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政策試點是我國農村深化改革及政策創新的重要方法,但農村治理政策試點的特殊性卻未受到充分重視。本文從農村政策環境的特殊性切入,析出農村政策試點在主體、時空、內容三大維度與城市及其他行業性試點存在的差異;在此基礎上,本文認為農村政策試點在我國政策變遷過程中開辟了一條時空受限的“非線性”政策創新路徑,“間斷-平衡”理論為理解這一路徑及其具體實踐機制提供了有益的解釋框架。
【關鍵詞】農村治理;政策試點;“間斷-平衡”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論述我國深化改革的方式方法時明確指出“鼓勵地方、基層和群眾大膽探索,加強重大改革試點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寬容改革失誤”。2015年6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中,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指出,“試點是改革的重要任務,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試點能否邁開步子、趟出路子,直接關系改革成效。要牢固樹立改革全局觀,頂層設計要立足全局,基層探索要觀照全局,大膽探索,積極作為,發揮好試點對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帶動作用。”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領域,我國農村人口眾多、幅員廣闊、發展水平及資源稟賦差異大,公共治理問題復雜,農村公共政策創新的迫切性與挑戰性巨大。在此背景下,政策試點作為農村政策創新以及推動農村深化改革的重要方法備受關注。據統計,截至2006年我國經國務院批準備案的試驗區分布在全國160個縣級單位,覆蓋總人口達8120萬,直接推動了農村土地制度、農村基層專業性合作、農產品市場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體系建設等相關政策的改革。
本文立足于我國農村全面深化改革的具體實踐,對農村政策試點的理論內涵及發生機制展開分析,試圖通過理論研究厘清農村政策試點的邏輯進路,以期更有效地發揮政策試點對于農村政策創新及改革發展的推動作用。
一、農村政策試點的理論內涵
作為我國公共治理實踐對于政策科學研究的獨特貢獻,政策試點貫穿于我國建設及發展的各個時期,并引起海內外眾多研究者的高度關注,甚至將其視為中國經濟崛起與持續發展的關鍵秘鑰。相關的研究多采用央地關系的視角,認為政策試點“是上級政府在全面、正式制定某項政策之前,選擇特定的試驗單位針對該項政策的實施方案進行反復試驗并持續互動的過程”,“‘政策試驗’(試點),就是把來自基層的建議和地方積累的經驗注入國家政策的一種機制”,“政策試驗是基于中央選擇性控制的”。在強調中央政府在政策試點中主導地位的同時,部分研究者也觀察到地方政府對于政策試點的影響,從而將試點中的政府間關系從“中央-地方”的單向選擇發展成為“央地互動”的雙向互動過程。農村問題是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理論問題和政策問題,“19世紀以來發展中國家的大量事實證明,農村的興衰治亂是一個國家穩定與否的基石和標志,國家的亂始于農村,農村的治必然帶來國家的興盛與安寧,這幾乎是發展中國家政治發展的普遍規律”。在尋求農村治理創新及相關政策變革的過程中,農村政策試點備受矚目并得到了反復運用。事實上,具有中國特色的政策試點經驗就緣起于農村,革命時期毛澤東、鄧子恢等人分別在贛西和閩西進行的土地改革初步試驗,就為后來黨的土地政策提供了最初的實踐經驗。然而,正如有研究者在反思我國政策試點實踐時所指出的,“同質化”現象不僅存在于政策試點的實踐,在理論研究過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來。就農村政策試點而論,政策環境的區別直接影響到試點過程的進行,并使其在三大維度(主體維、時空維、內容維)均與城市及其他行業性試點存在著差異:在主體維度,農村政策試點參與主體有限但影響力集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農民三者是農村政策制定及實施的三大主體,村民自治和“鄉鎮公推直選”“省直管縣”等簡政放權措施的運行,使得地方政府及農民擴大了在參與、決定關系自身利益重大事項中的制度性權力;在時空維度,農業生產的季節性和區域差異性使“單一試點、統一推廣”的一般試點模式難以為繼,從而更為倚重區域性經驗對于政策環境的解讀及在此基礎上的開創性試驗;在內容維度,農村政策試點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個方面,但農村穩定是各項試點的基本前提。
從上述三個維度的特殊性分析可見,在我國政策變遷過程中農村政策試點開辟了一條時空受限的“非線性”政策創新路徑。在解釋公共政策的非線性變遷方面,鮑姆加特納和瓊斯提出的“間斷-平衡”理論提供了有益的解釋框架,該理論認為,政策運行在遵循漸進、穩定邏輯過程的同時,不能排除短期內出現急劇變化的政策“間斷”可能性。間斷-平衡模型是問題界定和議程設置引起政策變遷觀點的進一步發展,它強調政策圖景(policy images)和政策場域(policy venues)對政策變遷的影響。其中,政策圖景指某個政策在公眾和媒體中怎樣被理解和討論,它是與這個政策的政策信仰和價值觀相關的一套體系,經常是經驗信息和感情要求的混合物;政策場域則指社會中有權力決定某一問題的機構或團體。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社會利益取向日趨多元,經濟社會結構調整的緊迫性凸顯,農村政策變遷的壓力和風險陡增。政策試點一方面為農村政策的創新性“間斷”提供了契機,從而在時空受限的情況下響應了政策場域和政策圖景的變化;另一方面,農村政策試點的功能還體現在其姿態意義,即政策權威通過地方政策試點釋放政策變遷的積極信號,引導公眾和媒體對于政策的討論,維持農村政策總體平衡的局面及在此背景下政策圖景的良性發展。基于此,農村政策試點可界定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農民共同參與的,在時空受限的條件下就特定政策內容所進行的足以影響區域性政策過程的一種特殊政策創新行為。這種影響主要體現為兩種,一種是試點成功,相關政策創新的經驗成為區域內其他政策單元學習、模仿的對象,從而實現從政策創新向政策擴散的轉變;二是試點失敗或尚未取得預期成效,政策試點的進行也能在區域內表明政策權威高度重視改革既有政策、著手政策創新的決心和毅力,以面向各政策單元釋放良性政策變遷的信心。(見圖1)
二、農村政策試點的發生機制
農村政策試點是一種特殊的公共政策過程,試點的發生機制分析則對這一特殊過程是如何“啟動”做出了回答,“間斷-平衡”理論中政策場域與政策圖景概念的提出及其相互作用下政策間斷的出現,為梳理農村政策試點的發生機制提供了分析框架。
(一)開放的農村政策場域
我國傳統的政策模式強調中央政府的高度權威和主導,地方政府多是以政策執行者的身份參與政策過程,這一模式在特定時期曾以其整體性和高效性展現出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著忽略地方及政策相對人作用和政策環境的差異性,不利于激發地方主動參與政策過程的積極性等問題。早在十余年前,孫柏瑛在論及地方治理發展趨勢時就指出,當代地方政治發展變革路徑的選擇是在全球化背景下,面對來自國內外經濟、政治和文化的壓力,一國政府組織和民間社會力圖解決公共問題、增進共同福祉而進行的自我調整、自我完善、自覺選擇的一個過程。杜潤生曾將新時期我國農村政策過程形容為“(農民)群眾與領導互動”“上下互動”的過程,這生動了描述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農民在農村治理和農村政策過程中的主體性地位以及三者互動的重要意義。隨著我國農村全面深化改革的進行,張揚地方政府在農村治理中主體地位、推動農民積極參與農村政策過程已成為普遍共識并被付諸實踐,農村政策過程已經從“中央-地方”的二元博弈轉化成“中央-地方-農民”三方互動的新格局。
1.地方政府的政策主體地位的擴展
曹陽等研究者在論及農村政策的參與主體時曾強調,有兩個重要原因決定了中國農村決策不僅僅是農戶與政府(單一主體)的二重互動性博弈:第一,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有著各自相對獨立的利益格局,中央政府說“普通話”,地方政府說“地方話”;第二,當代中國農戶已經不是傳統的自給型封閉小農,農戶不但會利用多種渠道了解和分辨中央政府政策和地方政府政策的差異,而且還會本原地利用這種差異來爭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同參與農村政策過程,不論在法理還是政策層面都有著堅實的保障:在法理層面,我國憲法明確了“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以及地方政府處理區域內公共事務的主體性權力;在政策層面,黨的十八大之后,隨著“權力清單”制度的推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梳理、規范自身公共治理權力的基礎上厘清各自職能的邊界,其中一個重要的趨勢就是明確地方政府的職責范圍,強調其在地方治理中的主體地位,近年來我國行政審批權的大量下放就是這一趨勢的體現;而從歷史來看,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中,地方政府在制度和發展模式等領域中的大膽、大量的創新,為市場配置資源機制的建立和維護確立了制度性基礎。此外,在主張多元利益主體參與的協商治理過程中,地方政府開始從過去僅僅關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公共事務,躍升至對于國家層面乃至跨越國界的超國家層面的公共議題保持關切,特別是其在弘揚地方多樣性和提升地方競爭力方面所扮演的角色變得越來越引人注目。
2.農民政治參與的坐實和發展
農民政治參與是指農民、農民代表或農民組織積極參與政治活動或政治決策,主張自己訴求,并與其他社會成員平等地進行政治博弈,從而影響政治決策和政治活動,使之體現自身意志,維護和保障自身利益的行為。隨著村民自治的深入實踐和農民權利意識的逐步增強,農村政策過程中“將村民合法與非合法的參與活動均納入村務管理參與的范圍”的政治參與實踐日趨普遍。首先,農村經濟發展促進了農民政治參與。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這一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基本觀點在我國農村政治參與方面得到了直觀反映,隨著農村經濟市場化、規模化、專業化的發展,大量農業專業合作社和農民互助組織成立,一方面使得農民較以往擁有了更多的財產權利,另一方面也具備了保護日漸增多財產權利的動機及能力,經濟條件的“利好”將進一步鼓勵農民的政治參與;改革開放的歷史經驗證明,只有調動農民積極性,讓農民行動起來,才能啟動農村發展的內生力。其次,國家政治發展鼓勵農民政治參與。尊重農民在農村治理和關系農民切身利益重大安排中的主體地位,是各個時期黨和國家農村工作的重要方法,近年來中央頒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以及歷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強調了“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更好地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堅持黨政主導、農民主體、社會協同”等農村工作的基本要求。此外,地方政府在農村政策過程中主體地位的拓展也為農民的政治參與提供了助益,因為“相對于中央政府而言,若地方擁有更大的自主性,將會給民眾以更大的參與政治決策的可能性”。隨著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要素流動的加劇,傳統農民政治參與所涉及的農村事務正在逐步突破村域的邊界,從而對鄰近村落、鄉鎮乃至更高層級公共政策過程產生影響。
(二)復雜的農村政策圖景
農村政策圖景,是指較長時期內在農村這個特定社會空間,社會公眾和媒體圍繞農村政策及其實施所形成的對黨和政府的看法、對既有政策的評價以及對于政策效用的預測等情緒、態度及意見的總和。自1996年“三農”概念正式提出起,經過20年的努力,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取得了重大成就,農村面貌得到了較大的改善。但是,在經濟社會轉型的新常態下,農業經濟轉型升級、農村治理改革、農村環境保護、城鄉一體化等多個方面的任務依然艱巨,在全球化和城市化的雙重壓力下,農村資源、人口被過度抽離,“空心村”“留守村”問題突出。這些農村發展的現實困境,不僅給農村政策制定及實踐帶來挑戰,也影響到社會公眾及輿論對于既有農村政策的評價,這在給農村政策圖景造成重大影響的同時也形成了推動農村政策“間斷”的巨大壓力。
1.農村政策的關注度日趨提升
自2004年開始,歷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均將農村發展及治理的相關問題作為政策關注的焦點,充分強調了農村問題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國家對于農村的高度關注引發了媒體和社會的熱議,同時也激起了農民群眾的熱情,“新農村建設”“村民自治”“農村土地流轉”等政策熱點及其解讀在農民群眾中口耳相傳;“上下兩頭熱”的現象也引發了資本市場和商業界的高度關注,隨著各類“村村通”項目的推行,以及“京農貸”“一小通”“銀信通”等農村金融項目和“農村淘寶”“聚土地”“樂村淘”等農村商業項目的開展,新時期農村政策創新不僅體現為具體的治理方式和政府行為的調整,還引發了農村商業模式乃至生活方式的轉變,這進一步激起了社會公眾特別是廣大農民對于農村政策的高度關注。
2.農村政策圖景中消極內容繁雜
據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我國仍有農村貧困人口5575萬人,貧困問題依然嚴重威脅著廣大農村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農村建設和發展過程中也還客觀存在著基層腐敗現象、城鄉二元差距和社會公平正義等問題。經濟社會發展的雙重壓力對廣大農民的思想觀念和價值判斷帶來影響,在部分媒體的推波助瀾之下,這種心理的震撼容易轉化為針對農村政策的消極評價,并產生對于既有政策過程的不滿甚至對抗。
首先,對政策動機的懷疑。在城鄉二元化差異進一步拉大,貧富分化問題依然突出的背景下,農村政策容易遭遇到“動機不純”的誤解,農村土地政策、產業調整政策甚至新農村政策中的一些舉措被付諸以“劫貧濟富”的猜測,農村政策制定與執行也遭遇到“政府改革越深化,農民心里越害怕”“干部下鄉,雞鴨遭殃,小車一響,農民心慌”等鄉間民謠的污名化。
其次,對于政策過程的冷漠。利益考慮是人們是否愿意介入政治的一個重要原因,農村地區相較城市在經濟上逐利空間的限制影響到農民政策參與的熱情,農民在農村政策過程中“不作為、不合作、不對話”現象依然存在。在缺乏利益聯系紐帶的情況下,農民漠然地對待一切事物、人際關系,甚至是黨和政府在農村的政策、動員、舉措,黨和政府在農村的動員能力減弱,政策得不到積極支持,各項舉措如公益事業、公共基礎建設無人關心。
再次,對于政策主體地位的質疑。在我國城鄉二元化形勢依舊嚴峻的背景下,“農業是地地道道的弱質產業,農民是名副其實的弱勢群體”等論調依然大行其道,廣大農民在比較自身境遇之后容易萌生對農民身份的消極認知,認為農村是被拋棄的地區、農民是恥辱的符號、農業是落后的產業,“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的固化認知在農民及社會輿論中揮之不去。這種身份的質疑動搖了農民作為主體參與政策過程的信心,有研究者在對我國農民進行“政治效能感”測度后就指出,相當一部分農民認為自己缺少政治參與的知識和技能,不能對政治過程施加影響。
最后,對于政策目標的困惑。經濟條件的限制,以及前述政策參與信心的缺乏,會進一步導致農民在農村政策制定及執行過程中的無力感和疏離感,從而對依靠農民這一身份、依靠農村這一情境改變自身境遇感到懷疑,并延伸至對于農村政策目標的困惑。這種困惑一方面被落定在地方政府層級,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中央好政策被地方念歪了”等對于農村政策執行過程的批判;另一方面則是更嚴重的對于現行社會制度和政治體制的質疑。
3.針對農村的抹黑與污名化持續發酵
2016年春節期間,在微信朋友圈等新媒體平臺上,“回鄉體”網文受到高度關注,包括《上海姑娘逃離江西農村》《春節紀事:一個病情加重的東北村莊》《霸氣媳婦回農村》等等。雖然筆法各異,但這類網絡文章的中心論調卻基本相同——“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與十余年前李昌平基于扎實的調查、大量的數據資料和翔實理性的分析向總理諫言不同,近年流行的“回鄉體”更多是一種主觀臆造,在拼接網絡文學作品中的橋段并附會真實的地名、人名之后,貌似言之鑿鑿實則虛假編造的“紀實”就在新媒體平臺上廣泛流傳,甚至受到了一些傳統門戶網站和線下報刊的追捧。這些鬧劇的背后,是目前農村發展和農村政策過程所必須正視的一個重要問題——針對農村的抹黑與污名化。
幾乎在每個時代的合法體制中,農民都是被“合法合理”地置于“弱勢”地位,甚至被加諸無數的蔑稱,如“庶民”“賤民”,而在歷史的演進中,這一社會場景又被不同的時代所不斷重復。如針對農民“鄉下人”“鄉巴佬”“泥腿子”“土包子”的蔑稱,針對農民工骯臟、隨地吐痰、偷盜、不禮貌、不文明等的形象預設,針對農村落后、荒蠻、禮崩樂壞的描繪以及針對農村治理荒蠻、粗暴、腐敗的指摘等等。污名化(stigmatization)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它關注受污者由于其所擁有的貶損特質,而在社會中逐漸喪失其社會身份、社會信譽和社會價值,因而遭受社會區隔與社會歧視的過程。在以微博、微信為代表的新媒體傳播迅速興起的今天,針對農村的污名化非但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以“紀實”“社會調查”等名義持續發酵,這進一步加劇了城鄉二元化的心理隔離,并影響到農村政策過程中的信任基礎。
“農村作用是個變數,它不是穩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農村公共政策過程中政策場域的擴展以及政策圖景的壓力迫切要求我國進行農村政策的深度變革,從而啟動政策“間斷”以達至政策“再平衡”的過程。但歷史的經驗教訓表明,在我國農村進行大規模運動式的整體政策變革風險巨大,未全面權衡我國農村區位環境、發展水平、資源稟賦等方面差異性的普適性政策變革代價高昂。在政策間斷的迫切性與政策平衡的必要性形勢均十分嚴峻的雙重夾擊之下,農村政策試點的重要性得到充分的顯現,并由此具備了充足的動力支撐。在類型化的基礎上選擇典型地區進行政策試點,基于中央統一規劃、地方主導實施、農民積極參與的三方互動合作,通過大膽創新、封閉運行的方式探索出成熟的政策變革思路之后再進行政策對比、擴散和推廣,從而由點及面地完成政策變革的目標,是我國農村政策通過“間斷-平衡”實現政策創新的重要路徑。(見圖2)
三、農村政策試點過程的驅動引擎
中國“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過程本身就是一個不斷進行的政策試點——政策擴散過程,在此過程中地方政府同樣具備了進行政策創新的前提條件和動力。在“間斷-平衡”的解釋框架下,中國農村政策試點具備了充足的實踐動力,但必要性的強調并不必然保證試點的順利啟動,作為一個有限理性的政策創新過程,其依然面臨著預期不確定、決策周期縮短、資源條件受限和政府間惡性競爭等阻滯性因素的約束,從而需要在“中央-地方-農民”的三元互動關系中催生四個方面的合力,打造農村政策試點的驅動引擎。
(一)思想共識
農村政策場域及政策圖景的變化賦予了政策試點以強大動力,同時也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農民的交互過程中注入了扎實的共同利益基礎,這為政策試點思想共識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條件。為了促進政策試點的有效進行,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上,農村政策試點還需在以下方面達成共識:一是整體意識的支持,即善用政策試點的制度優勢,反思等級森嚴、壁壘分明的“碎片化”農村治理思路,強調農村政策試點的系統性、整體性與協同性,以試點任務為中心,中央地府、地方政府及農民三者從全局的高度實現無縫對接,摒棄地方保護主義和小農意識,通過整體性思考、協商對話以及共同性計劃推動政策試點的開展。二是創新思想的驅動,以試點為契機鼓勵制度創新,激發實踐探索的熱情,在嚴守規則底線的前提下,破解束縛農村發展和善治的制度藩籬,尊重基層的實踐探索和農民的首創精神,激發農村政策創新的內在動力。三是共享思維的保障,在試點過程中需明確“托底保障、成本分擔、利益共享”的基本原則,無論試點成效如何,政策試點過程必須建立充分的托底保障機制和緊急叫停機制,防止試點風險的惡化及擴散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不可逆轉的損失;在此基礎上做好正反兩方面的思想及行動準備,當試點出現正面結果時應主動在物質和精神兩大層面給予必要的肯定和鼓勵,特別是要使廣大農民在試點過程中收獲真實的效益;當出現負面成果時,也需要有相應的負強化及糾正措施的準備。
(二)資源整合
農村政策試點是一項系統工程,其較一般政策過程面臨著更多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從而需要更多資源支持及儲備作為后盾。農村政策試點過程中的資源整合即基于這一背景,立足于試點地區實際,將試點過程中彼此相關但卻又分散、零碎的資源要素進行有效整合,結合試點區域內外兩方面的資源形成具有共同使命和目標的資源要素體系,尋找資源配置和農村政策試點的最佳結合點,保障試點過程的有效運行。這一方面要求善用試點的政策資源,發揮其在突破既有行政層級和舊有制度藩籬方面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要在充分利用體制、政策資源配給的基礎上,挖潛農村內生性資源并拓展外生性資源的供給渠道,探索政府、社會、企業及農民合作組織等多元主體良性互動的有效方式,多方籌集人力、智力、財力等方面的支持,實現制度資源、經濟資源、文化資源、人力資源等在試點過程中的有效整合。
(三)有效參與
農村政策試點各參與主體中,作為試點主導的中央政府包括國務院及各相關組成部委,以及中央和國務院相關部門共同組成的針對特定試點項目的領導小組、工作小組等,其中承擔綜合性試點指導職能的就有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農業部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等多個部門,以及由農業部牽頭,中央農辦等20個部門和單位參加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聯席會議;在單項政策試點方面,國土資源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以及銀監會等中央部委分別承擔了我國農村土地政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農村戶籍管理制度以及農村金融政策改革試點的主管職能。在此背景下,中央政府在農村政策試點過程中的有效參與,重點在于整合現有的試點指導機構、理順試點領導工作職能,以統一的指導推動試點管理、監督及評估等具體工作更有效地進行。
在中央政府的主導之下,地方政府和農民的積極參與已經成為我國農村政策試點的基本特征,但如何保障參與的有效性卻仍需繼續坐實,特別是以制度化的方式確認地方政府和農民在政策試點過程中的角色、權利及基本職責,將以“中央-地方-農民”三方為主體,鼓勵多方積極參與的協商、懇談、聽證等各項參與措施固化在政策試點的決策與實施過程中。對此,在對現有農村政策試點相關《運行條例》《運行管理辦法》《考核評價辦法》等進行整合的基礎上,將政策試點納入法律效力位階更高的國家法規調控的范疇,從而明確各參與主體的角色、權利、義務及其相互關系,對試點過程的參與性、科學性、公開性給予明確要求,將為政策試點過程的有效參與提供重要保障。
(四)持續溝通
防范和解決政策變革過程中“不可預見”與“不可控”問題,是我國在重大政策變革之前必須先行試點的重要動機。但試點本身也會受到上述兩個問題的影響,而“在試點過程中,上級政府對試驗點所經常表現出的‘沉默’態度,一直是試驗點面臨的‘難題’”。持續溝通是農村政策試點動力引擎的重要組成部分,基于試點主體的特性,其需要基于三方面的內容而展開:中央政府的政策變革愿景、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期待、農民的利益表達訴求,以此為基礎各參與方持續溝通,就試點過程中的重要情況進行及時通報,并主動通過協商的方式討論應對措施。持續溝通要求農村政策試點過程中的各參與主體堅持理性的溝通原則,“在生活世界中構造有效性條件,達成行動主體間的理解,通過以有效意見一致為目的的交往,在日常交往實踐中尋找理性因素,構建合理性概念”。從給予溝通的相對方特別是農民以足夠的尊重和必要的溝通渠道、資源的支持;另一方面,溝通必須由程序的保障,建設試點信息公示機制、試點工作簡報機制、試點重大事項聯席會議以及聽證機制,打造信息無縫對接的“陽光試點”工程。
農村政策試點開辟了一條時空受限的“非線性”政策創新路徑,在“間斷-平衡”理論的解釋框架下,農村政策試點是在經濟社會新常態下為了適應我國農村政策“間斷”和“平衡”的雙重壓力,在時空受限的范圍內針對特定主題所做出的政策變遷過程。在此過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并發揮農民的主體性地位,在有效參與及理性溝通方面給予支持和引導;同時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在思想意識和資源分配方面達成有效共識,以形成農村政策試點的強力引擎,共同推動試點過程的有效開展。
作者簡介:唐斌,華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張玉,華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術探索》201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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