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已進入精準脫貧攻堅階段。在實現全部貧困戶脫貧目標的最后階段,指向農村自我“造血”能力的村民自治能力成為政府和學術界關注的重點。在這個過程中,城鄉規劃因其綜合性和持續性,成為培育村民自治能力的重要手段。
文章梳理了村民自治規劃的相關理論與實踐,明確了城鄉規劃在扶貧道路上的工作重點,并針對國內在村民自治的扶貧規劃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歸納提出了面向村民自治的“啟發”“同步”“自治”3個扶貧階段,構建了相應的作用機制,進一步建立了“需求—資源—平臺”的精準引導模式,形成了陪伴為主、資源精準引導及多元組織綜合參與的規劃引導策略。
一、背景解析:精準扶貧、村民自治與城鄉規劃
扶貧規劃是解決民生問題、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基本保證,涉及生態環境建設、基礎設施服務保障、產業升級利用和科學監督管理等內容。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扶貧規劃取得了很大的突破,扶貧規劃的思路、主體及各扶貧主體的權利也在不斷調整,城鄉規劃和規劃師在其中的地位與作用發生了轉變。
(一)國家扶貧思路發生轉變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歷了長達40 年的扶貧規劃歷程。從 1978 年底中央工作會議和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裕起來,最終達到共同富裕”的共同富裕宣言,到黨的“十八大”以來,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成為扶貧開發的基本方略,我國的扶貧規劃思路經歷了從區域扶貧向精準扶貧的轉變。
現階段剩余的貧困人口呈現出分散布局的特點,這些貧困人口沒有從以往的區域扶貧規劃中獲得與其他人一樣的利益,使得初期以貧困區域為單元進行的扶貧規劃難以覆蓋全部貧困人口,難以實現 2020 年所有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的目標。
相關學者也指出,在沒有精確地瞄準貧困戶的情況下,區域扶貧開發會加劇貧困區域內富人收益多、窮人收益少的不平等現象,加劇收入差距。
從區域扶貧轉向精準扶貧,瞄準真正貧困的個體進行有針對性的扶貧規劃成為現階段脫貧攻堅與規劃統籌的必然選擇。
在此背景下,針對貧困戶個體,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扶貧先扶志”“扶貧必扶智”的扶貧新論斷,致力于改“輸血”為“造血”,培養貧困村民的自主自治能力,發揮村民在扶貧規劃中的主體力量,形成永續的發展模式。
(二)村民自治在精準扶貧規劃中的深化探索
不同于城市,農村社會是一種基于熟人關系的社會結構,其治理方式、生產生活、文化教育等方面都與城鎮有著很大的不同。農村規劃更應該以村民為主體,鼓勵村民的參與。而農村自治組織作為其中最基層的組織,是村民參與規劃、表達意愿的最直接途徑。
2017年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強農村的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村民自治成為基層民眾在治理過程中探索出來的最有效的模式。
精準扶貧規劃是在鄉村治理基礎上進行的更加精細、更加有針對性的規劃方式,需要深入貧困戶內部,了解和掌握貧困個體、家庭的基本情況,精準把握貧困原因和貧困對象,以期做到扶持的精和準。
可以看出,在此過程中,村民的參與至關重要,村民自治作為一種以村民為主體的治理方式,能夠立足于村民生活,發現問題并尋求原因,成為精準扶貧規劃發展的內生動力。
在此背景下,村民自治組織應將“選人”功能轉變為“議事”功能,充分發揮村民內在的主動力量,使精準扶貧規劃更有效地進行。
然而,由于村民在文化教育與專業領域上的差異,往往會導致村民對精準扶貧規劃的認識不足,出現了自治組織扶貧動力和規劃能力不足等問題,不能有效實施精準扶貧規劃。
換句話說,村民的態度和能力決定了村民自治的質量。城鄉規劃如何面向村民自治,引導精準扶貧規劃,提升自治組織的內在能力,實現精準扶貧規劃,成為脫貧攻堅規劃的重要議題。
(三)城鄉規劃在村民自治規劃中的特點轉變
面對脫貧攻堅的重大任務,城鄉規劃作為綜合指導地區建設的公共政策,應充分發揮其對貧困地區建設的引領作用,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轉變。
首先,在精準扶貧開發中,由于村民和自治組織的非專業性特點,城鄉規劃應具有很強的綜合指導作用以帶動扶貧規劃的進行。
新版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指出,“城市規劃是政府調控城市空間資源、指導城鄉發展與建設、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這表明我國城市規劃所關注的問題不應單單只限于物質形態方面,更要向綜合的公共政策的統籌發展方向轉變。
其次,實現從項目推動向規劃引導的規劃模式轉變。表現為城鄉規劃與自治組織進行直接對接,提供定制服務,突出過程化服務,建立從規劃編制、規劃調研到規劃實施全程跟蹤引導的規劃機制,發揮城鄉規劃在精準扶貧中的引導作用。
最后,由政府主導的自上而下的扶貧規劃方式向以村民視角為基礎的自下而上的扶貧規劃方式轉變。由政府進行控制發展的自上而下的意志表達難以契合基層的實際情況,導致一些主體對象對其產生負面影響,扶貧工作就不能順利展開,扶貧規劃的模式開始發生轉變。
基于村民自治的精準扶貧規劃是以村民視角為基礎的自下而上的扶貧規劃方式,是基于村民本身意愿和利益需求進行的自我改善、自我發展與自我提升,有助于從深層次了解村民的實際需求和期望,解決自上而下規劃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推動精準扶貧規劃的順利進行。
二 、理論構建:面向村民自治的精準扶貧規劃機制
(一)相關理論與實踐研究及存在問題
1.村民自治規劃的理論與實踐
村民自治是一種以村民為主體的治理方式,是中國農村的一項基本管理制度。其概念緣起于改革開放后,民主意識的崛起促使其從鄉紳、族長等主導向基層村民主導轉變。
針對政府等精英主導的規劃出現的弊端,城鄉規劃由規劃師主導的專業化模式向社區和民眾共同參與的模式轉變,認為公眾應當在城鄉規劃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同時,提出了以公眾參與為核心,推動社區自治發展的“共同締造工作坊”新模式。
在農村規劃中,公眾參與的最高要求就是村民自治。在這一領域,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學者與實踐家進行了探索。
在國內,王鷹翅等人提出了政府服務引導、村民參與決策、規劃師從村民意愿出發制定和實施方案的村民自治規劃路徑,并在廣州市開展鄉村示范村莊的規劃實踐,形成了村民全程參與決策的鄉村規劃過程。
此外,河北省曲周縣小弟八村的村莊整治、廈門市海滄區美麗鄉村規劃、曹家村災后重建項目等規劃實踐也初步表明本地村民參與自治的鄉村規劃建設有利于降低規劃風險,提升規劃的有效性。
20 世紀 90 年代,臺灣地區形成了多種村民參與的規劃模式,其多以村民為主,政府作為協調機構平衡多方主體的利益,社會組織共同參與規劃決策,并在規劃制定過程中引導村民建立自主發展的意識,這種規劃形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
韓國推行政府引導、專家學者參與的方式來激發鄉村社區的自主性,注重居民自主改造的鄉村社會治理過程,通過對資源的挖掘、創建各主體之間的協作關系來調動居民的積極性,促進社區更好的發展;
在此基礎上倡導終身學習型的社區改造措施,用以提升村民自治的意識與能力,將鄉村社區規劃由政府主導的村民動員型轉變為協同發展的村民主導型。
日本谷中地區強調社區規劃中的基層性與自發性,注重社區居民參與意識與參與興趣的培養,并建立教育工作坊,形成可持續的傳承機制。
2.國內村民自治的扶貧規劃實踐與問題
近年來,隨著扶貧規劃的深入,各地出現了諸多鄉村村民自治導向的扶貧規劃實踐,如廣東省連南縣連水鎮三排村扶貧規劃、貴州畢節市扶貧規劃等。這些實踐都強化村民在扶貧規劃過程中的參與強度和自治能力,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從2011年蘇南常熟地區進行的一項村民參與農村規劃認知與意愿的調查發現 , “認為規劃是村委會的事”和“看不懂規劃的圖件和文字”是村民不愿意參與農村規劃的最主要原因。
另一項針對浙江省某村莊的調查顯示,村干部認為規劃只是掛在墻上的圖紙,“村民什么都不懂,不能聽他們的”。
此外,規劃師在扶貧規劃中大多站在主導地位對村民進行俯視觀察,對村民了解不夠,給予村民的決定權較少。
概括來講,當前面向村民自治的扶貧規劃還存在以下問題:
①村民自我的組織建設能力不足;
②村民規劃自治的權利較弱;
③村民在規劃參與中仍處在被動參與階段,村民參與規劃的熱情不足;
④村干部領導的自治組織形式單一、能力不足,對村民需求了解不夠;
⑤規劃工作者的扶貧制度不完善,沒有真正融入村民。
由此可見,政府等上層機構引導的村民自治不能適應當前農村發展的現狀,需規劃師等能夠更加深入村民內部的組織團隊進行直接的溝通與引導。
(二)面向村民自治的精準扶貧規劃階段
在上文分析的基礎上,筆者將面向村民自治的精準扶貧規劃過程進一步歸納為 3 個階段 ( 圖 1):
“啟發” — 改變村民的思想,提高村民參與積極性;
“同步” — 與村民一起,發現問題并探究原因,引導村民進行扶貧規劃;
“自治” — 村民獨立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實現終身學習受益的規劃終極目標。
這三個階段的本質都是以村民為主體,站在村民的視角深入引導扶貧規劃的實施。
(1)“啟發”階段。
對農村而言,落后的經濟條件限制了村民社會、文化和生活水平的發展。加之城鎮化和工業化的快速發展,我國農村的“空心化”問題日益嚴重,青壯年人才大量流失,導致農村的常住民文化素質水平低、思想觀念保守,更關心如何在短期內獲取更實際的經濟補助,對扶貧規劃的參與積極性不高、參與能力不足,使得自治組織的民主參與淪為一種單純的“形式”參與,沒有實際的實踐效果。這種情況導致扶貧規劃從制定到落地實施都與真正的扶貧需求有很大的差距。
基于此,精準扶貧規劃的第一階段應從改變村民的態度出發,從思想上發生轉變,向村民傳遞新的發展理念,幫助村民樹立精準扶貧的信心,讓村民能夠自發地進行合作,積極地參與到扶貧規劃中。
(2)“同步”階段。
由于村民沒有相關的專業知識與扶貧規劃的經驗,村民自治的精準扶貧規劃的第二階段需要專業人員與村民一起合作策劃。
由規劃師等專業人員深入村民內部,運用溝通交流的方式與村民建立伙伴關系,了解村莊的資源特征,與村民一起尋找扶貧規劃的切入點,引導村民參與規劃,提出規劃建議,幫助地方村民尋找落實扶貧規劃的手段。
“同步”階段也是整個扶貧規劃最主要的階段,其耗時最長,是能否成功進行精準扶貧的關鍵。同時,也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是實現“授人以漁”的關鍵一步。
良好的陪伴引導能夠幫助村民建立自信心并積累經驗,培育自主能力,有利于第三階段的發展。
(3)“自治”階段。
這一階段強調的是農村精準扶貧規劃的自主性價值。在專業人員長時間的引導帶領作用下,村民積累了很多經驗,鍛煉了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故能夠依靠這種經驗和能力獨立解決問題,是村民參與精準扶貧規劃的最高追求。
主要過程為:村民自己主動發現問題,并成立討論小組進行決策商議;將扶貧改進意見反饋給自治組織及專業技術人員;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可行性評估并與村民進行互動溝通交流,由村委會等自治組織實施。
這種“自治”的扶貧階段能夠有效適應扶貧規劃的動態發展,縮短策略制定的過程,使扶貧規劃更有效率、更有針對性,成為真正的指向持續的規劃。
(三)面向村民自治的精準扶貧規劃作用機制
根據上文分析可以看出,有效的面向村民自治的精準扶貧規劃應從傳統的以村委會等自治組織為主體的規劃,轉向以村民為主體進行的扶貧規劃,規劃師等專家團隊深入村民內部,陪伴引導村民參與規劃決策,其他自治組織作為為村民服務的機構或中堅力量,共同組成扶貧規劃的作用體系。其作用機制從扶貧規劃的參與主體、規劃過程和預期結果3個角度來分析(圖2)。
參與主體包括政府、自治組織、規劃師、村民和貧困戶。首先,政府應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其次,多種鄉村自治組織應給予村民更多的自主權,并提供支撐手段。
這里的自治組織是基于村民利益形成的組織機構,來源于村民和貧困戶,是整個扶貧規劃的中堅力量。
在扶貧規劃前期,他們獲得政府在扶貧方面的政策支持,并幫助政府搭建溝通平臺,為貧困村民爭取最大利益的政策支持;向規劃師反饋政府的意見并介紹村民情況,使規劃師能夠更有針對性地進行后期的溝通規劃;同時,對村民進行宣傳和協調,提供形式與政策分析。
在扶貧規劃設計階段,規劃師協助自治組織進行專業性的介入參與,通過與村民進行解釋、溝通、陪伴,取得扶持對象的信任并深入了解其行為特征,收集需求意見,協調多元訴求,提高村民的參與意識和參與度;
在匯總規劃訴求問題后,將規劃意見和村民意愿反饋給自治組織;自治組織接受方案解析并根據自身情況進一步反饋建議,形成循序漸進、有針對性的扶貧規劃設計過程。
總體而言,就是在村民、規劃師、自治組織三者的不斷溝通中明確村民的需求與貧困原因,合理利用現有的資源條件,有針對性地制定扶貧規劃方案,進行物質空間、公共政策等綜合規劃。
三、規劃策略:面向村民自治的精準引導模式
基于以上階段過程與作用機制的分析,面向村民自治的扶貧規劃應以引導與陪伴的方式展開,遵循“需求—資源—平臺”的精準引導模式(圖3),強調村民在規劃過程中的參與性;
通過規劃師全方位陪伴村民的生產生活,挖掘村民的需求,確定資源與扶貧模式類型,適當引入多元組織協助扶貧規劃的制定與實施,主要包括以陪伴為主的規劃方式、資源的精準引導及多元組織的綜合參與。
(一)以陪伴為主的規劃方式精準引導需求定位
面向村民自治的精準扶貧規劃應以村民的需求為出發點,通過陪伴方式挖掘村民真正的需求,用以指導扶貧規劃策略的制定。
在傳統的規劃設計實施過程中,規劃師站在較高的層面進行規劃設計,難以解決基層的根本問題。而成立村民規劃咨詢小組等村民自治組織,加強專業人員與村民的溝通,能夠增強村民參與規劃的意識和能力。
所以,以村民自治為主的扶貧規劃,要求將規劃師的參與轉變為一種溝通、協調的過程。規劃師作為整個過程的協調者,引導人們進行提議、討論與協商,并通過真誠地傾聽村民的訴求、生動地講解政策規劃,制定出易于理解的扶貧規劃策略。
在此現實背景下,規劃師作為技術幫扶主體和農村外來人員,應從“主導”的規劃方式轉向“陪伴”的規劃方式,將陪伴的理念滲透到扶貧規劃的各個階段,引導村民參與扶貧規劃,準確定位貧困原因和需求,為后期的規劃策略的制定打下基礎。
具體而言,在“啟發”階段,以陪伴為主的規劃應達到轉變村民思想、鼓勵村民積極參與的目標。
這首先就需要規劃師主動融入農村生活,將自己看作新的村民,換位思考村民生活中存在的貧困問題。在切身體會過程中與村民進行深入的溝通與交流,培植出一種村民信任的伙伴關系。
其次,賦予村民規劃初期的知情權,讓村民了解更多相關的政策和可獲取的利益。經過兩種規劃方式的轉變,有助于村民敞開心扉,積極主動地配合扶貧規劃的實施,為后期扶貧規劃的需求定位及策略制定打下基礎。
在“同步”階段,以自治為本的精準扶貧規劃是村民與規劃師達成共識并同心協力實施規劃的過程,強調“以智扶志”,改“輸血”為“造血”,培育村民的自主能力。
在扶貧規劃設計過程中,規劃師要融入村民中,搭建規劃師、村民與自治組織等多主體之間相互交流的平臺,在相互交流的過程中對農村需要扶持的目標主體進行精準識別與定位,在與村民的良好互動中明確扶貧的真正需求。
在精準的扶貧需求定位基礎上,賦予村民建議權,鼓勵村民發聲,促進規劃師與村民及自治組織彼此之間在需求差異上的溝通、討論,進而在精準扶貧的發展路徑上達成共識。
這個階段也是整個“陪伴式”規劃的重點,需要規劃師發揮技術專長,利用生動易懂的圖示語言與村民進行直接的溝通交流,這亦關系到整個扶貧規劃的成敗,是村民和規劃師共同決策的過程。
在“自治”階段,以陪伴為主的規劃主要體現在規劃師作為村民意見的傾聽者和存在問題的提出者。
經歷了“同步”階段的陪伴過程后,村民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規劃經驗和基本的規劃專業知識,具備自己發現問題并提出解決措施的能力。
所以在進行扶貧規劃時,應賦予村民相應的決策權和監督權,在陪伴的過程中規劃師由規劃方案的講述者轉變為規劃策略的傾聽者,傾聽村民的想法并提出更加專業的建議;
規劃師在傾聽的過程中掌握當前階段扶貧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和村民的根本需求,在村民自治組織討論得出的規劃意愿的基礎上,幫助村民分析討論問題,給予村民最優的扶貧規劃方式。
(二)資源精準引導規劃實施
在確定村民扶貧需求的基礎上,扶貧模式與資源類型是否能有效解決問題,對于扶貧規劃的成功與否起到很大作用。
只有采取適當的規劃模式、設置符合鄉村發展現狀與發展特色的資源項目,才能最有效地實施扶貧規劃。
基于此,筆者歸納梳理了近年來各地的精準扶貧規劃模式(表1),試圖探索空間資源與扶貧規劃模式的發展規律。具體可以將其歸納為基本保障型、產業提升型和技術創新型三大類型(圖4)。
基本保障型包括基礎設施扶貧、教育扶貧中的基本素質教育扶貧、搬遷扶貧、就業扶貧及金融扶貧,保證村民的基本發展能力,是村民生活的基礎;
產業提升型包括產業扶貧和旅游扶貧,體現了扶貧規劃的地域特色與獨特性,是村民自主生產獲益的根本保障;
技術創新型包括電子商務扶貧、教育扶貧中的專業技能培訓和科技扶貧,是實現“授人以漁”的重要方式,能夠提升村民獲益的效率。
從實踐可以看出,除了基本的保障外,農村的扶貧規劃主要以產業扶貧為基礎,以產業帶動整個村莊的發展,并運用其他扶貧方式,提升扶貧的質量與效率。
故面向村民自治的精準扶貧規劃應在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條件的基礎上,根據村民需求與地區特色,精準挖掘當地的發展資源,帶動產業的發展,并融合運用多種扶貧模式,實現扶貧效率的最大化。
具體包括以下規劃策略:
(1) 扶貧資源的精準挖掘與利用。
鄉村的產業發展只有結合原生的特色資源才能具有強大的生命力與持久性,才能使貧困戶得到永久可持續的利益保證。只有精準把握當地的資源特色,才能制定出最適合貧困戶脫貧發展的規劃方式。
因此,在確定貧困需求的基礎上,首先扶貧規劃應依托規劃師的深入溝通、了解與觀察,精確把握農村的空間與資源特征,瞄準并激活特色資源要素,將其進行分門別類,尋找最佳的發展方式。
其次,以農業為基礎建立產業鏈系統,在保障基本農業生產的基礎上,拓展農業功能、培育農業特色品牌,生成新的產業模式和貧困戶的發展功能。
最后,培育新型的產業經營體系,發展家庭農場、農業發展合作社及旅游發展合作社等新型的經營主體,強化農戶與各產業收益之間的聯系,實現脫貧致富。
(2)多種扶貧模式的精準融合。
不同的扶貧模式可能衍生出不同的規劃方式與引導途徑,單一的模式很難發揮出最優的效果。
在資源的精準定位與利用的基礎上,還應統籌把握符合資源發展傳播的最有效途徑,做到多種扶貧模式的融合發展,包括產業、資源、政策和技術。
農村是以產業生產為基礎的自治團體,應依托產業資源,實行產業扶貧模式,強調三次產業的融合,推動農業與旅游業發展的深度融合;
突出資源的整合,避免造成資源的浪費,集中打造農村教育、醫療等基礎保障設施,實施基本保障扶貧模式;
強化政策的結合,整合異地搬遷、就業、投融資等新的扶貧政策;
提供技術的支持,順應“互聯網 +”的新型發展趨勢,實行電商扶貧模式,將其與產業扶貧模式相結合,解決因交通不便等帶來的產業發展困難等問題,增加宣傳、傳播和銷售的途徑,并開展技術培訓等提升村民自治生存的能力。
有效的精準扶貧規劃應結合自身的特點與需求,精準地選擇多種扶貧模式,實現產業、資源、政策和技術方面的需求。
(三)搭建平臺引導多元組織參與
當今社會正趨于形成多元組織參與的協作規劃形式,社會多元組織的參與有利于解決多種訴求,豐富民眾參與形式,是基層社區治理的關鍵一步。如何提高多元協作規劃的質量與效率是社區發展的重點。
農村扶貧規劃中的村民自治也不是說只有村民自己參與,村民是整個規劃的主要參與者和決策者,但是還需要社會多元組織的協作參與,幫助當地村民掌握專業技術,提出發展建議等,使規劃策略更加全面,實施過程更加順利。
基于此,在明確扶貧需求、開發資源與扶貧模式的基礎上,倡導多元組織參與,加入社會組織、地方自愿團體等,以推進扶貧規劃的最優實施(圖5)。
(1) 搭建多方協作的技術平臺,引導多元組織參與。
城鄉規劃統籌各方,有針對性地搭建技術平臺,精準投放項目資金,建立其他組織與村民自治組織的協調共建機制,將精準扶貧的城鄉規劃轉換成一個溝通村民、政府、社會多元組織的協作平臺。
在村民自治參與決策的基礎上,以多方協作的技術平臺開放公眾參與渠道,號召社會人才團隊組成規劃決策研討會、技術培訓工作坊、愛心基金供給社等社會多元組織,對村民的決策進行建議或給予村民資金和技術方面的幫助,并將這種組織力量或組織建議反饋給村民,根據其意愿進行選擇并提出新一輪的建議,再一次借助技術平臺將新的實施方案傳達給社會多元組織并進行反饋與幫助。在這種動態的循環參與過程中確定最終的規劃決策和實施方案。
(2) 強化管理機制,保證村民的主體地位。
多元組織參與過程中,參與主體仍是村民,由村民選擇決定多元組織的反饋建議與幫扶措施。
故應實行長效的管理機制,在增強農村扶貧社會多元組織參與的同時,明確劃分多元組織的參與邊界和參與權利,避免出現社會組織等其他組織賦權過大、侵占村民權利的現象。
落實動態的管理系統,對各個參與組織的權利管轄范圍進行實時監控,并建立動態考核制度,用以考察扶貧效果和村民的參與程度,保證村民的主體地位。
四、 結語
當前中國正處于脫貧攻堅的關鍵時期,發揮村民主體作用是保證扶貧工作精準進行的關鍵。但現階段,該領域的規劃理論不足以支撐實踐的進行,如何提升村民的參與質量和參與效率是面向村民自治的精準扶貧規劃急需解決的問題。
基于此,本文從村民自治的視角對精準扶貧規劃理論及方法進行了研究補充:
一是從精準扶貧、村民自治和城鄉規劃的相互關系出發,明確城鄉規劃在這一領域發揮的作用;
二是基于村民自治規劃的理論實踐與問題,對面向村民自治的扶貧規劃理論進行構建,明確其階段過程與作用機制;
三是為實現所構建出的理論框架提出相應的規劃策略。三者相互銜接,共同形成了新的扶貧規劃理論與實踐框架。
然而,本文雖搭建了村民自治的扶貧規劃框架,但主要集中在規劃設計實施過程,探討鼓勵村民積極參與并協調多元組織完善規劃策略的機制,尚未對后期的實施評價和監督管理進行深入研究。
未來應重點關注村民自治的扶貧規劃機制的優化、實施效果評價等方面,逐步豐富與完善該領域的理論,并進一步推廣到城鎮社區層面,為其提供相關理論參考。
作者簡介:董慰 哈爾濱工業大學建筑學院、寒地城鄉人居環境科學與技術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實驗室副教授。董禹 哈爾濱工業大學建筑學院、寒地城鄉人居環境科學與技術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實驗室副教授。陳瑩 哈爾濱工業大學建筑學院碩士研究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規劃師雜志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