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資源型村莊的典型案例分析
摘要:產權和治權是農村治理的核心要素,產權奠定治理基礎,治權規定治理結構,二者的互動關系形塑農村政治形態。改革開放后,農村集體產權的松動和分化改變了農村的治權結構,村干部利用權力壟斷集體產權,又利用非法獲取的財富鞏固治權。本文通過一個村莊的典型案例,說明煤礦產權和農村治權的互動關系貫穿村民自治30年的發展歷程,深刻揭示了村民自治發展的內在邏輯。在L村村民自治30年的發展過程中,隨著公共權力和集體產權的競爭和爭奪,農村治權逐步從村干部手中分散到每一個村民手中,產權變化影響村民自治的發展村民自治的發展也改變著產權治理的結果。
關鍵詞:產權;治權;村民自治;演變邏輯
村莊治理是通過公共權力的配置與運作,對村域社會進行組織、管理和調控,從而達到一定目的的政治活動,[1]包括產權和治權兩種力量。產權是“一系列用來確定每個人相對于稀缺資源使用地位的經濟和社會關系”,[2]決定資源的分配和使用。治權反映了各權力主體間政治關系及對公共權力掌控能力,是村莊治理的核心,支配、影響和調控整個村莊社區共同生活。[3]對于資源型農村來說,產權與治權的關系不僅貫穿于村莊治理的整個過程,更形塑著農村的政治生態。本文分析的L村是一個典型的資源型村莊,該村在改革開放后,煤礦集體產權經過了從統一到松動,再到分化的過程,農村治權也經歷了從集中到下放,再到分散的過程。伴隨著集體產權的分化和農村治權的分散,資源型農村圍繞著公共權力和集體產權產生了激烈爭奪,不僅展示了資源型農村產權與治權的互動關系,而且詮釋了村民自治30年基層民主發展的內在邏輯。
一、產權與治權統一:煤礦集體所有與財富均等
集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實現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特別是在農村地區起到了決定性作用。[4]而集體產權是集體經濟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性保障,尤其是作為共有產權的完備性是社區集體產出最大化和社區集體福利存在的必要條件。[5]在資源型農村,集體產權意味著煤礦資源屬于村集體所有,由農村集體成員共同使用,共同控制,其收益也由全體成員共同享有。[6]集體化時期煤礦集體所有意味著集體對煤礦擁有“完全產權”,擁有與財產有關的全部權利。同時政社合一的權力結構也使集體對村莊公共事務擁有完整的治權。產權與治權的統一為村莊財富均等提供了制度保證。
(一)煤礦集體產權:統一經營與利益均分
L村煤炭資源儲量十分豐富。整個集體化時期,該村集體煤礦由村集體統一經營,社員參加煤礦生產以日記工,年終以工分紅,基本上60%的煤礦收益歸集體,40%為社員分紅。社員分紅按戶口和工分進行,為縮小農戶間收入差距,村集體還對勞動力少或家里有病人的家庭進行適當照顧,比如安排較為輕松的工作、提供生活補貼、墊資買牲畜等。
(二)政社合一體制:統一領導與社員大會
集體化時期農村實行政社合一體制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管理體制,由公社統一領導村莊各項公共事務。村干部由公社任命,主要職責是組織生產,村莊內部的利益分配由社員大會決定,社員的工分評定由社員大會根據每位社員的出勤率、勞動強度、單位時間內勞動數量和質量等要素決定。此時,L村在黨支部的集中領導下,積極發展煤礦產業,不斷推動該村集體經濟的壯大。
(三)產權與治權統一的治理效果:村莊內部的共同富裕
在集體化時期,L村充分利用集體煤礦收益,采取平均主義原則濟貧限富,不僅保障每個家庭平等分享集體利益,還造就了一個令人矚目的共產主義新農村。當時L村一個工分高達2元左右,是其他村10倍,家家戶戶有存款,涌現出不少萬元戶,村集體以支票形式分紅,人民銀行還專門在該村設了儲蓄所。同時村集體統一為村民承擔醫療、教育等費用,提供各種生活福利。到1982年底,村集體就有100多萬元的存款。在1983年和1984年還蓋起了村辦學校、蓋起了全縣最豪華的戲臺和辦公大樓、為村民發名牌電視等。當絕大多數農村都還沒有解決溫飽問題時,L村已經成為遠近聞名的富裕村和文化村。
二、產權松動與治權壟斷:集體煤礦的私下承包與貧富分化
產權是一束權利,[7]包含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支配權、經營權、索取權、繼承權和不可侵犯權等一系列權利。[8]對于集體產權不僅要求集體成員享有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更體現為全體成員參與產權經營和收益。改革開放后,國家“有水快流”政策的出臺促使資源產權松動,體現為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在資源型農村主要表現為集體煤礦由私人承包。而此時的村莊治權一般由政府委托給村莊精英們行使,實踐中村民對村治的所有權往往落不到實處。[9]因此,面對產權松動帶來的巨額利益,村干部私下承包集體煤礦,將集體資源據為己有,造成權力對資源的壟斷。通過承包集體煤礦集聚大量財富的村干部,進而又利用經濟實力鞏固權力。在這個過程中,作為集體成員的村民不僅無法參與集體煤礦的經營和管理,更不能分享煤礦利益,最終造成集體資源流失、貧富分化嚴重、農民上訪增多和干群矛盾激化的治理結果。
(一)權力壟斷資源:村干部私下承包、轉讓集體煤礦
作為集體成員共同擁有的集體產權,其所有權、占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等發生變化時,只有得到集體所有成員的許可后方可進行。但由于民主制度的缺乏,村莊治權為村干部所壟斷,成了村干部謀取私利的工具。當煤礦資源產權發生松動時,掌握著村莊公權力的村干部,就壟斷了集體煤礦的支配、占用、經營、使用和收益。
1.“有水快流”政策與村干部私下承包集體煤礦
改革開放后“有水快流”政策的實施,小煤礦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私人承包集體煤礦也逐漸開始。1985年,在沒有競標的情況下,L村的村辦集體煤礦由村主任以每年8萬元的低價承包。1992年,由于利益分配的矛盾,黨支部書記要求收回其煤礦承包權,村主任則通過私下利益交換與黨支部書記達成協議,主動辭職。黨支部書記兼任村委會主任后(后來因該鄉黨委反對一肩挑,其辭去黨支部書記留任村主任),仍然以每年8萬元的低價重新與原村主任簽訂合同。之后,原村主任又將煤礦私下轉包給村會計史某。史某在合同到期時,通過向村主任行賄10萬元(折合3000噸煤,二年內拉清)的手段,私下與其續簽10年的承包合同(每年仍為8萬元承包費)。
2.集體資源流失與村民上訪
權力格局決定分配格局。[10]掌握村莊公權力的村干部承包集體煤礦后迅速暴富,而缺乏對公權力有效制約的村民卻無法分享集體煤礦的利益,陷入貧困。面對集體資源流失、村干部以權謀私以及由此造成的貧富分化,村民的上訪維權活動一直沒有停止過,并以村務不公開、辦事不民主為由要求行使民主權利,選舉產生村委會。村民的這一要求一直被鄉領導以“條件不成熟”等理由拒絕,村干部與以前一樣一直由鄉政府指定。
(二)資源鞏固權力:選舉競爭與煤礦承包者的當選
在缺乏民主制度安排和農民缺少民主能力的理性選擇時,村莊公共權力的爭奪往往是財富和經濟實力的比拼。“短期內村委會選舉是在特定的經濟背景下進行的,當選人的權力取決于他們對經濟資源的控制能力”。[11]村民直選的初步運行就表現為經濟實力較強的村干部間的競爭,掌握公共權力以便更好的攫取公共資源;反過來,“財富孕育著統治權”,[12]依靠公共資源不斷富裕起來的村干部,又利用經濟實力攫取和鞏固自己的權力。
1.第一次村民直選中村干部間的權力爭奪
1999年,山西首次在全省范圍內進行村委會換屆選舉,大多數村莊都是在鄉鎮政府的主導下平穩完成。L村由于有豐富的煤礦資源而競爭激烈。當時競爭村委會主任的有3人,其中史某與前任村主任實力較強。史某先以金錢收買方式說服前任村主任退出競選,把競爭限制在自己與實力較弱的競選人之間。在正式選舉之前,兩人分別組成了競選團進家入戶拉票,史某一方面主動找競爭對手談判,雙方達成協議:都不私下拉票。另一方面組織家人和朋友暗地進家入戶以每張選票300元的價格買票,先付200元,當選后付100元。這一私下拉票的行為很快傳到了競爭對手的耳中,在正式選舉唱票的過程中,在他看到史某得票快要過半時,憤怒地砸了票箱,撕了選票。雖然按照《村組法》規定本次選舉理應宣布無效,但鄉指導組不愿意接受選舉失敗的事實,讓工作人員把撕毀的選票粘貼起來繼續唱票,最終史某當選。
2.煤礦承包人當選后的失信與村民上訪
史某在競選中買了400多張選票,但卻以300多票當選,為此其當選后拒絕兌現每人100元的承諾。史某的做法得罪了出賣選票的村民。他們組織起來集體到鄉政府上訪,揭露史某的賄選行為。但由于資源型村莊金錢買票的現象較多,當地政府擔心否定L村選舉會引起連鎖反應,就沒有處理。L村第一次村委會直選就這樣戲劇性的結束。史某上任后也不兌現修路、建學校、植樹、整修土地、為老人發補貼、為村民發福利等競選承諾,引發全體村民極大不滿。盡管當時其他資源型村莊競選者的金錢承諾使部分村民得到實惠,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干群矛盾。但從村莊長遠發展來看,這種雙贏更多地取決于村干部的自我道德約束,具有極強的不穩定性,既不能保障當選者能夠兌現承諾,也不能有效監督和制約當選后的權力運行。
3.壟斷集體產權與村民自治異化
資源型地區礦權改革其“利益最大化的奧秘就在于以權力催生礦產的私有,然后再以權力挾制私有的礦產”。[13]村干部利用公共權力將集體煤礦化為私有,然后又以村莊公共權力挾制集體煤礦。原本村民自治的制度設計是希望村民自己選出能帶領村民共同富裕的精英,并通過民主選舉之后的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約束精英的行為。但如果村民自治制度不能完整的落實,公共權力就成了村干部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村民自治就會異化為村干部自治。[14]
史某當選村委會主任后,完全把集體煤礦變成私有財產。第二年就私自將集體煤礦承包費降低到4萬元,又以“投資人”的身份,把集體煤礦承包給村委會副主任20年。到了2003年3月,兩人又分別以煤礦投資人和承包人的身份,將村辦煤礦以每年84萬元的費用轉包給商人晉某,其中史某70萬元、村委副主任10萬元、村集體4萬元。之后,由于煤價迅速上漲,史某以晉某沒有按時交納承包金為由,于 2003年8月單方撕毀合同,強行將煤礦收回。晉某則憤怒地向全體村民公布了這些私下協議。
L村集體煤礦的承包與轉包,如果不是村干部與煤礦承包人因為爭奪利益互相揭發,村民根本不知情。雖然村民們不清楚自己在集體煤礦中的利益有多少,但大家都知道L村的煤不僅足以使本村所有家庭致富,還可以養活更多的人;雖然村民們不知道村辦煤礦到底該如何經營,收益該如何分配,但村民們都清楚地知道“誰當了村干部,煤礦就是誰的”。
(三)貧富分化與矛盾激化:村干部壟斷集體產權的必然結果
“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15]資源型農村村民直選中的權力爭奪,本質上是對村莊集體煤礦資源的爭奪,即誰掌握了村莊治權,誰就能擁有集體煤礦的控制權;反過來,擁有煤礦資源控制權的村干部又利用經濟優勢贏得選舉,更好地控制資源。而這種權力與資源爭奪的結果就導致村民利益損失、貧富分化和村莊衰敗。
正是在集體煤礦承包給私人后,L村從富甲一方的富裕村變成了窮山村。尤其是村民在得不到任何收益的情況下被動承擔了煤礦開采帶來的負外部成本,如土地沉陷、房屋震裂、環境污染和水資源破壞等。與村民普遍貧窮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村干部迅速暴富,擁有高檔住宅和豪華轎車。面對集體資源流失和村干部的腐敗,村民上訪維權活動一直沒有停止過,干群矛盾也日益激化,村莊治理陷入無序混亂,村莊的公共事務更是沒人理會。
三、產權分化與治權分散:村委會選舉中的金錢大戰與派系斗爭
資源型農村不合理的資源占有方式是權力壟斷資源的基礎,造成了法律所有權與實際控制權分離的結果和村干部特權階層的形成。[16]長期的權力壟斷資源和資源鞏固權力,必然導致集體產權分化:一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化,少數村干部掌握煤礦實際經營權,國家、集體和村民只享有名義上的所有權,導致集體資源私有和干群關系緊張;二是集體煤礦經營權的分化,即依據掌握經營權的實際情況產生了村莊分裂與派系斗爭。而隨著村民自治的深入發展,“農民作為政治人的權力和權力意識以及政治參與技能都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強”,[17]村民手中的選票使村莊治權呈現分散化的狀態,村干部壟斷權力的狀態被改變,產權分化與治權分散的相互交織進而加劇了村委會選舉中競爭程度,形成了以資源爭奪為核心的派系斗爭。
(一)村委會選舉中的“金錢大戰”
經歷第一次村委會選舉后,L村村民充分認識到選票的價值和意義。在2002年第六屆村委會換屆選舉中,多數村民抱著用選票換現金的愿望積極參與。首先站出來的馬某首次公開向全體村民承諾當選后為每個村民發放150元,后由于其經濟實力有限,便組織部分村民動員在外經商的王某回村競選。
王某決定參選后,以書面方式公開向村民承諾當選后為每個村民發款200元。當天,史某也向全體村民發出公開承諾,并提高到360元。兩位競選人公開發錢承諾,大大調動了村民胃口,正式選舉日村民直接參選率高達98%,無人得票過半。在決定第二天另行選舉的當晚,該村拉開了金錢大戰,王某和史某的承諾金一路攀升到1000元。之后,王某改變策略,承諾當選后把三年的集體收入一次性預付給全體村民每人1500元。史某則到鄉政府告王某賄選。鄉政府連夜召集選委會成員開會,決定將另行選舉推遲一天。第二天晚上又拉開了新一輪的金錢大戰,兩位候選人分別把公開承諾上升到1800元和2000元。正式選舉時,村民們更是強烈要求競選人公開表態。王某首先上臺,表示當選后一定兌現承諾,并當場展示已準備好的200萬元現金。史某也上臺表態2000元一定兌現。投票結束后王某成功當選,并在當天下午為每位村民發了1800元。
(二)產權與治權分離后村集體與村辦煤礦的對立
實現資源與權力分離、使公共權力不再是煤礦利益的代表是村民選舉的集體行動邏輯,L村村民選擇了與村集體煤礦沒有關系的王某,而沒有選擇愿意出價更高的史某,表明多數村民也希望村干部代表村集體制約煤礦,實現資源與權力分離。但利益沖突必然形成村集體與煤礦的對立。
1.制定民主制度和興辦公益事業
新一屆村委會班子上任后,首先進行民主制度建設,以村民小組為單位選舉產生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并選舉產生了村民民主理財小組。同時,村集體還籌集資金進行學校危房改造、安裝暖氣、維修道路、整修供水工程等公共事務。而且,新一屆的村委會上任之初還遭遇了“非典”考驗,他們帶領村中的青年人搞公共衛生,王某還自己掏錢購買消毒藥物、體育設施等方便村民健身強體。
2.調整煤礦利潤中村集體與村辦煤礦的沖突
煤礦是L村集體經濟和村民收入的主要來源,新一屆村委會班子上任后,專門設立企業辦解決集體煤礦的承包和利益分配問題。兩個多月內企業辦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10余次,討論追加煤礦利潤的問題。但在與集體煤礦協商時,史某拒絕與企業辦對話,也拒絕向新班子交村務公章,導致新一屆村委會無法辦理村務,也不能與企業簽訂合同。之后,還因報廢井口挖煤問題,雙方發生了械斗。
3.“賄選”定性與村莊治理的癱瘓
就在王某因械斗事件搞的焦頭爛額的時候,他的發錢行為被定性為“賄選”,被宣布當選無效,黨支部書記也因選舉工作失誤被免職。當地政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重新組織選舉,暫時指定了一位黨支部負責人,直到第七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前,L村一直處于癱瘓狀態,不僅剛剛開始的民主制度建設夭折了,而且村集體收回集體煤礦的行動也停止了,再一次回到了公共事務無人理會、集體煤礦被私人霸占、集體資源大量流失的狀態。
(三)圍繞資源爭奪形成的兩委矛盾和派系斗爭
2005年L村第七屆村委會換屆選舉中,當地政府嚴把選舉程序關,堅決打擊以金錢承諾為主的競選行為。本次換屆選舉中,王某全力參競,史某推出實力較強的李某與王某競爭,雙方都沒有再出現公開承諾發錢的行為,最后王某成功當選。然而,在村黨支部換屆選舉中,王某不是黨員沒有競選黨支部書記的資格,李某在史某大力支持下順利當選村黨支部書記,直接成為史某爭奪村辦煤礦利益的代理人。這樣,在L村的村級治理中,王某和李某成了冤家對頭,由此形成了“兩委”對立的局面。
L村“兩委”對立反映的仍然是權力與資源的爭奪。煤礦是L村集體收入的主要來源,不解決煤礦與村集體的關系問題,就無法解決村莊發展和農民增收問題。李某領導的黨支部則站在煤礦一邊,與村民選舉的村委會對抗,而村委會在得不到黨支部支持下,工作也無法正常開展,王某曾多次申請入黨,都遭到支部書記的反對。這就導致該村黨支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陷入制度困境。L村兩委對立不僅使其陷入派系斗爭的混亂狀態,也使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發展陷入停滯。
四、產權與治權解掛:村民自治重心轉移與發展困境
2008年山西開始了煤炭資源的全面整合。隨著資源利益逐步消失,加之民主制度逐步完善和民主程序日益規范,民主選舉也日趨平穩,資源型農村呈現出產權與治權解掛的現象,村民自治重心由關注選舉轉向村莊公共事務,但同時也面臨著環境惡化、地質災害威脅、發展無力等治理困境。
(一)產權與治權解掛后的利益消失與競爭減弱
從2008年到2014年的三屆村委會換屆選舉中,L村都采取不提名候選人“一次直選”的方式進行,這對于競選人來說更加困難,相關部門對競選資格、競選行為、投票程序等都做了嚴格規范,基本上消除公開買票、金錢承諾的現象。集體煤礦被整合后L村的村民直選也失去了以往激烈競爭的場面,連續三屆王某都高票當選連村主任,后來還加入黨組織,實現了“一肩挑”。
(二)村民自治重心轉移:關注村莊公共事務
在經過成長和發育的第一階段后,村民自治“已經從鄉村改造走向社區重建”的第二階段,[18]從關注選舉轉向選舉后村莊治理和建設。資源型農村村民自治成長、發展和轉移都與煤礦資源產權改革密切相關,煤礦整合和市場下滑推動了村民自治從資源爭奪的競爭選舉轉向村莊建設。村民不再關心誰當選的問題,而是關心選舉后的村莊公共事務,誰能更好地發展村莊公共事務,誰在村莊治理中就更有權威,誰要贏得村莊公共權力,誰就必須努力發展村莊公共事務。
王某能夠四屆連任,關鍵是大力解決和發展村莊公共事務,不僅多方集資解決村莊道路、學校、吃水等問題,還自掏腰包解決村委會的取暖供電、村里貧困戶生活保障等問題,逐步緩解干群矛盾。2015年L村被列為山西省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搬遷村后,王某積極爭取政府補貼及其他支持,在縣城購買100畝地為村民建居住小區。為解決村民搬遷后的生存和發展問題,王某還充分利用村委會大院、學校等集體資產興辦企業,積極與省外氧化鋁加工、陶瓷等企業聯系,努力發展集體經濟、增加村民收入。
(三)資源利益消失后的村莊發展困境
L村的典型案例充分說明,只有實現村莊治理的穩定性,才能從資源爭奪的權力斗爭中走出來,發展集體公共事務;同時,只有努力發展村莊公共事務,村莊治理才能實現長期持續的穩定。其中最為關鍵的在于煤礦整合和資源利益消失后的產權與治權解掛。但失去煤礦經濟支撐的村莊又產生如何持續發展的新問題。從L村目前發展狀況來看,雖然村莊已經做了整體搬遷的規劃,并利用政府補貼的1500萬元在縣城買了100畝地。但是煤礦承擔的1000萬元卻由于煤炭市場下滑在短時期內不能到位,村集體和村民個人更是無力承擔。由于長期掠奪性開采造成的生態破壞和地質災害,L村已被逼到必須搬遷的地步,而資金籌集的困難又使L村處于難以搬遷的境地。更為嚴重的是整村搬遷后村民的就業和收入來源難以保障。雖然以王某為代表的村集體正在為發展集體經濟做巨大努力,充分爭取外部支持,但面對L村嚴重惡化的生態環境和已經消失的資源利益,合作辦廠的愿望能否實現,就連王某本人都非常擔憂,村民更是沒有信心。L村當前的治理與未來的發展已陷入困境。
五、結論與討論
L村的發展歷程充分證明:產權與治權密切關聯,直接決定著農村發展的命運。資源型農村的煤礦集體產權是實現村民自治有效性的重要基礎,同樣村民自治的深度發展也是煤礦集體產權功能實現的制度保障。只有形成產權與治權的良性互動,才能推動資源型村莊的健康持續發展。
(一)集體產權是實現村民自治有效性的重要基礎
村民自治的本質是實現村莊有序治理和公共事務發展,需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如果沒有集體經濟支撐村莊公共事務發展,村民自治制度也無法落實。農村集體產權是壯大集體經濟發展的基礎和保障,其經濟功能是增進村莊公共利益和公共福利,政治功能是實現集體成員的權利平等和共同富裕。如果集體產權不能保障集體成員的個人權利,集體成員就會失去對集體的認同感、向心力和凝聚力,村民自治就失去了原本的價值追求和內在動力。尤其是村民對集體資源產權的占有、使用和分配缺乏有效的民主管理和決策,集體資源產權就會被村干部所霸占,導致產權功能失效,既不能保障村莊公共利益和公共福利的增進,也不能保證集體成員權利,還會造成嚴重的貧富分化和社會不公,降低了村民對村集體的認同度,激化了干群矛盾。因此,從根本上破解資源型農村的治理困境,就必須深化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產權的有效實現形式,充分發揮集體產權在壯大集體經濟和實現共同富裕的雙重功能,以集體產權功能的實現激發村民自治的生機和活力。
(二)產權與治權的關系形塑農村政治生態
“產權作為影響資源型地區政治生態的關鍵因素,與治權密切關聯”。[19]產權調解經濟利益,治權反映權力結構,經濟利益和權力結構的關系形成了一定區域內的政治生態。L村集體化時期通過煤礦集體所有、統一經營和利益共享實現了共同富裕,改革開放后卻由于村干部壟斷資源及其造成的集體產權失效導致貧富分化和村莊貧困,村民自治的發展和村民民主意識的提高導致產權分化和治權分散以及選舉中的金錢大戰和治理中的派系斗爭,資源利益消失后產權與治權的解掛進而導致村莊治理陷入新的困境(見圖1)。可以說,集體產權和鄉村治權是形塑資源型農村政治生態的關鍵變量,必須實現二者的良性互動,才能構建風清氣正的農村政治生態,才能實現村莊的有效治理。
(三)產權與治權的良性互動是村民自治健康發展的保障
從L村的發展歷程可以得出:資源型農村要避免陷入“利益涌現-資源爭奪-利益消失-發展困境-新利益涌現-新資源爭奪-新利益消失-新發展困境”循環怪圈,保障村莊治理有效,就必須實現產權與治權的良性互動。
一方面,堅持并保障集體產權的完整性,防止所有權虛化和產權分化,以完整產權來維護村莊治權的統一,防治產權分化帶來的治權分裂。在此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實現權力與資源的分離,保持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保值增值,推進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此外還要明晰產權,建立各權利主體清晰的權、責、利關系,尤其是賦予并明確集體成員權利,保障集體產權效益分配中的民主化和公平性,實現集體產權利益對集體成員的優先安排,增強集體成員對于集體產權的認同感和獲得感,進而增強全體成員參與村莊公共事務管理和決策、監督公共權力運行的積極性、主動性和真實性。
另一方面,要強化治權的民主運行并保障集體產權的政治功能。一是要落實村民自治制度,創新基層民主的多種實現方式,如村民理財小組、村務監督小組等,核心是要保障廣大農民對村莊公共事務、集體資源、公共利益和公共權力的參與權、管理權、決策權、監督權;二是要強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增強農村黨員尤其是黨支部書記的群眾認同,廣泛吸納優秀分子,創新黨內民主與村民自治的結合形式,暢通和豐富群眾監督的渠道和形式,以擴大黨內民主牢固基層黨組織對村民自治的領導核心,以提升組織力為核心牢固基層黨組織對集體產權完整性的主體保護;最后,要提高農民產權意識,發揮農民在集體資源產權安排中的主體作用,培育農民在決策參與中相互依賴的自主意識和相互尊重的民主能力,使其在參與的過程中對政策和法律施加有效影響,以不斷增強的政治權利和民主能力,保護個體產權和社會利益。總之,就是要通過落實村民自治、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和提高群眾民主能力,形成民主的治權結構、機制和制度安排有效維護產權,保障所有人對集體資源所有權及其派生的承包權、經營權、收益權、處置權具有平等的決定作用,才能防止公共權力對資源的壟斷,才能防止集體資源流失和貧富分化。
參考文獻:略
作者簡介:王慧斌,山西大學中國城鄉發展研究院講師;董江愛,山西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院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行政管理》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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