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宜州區屏南鄉合寨村開始有村民自治的動議和活動算起,到2018年,中國農村村民自治經歷了40年。伴隨著實踐創新、理論更新和各方爭議,村民自治進入“不惑之年”,成為改革開放40年來農村發展的一顆明星。鄉村振興戰略的部署和推進,為村民自治的創新和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實踐領域和更充分的時空條件。面向鄉村振興中“治理有效”的實踐目標,針對村民自治的實踐場景和理論研究,日常表述中以“三個自我”(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四個民主”(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的村民自治,可以梳理為“自主”、“自治”、“民主”和“治理”四大研究視角。對上述研究視角的討論和反思,將有助于在全面把握村民自治內涵的基礎上,提升村民自治精細化水平,引導村民自治實踐創新和理論研究向縱深發展。
一、村民自治的自主視角
“自主”就是自己做主,是自我意識的生發和個體權利意識的覺醒。與西方國家個體權利意識不同,中國農民身上,一方面存在個體意識的發展,另一方面存在源遠流長的、基于血緣關系所構成的家戶主義傳統。在村民自治制度設計中,“自主”權利既體現在村民個人層面,又體現在家戶(農戶、家庭)層面。村民自治的自主性,典型地表現在農村經濟領域。在村民自治活動中,“村民”、“家戶”和“村集體”首先是經濟主體。從研究單位來看,村民自治的自主視角主要研究“村民”這一“理性經濟人”與“村集體”這一經濟組織和自治單元之間的關系,以及家戶的利益與村莊共同體利益之間的關系。就研究內容來看,自主視角的村民自治研究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村民自治的經濟基礎研究。村民自治的治權和經濟制度的產權之間的匹配及其改革策略是研究的主要問題。另一類是農村經濟發展與村民自治關系研究。此類研究認為,農村經濟發展內含村民自治,經濟發展形式和發展狀況也在塑造村民自治。所以,筆者認為,村民自治具有經濟基礎;村民自治在經濟領域也有發生,其主題隨著歷史發展而不斷變動。在流動性和社會化日益增強的新時代實現鄉村“治理有效”,自主視角的村民自治研究,還需繼續關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農民問題。包括農民權利意識的激活和提升問題;農民工返鄉創業和職業農民培育的平臺和載體建設問題;農民在市場理性充分發展、甚至“脫嵌”鄉村共同體之后,如何通過持續合作充實公共利益,供給公共物品,滿足公共需求,解決市場理性重新“嵌入”鄉村社會的問題。二是農村問題。在城鎮化進程中,部分村莊出現“空心化”,空心村的資產、資源的盤活和運營值得關注。在有發展前景的村莊,繼續探討村集體“三資”增值保值、農地“三權分置”、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城鄉融合的體制機制等問題。三是農戶問題。“小農戶”將長期存在,但面臨生產、生活和日常交往不斷社會化的沖擊以及由此帶來的風險。探索和研究“小農戶”與“大市場”“大社會”“大服務”“強資本”等要素的銜接,特別是探索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的有機銜接,成為農業發展的前沿問題。
二、村民自治的自治視角
自主是個體權利,自治基于個體權利,但不是個人自治。人是天生的社會動物,隨著社會化高度發展,自治強調社會自治。村民自治是群眾自治,是集體行動。中國鄉村社會具有悠久的自治傳統,家戶經濟、自然經濟、血緣性村落共同體等因素決定鄉村社會主要依靠內生性力量進行自我治理。這一傳統直到近代中國才得以改變。隨著中國共產黨“政黨下鄉”和“政權下鄉”,鄉村社會逐步被統合進國家政權,國家政權甚至一度覆蓋了社會自治的空間。直到改革開放以來,在政社分開、社會建設、社會管理和社會治理的一系列舉措中,社會自治才回歸到現代國家建構與社會內生發育并存的狀態,逐步形成了現代國家與現代社會良性互動與有效銜接的發展局面。現代國家與現代社會的互動建構是自治視角研究村民自治的宏觀視閾。具體來看,相關研究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對村委會的性質及其運行展開比較研究。第二,對社會分化和社會整合展開研究。第三,對村委會之外的其他社會組織展開研究。第四,對國家與社會關系展開具體研究。相較于西方國家公民社會與現代國家之間相互制衡和制約的研究理論,以及傳統中國國家與社會相對分離和分割的研究理論,現代中國社會建設和社會治理的立場和方向是國家與社會之間的有機銜接與良性互動。具體而言,自治視角的村民自治,在新時代的研究主題主要有:其一,在應對當下社會自治諸多問題中,創造性發展和創造性轉化傳統自治資源。其二,健全社會法制,特別是建立社會組織分類登記管理制度,變基層政府對社會自治的直接管控為法制規制。其三,不斷營造和放活“微自治”空間,在無數的“微自治”中激發社會活力。
三、村民自治的民主視角
在實踐中,村民自治的首要活動是群眾參與、選舉產生村里的“管家”、“領頭人”或“當家人”。選舉成為村民自治首先碰到的群眾性、組織性活動。回到文本來看,“四個民主”的提法始見于民政部1994年下發的關于開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動的通知中。1998年,“四個民主”進入修訂的《村委會組織法》。至此,在工作實踐和文本要求中,“民主選舉”成為實施村民自治的核心和重點。在民主視角下,多數學者將“村民自治”等同于“四個民主”,并以《村委會組織法》為法律規范,圍繞“四個民主”展開相關研究。具體而言,可以分為相互關聯的兩個方面。一是對村民自治制度規范的研究和對村民自治內在民主因素的探索。二是對村莊民主外在約束因素的研究。相關研究的關注點和觀點主要有:其一,行政抑制民主。其二,財政牽制民主。其三,兩種代表體制的調適問題。比較而言,上述研究中隱含的研究“問題”是:第一,相關研究忽視或者輕視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在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與引導機制。后續研究需要轉換視角,將政治、行政系統與社會自治系統相互約束的視角,更多轉換為相互支持、相互建構的視角。第二,相關研究對“四個民主”的一般性論述較多,對民主的內部差異和村民自治主體內部差異的具體分析較少。特別是對協商民主的多層次、制度化的探索還不夠。這恰好構成當下民主視角的研究主題。
四、村民自治的治理視角
從中國農村村民自治的理論發展和文本表述來看,“村民自治”早于“治理”。借助治理理論在中國的發展,拓展和深化村民自治的研究領域,“鄉村治理”成為“三農”研究領域中一塊相對明確和清晰的領地。目前看來,后來者居上,治理視角的村民自治研究占據了村民自治研究的大多數。研究相關理論成果發現,治理視角下的村民自治研究主要關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其一,對政府、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多主體影響村民自治、參與村民自治的研究。其二,對“懸浮型”治理、“選擇性治理”、“過密化治理”和“基層治理內卷化”等治理手段和治理工具的研究。其三,對村民自治的績效的關注和研究。總之,在已有的研究中,治理視角下的村民自治,既是結構,又是過程;既是工具,又是目的。所以,面向“治理有效”,治理視角的村民自治需要加強四個方面的研究:第一,治理體系研究。當務之急是探討“在城鄉社區開展糾紛調解、健康養老、教育培訓、公益慈善、防災減災、文體娛樂、鄰里互助、居民融入及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區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帶動社區經濟發展的集體經濟組織、民營經濟組織、行業協會、農業專業合作社等市場組織建設問題。第二,自治事務研究。除了清單列舉式劃分政務和村務,還可以考慮建立村級事務準入審批制度。第三,治理單元研究。按照村民參與條件約束和參與能力約束“兩大標準”和“產權相同、利益相關、血緣相連、文化相通、地域相近”五個因素,合理界定村民自治的單元。第四,村民參與式治理研究。其著力點在于大力推進農村產權改革,賦予村民更多財產權利,讓村民在現實的利益實現中增強主動性和積極性,以村民參與增強公共治理長遠的和穩定的績效。
五、發展趨向:“治理有效”的村民自治
從改革開放40年的發展來看,經歷豐富的村民自治展現出相對清晰的理論脈絡。從自主、自治、民主和治理四大研究視角來看,強調個體權利和個體發展,在市場機制中對農村社會秩序達到基礎性整合的村民自主性,是村民自治的基礎。在自主的基礎上,生產、生活和日常交往的社會化要求村民在社會權利空間內實現社會自治,達到社會的“有機團結”。在鄉村社會,基于血緣、地緣等關系機制形成的村落社會共同體是村民自治的淵源。但是,社會自治,古今有別。作為中國現代國家主要運行機制之一的民主,進入鄉村社會之后,在對程序正義和社會共識的追求中,實現了對鄉村社會的二次整合。以國家規制的角色進入鄉村社會的二次整合機制,主要是針對以自主性為表征的市場整合機制而言的,盡管飽含民主建設的愿景,但還是成為國家統一實施的制度體系。將民主進入村民自治前后的社會自治作比較,筆者認為,缺乏民主的社會自治,可能流于能人治理或精英治理,自治的正向發展,是民主化自治。綜合“自主”、“自治”和“民主”內涵的治理視角,注重研究村民自治的主體多元、方式多樣。并且,治理視角的村民自治強調在混合型整合機制基礎上善治目標的實現。綜上所述,從時間序列來看村民自治,筆者認為:治理是出發點,自治是基礎、是傳統;自主是前提,民主是保障。從理論邏輯來看村民自治,筆者認為:自治和治理是目的,自主是條件,民主也是保障。綜合兩個序列,可以把村民自治的內涵進一步表述為:村民自治即是鄉村社會基于自治傳統,在自主的條件下,以民主為保障,達到善治。基于上述內涵,筆者認為,各地村民自治本身以及由村民自治引發的實踐創新和理論創新,都可看成是對村民自治全部內涵或者某一內涵的實現和提升,是村民自治的外延,而不是對村民自治的放棄或者背離。在鄉村振興戰略中,“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是農業農村工作的總布局,“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是總舉措。鄉村振興對村民自治的要求就是進一步改革和理順村民自治體制,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機制,建構多層次、多類型、多樣式的村民自治體系,達到“治理有效”的目標和要求。實現“治理有效”的村民自治,是村民自治實踐創新的要求,是村民自治理論研究的歸宿,又是村民自治實踐發展和理論提升的趨向。
作者單位:山西大學城鄉發展研究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觀察》2018年第6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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