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民生之本,是我們社會發展之基,而耕地是糧食生產的重要基礎,保護耕地對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隨著人類的繁衍生息,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保護土地卻變成了一個為世人矚目的話題。但是,目前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的事件不斷涌現,呈現出愈演愈烈之勢,導致耕地面積減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的問題亟待嚴加處理。為此筆者深入到各鄉鎮,對我縣違法占用稻田建房和縣城違法違規建房情況的進行了調查。
一、基本情況
占用稻田建房方面:根據調查統計,全縣25個鄉鎮,發生違法占用稻田建房現象的共有22個鄉鎮,425戶,占用稻田87.8畝,其中包括因災害搬遷占用稻田建房的部分群眾;鄉鎮反映違法占用稻田建房現象嚴重的有4個,一般的有4個,不嚴重的17個。目前,違法占用稻田建房受到處理或正在立案調查處理的有258戶。從鄉村統計報告和群眾反映來看,我縣違法占用稻田建房情況總體上雖不是很嚴重,但大有蔓延之勢,尤其是在坪村、堡子、林城鎮等國道沿線集中多發,有庫區移民的鄉鎮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違法占用稻田建房和縣城區違法違規建房的原因和存在的問題:
1、受地理條件限制及自然災害影響。我縣屬山區丘陵地帶,自然災害頻發,地質災害隱患多,人居環境較惡劣,群眾建房地基無法選擇,特別是在以山地為主的鄉鎮和村,只能選址在地勢平坦的耕地上建房。對這部分因地質災害和隱患占田建房的群眾,確實又不能按法律要求來執法拆除。
2、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件限制。我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安排農村村民占用稻田建房規劃預留區域及用地指標相對較少,加之土地承包到戶的原因,村民無法到規劃預留區建房,事實上造成了規劃形同虛設,無法實施,導致村民建房的合理合法需求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3、農民群眾耕地保護意識及法律政策意識較淡薄。廣大農民群眾對國家嚴格控制占用基本農田的政策知之甚少,沒有認識到非法占田建房的危害性,土地保護意識淡薄。絕大多數農民群眾對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政策根本不理解,將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混為一談,誤認為責任田屬自己的私有財產,想種就種、想占就占、想轉就轉、想賣就賣,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干涉。出現了部分鄉鎮一旦有人先占用稻田建房,而執法處理又不到位的情況下,其他群眾就“跟風”占用稻田建房的現象。
4、農民對稻田的依賴程度有所減弱。近年來,我縣外出務工的農民越來越多,打工收入遠高于種地收入。加之農資價格大幅上漲,糧食價格偏低,農民種田積極性受挫,不愿種田,對占用2、3分地建房也就不心痛、不在意。
5、新農村建設和小城鎮建設步伐加快,農民分戶自立情況較多,也助推了占田建房現象。農民特別是邊遠鄉村的農民,因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滯后,他們在小孩入學、家庭成員就醫、做生意謀生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滿足,為追求高質量的生活條件,使農民搬遷到集鎮后或在公路邊建房成為客觀需求,加劇了供用地矛盾,必然導致占用稻田建房現象的發生。農村一些家庭兄弟較多,成家后自立門戶建房,由于原宅基地沒有擴大的余地,便選擇在稻田建房,這種情況在全縣較為普遍。
6、鄉鎮和村委會由于沒有執法權,做思想工作收效甚微,只能做到對違法占用稻田建房的報告不簽字、不蓋章。同時,個別鄉鎮和村委會沒有切實履行耕地保護、制止非法占用稻田的職責,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意識不強,甚至違反規定,同意村民違法用地。
7、鄉鎮國土、規劃、建設等職能部門不健全,除有國土分局的外,其他如鄉鎮國土、規劃、建設等職能部門機構虛設,人員不到位,致使農民建房手續難辦,違法違規占田建房發現不及時、處理不扎實,看了一看,說了幾句就往回趕。部分鄉鎮國土工作人員存在只收錢不開票 、不辦事、不辦證的現象,對違法占用稻田建房也大多是罰款了事,給群眾留下了交錢就可以占用稻田建房的認識誤區。
8、行政執法手段疲軟,部門聯動沒有形成合力。國土部門沒有強制執行權,對違建戶在建設初期既不能罰款也不能采取強制措施,只能下停建通知,申請法院執行程序復雜,費時費日,等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時,違建戶大多已經建成房屋,阻力很大,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經常受到恐嚇、侮辱甚至毆打,加大了執行難度。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執行土地違法案件上也不是很到位,供電等部門在配合制止違建戶停建等工作不緊密,一些部門管理責任不落實,沒有形成合力。
三、意見和建議
1、要加強國土法律法規的宣傳,使其不折不扣地得到貫徹落實。要針對不同鄉鎮、不同層次、不同情況,采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手段,提高宣傳效果,讓法律法規深入人心,確實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
2、要堅持預防為主,做好事前防范和事后查處工作。要堅決克服“重查處、輕預防”的工作作風,認真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農用地轉用審批制度,確保按規劃安排各種用地。要嚴格實行責任制,落實對土地執法責任人的獎懲措施,做到對違法行為早發現、早制止,努力把違法行為消滅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3、加快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適應新形勢下城鄉建設的要求。特別是在項目建設規劃上,要充分考慮群眾正常的建房需求,規劃和留足建房用地,滿足失地農民、搬遷安置對象等的建房需求。要結合實際加快和搞好小城鎮和新農村規劃建設。按照退人還山、小城鎮和新農村建設的有關要求,統一布局,統一規劃。有條件的在征得多數群眾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編制詳細規劃,或安排農村群眾統一建房或進行舊村改造、或調劑給確實需要建房的農戶建房,適當對土地進行調余補缺或歸農還耕,力爭做到“占補平衡”。
4、加強土地利用的正面引導。要利用經濟杠桿和行政手段,拉大對利用稻田與舊房地基、荒山荒坡建房的收費幅度,引導群眾利用舊宅基地或到荒山荒坡上建房,從而切實有效地保護耕地。
5、加強土地巡查,加大土地執法力度,加強部門配合,成立聯合執法工作組,形成政府統籌,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管理的長效機制,司法及行政部門的聯動機制。針對當前我縣農村違法占用稻田建房的嚴峻形勢,按照國家的支持和法律規定進行全面的清理整頓,對確實違法占用稻田建房的行為,要按照國務院相關領導作出的“不能敷衍了事,不能批評了事,不能罰款了事,不能補辦手續了事”的指示精神,有力地制止違法違規建設的態勢。堅持查人與查事相結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相結合,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相結合依照黨紀國法對違法責任人嚴肅查處和追究,該罰款的罰款,該處分的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建筑,該沒收的沒收,該拆除的拆除。
6、加強對電站庫區移民、洪災受災群眾、地質災害隱患農戶占用稻田建房的規范,設法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增加使用稻田建房指標,滿足群眾的避災避險和移民安置的用地需求,并盡快為他們辦理好相關手續。
7、加強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基層執法管理機構和村級管理網絡。一是要強化隊伍建設,加快培養和引進土地、規劃、建設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加大對在職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力度,適應新時期的管理形勢要求。二是要以鄉鎮為單位建立健全國土、規劃、建管等綜合管理站,配齊工作人員,明確職能和任務,實行“雙重管理”,解決縣、鄉、村職能管理脫節的問題。三是要利用村級情況清、信息靈的優勢,以村為單位聘請國土、規劃、建設管理員,健全基層土地、規劃、建設管理網絡。
8、縣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關于規范和改進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精神,盡快出臺我縣規范和改進農村宅基地管理的相關政策。
作者單位:湖南省會同縣人大城環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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