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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子基:公共財政與農村改革發展

[ 作者:鄧子基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4-07 錄入:王惠敏 ]

【摘 要】公共財政與農村改革發展密不可分。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公共財政對農村改革的發展的支持,經歷了逐步深化提高的過程,不論從指導思想、方針政策或是資金支出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足。新時期公共財政應根據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與部署,在已有支農成就與經驗的基礎上,加大對“三農”的政策、資金支持力度,通過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中小學教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社會保障、農村土地制度與金融制度創新等六方面,來推動農村改革的深入發展。

【關鍵詞】公共財政;農村改革;“三農”問題

引言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們黨不斷推進農村的改革發展進程,實施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政策,使我國廣大農村的面貌發生了歷史性巨大變化,開辟了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我國農村改革發展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仍然面臨不少矛盾與問題,最突出的就是城鄉二元結構的矛盾。黨中央基于對這一問題的透徹認識和深刻把握,于2008年10月召開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把會議議題定為“研究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問題”,審議并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對當前我國農村改革發展的歷史方位做了科學論斷,全面描述了農村未來的憧憬,勾勒了新一輪農村改革發展的路線,布置了農村改革發展的制度保障,提出了徹底破解城鄉二元結構的主要措施。特別指出的是,《決定》英明地指出要推進農村土地制度的變革,這恰好抓住了農村改革發展的核心。因為它賦予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充分地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與勞動積極性,大大激活農業發展力,提高農民收入和購買力,拓寬農村廣大市場,這些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具有深遠意義。所以說,《決定》乃是進一步推進我國農村改革發展的行動綱領。

如果說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實行改革開放是我國政治、經濟領域的全面突破,那么2008年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則是改革開放和農村改革發展進程中的一個新的、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轉折點。因此,我們要做好公共財政工作,必須根據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正確認識公共財政與農業、農村和農民的關系,擴大公共財政的覆蓋范圍,加快實現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從而促進農村現代化和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協調發展。

一、公共財政與“三農”關系

(一)公共財政

公共財政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財政的一種運行模式,是國家或政府滿足公共需要的一種經濟行為。在本質上,它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分配關系。從出發點和歸宿點來看,它應市場主體的需要而產生,為滿足市場主體的公共需要而存在。公共財政作為國民收入(或GDP)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和提供公共產品的具體模式,在處理利益分配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以及解決“三農”問題的歷史進程中擔當著重要角色。公共財政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物質基礎,是促進農業生產、農民增收及農村社會發展的體制保障,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必由之路。(鄧子基,2006)

(二)“三農”問題

“三農”問題,即“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其中主要是農業問題,即如何實現農業的穩產、增產及自我健康發展;關鍵是農民增收問題,即如何提高農民收入,增加農民收入在國民總收入(或GDP)中的占有份額;載體是農村問題,農村是農業發展與農民增收的主要場所和環境支撐。“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一個辯證的統一體,要想解決“三農”問題,必須強調農業、農村和農民三者之間的協調發展,做到統籌兼顧,不能顧此失彼。任何割裂農業發展、農村生存環境改善以及農民生活質量提高的整體聯系,片面強調某一方面而忽視其他方面的政策措施,其結果往往不利于“三農”問題的解決。(鄧子基,2006)

(三)公共財政與“三農”的關系

農村經濟的發展與整個國家經濟發展息息相關。國家經濟發展了,財力增加了,公共財政就強大,就可以拿出更多的財政資金支持“三農”。有了公共財政的支持,農村發展了,農業增產了,農民增收了,那么農民的消費需求就會增加,就會刺激消費,從而促進國內工業品的生產,又會促進城市的發展進步,最終促進國家整體經濟的發展。因此,農村發展、城市發展、經濟發展和公共財政發展之間是相互依存、互為作用的統一體。公共財政對“三農”的“取”和“予”將直接影響到農業能否增產,農村能否發展,農民能否增收。所以,公共財政對于“三農”要堅持“多予”和“少取”的方針,即增加對“三農”的支出,減少對“三農”的汲取。

公共財政主要投資于公共產品領域,因此,公共財政能否投資于農業,就要看農業是否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農業經濟問題專家溫鐵軍認為,由于我國農業的特殊性,決定了我國的農業具有相當大的公共產品性質。按一般的產業劃分,農業是一個產業,農業生產不是公共產品。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農村的主要資源是土地,它不僅僅是一般經濟學意義上的生產資料,更是農民生存保障的物質基礎。在城鄉二元結構的歷史現實下,特別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政府忽視了對占中國人口70%的農村人口的保障。例如農村的基礎設施和一般公共產品的供給,以及農村孤寡老人的撫養等,都由土地來承擔。這樣土地就有了社會保障的功能,而且隨著人口的增長、耕地面積的縮減,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變得越來越明顯。因此,農生產、農村土地就具有了公共產品的性質。

在目前的國際國內形勢下,公共財政支持農村改革發展的示范、導向作用更加明顯。在發軔于美國次貸危機的國際金融危機,人民幣不斷升值的壓力加大以及國內工人工資和生產資料價格上漲的背景下,我國工業品出口受阻,還出現了一些外向型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甚至倒閉的現象。這又引起了連鎖反應,使得社會失業增加、大學畢業生就業和城市下崗職工再就業形勢更加嚴峻。我們認為,公共財政支持農村的改革發展,必將有助于解決城市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農村是國內最大市場,農村發展了,農民收入提高了,購買力自然就會增加,必將大大的擴大內需,出口受阻的企業就可以轉向國內銷售,特別是向廣大農村銷售。這樣,農村發展與城市發展之間就成了一種互相支持、相互促進的關系,它們之間不是對立的關系,而是一種辯證統一的關系。也就是說,公共財政在投資于農業,促進農業增產、農民收入增加、農村面貌改善,加快農村的改革發展的同時,也會促進城市的發展。同時,由于許多企業的生產原料來自于農產品,農業增收了,農產品豐富了,有利于企業生產成本的降低,從而有利于工業的發展。可見,工業與農業之間的辯證統一關系是十分明顯的。

二、公共財政支持農村改革發展的成就與問題

(一)公共財政支持農村改革發展的成就

30年來,我國公共財政支持農村改革發展,經歷了逐步深化提高的過程,不論從指導思想、方針政策或是資金支出,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第一,公共財政逐步明確了支持農村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是從農村開始的。當時,先是廢除了人民公社,確立了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初步形成了適應農村生產力發展的農村經營體制。公共財政從此進入了轉折期,把財政支持農村改革發展作為支出重點(如支持農村生產支出、農業綜合開發)并及時調整了農業投入政策,支持農業基礎建設,加大對林業,如天保工程、退耕還林工程、京津風沙漠原治理工程等建設的支持力度。1994年,黨的十四大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公共財政就把“三農”支出、教育支出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支出,逐步列為支出重點。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科學發展觀”,要求“統籌城鄉發展”與“經濟社會與人的全面發展”。這時,公共財政進一步把支持農村發展作為指導思想,把支持農村的目標從單純促進農村農業生產發展,轉向以促農村、農業、農民的社會經濟全面發展。至此,公共財政支持農村改革發展,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

第二,公共財政加大了支農、惠農政策的力度。其主要表現就是從減輕農民負擔做起,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如實行“四減免”(農業稅、牧業稅、農業特產稅與屠宰稅)與“四補貼”(種植直補、農資綜合直補、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以及對縣鄉財政實行“三獎一補”等。特別是從2006年1月起,徹底取消了農業稅,結束了實行2600多年的農業稅制,這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改革。這不僅使農民每年比1999年減負1250億元,人均減免140元,而且從此徹底改變了國家與農民的財政分配關系,有力的促進了農業生產力的發展。而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現在我國已進入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新歷史時期。公共財政也進一步把支持農村改革發展作為財政工作的重點,客觀上要求公共財政必須加大從方針政策上支持農村的力度,繼續實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支農、惠農政策,并妥善處理“取”與“予”的關系,進一步使廣大農民“勞有所得”。

第三,公共財政增加了資金支出總量,優化了支出結構。公共財政把支持“三農”作為工作重點,體現在提高支農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和加大支農資金總量方面。2007年,財政支持“三農”資金達到3917億元,比2006年實際執行數增加250億元,增加15.3%,同時,中央財政還拿出156億元補貼資金,用于農資綜合直補,從而使中央財政對種糧農民的農資綜合直補資金規模達到276億元。如果再加上糧食風險基金列支的151億元糧食直補資金,公共財政對種糧農民兩項直接補貼總額就達到了427億元,比上年度增加165億元,增長63%。此外,公共財政還通過對縣鄉財政的轉移支付,累計安排轉移支付資金達到14016.87億元,比上年增長46.4%,占中央財政支出的47.4%,這有力地緩解了縣鄉財政的困難,促進了縣鄉經濟的發展與社會安定。另外,公共財政還把支持范圍擴大到教育文化、醫療衛生和公共事業等方面。比如,支持廣大農村實行義務教育;使9億農民加入新型農民合作醫療;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等。2005年,中央和地方共安排專項資金70億元,對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1700萬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免除學雜費、書本費、部分學生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對中西部地區非貧困縣的1700萬名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同時,通過合作醫療補助、農村醫療救助、農村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等方式,初步建立了農村醫療衛生體系。

第四,公共財政促進了農業綜合能力的提高與農村面貌的變化。我國是一個有9億農民的農業大國,農業是“安天下、穩民心”的戰略產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而糧食又是基礎的基礎,糧食問題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頭等重大問題。30年來,我國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持續豐產,糧市產量從1978年的6095億斤,增加到2007年的10030億斤,增長了64.6%,解決了13億人口的吃飯問題。農業(包括副業)發展了,農民收入就提高了。農民人均純收入由1978年的134元增長到2007年的4140元,扣除價格因素后年均增長7.1%。農民生活的逐步改善,再加上公共財政給予“三農”的各項支持,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文化、醫療衛生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相應發展,提高了農民的市場意識與民主意識,最終有力促進了農村民主與精神文明建設和發展。目前,我國廣大農村正朝著胡錦濤同志指出的“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方向前進。

(二)公共財政支持農村改革發展存在的問題

回顧過去30年,我們在肯定公共財政支持農村改革發展取得的成就的同時,也要認識到存在的不足和問題。首先,就農村本身來說,我國城鄉二元制結構造成的深層次矛盾十分突出,具體包括:(1)農村經濟體制尚不完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低,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不健全;(2)農業發展方式依然粗放,農業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落后,耕地大量減少,人口資源環境約束增強,氣候變化影響加劇,自然災害頻發;(3)農村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水平較低,區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

其次,就公共財政支持農村改革發展來說,仍存在以下問題:(1)支農總量不足、結構欠合理.雖然國家通過增加公共財政投入,提高了農產品價格并取消了農業稅,使農民負擔減輕了,但國家仍然從農業取走剩余較多;(2)尚缺乏財政支持“三農”的穩定增長機制,沒有達到《農業法》所規定的財政支農增長速度快于財政支出增長的速度的目標;(3)農村公共產品提供資金不足,如中央與地方提供農村公共服務的責任劃分不明確,應由中央財政提供的農村醫療衛生、教育等公共產品卻交由地方政府提供,而應由地方政府提供的某些公共產品卻交由市場供給;(4)財政轉移支付方式不夠規范,等等。目前,我國公共財政面臨著如何應對農村改革發展和國際經濟形勢急劇變化的巨大挑戰,這也是理論界和實際部門亟待研究的課題。

三、公共財政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主要思路

《決定》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如何應對挑戰,促進農村改革發展作出了“加強農村制度建設”、“積極發展現代農業”和“加快發展農村公共事業”的部署,這三個具體部署,為進一步解決農村改革發展問題勾勒出了一幅富有可操作性的“路徑圖”。因此,公共財政應根據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與部署,在已有支農成就與經驗的基礎上,加大對“三農”的政策、資金支持力度。主要包括:(1)針對公共財政支農存在的問題,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切實把“三農”問題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貫徹“統籌社會經濟發展”方針;貫徹“多予、少取、放活”政策;貫徹財政支農、惠農政策。(2)按照《農業法》的規定,保證農業財政投入的法定增長,實現“三個高于上年”,即“財政支農資金增量高于上年;國債與預算資金用于農業建設的比重要高于上年;支農資金中,直接用于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資金要高于上年”。(3)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優化投入結構,創新支農機制;深化農村改革,擴大農民就業;強化對農業支持保護,力爭實現農民收入較快增長。(4)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整體面貌,逐步實現農村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想實現以上目標,公共財政應從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中小學教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社會保障、農村土地制度與金融制度創新等六個方面努力。

(一)公共財政應加大對農業生產的支持力度

農業稅取消后,農村居民仍然是工商稅收(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的實際納稅人,原則上中央、省、市級財政也應分擔農村農民的保險費用。(鄧子基、韓瑜,2008)此外,最近幾年我國財政總收入連年增加,公共財政具備了減免稅負的經濟條件。2007年財政總收入累計完成51304.0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2543.83億元增長32.4%。在財政收入大幅增加的背景下,對涉農企業實行稅收優惠具有較大的可行性。從事農資生產和流通的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通過層層轉嫁,最終由農民負擔。比如,2006年農業稅取消后,農資價格上漲,僅種子價格上漲就造成每戶農民的額外負擔增加360-480元/年。如果對從事農藥、種子、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生產的企業,給予更多的稅收減免,再配合物價部門的監管,防止這些企業借機抬高農資價格,則農民一定能從中得到實惠。實行稅收優惠后,雖然財政收入受到了一定影響,但從長期和動態的角度來看,國家財政從全社會積聚的經濟資源減少不一定就是壞事,卻會促進農業發展和經濟增長。

要想發展現代化農業,公共財政必須繼續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加大對農業生產的支持力度。“多予”,就是要增加財政對農業生產的投入;“少取”,就是今后要減少財政對農業的汲取;“放活”,就是要搞活農業經濟,從制度上對農業生產進行“松綁”。(鄧子基,2008)“多予”和“少取”只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手段,“搞活”農業經濟,達到農業增產、農民增收才是最終目的。要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農業科技進步和創新,加強農業物質技術裝備,健全農業產業體系,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國際競爭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中共中央,2008)加快農業科技進步,推進農業科技自主創新,促進農業技術集成化、勞動過程機械化、生產經營信息化;穩定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加強農業技術推廣,廣泛開展農民技術培訓,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

(二)公共財政應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

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又是一種投資大、周期長、外部性強,短期經濟效益低的社會公益事業,是一種類似于公共產品的準公共產品。(蘇明,2008)近幾年,財政支持“三農”資金量持續增加。2007年中央財政支持“三農”基礎設施資金總量達到4200億元,較上年增加400多億元,2008年中央財政對“三農”投入增長將有望達到1000億元,以確保農業基礎建設的需要。但相對于我國農村改革發展的需求來說,用于支農財政資金仍然十分有限。在這種條件下,要有計劃、有步驟、分階段、分區域地逐步加以解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問題。首先要解決農民最關心、最需要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解決農村改革發展問題,必須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道路、人畜飲水、農田水利設施等農村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促進現代化農業發展,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改變農村落后面貌;必須明確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是現代農業的重要物質條件,加快中低產田改造,搞好水利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農民廣泛開展小型農田水利等項目建設;必須積極支持村莊建設和村容整治,各級財政要以切實改善農民生活條件,切實提高農民生活質量為突破口,支持村莊建設和村容整治,并逐步整體推進,徹底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創建環境優美的生態農村。(鄧子基,2006)

(三)公共財政應鞏固和發展農村中小學教育成果

由于教育具有收益外部性,一般都認為屬于公共產品的范圍。從教育的不同層次來看,幼兒教育及初等教育的外溢性明顯,政府承擔大部分或者完全承擔其成本,既是基于社會成員公平角度的考慮,也是效率觀點下教育資源最優提供的必要方式。(鄧子基,2007)農村中小學教育作為基礎教育,具有明顯的正外部性,其支出應由公共財政負擔。我們認為,影響“三農”問題解決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人的問題,是農民自身素質和受教育程度問題。義務階段的教育對于人素質高低的影響程度不言而喻。因此,公共財政的支出不僅要滿足鞏固和提高農村義務教育成果的需要,而且還要繼續加大對農村中小學教育的支持力度,夯實義務教育階段成果,爭取盡快消滅農村中小學危房,杜絕拖欠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現象;適當的時候還要普及農村的高中教育,爭取用十年左右的時間達到這一目標,從而深化義務教育階段成果,進一步做到廣大農民“子有所教”。

(四)公共財政應支持、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明確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籌資標準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縣財政補助10元,鄉鎮財政補助5元,農民籌資15元,參保農民最高醫療補助限額20000元。2006年中央財政安排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資金42.3億元。(鄧子基,2004)盡管如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仍需要進一步加強。根據衛生部(2006)的評估報告,截止2005年底,全國開展試點縣為678個,覆蓋農村人口2.36億,占全國人口的26.7%。由于提供補償的資金量有限,僅有15%的救助對象能夠獲得60%以上的醫療費用補償,投資水平不高,補償水平也就跟不上,農民住院費用的平均補償只有27.5%。尤其是在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和糧食主產區,縣鄉財政困難日益普遍和嚴重化,用于的財政資金補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很多縣鄉政府為了緩解自身財政支出壓力,得到上級政府的資金,采用假配套的辦法,甚至通過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手段拿到國家合作醫療配套資金,有些縣鄉政府還制定遠低于國家規定標準的最高醫療補助限額,使得國家最高合作醫療補助限額成為一種形式。配套資金難落實的表面原因是地方財力不足,深層次原因是中央與地方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財權和事權劃分不明確,以及財權與事權不一致,財力從上到下逐級遞減,事權從上到下逐級遞增。我們認為,解決這一詬病的方法不光是審計或查處,而是加大公共財政對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和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盡快建立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擴大農村免費公共衛生服務范圍,進一步做到使廣大農民“病有所醫”。

(五)公共財政應支持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是涉及到民生的大問題。我國有9億左右的農民,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是最大的民生問題。然而這一問題由于歷史的原因一直沒有解決好。在目前的9億農村人口中,僅有5000萬人享受到養老保險。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需要公共財政不斷加大支持力度。因為,僅以目前已經享受到社會保障的人均年社保支出額來看,到2020年我國的社保總支出將達到4.3萬億元,與2005年5000億元的支出總額相比,將增加7.7倍,社保支出額的年增長率將達到15.5%。(蘇明,2008)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的構建,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這一過程需要公共財政支出的支持。要提高財政補助水平和籌資標準,堅持大病住院保障為主、兼顧門診醫療保障;堅持政府主導,整合城鄉衛生資源,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定向免費培養培訓農村衛生人才,妥善解決鄉村醫生補貼;堅持預防為主,擴大農村免費公共衛生服務和免費免疫范圍,加大地方病、傳染病及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合理劃定最低生活保障線,合理確定保障對象,整合財政扶貧、民政救濟等公共資源,逐步建立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發展農村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從而構建一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進一步做到使廣大農民“老有所養”。

(六)公共財政應支持農村土地制度和農村金融制度創新

公共財政堅持“多予”和“少取”可以促進農村改革發展,但是“放活”也必不可少。“放活”的重點是涉農制度的創新,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是農村土地制度的創新。創新農村土地制度并不是改變農村土地的所有制性質,而是要放活對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制。要想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必須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并維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積極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向農戶聯合與合作,向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發展各種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努力提高組織化程度。鼓勵農民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生產協作,并不是復古原先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搞平均主義或大鍋飯。因為原先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是國家政治壓力下的產物,是迫不得已而為之,而現在是“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使之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鄧子基,2007)此外,允許流轉土地經營權,也不是徹底放開土地經營權,而是有約束、有條件、有限制的放開,最基本的條件是耕地性質不允許改變。

第二是農村金融體制的創新。目前,農村金融機構內部信貸嚴重失衡,農業貸款僅占全國貸款余額的5.4%左右,農民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非常困難,制約了農村的改革發展。要解決當前我國農村金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必須創新農村金融體制,具體包括:加強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放寬農村金融準入政策,拓寬融資渠道;加快建立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的農村金融體系;大力發展小額信貸,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對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功能進行合理的定位和調整等。

參考文獻: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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