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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燚:政治傳播與當代中國農村治理模式的變遷

[ 作者:張燚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03-28 錄入:王惠敏 ]

摘要:作為影響治理參與意愿的重要手段,政治傳播塑造著基層治理模式變遷的信息基礎。以國家權力在農村的“離場”與“返場”為標志,當代中國農村的治理模式經歷了“去行政化”時代的國家主導型治理、“去政治化”時代的社會主導型治理和“再政治化”時代的協作型治理三個階段。中國農村治理模式的變遷,源于農村政治傳播的“變”與“常”:最大變化是在國家之外出現了最終能與國家互動的政治傳播主體,即社會自身;沒有改變的是,國家依然是農村政治傳播的主要參與者。在“變”與“常”的共同作用下,當代中國農村政治傳播的演變遵循著一條獨特的路徑,即從政治宣傳到國家主導式傳播再到雙向互動式傳播,這既是推動農村治理模式第一次變遷的動力,又是第二次變遷不能持久和第三次變遷隨之而來的原因。農村治理的有效實現,需要國家與社會在解決農村公共問題上的協商與合作。作為中國農村治理的未來模式,協作型治理的鞏固和發展,有賴于雙向互動式傳播的完善。

關鍵詞:政治傳播;中國農村;治理模式;政治心理;政治信息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做好選派機關優秀干部到村任第一書記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在黨組織軟弱渙散村、建檔立卡貧困村以及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邊疆地區和民族地區、災后恢復重建地區等地的村選派“第一書記”,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大抓基層、推動基層建設全面進步全面過硬和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指示精神。這成為國家權力回歸農村的標志,也成為再次改變當代中國農村治理生態和治理模式的轉折點。那么,在經歷了“去行政化”和“去政治化”后的當代中國農村,為什么要在治理過程中再次引入國家權力呢?換言之,是什么推動當代中國農村治理模式的變遷呢?對此,已有的研究主要從制度變革和組織變化兩個角度進行解釋,但除了制度變革和組織變化之外,政治傳播的嬗變也影響著農村治理模式的變遷。本文就將以政治傳播為切入點,尋找闡釋當代中國農村治理模式變遷的新理論。

一、政治傳播:塑造治理模式變遷的心理基礎

作為公共權力運用的一種特殊方式,治理強調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分工與合作,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在治理推行的過程中,國家與社會在參與治理的意愿、范圍和力度等方面都會有差異,由此形成了以下三種不同的治理模式:一是國家主導型治理,即相對于參與治理的社會而言,國家不僅具有較強的參與意愿,而且具有較大的參與范圍和較高的參與力度;二是社會主導型治理,即相對于參與治理的社會而言,國家不僅表現出較低的參與意愿而且表現出較小的參與范圍和較低的參與力度;三是協作型治理,即無論是在參與意愿還是在參與范圍和參與力度方面,國家與社會都勢均力敵,且能發揮各自的治理優勢。治理模式的變遷,受國家制度、組織結構和政治心理等因素的共同影響。但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學者們主要從制度變革和組織變化的角度來解釋中國農村治理模式的變遷。例如,在對傳統農村治理模式變遷的研究中,杜贊奇、費孝通和吳晗等人主要從“士紳”的角度來解釋中國傳統農村治理機制的發生和變遷,而黃宗智等人則主要從農村基層治理規則的層面來解釋中華帝國農村的“集權的簡約治理”。在對當代農村治理模式變遷的研究中,徐勇、于建嶸和吳毅等人主要從“鄉政村治”的制度視角來闡釋鄉村治理的變遷,而賀雪峰等人則主要挖掘鄉村治理的社會基礎,如“混混”、“富人”、“釘子戶”和“村干部”等。

政治傳播為何能夠影響治理模式的變遷?這是因為,由人所組成的社會并不僅僅是制度和組織的“擺設”,而是具有較強自主意識和自我偏好的共同體,其存在的大量心理活動不僅影響著制度和組織的有效運轉,而且影響著公共權力的運用。政治傳播對治理模式變遷的影響,恰恰是通過對政治心理的改變或重塑來實現的。所謂政治傳播,是指“政治共同體的政治信息的擴散、接受、認同、內化等有機系統的運行過程,是政治共同體內與政治共同體間的政治信息的流動過程”。從本質上講,政治傳播是政治信息的分配方式,能夠影響政治信息在不同群體間的分布,而政治信息的存量則是影響政治心理的重要因素。在特定的政治傳播模式下,政府與社會獲取政治信息的機會并不完全相同,這必然導致政治信息在政府與社會間的差異化分布,進而會影響政府與社會在治理過程中的行為取向。具體來講,具有信息優勢的一方,將通過其掌握的優勢信息資源而獲得更多的機會,并在治理過程中表現出更多的自信和更強的參與意識,而處于信息劣勢的一方,將因信息占有的數量不足和質量不高而喪失很多機會,并在治理過程中表現出較少的自信和較弱的參與意識。政治信息占有的這種非對稱性,將難以在政府與社會間產生足夠的信任,而缺少信任的雙方也難以在治理過程中實現分工與合作,處于信息優勢的一方不屑與其他人合作,而處于信息劣勢的一方則不敢與其他人合作。相反,政治信息占有的對稱性,則能增加政府與市場之間的信任存量,并在治理過程中將這種信任存量轉化為分工與協作。因此,政治傳播能夠通過影響政治信息的分布來改變政府與社會參與治理的意愿,進而影響治理模式的變遷。

政治傳播又是如何影響治理模式的變遷的呢?概言之,政治傳播的模式與治理模式是對應的,政治傳播模式的變遷將影響治理模式的變革。具體來講,根據政治信息的流動方向,政治傳播可以分為以下三類:一是國家主導式傳播,即政治信息的流動方向主要是從國家到社會,國家雖然在政治傳播中占據主導地位,但卻離不開社會的被動接受;二是雙向互動式傳播,即政治信息的流動并不是單向度的,而是在國家與社會之間保持雙向流動,并有賴于國家與社會的積極參與;三是社會主導式傳播,即政治信息的流動方向主要是從社會到國家,社會雖然在政治傳播中占據主導地位,但同樣也離不開國家的被動接受。政治信息的不同流向將導致信息分布結構的差異化,國家主導的政治傳播將形成國家相對于社會的信息優勢,社會主導的政治傳播將造就社會相對于國家的信息優勢,而雙向互動的政治傳播則將促成國家與社會之間的信息均勢。由上文可知,差異化的信息占有將最終產生差別化的治理模式,國家占優或社會占優的信息結構將最終形成國家主導或社會主導型治理,而國家與社會的信息均勢則將產生協作型治理。這是因為,政治信息是“一個比黃金、貨幣和土地更靈活的無形財富和權力的基礎”。綜上所述,國家主導或社會主導式傳播,將會形成國家或社會在政治信息資源占有上的優勢,進而形成國家主導或社會主導的治理模式;雙向互動式傳播,將會形成國家與社會在政治信息占有上的均勢,進而形成國家與社會的協作型治理。

二、國家的“離場”與“返場”:當代中國農村治理模式的變遷

在1978年改革開放以后,隨著制度改革和組織變遷的不斷深入,當代中國農村也逐漸開啟了治理時代,國家不再是解決農村問題的唯一依靠,社會自身被賦予越來越多的治理責任和權力。隨著治理理念和實踐在當代中國農村的推進,諸如家族組織、宗教組織、黑社會組織和農業合作社等社會組織被激活并迅速壯大,但當代中國農村的復雜性、異質性和流動性使社會組織無法獨自完成農村的治理責任,這使國家權力在從農村治理場域中“離場”后又再次“返場”。社會的有限發展和國家的離場與返場,共同勾勒出當代中國農村的三種治理模式,即“去行政化”時期的國家主導型治理、“去政治化”時期的社會主導型治理和“再政治化”時期的協作型治理。

一是在以分田到戶為基礎的“去行政化”階段,農村問題的治理經歷了從管制到國家主導型治理的轉變。在改革開放之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村民自治制度在全國農村推行,并最終使鄉政村治體系取代了人民公社制度。對于這一變遷過程,吳毅稱之為鄉村的“去政治化”,因為相較于人民公社時期高度政治化的階級斗爭和政治運動,分田到戶后的鄉村回歸到了“講經濟效率”的“社會生活”。但賀雪峰不完全認同這種觀點,他認為鄉村社會依然保有政治性,因為“鄉村作為一個具有相對自主性的征稅單位和相對獨立的公共品供給單位的屬性依然被當時的國家所賦予”。筆者則認為,人民公社制度兼具政治性和行政性,在分田到戶后被剝離的僅僅是行政性,而被保留的則是政治性,因此將其稱為“去行政化”更恰當。一方面,國家權力退守至鄉鎮,實行村民自治的農村不再是國家行政鏈條中的正式組成,但國家依然通過稅費的形式參與并主導農村公共資源的再分配;另一方面,農村社會被重新激活和組織起來,并從家庭的狹小空間中走出來,成為完成農村公共資源再分配的執行者,但由于缺少完成任務的必要手段,村民自治組織時常需要接受國家權力的“接濟”,或尋找“灰色勢力”和“黑色勢力”的協助。在“去行政化”的過程中,從農村退出的國家雖然放棄了對農村公共資源分配的直接參與,但卻借助于村民自治組織間接實現了對資源的分享,并通過偶爾對農戶使用強制手段的方式來維持其在農村治理過程中的主導地位,由此而確立的便是國家主導型治理。

二是在以稅費改革為基礎的“去政治化”階段,農村的治理模式經歷了從國家主導型治理向社會主導型治理的轉變。在21世紀初完成的稅費改革,使農村地區失去了利益再分配的必要,這引發了當代中國農村的“去政治化”。一方面,農業稅的取消使國家失去了參與農村公共資源再分配的資格,農村社會則因其所承擔的國家稅收職責的消失而不再能假借國家名義來進行農村公共資源的再分配;另一方面,農村社會雖然仍有為村民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職責,但與之配套的卻是以受益和自愿為基礎的“一事一議”制度,后者因缺少必要的強制性而無法應對“搭便車行為”和“釘子戶”,無法有效提供村民所需要的公共產品(或服務),如修路、修水渠、通自來水和通電等。“去政治化”導致了當代中國農村治理模式的再次變遷。從作為國家基層權力代表的鄉鎮政府來看,“去政治化”不僅使其失去了繼續參與當代中國農村治理的依據,而且使其面臨著越來越嚴重的財政困境,這使基層鄉鎮政府不得不在農村之外尋找可替代的財政收入;從農村自身的角度來看,“去政治化”為農村社會的發展提供了更為寬松和更為有利的環境,在改革開放前式微或消失的各種組織(如宗教組織、宗族組織和黑社會組織等)又重新活躍起來,并與原有的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和群眾組織等一起成為左右農村治理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無法獲得國家強制力的有效支持,而自身又缺少必要的強制手段,由“去政治化”所形塑的社會主導型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反而讓當代中國農村陷入了惡性的組織競爭,無法有效提供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產品或服務。

三是在以“資源進村”為基礎的“再政治化”階段,農村的治理模式經歷或正在經歷從社會主導型治理到協作型治理的轉變。在推行稅費改革的同時,國家以“直補到戶”和公共服務的形式向農村投入大量資源,這種在最初僅為臨時性救助的措施逐漸被擴展和充實,并成為當代中國農村精準扶貧的重要組成部分。進入農村的國家資源分為以下三類:一是由“制度進村”所帶來的各種福利,如糧食補貼、良種補貼、農機補貼、“低保”、“新農合”、“新農保”等各種補貼,以及修路、通水、通電、通網絡、辦學校、提供法律咨詢和傳統文化保護等各種公共服務;二是由“組織進村”所帶來的權力,如網格員、大學生村官、“第一書記”、享受鄉鎮副科級經濟待遇的村干部等;三是由“理論進村”所帶來的思想,如湖北省委講師團在17個“理論熱點面對面”示范點開展的理論宣講活動。由此,被稅費改革所弱化的國家開始以資源提供者的身份回歸農村,并隨著這種身份的強化而重新嵌入當代中國農村的治理實踐中。對治理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同時強調,以及業已成長的農村社會組織,都使國家與社會在農村治理中的再次合作兼具必要性和可能性。在這種全新的治理模式中,治理的主體是國家與社會的聯合體,治理的方式是協商、妥協與合作,治理的目標是獲取合法性和有效性,治理的原則是平等參與,這就是所謂的協作型治理。

三、政治傳播的“變”與“常”:當代中國農村治理模式變遷的原因

如前文所述,國家權力在農村治理場域的離場和返場,標志著當代中國農村治理模式的三次變遷。那么,在經歷諸多變革的當代中國農村,為什么要從國家主導型治理轉向社會主導型治理,又為什么要從社會主導型治理轉向協作型治理呢?換言之,在1978年之后離開農村的國家權力,為什么在當下又要重返農村呢?誠然,制度體系的變革和組織體系的變遷是最直接的原因,但中國農村政治傳播的“變”與“常”,卻是引發農村治理模式變遷的更深層原因。自1978年改革開放之后,收音機、電視、手機和電腦等電子媒介在中國農村的逐漸普及,增強了社會自身在農村政治傳播過程中的主動性,使政府不再是農村政治信息的唯一提供者,這就是農村政治傳播中的“變”;但是,在政治傳播中不斷增強能動性的社會,還無法將政府從農村政治傳播的過程中驅離,政府依然是農村政治信息的重要提供者,這就是農村政治傳播中的“常”。在“變”與“常”的共同作用下,當代中國農村政治傳播的演變遵循著一條獨特的路徑,即從政治宣傳到國家主導式傳播再到雙向互動式傳播,這既是推動農村治理模式第一次變遷的動力,又是第二次變遷不能持久和第三次變遷隨之而來的原因。

自1978年改革開放至21世紀初,農村政治傳播實現了從政治宣傳向國家主導式傳播的轉變。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從傳播媒介的角度來看,由市場經濟帶來的書籍、報刊、收音機和電視等大眾傳媒,開始在農村出現并逐步占據重要地位,“傳統社會組織的政治教育功能漸漸式微,代之而起的是大眾傳媒無與倫比的社會穿透力”。例如,譚華在2007年的調研中就發現,當時農村的電視機入戶率已高達95%以上,有線廣播已經淪為“擺設”,92.2%的農民從未主動購買或接觸過任何報刊雜志,0.7%的家庭擁有電腦。大眾媒介在農村的迅速普及,雖然有利于打破組織化媒介對農村話語權的壟斷,但卻無法改變組織化媒介在農村政治傳播中的主導地位。(2)從傳播信息的角度來看,在農村流動的諸多信息遵循著兩種完全不同的邏輯,體現“國家意志”的信息主要遵循以建立和維護某種秩序為目的的“政治邏輯”,而滿足“社會需求”的信息則主要遵循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的“資本邏輯”。在兩種不同邏輯的共同作用下,在農村流動的信息的結構發生了改變,其中,那些反映“社會需求”、遵循“資本邏輯”的信息借助于大眾媒介(尤其是電視)的普及,開始在農村出現并逐漸被村民所接受,而體現“國家意志”、遵循“政治邏輯”的信息雖不再是村民唯一和經常性的信息來源,但卻仍占有主導地位。(3)從傳播方向的角度來看,與政治宣傳中信息傳遞的單向性不同,政治傳播在此階段同時存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個信息傳播方向,但自上而下的傳播借助于政府在組織媒介和大眾媒介中的影響力而依然占據主導地位。

從21世紀初至今,農村政治傳播實現或正在實現從國家主導式傳播到雙向互動式傳播的轉變。一方面,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電腦和智能手機等互動式電子媒介在進入21世紀后的中國農村得到了迅速普及,為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互動傳播提供了媒介基礎。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5)》的資料,2013年和2014年中國農村居民平均每百戶擁有計算機的數量分別為20臺和23.5臺,擁有移動電話的數量分別為199.5部和215部,這使農村的大眾媒介形成了以電腦、智能手機和電視為主的媒介格局。加拿大學者麥克盧漢曾講過,媒介是“人體的延伸”,而電子媒介的出現則完成了“人類意識的延伸”。當今中國農村的社會成員正是借助于日益普及的電子媒介,不再僅以信息接受者的身份被動參與政治傳播,而且也以信息提供者的身份主動參與政治傳播,社會第一次在信息獲取和信息傳遞上獲得了與國家對等的機會和條件。另一方面,電子媒介上所傳遞的信息,在經歷最初的野蠻化生長后出現了諸多亂象,這為增強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互動傳播提供了現實需求。為此,中國政府開始增強對政治傳播的管理,不僅疏通和強化了以黨政組織為主的組織化媒介,而且規范了以電腦和手機為主的大眾媒介,使政治傳播的信息在滿足社會成員需求的同時,符合國家相關法律的要求。例如,習近平2016年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強調,網絡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建立良好的網絡生態符合絕大多數人的利益,要積極發揮網絡在引導輿論、反映民意上的作用,并指出新時期加強網絡安全應從樹立正確的網絡安全觀、構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障體系、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網絡安全態勢、增強網絡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懾能力等方面入手。作為對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電腦、智能手機等電子媒介挑戰的回應,國家對電子媒介的重視和規范,本質上是國家與社會在政治傳播領域的一種互動與合作,這在推進網絡新媒體快速發展的同時,也能促進國家與社會在信息占有上的互動與平衡。

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政治傳播的“變”與“常”,推動了中國農村治理的三次變遷。一方面,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政治傳播的最大變化是,在政府之外出現了最終能與政府互動的政治傳播主體,即社會自身。借助于電子媒介的發展和分散靈活的自身特點,作為政治傳播主體的社會打破了政府對農村政治傳播的壟斷,并使政治信息在政府與社會之間的分布逐漸對稱,而存在于政府與社會之間的政治互信也隨之增加。政治互信是政治主體展開分工與合作的基礎,其存量與分工合作的程度成正比,即政治互信的存量越高,分工與合作的程度就越高,而政治互信的存量越低,分工與合作的程度就越低。在政治互信的存量由低到高的演變過程中,政府與社會在農村治理中的分工與合作也逐漸增強,這推動并實現了農村治理由管制向國家主導型治理、由社會主導型治理到協作型治理的兩次轉變。另一方面,與1978年改革開放前相比,中國農村政治傳播所沒有改變的是,政府依然是農村政治傳播的主要參與者。與作為政治傳播主體的社會相比,政府并不具有進行全覆蓋和全時段政治傳播的資源,但政府在每次傳播中所提供的信息量都比較大,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彌補其自身的相對不足。政府作為農村政治傳播主體的現實意味著,政治信息在政府與社會間的分布并不會出現社會占優的情況,社會在農村所能獲得的政治信任也不可能超越政府。正因為社會缺少壓倒性的政治信任,中國農村的治理才不可能出現社會主導型治理,即便不顧政治現實而強制推行,社會主導型治理也不可能在中國農村長期存在。因此,中國農村在“去政治化”中所確立的社會主導型治理,并沒有給中國農村帶來穩定和繁榮,在確立不久就不得不在農村“再政治化”過程中走向協作型治理。

四、雙向互動傳播的完善:當代中國農村治理模式的鞏固

對于當代中國農村的治理而言,國家權力與社會力量之間的平等合作、協同治理和良性互動將是未來發展的趨勢。這既需要保證國家對基層社會的有效控制,又需要充分發揮社會本身的自治功能,以形成“強國家—強社會”的治理格局,即協作型治理。協作型治理在當代中國農村的鞏固和發展,除了需要相應的組織體系和制度體系之外,還需要與之相適的政治傳播模式(即雙向互動傳播),且相較于前兩者而言,后者對當代中國農村治理的影響可能更大,有助于形塑農村地區協作型治理的心理基礎。因此,對于農村的協作型治理而言,完善雙向互動的政治傳播是一條重要路徑,可以從政治傳播的媒介、政治傳播的信息和政治傳播的方向等三個方面入手。

首先,完善當代中國農村政治傳播的媒介。對于大部分農村地區而言,現有的媒介體系有助于雙向互動傳播的建立,但不足以支撐其長遠和持續的發展,媒介體系的完善應著眼于構建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對話平臺,打通基層政治傳播的“最后一公里”,其主要措施包括組織媒介的強化、大眾媒介的普及和意見領袖的培養。

(1)組織媒介的強化。利用政黨或基層政府組織進行信息溝通,是農村最基本、最直接的政治傳播方式,但對農業生產的強調削弱了基層黨政組織推進政治傳播的興趣和活力。以恩施市三岔鄉三岔口社區為例,筆者在調研過程中發現,社區雖然建立了由8名村干部和3名老黨員組成的“百姓宣講團”,但8名村干部都要忙于其他工作,并不能進行經常性的信息傳播,而3名老黨員則因年齡太大(70歲以上)、居住地太集中、身體不好等原因,不能進行大范圍的信息傳播。同時,作為湖北省“理論熱點面對面”示范點,湖北省委講師團每年都會不定期向社區派出“專家宣講團”,但只能為基層群眾進行短期的政策宣講。此外,在“百姓宣講團”和“專家宣講團”進行的政治傳播中,信息流通大多是單向的,社區群眾的意見雖然偶爾能被反映,但大多時候未能被及時、有效地傳遞,這不僅導致了組織化媒介資源的浪費,也阻礙了農村基層政治傳播的實現。因此,組織媒介的強化在于重新激活農村的“神經末梢”,鋪設政府信息和群眾信息通行的組織化“信息公路”。

(2)大眾媒介的普及。當代中國正在經歷一場由互聯網所引發的傳媒革命,這場革命的影響也開始波及廣大農村,并重塑了農村地區的大眾傳媒格局。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電腦和智能手機成為除電視之外的第二大傳媒,并成為一種時髦的信息傳遞手段和社會組織方式,“互聯網不僅僅是一種傳播格局或傳播手段,它更是一種新社會組織與結構方式,是構造整個社會的操作系統”。正因如此,推動基層互聯網的建設一直是農村政治傳播發展的重要舉措。中央網信辦、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扶貧辦于2016年10月聯合下發了《網絡扶貧行動計劃》,并于同年11月29日聯合其他部委召開了全國網絡扶貧工作現場推進會,提出要在農村貧困地區建立網絡扶貧信息服務體系,并將其納入國家精準扶貧計劃體系。然而,網絡基礎設施在農村地區的完善,并不意味著網絡政治傳播的自動實現。相反,網絡政治傳播在農村地區的實現,還有賴于基層網絡信息通道的建設和完善,例如,建立以村民為基本單位的QQ群、微博、微信公眾號和APP等網上平臺,以實現村干部與村民之間的網上交流。

(3)意見領袖的培養。在當代中國的農村地區,組織媒介的存量不足與大眾媒介的成本較高,意味著并非所有的村民都能進入政治傳播的網絡中,而彌補這一缺陷的方法只能在黨政組織和大眾媒介之外尋找,其中最理想的就是培育農村中的意見領袖。所謂意見領袖,主要是指“在人際傳播網絡中經常為他人提供信息,同時對他人施加影響的‘活躍分子’”,其在政治傳播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中介或過濾作用,信息經由他們傳遞給其他受眾,并由此形成信息的“兩級傳播”。在當代中國的農村地區,意見領袖主要從有文化、有技術和有威望的人群中產生,如農村中的教師、電工、醫生、民間藝人、年長者和富人等,他們不僅能從組織媒介或者大眾媒介中捕捉到信息,并以村民信服的方式向村民傳遞,而且能將村民的意見或意愿以恰當的方式反映給鄉村干部。農村日益加劇的空心化和老齡化要求,意見領袖的培育應考慮地域分布、年齡結構和駐村時間等因素。其中,意見領袖在地域上的合理分布可以避免地理位置相近家庭對媒介資源的浪費,意見領袖在年齡結構上的合理分布可以增強政治傳播的活力,意見領袖在駐村時間上的保證則可以保障政治傳播的長效。

其次,優化農村地區政治傳播的信息。在當代中國的農村地區,政治傳播的信息在總量和結構上都存在缺陷,前者體現為政治信息相對于經濟信息、社會信息和文化信息的數量不足,后者則體現為政治信息在地域上的差別化分布和社會服務類信息與政治引領類信息的比例失調。因此,政治傳播信息的優化既要提高政治信息的總量,也要優化政治信息的地域分布和結構分布。

(1)提高政治信息的總量。在當代中國的農村地區,政治信息在所供給的信息總量中占比是有限的,且有限的政治信息要與經濟信息、社會信息和文化信息等展開競爭,但面對后三種信息在數量上的優勢,政治信息在競爭過程中往往失敗,成為村民隨時可以舍棄或者替代的對象。因此,提高政治信息的競爭力首先要增加政治信息的供給總量,尤其是增加與農村居民生產和生活相關的信息,例如,“三農”政策、精準扶貧信息、民主選舉信息、政務公開信息、財務公開信息等,而且這些信息的供給應保持連續性,不能隨意中斷或推延。

(2)推進政治信息在地域分布上的均等化。在當代中國的大多數農村地區,政治信息在空間上的分布往往呈現出“差序格局”,即以各村黨員群眾服務中心為原點,政治信息的存量由內到外依次降低,直至村莊的邊緣消失,這導致了政治信息在地域分布上同時存在相對不足和相對過剩問題。要推進政治信息在地域分布上的合理化,就必須將更多的政治信息資源投入到村莊的邊緣。那些居住在村莊邊緣的居民因為較差的經濟條件和文化基礎而無法獲得或傳遞政治信息,其結果是其對村干部缺少信任,在面對矛盾或糾紛時往往采取諸如上訪或暴力等過激行為。因此,關注村莊邊緣群體對政治信息的需求,促進政治信息在地域分布上的均等化,應成為未來中國農村政治傳播的重要議題。

(3)合理分配社會服務類信息和政治引領類信息的比例。在當代中國的農村地區,被供給的政治信息大多是社會服務類信息,如國家的農業補貼政策、社會保障政策、計劃生育政策和安全生產政策等,缺少諸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國夢”和“四個全面”等政治引領類信息。例如,在恩施市三岔鄉的12個行政村和1個社區中,僅有三岔口社區和蓮花池村在政治傳播過程中引入了政治引領類信息,但這種引入是在省級或市級主管部門的干預下才實現的,前者是湖北省委講師團確立的17個“理論熱點面對面”示范點之一,后者則是恩施市確立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點。在缺少外部力量干預的其他11個行政村,政治傳播過程中的信息主要是社會服務類信息,例如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政策、精準扶貧惠民政策、精準扶貧“雨露計劃”、農村低保政策、城鄉醫療救助政策、臨時救助政策和農村消防安全政策等等。這樣的政治信息結構造成了農村的認同錯位,作出巨大貢獻的黨和政府并沒有得到村民的高度認同,而沒有或很少作出貢獻的其他團體則受到村民的贊揚。其原因正是源于社會服務類信息和政治引領類信息的比例嚴重失調,以致村民只關注自己的利益,而漠視誰給自己帶來了利益。

最后,強化農村地區政治傳播的互動。在對農村地區的調研過程中,筆者發現,村干部與村民在政治傳播過程中表現出兩種極端,要么是沒有交流與互動,要么就是激烈沖突,兩種現象反映了農村地區的政治傳播缺少有效互動。理想的政治傳播應經過發表意見、問題聚焦、協商討論和形成共識等幾個階段,但現實的政治傳播則往往會從發表意見迅速演變為爭吵或上訪。現實與理想的差距源于政治傳播的雙方缺少足夠的政治信任,而政治信任是支持彼此展開持續對話與合作的基礎。“它引導人們在其社區發揮積極作用、端正行事及合作妥協。那些信任別人的人不會輕易拒絕他們不同意的意見。當他們不能得到他們想要的東西時,他們愿意傾聽另一方的意見”。政治信任在農村政治傳播中的存量不足,恰恰源于政治傳播過程中交流與互動的缺失,沒有交集的政治傳播將不會產生接受者信任的傳播者,村干部將村民的訴求視為無理取鬧,而村民則將村干部的解釋視為拖延推諉。因此,對于農村地區的政治傳播而言,除了完善政治傳播的媒介體系和信息結構外,最重要的是讓村干部和村民持續展開對話,并在對話中生成足以支撐繼續進行對話的信任存量。

結語

治理方式的變遷應以政治傳播方式的改變為前提和基礎。在影響當代中國農村治理方式變遷的三種因素中,治理制度的完善是為了解決“怎樣治理”的問題,治理組織的完備是為了解決“誰來治理”的問題,而政治傳播的變遷則是為了解決“治理意愿”的問題,缺少治理意愿的制度和組織都將難以為繼。從當代中國農村的治理發展來看,以國家與社會的分工與合作為主要特征的協作型治理將是其未來的主要模式,而為其提供治理意愿的則是雙向互動式傳播。雙向互動式傳播的建立和完善,雖然并不能有效解決農村治理過程中的所有矛盾,但卻能讓解決所有矛盾的方式得到普遍認同。因此,對于當代中國農村政治傳播的未來發展,媒介體系的完善和信息結構的優化僅僅是基礎和前提,最重要的是要形成通過對話來解決矛盾的傳統。

作者簡介:張燚,中南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湖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中南民族大學分中心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江漢論壇》201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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