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與市場準入制度相銜接的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制度,是新形勢下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和要求的重大舉措,是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的有益嘗試,對于加強全過程質量管控、提高綜合監管效能具有重大意義。
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是一種上市憑證,即可用于生產經營者對其產品合格的自我申明,也可作為消費者選購農產品的判斷依據,更是未來政府部門強化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抓手。應該說,在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中應用合格證,是一個從無到有的階段,是由放任向管制的轉變,還需要一個認識接受過程,需要一定的過渡適應時間。衡量食用農產品合格證試點工作的是否落實到位,重點還要提高“三個數”:
一是提高生產經營主體的應用數。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的要求針對的是所有上市農產品的銷售者,農業部門在試點過程中就不能僅在農業企業或合作社等有限的主體上試點,做一些錦上添花的重復工作,而應該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家庭農場、生產大戶和市場前的收儲運經銷商。只要以銷售者身份上市交易農產品的主體,都應該是食用農產品合格證試點的對象。只有70%-80%的生產經營者都能夠清楚、正確地開具合格證,才說明試點工作的真正到位,所以生產經營主體應用數是關鍵。
二是提高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開具數。《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生產經營主體自主開具合格證,但在試點過程中,農業部門要通過建立監管名錄、申領檔案或開發合格證管理系統等手段,及時了解開具主體及開具數,并定期與食藥部門進行信息共享,確認市場實際查驗的合格證數量。只有開具數達到一定量,市場把關才能有據可查。
三是提高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核查數。推行合格證的開具解決了食用農產品上市入場券的問題,但其開具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還需要通過日常巡查和監督抽查的方式進行核實驗證。前端放寬了開具要求,就需要通過后端的核查來規范。試點階段既要滿足市場準入的需要,還要滿足質量安全監管的需要。將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核查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的重要抓手,可以大大提高基層監管的效能,也將進一步轉變基層監管的方式,有利于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小小合格證,必將發揮大作用。
作者系農業部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中心政策與信息研究室副主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7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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