出現在日常生活中。這種虛擬群組可以打破時空的限制,脫離村莊共同體空間的農民實際上可共同存在于虛擬的村莊共同體之中,并能夠實時進行意見的交流與分享。虛擬群組的存在能夠找回農村公共治理的參與主體。同時,在一些敏感性強的公共治理實踐中,可以利用互聯網對于用戶信息的屏蔽技術,來進行匿名化的處理以促進共識的達成,避免在場治理中的文化習俗困境。農村治理的互聯網時代將極大改變中國農村治理的理念、方式與理論模式。
三、中國農村“交互式群治理”模式的建構
在在場農村治理模式中,農民參與治理過程的行為是被動的,甚至是在一定物質利益激勵的基礎上形成的,治理行為的公共導向不明顯,治理行動無法擺脫傳統治理組織與關系的束縛。而互聯網作為一種治理新媒介的出現可以彌補在場農村治理中存在的缺陷與困境。結合相關的理論研究與實踐分析,本文將這種基于互聯網平臺的新治理模式概括為交互式群治理,這一治理模式核心特征表現為交互性與群結構性。
(一)交互性
即借助于互聯網的開放式結構,農民之間、農民與政府之間、農民與社會組織之間可以實現直接的互動參與和交流,打破傳統政府治理模式中信息傳播的單向性特征。參與其中的農民或官員既是信息的分享者,也是信息的受眾者,人與人之間可以實現實時的對話、分享、政治表達與回應(余麗,2017)。在這一過程中,普通農民、農民精英、官員與政府之間是平等的對話主體。政府被塑造成可以同農民或群組進行平等對話的傾聽者、協商者與公共服務提供者。政府的角色發生了質變,因為在虛擬群組中,政府面對的不再是現實中羸弱的個體,而是一個或者多個群組。
(二)群結構性
即互聯網時代的農村治理是通過虛擬的群組結構彌補現實中的社會組織的缺陷,以虛擬群組體系解決農村治理一直沒有解決的難題——組織匱乏的問題。同時,群組結構具有很強的靈活性,能夠解決村莊精英不在場情境下的村莊治理難題,也可以因具體的公共事物治理而解散、變更或重組。這種群組結構如同蜂窩狀結構,使得原本分散、孤立的個體農民成為鑲嵌在不同群結構中的一員,并在群組互動中實現超越個人利益及其家戶利益,逐漸培育出農民的公共意識與精神。從社會結構的視角來看,傳統農村的社會結構是以個人家戶為核心的單一線性關系結構,而在互聯網時代中則呈現出以群組為核心的復合群關系結構(如圖1所示)。這種群組結構將重構農村社會結構的基本面,并重塑農村治理的社會基礎。
這一模式的運行是通過虛擬群組平臺實現從想法流到權力流的轉變。
(三)想法流
“想法流”來源于西方社會物理學的概念,后被學者應用到互聯網社會的分析,被視為互聯網社會人類關系建構和社會結構演進的新視角。在Alex Pentland(2015)看來,一個社區的組織智慧來源于想法流,社區成員在想法中學習,久而久之,一個成員彼此積極互動的社區就會成為一個擁有共同、集成習慣和信仰的群體。在本文中,想法流解釋了在虛擬的群組互動中如何形成治理共識,且這種共識是基于常態的,而非偶然性的。這里的“想法”是指虛擬群組中不同個體或主體針對公共事物治理所表達出來的觀點、態度、評價與立場等的統稱。想法是基于相互對話的一個表達過程,而不包括沒有表達出來的個人想法。從想法到想法流包括兩個過程:一是新想法如何產生,二是新想法如何形成想法流,產生共識。
關于新想法的產生,Alex Pentland(2015)指出,在社會網絡中,通過社會學習、連接多樣性和特立獨行者三大要點獲取新想法。在交互式群治理中,多樣性的群組結構構成連接的多樣性,群組內部的公共話題組織者——村莊精英成為特立獨行者,而社會學習則意味著個人圍繞相應的公共話題在多樣性的群組互動中獲得社區公共領域的相關信息,進而改變農民個人信息結構形成新想法的過程。在社會學習過程中,多樣性的群組網絡互動方式以及公共領域特立獨行的村莊精英對新想法的產生起到決定性作用,其中村莊精英的觀點起到榜樣性和引導性的作用。在此基礎上,那些充滿活力、吸引人的網絡互動方式會產生更多參與對話的個體,加速想法流的形成。在傳統農村治理中,也存在諸多“想法”,但傳統組織網絡的弱互動性并不利于“想法”之間的交流,這些“想法”并沒有被完整或根本沒有表達出來,即使被表達出來也無法通過有效的社會接觸實現想法之間的互動進而塑造新想法,所謂的“想法”更多是通過專斷性權力結構安排出來的。同時,現在很多村莊也存在多樣性的群組結構,如村莊微信群、親緣微信群、家庭微信群等,但似乎很多村莊也并沒有產生治理共識。這其中的根本原因是,在治理層面,虛擬群組結構只是重構了人與人之間的連接,增加了人們想法接觸的機會與空間。而公共話題組織者的缺失則導致公共話題無法形成、人們無法通過社會學習來獲得個人信息以外的社會信息,新想法也就無法形成,共識也就無法達成。
想法流基于新想法的交互,但是卻不同于新想法。新想法一旦形成,在群組內部便可通過參與——重復的合作性互動建立信任關系,生成新社會規范,以此形成想法流或改變想法流,想法是基于個體,想法流是基于群體或群組,它是具有共識性的想法。新想法,以具體的公共治理為對象,不斷在群組內部實現合作性互動,增加了新想法之間的互動數量和頻率,促進了群組內部信任的建構,最終提高了人們將想法變成實際共識性行動的可能,這就促進了想法流的形成(Pentland,2015)。這里的想法流體現的是互聯網時代虛擬群組結構所展現的力量、趨勢與能量,將個體的想法凝聚成具有共識性的群體行動力。
想法流以虛擬的群組結構為核心載體,體現的是一種區別于傳統農村社會結構的新社會結構形態。它以社會組織形式的網絡化突破了傳統農村社會結構在治理領域的局限性。想法流本質上可以看成是一種持續的公共參與場景的建構完成,場景內部包括持續的相互關注和共同關注,自覺的共同體意識、習慣與信仰,以及基于公共利益的群體身份(馬向陽,2015)。以村級微信服務平臺的典型——貴州“銅關模式”為例,銅關村建立了中國第一個村級公眾服務號,包括村寨通知下發、投票調查、活動召集、公共事務意見交流、文化活動分享等不同項目群。它的成功運行在于村民通過社會學習的過程(包括“騰訊為村”項目組的支持、新想法與新技術的社會激勵效應、群體參與形成的社會壓力),掌握微信的基本功能、如何應用服務平臺、如何進行想法分享與交流,在具體的群組互動中形成了多樣化的重復的互動與合作,重構了村莊治理共識的產生機制與信任關系網絡,加強了村莊公共事物治理的群體行動力。
(四)權力流
權力流是經由虛擬群組所表現出來的特定的社會利益的力量(王水雄,2015)。這種特定的社會利益可以表現為村莊的公共利益,也可以表現為某一特定群體的合法利益,或者某一群體成員的合法利益。而這一社會利益則是由想法流催生的,即想法流凝聚了村莊內部的利益共識,并孕育了集體行動發生的可能性,即行動力。一旦這一共識與行動力伴隨著具體的治理事件轉化為同政府的交互式的對話時,權力流便自然產生。權力流源于想法流所發育出來的共識、行動力和規范,且具體表現為針對具體治理事件的行動,即想法流產生的是治理共識與行動力,而權力流則是面對政府治理過程所表現出的治理行動及其結果,并伴有政治回應性。當這一過程成為一種常態,一種新的治理結構與模式便出現了——交互式群治理。“流”即表示狀態,也包含機制與向度。權力流是對虛擬群組結構中權力生成機制、運行向度與基本狀態的概括,以區別于傳統的權力的生成邏輯。傳統農村社會的權力源于國家權力下沉而產生的建構性的行政性權力,權力的主體是單一的政府及其代表官員,合法性來源于正式的制度程序,向度是至上而下單向傳播的,且具有穩定性、權威性、專斷性。而在虛擬的群組中,權力的產生基于農村治理的虛擬群組交互平臺,合法性不僅來源于正式的制度程序,更源于權力的代表性和正式制度程序的回應性,權力的向度是平行的,呈現出發散性、平等性、流動性、回應性的特征。兩者之間的區別可以表示為圖2所示。
圖2中虛線部分表示弱關系,實線部分表示強關系。傳統農村社會權力的結構與向度較為單一,而交互式群治理中,權力流的產生同鄉村內部的群組結構密切相關,有些群組并不一定同政府發生關系成為權力流的一環,仍廣泛地存在于廣大農村社會內部,如各種親緣微信群、家庭QQ群,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成為權力流中的構成部分。權力流呈現出的是虛擬群組結構中權力的運行狀態。這時的權力形態不是固定的、一成不變的,一旦想法流催生出常態化的治理共識與行動力,權力將以動態的群組為基本結構,呈現出多變的權力向度和形態,形成一個政府與社會交互的權力磁場,而政府和社會處于磁場的兩極。
從想法流到權力流構成了交互式群治理的內部運行機制,這種內部運行機制是通過一定外在的結構形態體現出來的,結合以上的理論構想和已有的關于城鄉“智慧社區”建設的經驗,基本的構件至少包括技術平臺、虛擬社會規范、一般性治理構件、正式群組、非正式群組、回應機制六個主要部分。
技術平臺。主要指運行這一治理模式所需要的成本、技術、日常運行及其經費、后臺管理等。這是交互式群治理模式的物質基礎。
新社會規范。即在群組交互中的社會壓力形成的行為規范。社會壓力是指一個人能夠施加在另一個人身上的特定議定能力(Pentland,2015)。在虛擬群組中,社會壓力是由群組內部的社會網絡激勵來實現的,從而產生了持續合作的新的參與習慣。在群組系統內部,兩個人直接互動的次數能夠精準的測量人們之間社會壓力的強弱和相互信任的程度。人們也會在預測他人給予的社會壓力下而產生自我行為的約束。這一過程由此產生了新的社會規范。
一般性治理構件。即虛擬平臺中的基礎窗口構件,如首頁、組織機構、實時新聞、通知與公告、便民服務、政策文件、法律常識等基本構成。
正式群組。主要是在基層政府或行政村公共平臺中建立起來的群組,以行政村為單位,包括行政村群、自然村群、各種公共項目群、討論群、匿名對話群、興趣群以及其他群,如老年群、婦女群、青年群、基督教群等。
非正式群組。主要是由個人或組織所建立的村莊公共事務討論的群、特殊利益訴求群和關系網絡群(如家族群、小親族群、宗族群、親戚群等),且并未被納入到公共服務平臺中的部分。
回應機制。主要指基層政府或村委會通過一定的平臺和窗口,及時、有效、客觀、公正地回應相關群組的公共性訴求,以及訴求解決的進展等。
以上構成部分可用圖3展示出來。但這僅僅是一個初步的框架,具體到相應的平臺上,則是需要復雜的技術模塊建構。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新社會規范,它是交互式群治理模式的約束性機制,對整個群組成員的行為起到規定性作用。從現有的技術水平與實踐探索來看,交互式群治理模式是可以實現的,它是實現互聯網社會治理的一種可行選擇之一。交互式群治理模式為解決互聯網時代中國農村治理提供了新思路,它本身解決的不僅僅是農村治理積困已久的參與問題,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種基于互聯網時代農村社會基礎變遷下的全新治理理念,同時為地方與基層政府改善治理方式提供了新視角。
綜合上述,交互式群治理模式以互聯網為技術平臺,以“想法流—權力流”為運行機制,通過動態交互的群組模塊將分散、碎片化以及靜態的個體重新連接成利益共同體,實現群組同政府之間的常態化互動參與,進而創造有利于公共利益解決方案的過程。從本質上看,交互式群治理重構了整個農村社會的參與機制、參與網絡以及建立在參與基礎上的權力關系結構,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傳統農村治理面臨的參與之困,促進治理的實現。
本文將村民自治制度試行以來中國農村治理研究的基本譜系分為三個階段(如表1所示)。三個時期的中國農村治理在主要內容、研究核心、方向、方式、學科領域、空間與單位性質上都存在一定的區別。其中傳統農村治理就包含早期農村治理和當代農村治理,以區別于農村治理互聯網時代??偟膩碚f,互聯網的介入,一方面可以通過促進社會結構與政治結構轉型重構公共利益的發生機制,促使利益從“私”向“公”的轉變,發育新的公共利益連接紐帶;另一方面,互聯網能夠拓展農民治理行動的發生空間,從實體空間向虛擬空間的轉移,即避免了實體空間建構的困境,又減少了面對面對話中傳統文化因素的干擾。
表1 不同時期農村治理的對比
四、小結:中國農村治理的模塊化
傳統農村治理主要基于兩個層面,一是國家建構層面,二是社會內生層面。理想的治理模式應該是政府主導的國家建構同村莊主位的社會內生的有機結合。而現實是國家建構的離村莊化和社會內生機制的快速弱化,導致現有的農村治理呈現出游離的狀態,共同體被撕裂成碎片化的利益個體,傳統農村治理所需要的整體性、認同、公共倫理與價值似乎已不那么明顯。如何將被撕裂的、呈現出碎片化的農村社會整合起來,將碎片化的個體整合成利益共同體,傳統農村治理模式是解決不了的。這也是現有中國農村治理無法走出參與困境的本質,農村治理的社會基礎已經發生本質的變化,由此必然帶來新的治理模式的出現。
在互聯網時代,這種碎片化的個體會被吸納到虛擬群組內部,形成虛擬的社會組織關系網絡。而不同的群組如同不同的模塊,模塊內部是想法共同體,不同模塊之間又是虛擬治理共同體,同一個農民可能位于不同的模塊之中,這又保證了不同模塊之間信息分享與傳遞的有效性。而這樣的模塊是根據不同治理的需求或者不同利益主張而建構起來。有些模塊會長期存在,有些模塊會因利益主張的實現而解散。所以,在農村治理互聯網時代,農村社會已經不是一個穩定的相對靜態結構,而是一個基于有效治理實現的動態結構,而這個動態結構是由以不同群組為代表的模塊構成,模塊的類型、自身規模、交互的程度、數量等決定了農村社會治理的水平與質量。農村社會在虛擬空間呈現出來的模塊化所化解的正是現實領域中農村治理所呈現出來的難題。交互式群治理模式正是這一農村模塊化社會形態的直接反應。
當前中國農村治理仍處于互聯網時代的初期階段,“線下”治理仍然發揮著主要作用。但農村治理的互聯網時代特征及其創新已經開始逐步擴散,如農村信息化建設、農村“互聯網+社區”建設探索、農村“智慧社區”以及由“互聯網+農業”戰略衍生出來的各種治理與發展經驗等都是這一趨勢的顯現。互聯網時代是大勢所趨,未來的治理模式必然要對此作出回應,這里我們應該保持大局觀。
為了更好適應新時代的發展,國家與理論界至少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開展推進工作:第一,研究推進農村治理基于互聯網的重要性可行性、境內外實踐成果和創新經驗、結構模式和實施策略等;第二,研究互聯網時代農村社會結構與基礎的變遷,及其在中國農村發展中的定位;第三,國家應加快推進農村信息化建設,開展模塊化治理平臺建設等“互聯網+農村治理”方面的技術關聯的開發與應用;第四,國家與地方政府應積極鼓勵和推進農村智慧社區試點建設,在具體實踐中加快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方面的建設,科學規劃,形成總體思路。本文的研究正是對這一新治理時代的一個理論回應,未來的研究工作將回到實踐層面,研究具體層面上的問題。
作者簡介:陳明,華中農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劉義強,華中師范大學政治科學高等研究院/中國農村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業經濟問題》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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