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6日下午,河南省南召縣發生一起惡性事件,該縣檢察院、國土局、農業局三單位工作人員及家屬在當地一農家樂飯店用餐飲酒后,因要求以政府名義公款簽單遭拒起沖突,一名飯店員工受傷,飯店老板、縣人大代表李金明被毆打倒地后身亡。(4月18日《華商報》)
其實,如果拋開該兇案的起因不談,不過就是一起普通的、因就餐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罷了,原本不必盯住行兇者的官員身份“做文章”。然而,若最終經法庭審理認定,官員行兇及農家樂老板之死,確緣起“公款簽單”之爭(官員是非要簽單,老板則堅決拒絕),那么,此“行兇案”就罩上了明顯的“腐敗”色彩,而不再是一起所謂“純粹”的普通刑事案了。
誠然,此說似有幾分道理,至少從就餐官員近乎“單打獨斗”、且事發后被群眾圍堵的表象上看確實如此。但有一點需要說明:此“不買賬”的農家樂老板并非一介“平民”,而是有著縣人大代表身份的當地村支書,若是換作其他普通群眾,還敢如此對官員的“簽單”說不么?因而,眼下憑此單一案例,顯然還不足以對當下反腐社會風氣的形成持過于樂觀的態度。
不僅如此,對這起發生在農家樂的“官員行兇案”,似還有諸多未竟之問?譬如,在禮拜六,一個鄉國土資源所所長,拖家帶口,到農家樂來談何公事,需要公款報銷?未必其“公務接待”的對象,是其家屬不成?要說是接待其中一位“檢察官”,則除了核實案情,似乎也沒有別的理由?就算是辦案,一不該一人單獨前來,二不應接受當事方宴請,兩者均有違規之嫌。要說另一位農業局官員,更與國土所“八桿子打不著”,又有何公事可談?何況,休息日來農家樂談公事,這幾位官員雖夠“拼”的,可總得有個理由呀?
而這位所長在攜家帶口大快朵頤之后敢于“公務簽單”,顯非僅僅炫耀身份及權利而已,而一定是具有公款報銷的渠道及“能力”,而且更非初次如此。因而,接下來需要弄清的是,這位所長還在外面簽了幾多“公務”單?又在單位報銷了多少?新賬老賬似到了該算“總帳”的時候了;此外,若所長都帶頭如此,其所在單位一定有諸多“腐敗賬”或“糊涂賬”,不如順藤摸瓜,說不定會有不小的“收獲”。其實,很多腐敗案,往往就是以這類突發事件為突破口而查獲的。
問題的嚴重性還不止于此,在八項規定實施多年后的今天,這些基層官員尚敢如此頂風違紀,可見“打虎拍蠅”盡管“雷聲大雨點也大”,但遠未到可以“偃旗息鼓”的時候。此外,僅因簽單不成,即痛下殺手,顯然不能歸于簡單的“酒后無德”:似這般“己身不正”的官員,要說能做到“權為民所用”,誰信?尤其是其中還有一位檢察官,參與圍毆老板致死,如此視法律為兒戲,又怎能祈望其去守望社會公平?
顯然,官員膽大妄為“行兇”,是則是權力“出軌”,對當地有關部門來說,是必須要正視、也不得不回答的問題。命案已然發生,事情已不可挽回,但“亡羊”終須“補牢”:此命案的真相并不難查清,官員兇手伏法也指日可待。但若僅就事論事處置,就算不致再發命案,但如此等慣常“公款吃喝”的腐敗官員,不是第一個,也很可能不會是最后一個。從這個意義上說,透過這件命案,更為重要的是,如何在加速、持續“打虎拍蠅”的同時,進一步扎緊權力的“籠子”,讓腐敗不再有“附體”滋生的空間,或許具有更大的意義。
作者單位:湖南省長沙市二環路南段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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